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及实操2020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讲解 (PPT)
• 7.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 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以下称四类货物)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 超过50%的纳税人。
•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 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 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 确定;不满3个月的,需待实际经营期满3个月后 再计算确定
4.连续6个月只是判断标准,满足这个条件即可进 行下一步的判断,与纳税人何时提出申请以及具 体的退税时间无必然关联。也就是说,纳税人只 要满足连续6个月的判断条件,就可以在符合条件 之后的任一月份提出退税申请,且申请退还的增 量留抵税额,为申请退税时的增量留抵税额。
5.申请留抵退税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只能为A
3.先完成当期纳税申报,再申请留抵退税,注意先后 顺序;
4.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留抵退税, 纳税人可以同时申请,但税务机关办理时应先办理免 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 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5.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 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 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 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 201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对期末留抵退税的全流程进行了明确,自2019 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2019年8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 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84号),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 留抵退税政策。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3.退税程序问题
纳税人满足退税条件后,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 抵税额。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的衔接
•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办理退税的顺序是,先办理出口业务的免抵退 税,待免抵退税完成后,还有期末留抵税额且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再申 请办理留抵退税。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Presented by 202007
政策背景
留抵税额,是纳税人已缴纳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我国过去一 直实行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制度,仅对出口货物服务对应的进项税 额,实行出口退税。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进项抵扣范围 不断扩大,纳税人的留抵税额呈现总量越来越大、涉及纳税人越来越 多的显著特点。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推进,我国营商环境的日益改 善,各界对留抵退税制度化的呼声也越来越大,期望越来越高。
•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由于其进项税额要求内销和出口分别核算,出口 退税退的是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因此,应将这类纳税人的出口和内销分开处 理,其出口业务对应的所有进项税额均不得用于留抵退税;内销业务的留抵税 额如果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可就其内销业务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填写基本信息, 勾选“留抵退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 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0号公告
(三)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 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 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 量留抵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下称留抵退税)制度。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三、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附件)。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五、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
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增值税增量留底税额退税流程及计算方法
月份
期末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当月-3月)
4月
146
126
5月
258
238
6月
162
142
7月
370
350
8月
400
380
9月
288
268
【答案及解析】
月份
期末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当月-3月)
4月
0
0
5月
0
0
6月
162
142
7月
370
350
8月
400
380
9月
288
2681Βιβλιοθήκη 月13011011月
140
120
12月
170
【延伸2】如在2019年10月纳税申报期满足条件并办理退税后,下期退税期间从何时计算?
【答案】下次计算享受政策只能从10月开始,比如10-次年3月31日连续6个月,计算是否满足条件。
(2)税务机关无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3)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
出现异常情况暂停办理留抵退税及相关处理
(1)疑点具体情形:(异常)
①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
②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
【提示】
(1)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24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流程
2024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流程英文回答:VAT Credit Refund Process for 2024。
Step 1: Eligibility Verification (核实资格)。
Ensure that your business meets the eligibilitycriteria set by the tax authorities (确保您的企业符合税务机关设定的资格标准).Gather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to verify your eligibility, such as tax returns and financial statements (收集支持文件以验证您的资格,例如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Step 2: Application Preparation (准备申请)。
Prepare the necessary application form and supporting documents (准备必要的申请表和支持文件).The application should include details of the refundable tax credit, the period for which the credit is claimed, and the bank account for the refund (申请应包括可退税收抵免额的详细信息、申请抵免的期间以及退款的银行账户).Step 3: Submission of Application (提交申请)。
Submit the completed application and supporting documents to the designated tax authority (向指定的税务机关提交已填好的申请表和支持文件).The submission deadline varies depending on the country and tax jurisdiction (提交截止日期因国家和税务管辖区而异).Step 4: Processing and Review (处理和审查)。
39号文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39号⽂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享受退税企业需满⾜条件,留抵退税额计算,留抵退税额对应的城建税及附加,申请退税期间,账务处理”01—执⾏⽇期⾃2019年4⽉1⽇起试⾏。
(应持续关注后续发布的更完善的政策⽂件)02—享受退税企业需满⾜条件1)纳税⼈类型⼀般纳税⼈2)纳税遵从度1)纳税信⽤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未发⽣骗取留抵退税、出⼝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发票情形的。
3)申请退税前36个⽉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3)是否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019年4⽉1⽇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4)增量留抵税额⾃2019年4⽉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于零,且第六个⽉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增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末留抵税额备注:2019年3⽉末留抵税额越⼩越有利。
