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博爱超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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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博爱超市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红十字博爱超市”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靖江市“红十字博爱超市”(以下简称“博爱超市”)管理制度:
一、“博爱超市”是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红十字募捐和人道救助服务的重要平台,常年开展募捐,接受社会捐赠,为弱势群体提供人道救助服务。
二、“博爱超市”隶属创办的红十字会组织管理,为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赠,对长期资助“博爱超市”且数量较大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可在“博爱超市”设立冠名专柜。
三、向“博爱超市”捐赠的款物,汇入市红十字会捐赠专户,统一出具收据,专账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的意愿,投入指定的“博爱超市”使用。
四、“博爱超市”筹集的捐赠物资包括粮油食品、各种日用品、家用电器、文化学习用品、常用非处方药品和其他生产生活用品,品种和数量不限。捐赠食品必须未开封并在保质期内,药品必须未开封且在有效使用期内,生活日用品、服装、鞋帽及床上用品等必须干净、整洁。
五、“博爱超市”主要救助对象为五保户、低保户及困难户,由本人向所在村(社区)红十字服务站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到博爱超市领取。对于红十字会会员,主动参与红
十字志愿服务、无偿献血、报名登记捐献造血干细胞、器官、遗体的社区救助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博爱超市”收到捐助物资时,应先进行分类和上架,并按物品的使用价值和库存的数量多少确定价格,受助的困难户每次按规定的金额领取。具体发放数量和次数,根据“博爱超市”募集情况而定,但要尽量保证节日期间的人道救助。
七、受益人领取物资时需在领取物资清单上签收和捺印。
八、“博爱超市”储备的物资使用期临近失效的,应及时清理,主动分发给有需要的困难户或另做处理。属于无法处理的,经所属村(社区)红十字会审定后予以核销,并报市红十字会备案;属于市民自发捐献的旧衣物及不宜上架的物品,应详列清单经审核后进行核销或另行处理。超市物资要有专人管理,确保物资的完好。
九、“博爱超市”门口要设有“红十字专栏”,在宣传红十字知识和人道救助服务的同时,要及时公开公示募捐款物和流向情况,包括救助对象名单、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每半年向市红十字会上报募捐款物和流向情况。
十、妥善保管募捐和救助工作的相关原始资料,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自觉接受政府、纪检审计部门、社会和上级红十字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