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主要违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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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票据违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以及规范建议

浅谈票据违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以及规范建议

浅谈票据违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以及规范建议浅谈票据违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以及规范建议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常常遇到票据不规范、票据手续不健全、财务票据不真实、违规支出和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的现象,在此对票据无尽无休表现形式、产生原因以及如何规范,提出一些肤浅建议一、财务票据违规的表现形式一是支出票据要素不全。

1、使用无印章发票。

2、使用无“标的”发票。

3、使用“内容”不详细发票。

4、混用财务票据。

从检查看,入账的票据很多是把国税、地税、财政票据混开混用扩大或缩小票据的使用范围,扰乱了票据使用秩序。

二是支出票据附件不齐全或无附件。

1、无支出票据的相关附件,难以证明其支出业务的合法、合规性;2、附件不齐全,即使支出发票正规有效,也不能完全表明支出业务的真实性。

三是支出票据与所列业务不对称。

就是发票与附件所列的经济业务不对称,难以证实其真实、可靠。

四是支出票据审核审批不合规。

1、程序性的审核审批不合规,缺少内控管理。

2、“三重一大”、政府采购等特殊事项或特殊要求的审核审批不全。

五是使用非有效发票支出。

1、使用过期发票列支出。

2、已废止不用的发票。

3、使用网上不能查询的国、地税票据列支出。

4、使用错开发票。

六是使用结算凭证作支出。

使用结算凭证不仅改变了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而且规避了税收,扰乱了财务秩序,扩大开支,滋生腐败。

七是白条支出。

使用白条支出,1、直接规避了税收,2、很难证明支出业务的真实性,3、直接导致财务管理的混乱。

二、票据违规产生的原因一是财务法规宣传不到位。

1、对相关的财务法规的培训学习不够,特别是会计法及相关的会计制度没有进行系统地宣传。

2、对重要的与财务相关的法规宣传和学习不够。

特别是“八项规定”、“三重一大”规定、政府采购法等与财务相关联的政策法规,缺少宣传和学习。

3、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缺少日常的财务知识的学习。

4、对新出台的财务法律法规不能积极地接受和学习,导致财务处理上就会出现偏差。

审计相关知识及常见问题

审计相关知识及常见问题
审计机构; ——元、明、清三代均未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大部分审计
职能并入御史监察机构; ——公元992年,宋代设立审计院,是中国审计机构定名之
始,“审计”一词正式出现;
审计的发展历程
——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也先 后设立了审计院,颁布了《审计法》。
2.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 地也实行了审计监督制度。 ——1932年,中央革命根据地成立了中华苏维埃中央审计 委员会;
用计算机技术辅助对大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筛选,确 定审计疑点,而不是直接利用计算机开展审计,也不一定 必须是使用财务软件记账,分析的对象可以是财务数据或 业务数据,财务数据比如固定资产明细、支出类项明细等 等,业务数据比如各类花名册、工资表等。 所以,如今的审计范围更加广泛,审计内容更加复杂, 对审计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对被审计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就需要开展更多的审计调查
审计的主要职责
10.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 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 督。
11.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 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 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的主要职责
12.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 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 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 围。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审计 监督和专项审计调查。
确立审计项目开展审计时程序为: 到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被审计事项的信息(收集相关资 料、行业标准、法律法规等),发出审计通知书(必须在 审计进点的三日前),开展现场审计(进入时召开进点会, 离开时反馈审计情况),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召开座谈 交流会议),印发审计报告等。

1600个处罚案例!票据业务十大合规问题详解

1600个处罚案例!票据业务十大合规问题详解

1600个处罚案例!票据业务⼗⼤合规问题详解经对银保监会近年来关于票据业务的1600余个⾏政处罚案例进⾏梳理,笔者总结出监管主要关注的⼗⼤⽅⾯的票据违规问题。

本⽂纲要⼀、票据业务审查不尽职,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票据业务⼆、未严格审核保证⾦合规性,以贷款或贴现资⾦缴存银⾏承兑汇票保证⾦三、⾃开⾃贴,滚动开票四、票据贴现业务审查不严导致资⾦未按约定⽤途使⽤,或贴现资⾦回流出票⼈五、“卖断+买断”调节信贷规模及资本占⽤六、投资票据资管消规模七、以利率倒挂等形式办理贴现业务,开展资⾦套利⼋、未将票据承兑、贴现纳⼊统⼀授信管理导致集中度超标九、违规与“票据中介”合作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交易⼗、村镇银⾏异地办理票据业务⼀、票据业务审查不尽职,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票据业务(⼀)基本情况从统计梳理情况来看,1600个处罚案例中,共有1000个左右处罚案例涉及该问题,说明该问题是监管处罚的重灾区,也间接说明了银⾏对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尽职审查的重要性。