2019年4⽉1⽇以后新设⽴的纳税⼈,2019年3⽉底的留抵税额为0,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03—留抵退税额计算1)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申请退税当期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例×60%关于进项税额拆解,应当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的各期填写的数据进⾏汇总计算:如上表所⽰,申报表中三个黄⾊单元格累计汇总⾦额占红⾊单元格累计汇总⾦额的⽐例即进项构成⽐例。
2)纳税⼈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3)当期留抵税额退税后,重新计算连续六个⽉的期限,即退税当期起连续六个⽉(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于零,且第六个⽉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4)计算案例假设某企业销项税、进项税、留抵税额如下(单位:万元):1)2019年4⽉-9⽉符合留抵税额退税政策,企业于10⽉申请留抵税额退税,2019年4⽉⾄9⽉累计已抵扣进项税388万元,假设其中已抵扣的增值税专⽤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发票)、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50万元,则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68*350/388*60%=36.8万元。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退税政策及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要点辅导
二、增量留抵税退税注意要点
1、将纳税人2019年3月底(所属期)的留抵税额 时点数固定设为存量留抵,纳税人每个月的增量留抵, 都是和2019年3月底的留抵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最早满足连续6个月的情形,是今年4月至9月 的连续6个月。 连续6个月并不一定从今年4月开始算, 纳税人可以从4月以后的任何一个月开始计算连续六 个月,比如5月到10月,6月到11月等等。 (季度为连续两个季度)
7、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税专用发 票是否应参与进项构成比例计算?按什么金额计算?
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 参与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税额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8、进项构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 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 增值税额+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海关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 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9、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前购进固定资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 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月后一直未申请抵扣,计算进项税额时 是否应包含在内?
根据39号公告规定,进项构成比例是指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如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 月后一直未申报抵扣,即不属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3、在完成退税后,如果纳税人要再次申请留抵退 税,连续6个月计算区间,是不能和上一次申请退税 的计算区间重复的。
4、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 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 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 《退(抵)税申请表》一式四联,纳税人一联、税务 机关三联。
企业‘免-抵-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例子)
企业“免、抵、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A:本期应纳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B: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平衡作用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额)备注:平衡作用。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留底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按小的金额执行退税借: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差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额)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
下面,举例说明。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
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与建议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f Hunan Taxation Collie Vol.33 No.l Feb. 2020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与建议**收稿日期:2019-12-11作者简介:张峰(1977-),男,陕西安康人,就职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研究方向为增值税税种管理。
张峰(国家税务总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陕西安康725099)摘要:在当前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形势下,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需要不断优化。
在深刻分析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情况的基础上,剖析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结合新一轮减税降费和税收征管改革要求,在进一步优化简化政策、加强企业财务培训、明确执行操作指引等方面提出 改进建议,以更好指导基层实践。
关键词: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税务机关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 4614(2020)01 -0056 - 04一、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背景从国际上看,留抵退税是当前实行增值税税制国家的普遍处理方法,大多数国家都规定采 用宜接退还税款制度。
在建立普遍留抵退税制度的国家,基本没有单独的出口退税,对出口企 业采取的是出口免税政策,企业的进项税额一般是通过进项留抵退税制度来解决。
如英国的《增值税法案》第79条规定,在纳税期间内,如 果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英国税务机关需要在30天内退还超额部分税额,但需要在规定期 限内确认退税是否合理;如果相应的税务机关不 遵守这些规定,他们将支付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 罚款给纳税人。
法国和马来西亚则采取更为灵活的处理方式,允许纳税人自己选择退税或是进项留抵的方式解决此类问题。
从国内来看,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展变化节奏加快、不确定因素增多、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我国推出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 施,特别是2018年6月试行对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等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起到了一定积极效果。
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称2023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3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享受条件】1在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遨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及退税流程讲解1017
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 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第三,前面说到的都是按月纳税的纳税人,按季纳税的纳税人执行口径 也一样,只不过计算区间不是连续六个月,而是连续两个季度。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及退税流程讲解
出于防范退税风险的考虑,未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或先征后退政 策的这项条件是按照纳税主体而不是按照即征即退项目来限制的。也就 是说,只要享受过这些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一般项目的留抵也是不允 许退税的。
如果该企业10月收到了30万元退税款,则该企业10月的留抵税额就应从 100万元调减为70万元(100-30=70)。此后,纳税人可将10月份作为起 始月,再往后连续计算6个月来看增量留抵税额的情况,如再次满足退税 条件,可继续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及退税流程讲解
二、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及退税流程讲解
