汕头龙湖区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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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1、2、3、4、5、6、7、8、9、10、14、15、16、17、18、19、20、21、22、23、24、29、30、30A、

32共26个街区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养项目

一、采购预算:¥14820978.65元/3年。

投标有效报价为采购预算价的90%至95%,即报价范围为13338880.79元(包含)至14079929.72元(包含)。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格(质),并年审合格的企业;

3、具备检察机关出具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告知函》;

4、不允许挂靠、转包单位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1. 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2. 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3. 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用户需求书

一、供应商资格: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格(质),并年审合格的企业;

3.具备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告知函》;

4.不允许挂靠、转包单位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

将视同串标处理:

Ⅰ. 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Ⅱ. 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Ⅲ. 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二、采购项目的内容、服务要求:

序号招标内容数量单位服务期

1 2014年汕头市龙湖区城市

综合管理局1、2、3、4、5、

6等共26个街区的市政公

用设施的维护管养项目

1 项三年。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项目基本情况

1、为加快推进我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养市场化运作进程,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养作业质量,对汕头市龙湖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养任务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1家优秀的专业公司承担三年期汕头市龙湖辖区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包括路面、砼步道、彩砖步道、排水系统、路灯)的维护管养任务。

2、维护管养范围:承担1、2、

3、

4、

5、

6、

7、

8、

9、10、14、15、16、17、18、19、

20、21、22、23、24、29、30、30A、32共26个街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路面、砼步道、彩砖步道、排水系统、路灯)的维护管养任务,乙方须按中标单价不变无条件服从。

3、维护管养内容:承担辖区内1、2、3等26个街区的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养,负责维护管养的市政道路总长35993m,面积438866.16㎡;污(雨)水井4189套,污(雨)水管道长71131m;市政路灯灯杆1515支,盏数1882盏。

四、项目维修管养要求

根据《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龙湖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

1、根据国家城市建设部(85)城劳字第5号规定标准和维修管养市政公用设施责任范围的具体情况,管养单位必须设立市政维修工程部,并配置固定的办公、值班场所,要求:①初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②市政路灯维修养护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并不少于2人;③排水管道维修养护不少于10人;④市政道路维修养护不少于6人;中标人必须将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部办公、值班地点;有关人员名单、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报采购人审核备案。

2、除第一年需根据区财政审核采购人每月核拨给中标人维修养护经费,扣除10%作为合同期履约保证金外,第二、第三年年管养费各扣留10%的资金作为应急维修完成情况的考核费用,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后按5%结计。并按照《龙湖区市政公用设施维修管养考核(暂行)办法》规定,逐月核拨维修养护经费。

3、管养单位必须按有关技术规范和《龙湖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维修养护市政设施,并负责范围内市政道路20平方米内的破损小修、砼步道5‰的破损小修、彩砖步道5%的破损小修;市政排水管道的清理疏通和维修,排水系统配套的污(雨)水井总成的维修;市政路灯系统的检查维修。

4、维修养护经费包括全年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电费、设备折旧费、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医疗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保险等一切费用。

5、遇地震、海啸、强台风等不可抗拒灾害造成的市政公用设施破损修复费用经采购人

认定后报区政府审核,再另行核拨。

6、本次招标的市政公用设施维修管养数量与实际维修管养数量的差额在正负10%范围内的不再进行调整,仍由中标单位负责维修管养;对中标后在管养区域内新增市政设施维修管养内容,以及新建市政公用设施维修管养项目运行发生的所需费用,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行政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汕龙府【2011】101号)要求,由区城管局与区财政局审核后,按有关程序报区政府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7、市政路灯系统的检查维修,市政路灯亮灯率应不低于95%,保持灯容灯貌的整洁,发现故障起,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予以修复。

(一)路灯设施管理要求

1)路灯亮灯率95%以上;

2)及时更换损坏的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灯头、绝缘子、引下线、金具、灯座等元器件;3)巡查照明设施和照明电源线路线路、表相、控制及配电设备等,包扎裸露的照明线路,修复受损照明设施和照明电源线路(包括因台风受损、人为损坏和被盗等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修复工作按照照明设施原状进行,采用优质材料、确保修复质量。一般电器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电缆断线造成照明设施失明或线路碰线、断路等一般在48小时内查清情况修复。

4)纠正倾斜灯杆、灯臂、灯具,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灯杆、灯臂、灯具;

5)按季节变化调整部分路灯启闭时间;

6)路灯控制系统维修;

7)配合供电部门实施变压器检测、维修及电表的更换、抄表;

8)清除照明设施控制箱表面的非法广告;

9)建立值班巡查登记制度和安全整改登记制度。

10)在日常维护管养过程中应保持原有设施的数量、型号和规格,在合同终止时设施应保持原样。

(二)道路、步道、排水系统管理要求

1)管理区域内道路的路面、步道(砼步道、彩砖步道)、排水系统等的日常管养工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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