贸易背景真实性之所以重要,是由银⾏承兑汇票的性质决定的。

银⾏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签发,银⾏承诺按照约定期限向收款⼈⽆条件兑付的票据,是商业汇票的⼀种,是企业之间贸易往来的结算⼯具,是交易性票据,因此必须有真实贸易背景。

其业务逻辑如下:A企业向B企业购买原材料时选择⽤银⾏承兑汇票⽀付,于是A企业向银⾏提供购买原材料的合同和发票,交纳保证⾦,从银⾏开出银⾏承兑汇票⽀付给B企业,B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到银⾏办理贴现。

在这个过程中,A银⾏票据融资背后就对应着真实的贸易背景。

然⽽在实践中,仍有企业通过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或增值税发票、重复使⽤增值税发票等⽅式虚构贸易背景进⾏票据融资,甚⾄通过⾃开⾃贴、滚动开票(详情见下⽂分析)等⽅式套取银⾏资⾦。

因此,监管部门发布了⼀系列法规,要求银⾏要严格审查票据申请⼈资格和贸易背景真实性,严防持票⼈恶意串通套取银⾏信⽤。

(⼆)相关规定《票据法》第⼗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银行票据业务违规行为及处理制度规定

银行票据业务违规行为及处理制度规定

票据业务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一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核减绩效,通报批评、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薪酬系数,警告至记过,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向不具备开办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二)出具与事实不符票据的;(三)承兑(签发)没有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的;(四)应先收取保证金而未收到保证金就签发票据的,或未按规定比例收取承兑汇票保证金的;(五)超授信额度承兑(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六)利用贴现资金借新还旧,调节信贷质量指标的;(七)办理承兑业务中出现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八)其他违反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规定的。

第二条票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核减绩效,通报批评、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薪酬系数, 警告至记过,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或债权债务关系、票据转让背书的连续性、限制转让背书的原因或限制背书人的;(二)违反操作流程,致使本行买入伪造、变造票据,以及票据在交接、保管、转卖卖过程中发生被抢、被盗、丢失、掉包事故的;(三)隐瞒或未及时处置、上报票据被公示催告、冻结、遗失等票据风险事件的;(四)未按规定领用、保管、使用、处理、作废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的;(五)发放贷款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第三条结算业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核减绩效,通报批评、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薪酬系数, 警告至记过,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未审查或审查不严,受理要素不全、背书不连续, 收款人被涂改或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贴现银行名称、金额、日期等票据的;(二)未按规定对票据进行防伪鉴别的;私自代保管客户票据的;(三)未按规定办理票据查询、查复的;(四)未按规定管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的;(五)未按规定受理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票据的;(六)办理付款业务,票据未到期进行付款的;(七)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付款的;(八)故意压票、退票、拖延支付、无理拒付的;(九)贴现票据拒付后,未采取补救措施,或形成风险未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的;(十)其他违反票据结算业务相关规定的。

财政票据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

财政票据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

财政票据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以财政票据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为题,本文将就财政票据廉政风险的主要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

一、财政票据廉政风险点1. 财政票据的发行风险:财政票据的发行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信息泄露等风险。

如果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将严重损害票据持有人的利益。

2. 财政票据的流通风险:财政票据在流通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假冒伪造、盗窃转让等风险。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伪造财政票据,或者通过盗窃方式获取财政票据,从而给票据持有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 财政票据的清偿风险:财政票据的清偿风险是指发行人在票据到期时无法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风险。

这可能是由于发行人财务状况恶化、经济不景气等原因导致的,给票据持有人带来巨大损失。

4. 财政票据的监管风险:财政票据的监管风险主要是指监管机构对财政票据发行和流通过程中监管不力,导致违规发行、违规流通等问题的风险。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通过与监管机构勾结等方式,绕过监管,从而给票据持有人带来损失。

二、财政票据廉政风险的防控措施1. 加强发行主体的审查:在财政票据发行过程中,应加强对发行人的审查,确保其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能力。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2. 强化财政票据的防伪措施:在财政票据的设计和印刷过程中,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增加票据的防伪性,防止假冒伪造。

同时,加强对财政票据的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流通管理制度,减少票据被盗窃转让的可能性。

3. 健全财政票据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财政票据的风险补偿机制,确保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时能够按时足额收回本息。