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在增量留抵税额的基础上,首先,需要考虑进项构成比例。这与2018年 一次性留抵退税计算退税额的原则是一致的,取数区间是以2019年4月1 日起至申请退税前这一段时间内已抵扣的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和完税凭证三种票对应进项占全部进项的比重来计算。然后, 在此基础上叠加了一个60%的退还比例。
记账实操-增值税留抵退税、加计抵减、加计抵扣的账务处理分录
记账实操-增值税留抵退税、加计抵减、加计抵扣的账务处理分录一、增值税留抵退税账务处理假设A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条件。
经核算,期末留抵税额为100 万元,税务机关核准退还留抵税额80 万元。
1. 确认期末留抵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0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10000002. 收到留抵退税:借:银行存款800000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800000二、增值税加计抵减账务处理假设B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属于现代服务业,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比例为10%。
当月进项税额为50 万元,销项税额为80 万元。
1. 计算当期可加计抵减额:可加计抵减额= 500000×10% = 50000 元。
2. 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00000(800000 500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00003. 实际抵减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0000贷:银行存款2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50000三、增值税加计抵扣账务处理假设C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
当月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 万元,税额9 万元。
1. 购进农产品:借:原材料9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02. 计算加计抵扣额:加计抵扣额= 90000×1% = 9000 元。
3. 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时:假设当月销项税额为200000 元,进项税额(不含加计抵扣)为90000 元,期初无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10000(200000 90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100004.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10000贷:银行存款10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扣)9000。
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退税相关政策讲解
背景
• 我国过去一直实行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制度, 仅对出口货物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实行出口 退税。2018年6月27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试 行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的 政策。2019年3月20日,《关于深化增值税改 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 署公告2019年39号)取消了行业限制,对于符 合条件的纳税人 ,均有机会申请享受增值税期 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5.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的待抵扣部分 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当期形成留抵税额的,可用 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 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 特别要注意的是,“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 于零”的条件中“连续六个月”是不可重复计算的, 即此前已申请退税“连续六个月”的计算期间,不 能再次计算,也就是纳税人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 退税最多两次。
4月30日,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 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自 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就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及的 相关征管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公告》细化了申请时间、 明确了与出口退税衔接、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增量留抵税 额的确认及后续事项。
增值税法定抵扣凭证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4.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 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关于留抵退税会计处理的探讨
关于留抵退税会计处理的探讨作者:刘东辉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年第14期[摘要]增值税新政策不断推出,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进入实践层面,但人们对于具体的会计处理问题还存在一定困惑。
现结合文件规定分析提出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会计处理做法,并通过举例进行相应说明。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建议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账户核算,在收到退税款项前后都相应做会计处理问题。
[关键词]增值税;留抵退税;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 F275[文献标识码]A2019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除为了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而又一次下调增值税税率外,还推出了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加计抵减政策等新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然而由于增值税新规出台时间短,有些会计业务的处理尚缺乏实践层面的检验,容易导致会计人员陷入迷惑,有必要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白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公告规定,申请留抵退税需要同时满足增量留抵且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良好、未享受其他退税政策等具体条件(详情请查阅39号公告)。
为了支持先进制造业的发展,2019年8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以下简称“84号公告”),对于部分先进制造业(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4大类)放宽申请留抵退税条件,提高了退还的比例,增大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的退税金额(详情请查阅84号公告)。
一般纳税人增量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比例为60%,而部分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比例达到100%。
4个案例详解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4个案例详解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是指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满后,仍有留抵
退税余额的情况下,可以将留抵税款继续留抵下期退税使用的政策。
下面
将详细解释4个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1.案例一:企业A在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满后,仍有留抵退税余额。
此时,企业A可以将留抵税款继续留到下一季度退税使用。
如果企业
A在下一季度的纳税申报中填写了留抵退税余额,该余额将会在下一季度
的退税中扣除。
2.案例二:企业B在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满后,仍有留抵退税余额。
由于企业B的经营情况需要,它决定将留抵税款留到下一个年度使用。
因此,在下一个年度的纳税申报中,企业B可以填写上一年度的留抵退税余额,并在年度退税中扣除该余额。
3.案例三:企业C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满后没有留抵退税余额。
在这
种情况下,企业C将无法继续留抵退税,并需要按照正常的退税程序申请
退税。
4.案例四:企业D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满后,留抵税款超过了下期可
退税额度。
此时,企业D只能将超出部分退税,而多余的部分无法继续留抵,也无法退还给企业D。
企业D需要按照退税程序申请退还多余的部分。
综上所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是一项可以让纳税人灵活运用的政策。
在一定条件下,纳税人可以将留抵退税余额继续留抵下一期退税使用,从
而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留抵退税余额不能无限制
地延期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否则将会影响企业的合规运营。
