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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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榆林市中医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科室关系,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投诉管理办法(施行)》、《陕西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投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及环境设施等服务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为。
三.医院投诉处理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四.医院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各类行政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尽量避免发生投诉、纠纷、甚至事故。
五.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各部门、科室应建立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任何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投诉人。。
六.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公正办理投诉事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七.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应及时启动医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立即向医院申诉中心书面报告,申诉中心应立即向院长及卫生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二)导致三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凡为获取经济利益或出于其它不正当目的,经过歪曲事实,甚至采取极端行为进行的投诉均视为恶意投诉。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将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告知投诉方医院的态度或意见,必要时可经过医疗鉴定或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九.如出现威胁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等超出正常投诉范围的行为时,应立即通知医院保卫科和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十.若投诉内容涉及其它单位、公司和供应商等责任时,交由医院对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公司和供应商共同处理。
十一. 医院设立申诉中心,综合协调投诉接待与处理。
榆林市中医医院投诉渠道
一. 24小时投诉电话:
(白天)(夜间)
接听人员:8:00-17:00,申诉中心专职人员负责接听。其余时段将由医院综合办人员负责接听。
二. 院内意见箱,(各楼层、病区)。
三. 申诉中心在二楼综合办公室。
榆林市中医医院投诉受理
一. 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诊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二. 有明确的投诉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三.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部门应做好记录。匿名投诉的信件和电话,按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1.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上级部门反映并做出处理的;
3. 已经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刑事案件;
4. 没有明确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