对于发行人信用状况较差的财政票据,可以采取担保措施或设立风险准备金,以保障票据持有人的利益。

4. 完善财政票据的监管制度:加强对财政票据发行和流通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

加强对发行人的日常监管,定期对发行人进行财务审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违规的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违规的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违规的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目前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发展势头强劲但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很多违规问题影响了票据业务的发展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现行票据业务制度防范票据业务风险一、票据业务违规的表现形式目前票据业务违规主要表现在1.无贸易背景承兑或贴现票据《支付结算办法》与《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贴现票据要有增值税发票、商品发运单据与商品交易合同但实际执行中有的银行无贸易背景承兑或贴现票据表现为签订虚假合同合同没有明确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方式增值税发票金额与贴现金额不相对应贴现票据贸易合同在企业名称时间与成退回票记载与贴现时间存在出入发票或合同金额小于票据额增值税发票重复使用使用过期或不合规范的贸易合同文本办理承兑汇票以增值税发票代替贸易合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2.不收或少收手续费签发承兑汇票银行为招揽承兑汇票业务完成存款或中间业务考核任务一般视客户情况采取不收或少收手续费的方法签发承兑汇票3.降低利率贴现票据目前商业银行争相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不仅贴现本地票据而且向异地找票贴现为了取得票据在办理贴现时放松条件有的银行对贴现申请文件与是否开有帐户不作要求或为了迎合客户需要补办业务手续以达到形式上合规;银行之间在争夺贴现时还通过降低利率贴现票据或付给客户好处费等方式招揽业务4.超额授信现在好企业银行争相授信部分银行在授信时也不再考虑其他银行是否已授信或授信多少企业只要有要求银行就签发承兑汇票综合授信额度往往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5.逆程序操作《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贴现人对贴现申请人提交的商业汇票应按规定向承兑人以书面方式查询以控制交易风险但有的银行对一些长期往来客户为加快业务办理速度提高竞争力在与企业达成相关协议基础上采取了先贴现后查方式逆程序操作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先签发后补办手续存在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等现象6.保证金不足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向承兑申请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要按签发票据金额收取一定保证金或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但有的银行对保证金或其他担保执行并不严格表现为保证金不足或担保不到位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用本行贷款作保证金未按规定比率收取保证金保证金帐户未实行一一对应管理一笔保证金开出多笔承兑汇票等现象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的原因分析1.票据业务收费低成本高银行审查贸易背景没有积极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与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只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而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审批都集中在市分行办理却在个支行办一笔承兑汇票花费的各种人工费用管理费用要高于承兑手续费因此从实际操作与成本效益方面来讲银行办理承兑汇票只能对贸易背景作形式上的审查不会花大气力去调查企业是否有真实的交易了解签发承兑汇票后的经营状况但迫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商业银行对贸易背景往往会作形式上的要求但不会作实质上的审查而且银行审查贸易背景还会妨碍银行自身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目前在商业银行办理全额质押或100%保证金业务的基本上都是个体工商户与民营企业还有的是不符合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如果商业银行把这些客户拒之门外损害的则是自己的利益2.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贸易背景非常复杂银行在审查中不好操作(1)经济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与实际付款日期往往不一致银行若依据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与承兑汇票日期核对交易真实性便不好判断若不要求两者日期在约定的付款日期内承兑汇票开出日期则更不好确定承兑汇票对应的合同也不好却定(2)付款方式往往有多种形式很多经济交易要求部分用承兑汇票部分用现款合同金额与承兑汇票金额不好对应判断贸易背景也有困难(3)合同规定金额与实际成交金额不能对应但又不能武断的认定该承兑汇票无贸易背景(4)与上述情况相对应签订年度合同的企业签发下笔承兑汇票所需上笔交易增值税发票到底应是那一份便不好确定要求增值税发票也就没有意义因为在该时间段内企业会有很多增值税发票有的是原来用其他方式付款的如现在企业在异地办理承兑汇票或办理贴现即使银行要求增值税发票原件企业也会采取同一份发票多次使用的办法但银行只是形式上要求有复印件企业便可多次使用同一份增值税发票(5)交易合同形式多样银行审查合同有困难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与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又有合同书信件与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与电子邮件)等形式银行很难区分这些合同的真假3.严厉的考核机制迫使商业银行违规操作目前商业银行都有严格的考核制度为了完成考核任务有的银行被迫采取曲折的形式来完成一些考核指标(1)为了完成中间业务考核指标违规办理汇票业务时下各商业银行都规定由中间业务考核指标但内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很低各种金融创新产品使用率完成中间业务指标的渠道很窄发展票据业务对商业银行来讲能同时完成存款与中间业务两项考核指标所以银行的积极性很高但是否合规银行则很少考虑(2)为完成存款考核任务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实际操作中银行为企业办理票据业务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吸收存款4.不正当竞争迫使银行违规操作近几年来商业银行把票据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业务品种进行发展票据总量增加很快本地票据市场被分割后有的金融企业把目光转向外地市场随着竞争加剧银行在竞争手法上也花样翻新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银行违规操作三、改进措施因此目前要治理商业票据业务中的违规问题需要从制度操作技术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监管等多个方面入手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管理切实降低银行票据业务风险1.发展融资性票据业务融资性票据业务是指没有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纯粹以融资为目的的商业票据其实质是一种优于信用放款的融资信用工具我国现有的,《票据法》明确规定票据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没有规定融资性票据业务的合法地位而且目前融资性票据需求较为旺盛现在银行办理的不具备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实质上是融资性票据业务因此应确立融资性票据业务的法律地位扩展票据的融资性功能允许发行融资性票据完善我国票据市场结构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2.明确对票据业务只进行形式上审查国际上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只重形式上的审查不作实质上的审查目前票据法要求付款人在实质上审查贸易背景在操作上成本很高很难做到因此要借鉴国际上票据业务的通行做法要求付款人对票据业务只注重单据审查而不作为实质审查3.适当提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收费比率由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手续费低银行只考虑自身风险不愿意承担社会义务从而防范票据业务系统风险因此适当提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比率有利与调动商业银行审批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的积极性4.修订有关票据业务制度如现行制度要求银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需要有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商品发运单据与商品交易合同并且在交易日期交易金额等方面要与银行承兑汇票相对应以便证实承兑或贴现的真实贸易背景但实际执行很难做到这一点因此在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与承兑汇票日期金额等方面实行更为灵活的办法以确认企业的交易背景5.应调控票据业务总量票据业务通过真实贸易背景与期限来限制票据风险但有的银行无贸易背景或滚动签发承兑汇票打破l了票据业务自身内在的风险控制机制为防止票据业务总量过分膨胀形成票据业务系统风险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有必要从总量上控制票据业务签发总量通过总量限制把票据业务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状范围6.对异地开展票据业务进行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开展票据业务加剧票据市场竞争扰乱了正常的票据业务秩序增大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风险也容易发生票据案件因此对异地金融机构办理票据业务应明文规定予以限制。