增值税留抵退税与出口(跨境)退税政策的运用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f Hunan Taxation College 2020年6月第3期第33卷(总第173期)Vol. 33 No. 3Jun. 2020增值税留抵退税与出口 (跨境)退税政策的运用*杨美莲(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116)摘要:增值税留抵退税改革是完善增值税国际趋同的体现,留抵退税政策在出口(跨境)业务中的运用成了增值税征管实务的重点和难点。
通过对增值税留抵退税与出口(跨境)退税政策进行实质性 比较,再结合实例对留抵退税与出口(跨境)业务的免抵退税进行兼容性运用。
关键词: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退税;出口(跨境)退税;免抵退税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614(2020)03-0037-05一、我国留抵退税政策要点随着增值税制度的完善和营商环境的日益改善,我国于2018年开始在特定行业试点推行留抵退税制度(以下简称留抵退税)。
为体 现增值税中性原则,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达到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成本 的目的,2019年4月1起,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
(一) 留底退税基数的确认基于鼓励企业和财政压力双方面的考虑,我国目前留抵退税的基数确认主要实施“增量留抵退税”而非“总量留抵退税”;采取定基比 较规则,即增量留抵税额是指申请留抵退税当期与2019年3月底(2019年4月1日以后设立 企业,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零)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特殊情况除外。
(二) 退税周期的计算目前我国尽管已经全面推行留抵退税制度,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量留抵税额时设计了相关条件。
退税条件的设计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1)借鉴国外经验和我国实情,设定了退税门槛,这样既可以减轻纳税人集中性申请退税带来的财政压力,也可以提高办理退税的改革效率。
(2)为了激励纳税人诚 信纳税和规避退税风险。
在诸多退税条件中,在判定增量留抵税额条件是否达标时就隐含了一个“退税周期”如何确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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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销?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 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 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进项构成比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第1栏+第5 栏+第7栏/附表二第12栏“当期申报抵 扣进项税额合计”
目录
CONTENTS
一 政策依据 二 具体规定 三 热点问题 四 案例分析 五 实务操作
1、纳税人何时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 构成比例
其他行业纳税人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 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4、公式中的“增量留抵税额”是什么意思?应该如何计算?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01 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增量留抵税额。
0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 B级
五大 条件
0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 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政策的
0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 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的
0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 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的
申请留抵退税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只能为A级或者B级, 新办企业的M级以及C级和D级均不在退税范围内。另外,纳税信 用的具体等级标准,为纳税人申请退税时的纳税信用等级,与申 请退税前的历史信用等级无关。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 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84号,以下称84号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 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以下称20号公告)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 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以下称四类货物)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概念
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条件之一是自2019年4月1日 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若纳税人未实际取得 即征即退税款是否属于“未享受即征即退”,能否退还留抵税额?
在2019年3月31日前申请即征即退且符合政策规定,在4月1日 后收到退税款,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2020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政策及实操
汇报人:
日期:2020年11月16日
目录
热点问题 四 案例分析 五 实务操作
政策 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 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 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称39号公告)
举例:某现代服务业纳税人2019年4月至9月符合退税条件,那么该纳税人可以在自2019年10 月起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提出留抵退税申请。 一般情况下,在10月申报期就应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但是,如果发生10月以后申请退 还的,也是允许的。但留抵税额是个时点数,会随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一期的申报情况发 生变化,因此纳税人申请时间的不同,对增量留抵税额的计算会产生影响。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取得退税后,若又产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继续申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 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
注意1.“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条件中“连续六个 月”是不可重复计算的,即此前已申请退税“连续六个月”的计算 期间,不能再次计算,也就是纳税人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退税最 多两次。
属于“未享受即征即退”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后申请并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不属于“未享受即征即退”的纳税人 既征既退政策的条件针对的是纳税主体而非项目,也就是说,只 要2019年4月1日后享受过这些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一般项目 的留抵税额也不允许申请退税。
3、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计算?
5、公式中的“进项构成比例”是什么意思?应该如何计算?
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 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 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 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计算时,需要将上述发票汇总后计 算所占的比重。
增量留抵税额=最近一期期末留抵税-2019年3月底期末留抵税额
02 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 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 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 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增量留抵税额。原则:先办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核准调整后,再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03 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 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增量留抵税额。
目录
CONTENTS
一 政策依据 二 具体规定 三 热点问题 四 案例分析 五 实务操作
1、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01 部分先进制造业:自2019 年6月1日起,增量留抵税 额大于零
其他行业:自2019年4月税 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 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 )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 低于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