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融资券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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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资券的会计处理

在项目上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花些时间去思考和查找一下相关资料.从陈版回帖以及查询准则相关内容,思考整理如下:

一、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1、应付债券的核算对象为: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

发行1年期及1年期以内的短期债券,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短期借款核算对象: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3、交易性金融负债核算的对象: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整理于2010年准则讲解: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企业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1、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金融负债是企业采用短期获利模式进行管理的金融工具投资组合中的一部分;

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

二、综合分析:

1、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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