票据中介的潜在风险及防范建议

票据中介的潜在风险及防范建议

票据中介的潜在风险及防范建议据对2011~2016年部分媒体报道的票据案,以及调查的票据案分析,大部分票据案均有票据中介参与,运作模式已从传统的信息服务中介演变成资金中介、借壳交易及互联网票据理财等多种类型,利益来源逐渐从中介服务费演变成资金利差、期限错配等形式混合。

目前,票据中介呈现规模化、专业化和线上化趋势,从业人员部分来自银行机构,具有丰富的票据业务经验,对票据市场的监管构成较大挑战。

一、运作模式(一)“资金中介”模式。

“资金中介”是目前票据中介市场的主要模式。

票据中介以自有资金或带托付收票,自有资金收票贴现利率高于带托付贴现利率,且贴现资金到账时间分实时与隔夜。

具体操作流程:一是票据中介注册空壳公司,在银行开立工具结算账户;二是从企业买断(或带托付)票据;三是将票据背书到空壳公司;四是通过控制的空壳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及虚开增值税发票到银行办理贴现;五是获取贴现资金后,或将买断的票据直接划转至自有账户,或将带托付票据扣除利差或手续费后把余款打入持票企业账户(见图1)。

图1.“资金中介”模式流程图(二)“借壳交易”模式。

票据中介根据银行的信贷规模和资金情况,在商业银行开立大量空壳公司以及工具账户,通过撮合、过桥等方式,帮助银行灵活调整资金和规模的匹配,其同业账户作为资金交易流转平台,把原本银行不能合规持有的票据转为合规持有,最终实现综合收益。

如股份制银行A不允许贴现农村信用社B开出的票据,但可以贴现城商行C的票据;城商行C 可以贴现农村信用社B的票据。

这种情况下,票据中介通过撮合城商行C作为过桥通道,由农村信用社B先把票据贴现给城商行C,再由城商行C转贴给股份制银行A,从而实现转贴原属于农村信用社B的票据(见图2)。

图2.“借壳交易”模式流程图(三)“互联网票据理财”模式。

融资企业将持有的票据通过互联网票据平台(票据中介)办理质押和托管,平台设计理财产品并发售,投资者通过平台购买理财产品,票面兑付额与票据借贷产品购买额之差为理财收益,银行机构、平台、投资人等分享理财收益,所有费用由融资人承担。

不合规的票据有哪些

不合规的票据有哪些

不合规的票据有哪些平常的⽣活⾥,我们总是会受到⼀些不合法律或违反规定的票据,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规避这些票据的获取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合规发票通常是指违反《中华⼈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的发票,存在形式主要包括使⽤⽩条收据等⼋种。

1、笔迹鉴别法。

⼀是要看票⾯字迹是否⼀致。

若不⼀致,则有多⼈所写嫌疑,应当考虑其真伪问题;⼆是看票⾯字迹是否连贯、流畅。

发票是多联式、由复写纸套写⽽成的,正常情况下从头到尾,书写应当连贯流畅,否则,便不是⼀次套写⽽成,发票的存根联与报销凭证可能不⼀致,存在⼤头⼩尾现象。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以上列举的我国规定的合法票据并⼀律套印省团级以上税务机关或财政机关的发票监制章的,视为合法凭证。

如果对发票⾃⾝合法性有疑问,检查⼈员可采⽤直接核对法或函调法,咨询出具发票地⽅税务机关的专业⼈员,以鉴定发票的合法性。

⼀般⽽⾔,单位内部⾃制票据及市场流通的普通收据等应当视为⽩条⼊账,不予认可。

2、票⾯规范确认法。

按照规定,发票填写错误应当作废重开,因此票⾯应⽆涂改、挖补、乱擦痕迹,如果存在,则应查明原因;票⾯项⽬填写要齐全,若有空项,则应向财务⼈员问清原因;发票⾦额⼤⼩写如果存在书写跳⾏、出格、压字等现象,均可视为票⾯不规范,如⽅便可到出票单位核对。

3、⾦额判断法。

⼀是检查发票开出的单价与所购商品市场价格或批发价格⽐较,是否合乎常规,是否存在个⼈为了从中渔利虚构价格现象;⼆是将⼤额整数发票与其所载经济业务内容联系起来进⾏判断,查看相应附件,必要时验证实物,查清事实真棺,是否存在企业以虚开⼤额整数发票的⽅法转移、套取资⾦。

4、逻辑分析法。

有的发票从票⾯上看似乎没有问题,但把购进货物与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联系起来进⾏核对时,就有可能发现破绽,如商品零售发票开出了"⼯程款"、烟酒门市开出了"修理费"等,对这类张冠李戴式发票只要稍加分析便可确认属于不真实报销凭证。

社会团体票据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票据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票据管理办法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和交易凭证,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票据的管理,维护票据市场的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本《社会团体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团体票据的正常流转,提升票据交易的信用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团体票据的发行、兑付、背书、质押、保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社会团体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债券、优先股、贷款合同等形式的债权凭证。

第四条国家对社会团体票据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各地区、各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第二章社会团体票据的发行第五条社会团体票据的发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各项审核程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发行社会团体票据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资金偿还能力。

第七条发行社会团体票据的单位应当依法向登记机构申请发行登记,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八条发行社会团体票据的单位应当在票据上清楚标明票据的种类、金额、利率、兑付期限等重要信息。

第三章社会团体票据的兑付第九条社会团体票据的兑付应当按照票据上约定的兑付期限和金额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条社会团体票据的兑付应当优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依法支付利息和本金。

第十一条票据持有人可以按照票据上的约定,将票据进行转让或背书给他人,但应当经过票据背书登记机构的登记。

第四章社会团体票据的背书和质押第十二条社会团体票据持有人可以将票据进行背书,但应当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票据持有人可以将票据进行质押,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五章社会团体票据的保管第十四条发行社会团体票据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票据保管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盘点。

第十五条票据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票据,注意防止票据丢失、损毁和伪造等风险。

第六章社会团体票据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第十六条对社会团体票据颁发、发行单位、背书机构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中的九种违规形式及审计对策研究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中的九种违规形式及审计对策研究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中的九种违规形式及审计对策研究首先,涉嫌虚假票据的审计对策。

商业银行在进行票据业务时,需对票据的真伪进行审查。

审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审查程序,检查票据的真实性,如查验发票真伪、核对票据上的信息等。

其次,应收账款转让后回购的审计对策。

商业银行有时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非银行金融机构,然后回购该账款,以获取自有资金。

审计部门可以通过核查账款的转让合同、收款凭证等,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第三,票据贴现操作违规的审计对策。

商业银行进行票据贴现操作时,应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不能以贴现方式获取高额利润。

审计部门可以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对贴现操作进行抽样检查,发现不合规的贴现行为。

第四,票据贴现操作的利益输送审计对策。

商业银行通过票据贴现操作获取利润时,应确保这些利润属于合法利润,不能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审计部门可以通过审阅相关合同、资金流向等方式,审查利益输送的情况。

第五,采取虚假记账方式进行票据业务的审计对策。

商业银行如果以虚假记账的方式操作票据业务,就可能存在违规行为。

审计部门可以通过跟踪账务记载的流程,发现虚假记账的线索,并进一步调查核实。

第六,与相关方串通作恶的审计对策。

商业银行在开展票据业务时,有可能与其他相关方串通作恶,从中获取利益。

审计部门可以对商业银行和相关方的关系进行调查,发现并打击串通作恶行为。

第七,票据背书违规的审计对策。

商业银行在票据背书过程中,可能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如超过背书次数、背书方资质不合格等。

审计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票据的背书记录,核实背书方的身份和资格。

第八,买断式票据回购违规的审计对策。

商业银行在进行买断式票据回购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不能超出规定限制。

审计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票据回购合同和相关凭证,发现违规操作。

最后,对非法票据业务的审计对策。

商业银行如果从事非法票据业务,如无票贴现、发行假票据等,就会涉嫌违法犯罪。

审计部门可以通过监控交易数据、核查票据真伪等方式,发现非法票据业务的行为。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中的主要违规形式和检查方法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中的主要违规形式和检查方法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中的主要违规形式和检查方法
1.票据违法行为:包括买卖票据时违反票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伪造票据、改动票据、签发虚假票据等。

2.票据挪用行为:商业银行以票据为载体进行融资,但可能出现将票据用于非法借贷、担保抵押、抵扣应收账款等行为,从而干扰金融秩序。

3.票据重复质押行为:商业银行与企业签订质押协议后,企业以同一票据多次向不同的商业银行进行质押融资,通过多重抵押获取更多的贷款额度,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4.票据损失隐瞒行为:商业银行与企业签订票据质押协议后,企业故意将质押票据隐瞒或处置,违规行为引发金融风险。

检查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方法包括:
1.内部控制检查: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票据贸易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票据质押业务内控制度等,定期对这些控制制度进行检查,以发现风险点。

2.票据业务合规审查:商业银行应定期对票据业务进行合规审查,检查票据业务的合规性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风险监测和防范:商业银行应加强票据业务的风险监测和防范,通过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和实施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置票据业务中的违规行为。

总体来说,商业银行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审查制度,加强对票据业务的风险监测和防范,同时接受监管机构的外部审核,以确保票据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关于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提示

关于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提示

关于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提示近年来,由于银行票据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位,违章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票据业务已成为继银行贷款风险之后的又一重大风险业务。

为了制止违规操作行为,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现将当前银行票据业务违规形式和相关操作风险提示如下。

一、当前银行票据业务违规操作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一)集团公司通过关联企业或关联交易套取信贷资金。

集团企业内部组织关系错综复杂,关联方交易频繁,资金往来较多,交易的真实性难以认定。

目前,一些关联企业利用关联关系虚假交易,签发大量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性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以满足其自身资金的需求。

(二)企业相互串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

按照银行承兑汇票有关规定,当出票人向银行申请承兑时,购销双方只是签订了购销合同,商品交易并没有发生,而银行审查商品交易的主要依据是购销合同,一些企业相互串通签订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获取银行信贷资金。

(三)内外勾结,利用假银行承兑汇票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内外勾结作案是当前票据案件新的趋势和特点。

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承兑汇票防范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通过更改票面要素变造票据或盗取银行票据防伪技术,采用高科技手段“克隆”票据,内外勾结违规开立、贴现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诈骗银行信贷资金。

(四)银行审查不严,违规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

据相关资料显示,少数银行为了追求票据业务规模和表外业务收益,擅自降低票据业务准入门槛,对票据贸易真实性审查流于形式,对有关证明文件核查不严,必备要素不齐全,增加了票据业务风险。

目前,这类问题在全省农村信用社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当前银行票据业务违规操作行为的主要原因据分析,导致票据业务违规操作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银行承兑汇票制度不尽完善,业务操作规程不严密;二是银行承兑汇票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存在漏洞;三是审核不严,违规操作;四是经办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农村信用社防范票据业务操作风险的建议(一)完善银行票据业务操作制度,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行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31•【文号】银监办发〔2015〕203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按照2015年现场检查计划,各银监局分别对辖内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年上半年票据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票据业务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不审慎行为。

为督促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票据业务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一、风险提示(一)票据同业业务专营治理落实不到位。

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同业专营上收不彻底,不同程度存在未实行专营部门集中审批、分支机构办理同业票据业务、会计处理不集中、未对同业票据交易对手实行名单制管理、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业务等问题。

(二)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转移规模,消减资本占用。

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假买断、假卖断”、附加回购承诺等交易模式,假卖断真出表,或帮助他行在月底代持,调节信贷规模;有的利用第三方机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以投资替代贴现,随意调节会计报表并减少资本计提。

(三)利用承兑贴现业务虚增存贷款规模。

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票吸存,虚增资产负债规模;或以贷款、贴现资金做保证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虚增存款。

有的还通过人为倒换业务类型,提增中间业务收入,虚增绩效。

(四)与票据中介联手,违规交易,扰乱市场秩序。

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介合作,离行离柜大量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贴现,非法牟利。

(五)贷款与贴现相互腾挪,掩盖信用风险。

收费票据专项整治方案

收费票据专项整治方案

收费票据专项整治方案为深入开展整治收费票据行为,规范收费票据发放管理,保障税收收入,加强对国家财政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收费票据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本次整治的主要目标是规范收费票据的开具和使用,消除违规收费、偷税漏税等不正当行为,确保税收收入。

同时,该方案还旨在提高收费票据管理的科学性、透明度和规范性,加强对国家财政的管理和监督,构建健全的税收管理制度。

二、整治范围本次整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收费过程中开具的各类收费票据进行全面检查核实;2. 对所有单位和个人发放的收费票据进行核查,确保票据的真实合法;3. 对违规收费、偷税漏税、假冒票据等不正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4. 对收费票据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整治措施1. 组织开展收费票据清理工作,对所有单位和个人的收费票据进行全面清点,确保每一张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 对各类收费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收费、偷税漏税等不正当行为;3. 加强收费票据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提高管理水平;4.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收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5. 严格实行票据管理制度,确保每一张票据的真实、完整和合法;6.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收费票据管理工作的关注度和认识度,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

四、整治措施1. 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收费、偷税漏税等不正当行为;2. 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于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对于出色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奖励;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收费票据管理工作的关注度和认识度,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4.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收费票据管理工作。

五、整治成果1. 制订并推行了一套完善的收费票据管理制度,确保每一张票据的真实、完整和合法;2. 对违规收费、偷税漏税等不正当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有效保障了税收收入;3. 改善了收费票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透明度和规范性,加强了对国家财政的管理和监督,构建了健全的税收管理制度;4. 提高了境内外关注水平,增加了税收收入;5. 提高了业务水平、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了自律机制,提升了工作水平。

票据管理纪律处分措施

票据管理纪律处分措施

票据管理纪律处分措施
1. 引言
票据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常用的一种财务凭证,是重要的财务管理工具。

对票据的管理要求严格,一旦发现票据管理纪律方面存在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以维护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2. 相关政策法规
•《票据法》
•《会计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企业票据管理办法》
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和理解这些政策法规,按照规定进行票据管理,避免违纪行为的发生。

3. 违纪行为及处分措施
3.1 虚假开票
•调整会计处理:将虚假开票的款项纳入相关成本或费用,调整会计核算。

•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包括扣发奖金、降职、停职等。

•罚款:对企业进行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况进行决定。

3.2 资金占用
•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包括扣发奖金、降职、停职等。

•归还资金:要求违规人员归还占用的资金。

•罚款:对企业进行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况进行决定。

3.3 伪造票据
•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包括扣发奖金、降职、停职等。

•罚款:对企业进行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况进行决定。

•报案处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4. 总结。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中的主要违规形式和检查方法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中的主要违规形式和检查方法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中的主要违规形式和检查方法第一篇: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中的主要违规形式和检查方法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中的主要违规形式和检查方法一、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票据签发环节中存在的问题1.部分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供的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未加以严格审查,就为其签发无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按规定企业向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首先应提供商品交易合同,并于2个月内提出增值税发票。

部分银行为了增加企业保证金存款,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偏好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却未能严格审查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甚至2个月以后,也没督促开票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

2.利用银行承兑汇票置换资产、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问题普遍存在。

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掩盖不良资产,对于无力支付到期票据款项的企业,继续为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用贴现资金归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款。

3.在实际操作中有章不循,随意放大银行信用,超规定限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为了逃避上级行对其授权限额的规定,部分商业银行采取拆分等违规手法,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拆成几笔签发。

部分银行擅自放宽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或放松抵押担保的条件,为一些资信度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给银行的资产带来极大的风险。

(二)票据贴现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银行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只注重汇票本身的真实性,放松对企业提交的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的审查,导致为大量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了贴现,大量贴现资金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有的资金甚至流入股票证券市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票据市场秩序。

2.部分银行与企业相互勾结,联手“包装”票据问题严重。

一些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大客户办理贴现的票据放松审查,对贴现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的票据,也违规授理其贴现业务。

为了逃避监管和套取人民银行再贴现资金,银行与一些企业相互勾结,进行票据“包装”:即由银行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与其有信贷关系、信用度较好的企业,由这些企业提供与该汇票无关的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到银行办理贴现后,再将资金转回到真正的贴现企业账户之内。

审计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二、预算内转预算外
表现:将应上缴的预算风收入转到预算外。定性依据: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 (1996)财综字第104号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和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按违反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隐瞒财政预算收入,将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 处理依据和处罚依据: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一)属于第一、二款的,要将违反规定的收入全部上缴上一级财政。同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十条 “….,或者将预算内资金划转为预算外资金,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不足10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1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3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全年应上交税金、利润、其他财政收入1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九、隐瞒转移预算外收入表现形式:单位将预算外收入,记入往来款中,或设帐户单独核算、私设“小金库”。定性依据: 《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和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按违反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第四款瞒报预算外资金收入、转移资金,擅自设立预算外资金帐户和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处罚依据:《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违纪金额一律追回并上缴同级财政,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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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中的主要违规形式和检查方法
一、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票据签发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供的商品交易合同或
增值税发票未加以严格审查,就为其签发无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按规定企业向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首先应提供商品交易合同,并于2个月内提出增值税发票。

部分银行为了增加企业保证金存款,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偏好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却未能严格审查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甚至2个月以后,也没督促开票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

2.利用银行承兑汇票置换资产、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问题普遍存在。

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掩盖不良资产,对于无力支付到期票据款项的企业,继续为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用贴现资金归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款。

3.在实际操作中有章不循,随意放大银行信用,
超规定限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为了逃避上级行对其授权限额的规定,部分商业银行采取拆分等违规手法,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拆成几笔签发。

部分银行擅自放宽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或放松抵押担保的条件,为一些资信度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给银行的资产带来极大的风险。

(二)票据贴现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银行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只注重汇票本身的真实性,放松对企业提交的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的审查,导致为大量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了贴现,大量贴现资金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有的资金甚至流入股票证券市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票据市场秩序。

2.部分银行与企业相互勾结,联手“包装”票据问题严重。

一些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大客户办理贴现的票据放松审查,对贴现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的票据,也违规授理其贴现业务。

为了逃避监管和套取人民银行再贴现资金,银行与一些企业相互勾结,进行票据“包装”:即由银行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与其有信贷关系、信用度较好的企业,由这些企业提
供与该汇票无关的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到银行办理贴现后,再将资金转回到真正的贴现企业账户之内。

3.违规降低贴现利率。

银行在经营票据贴现业务过程中,为了争抢票源,展开恶性竞争,纷纷降低贴现利率,有的银行将贴现利率降到低于人民银行的再贴现利率,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利率市场秩序,同时少收贴现利息收入也给银行的资产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4.违法违规经营问题依然存在。

部分商业银行与票据掮客内外勾结,在办理贴现时为其提供贴现利率、资金划转等多项优惠条件,为其不法经营提供方便,从中收取回扣、好处费;有的银行采取降低贴现利率、压低账内贴现利息收入、账外收取好处费私设“小金库”;有的银行职工则利用工作之便,以自已或其亲属名义成立“票据包装公司”,充当票据掮客,非法经营票据业务,从中牟取暴利。

二、主要的检查方法
(一)确定检查重点
确定检查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企业,首先,要利
用银行计算机系统对电子数据进行分析,调阅近几年来财务报表、银行承兑汇票签发、贴现台账和相关电子数据,全面了解近年来银行的票据业务总体规模和发展情况。

其次,以签发、贴现业务占比较大、近几年票据业务量增长速度较快的各二级分支行作为检查重点。

再以银行办理签发、贴现业务量较大且单笔金额较大的企业,办理签发、贴现业务的时间和金额不均衡的企业,提供相关发票的单张票面金额较大的企业、出票日与贴现日相距较近的贴现企业为下一步审计的重点和需延伸调查的重点企业。

(二)票据签发的审查
1、调阅银行保证金存款分户账,结合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台账,核对审查银行收取保证金是否及时、足额,有无违反规定不收、少收或收后退还企业等问题;审计保证金是否来源于票据收款或其他背书转让的后手;审查保证金在存续期内有无被挪用、划转等情况,是否存在将保证金转回用于继续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转入账外违规放贷等问题。

2、关注银行为不良贷款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是否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置换不良资产、
掩盖资产质量问题;有无为即将形成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企业发放贷款问题。

3、核对企业所提供的与本次商品交易合同、承兑合同相符合且足额的增值税发票或税务发票原件,是否该原件为购货方(承兑申请人)所持有发票联或抵扣联。

(三)票据贴现的审查
1.调阅相关企业贴现档案,审查银行是否对汇票真实性和汇票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是否出现越权审批的问题;办理贴现的申请人提供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等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套取银行资金等问题。

2.调阅银行贴现台账(电子数据),结合贴现利息收入明细账及相关凭证,审查台账数据与财务账表数据是否一致,有无为了逃避检查、人为修改台账数据的问题;审查是否存在贴现利率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贴现利率标准办理贴现业务问题。

可在核对其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基础上,利用计算机对全行贴现台账进行检索,对违规降低贴现利率办
理贴现的部分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在此基础上计算出由于降低贴现利率导致银行少计的贴现利息收入数额。

3.核实贴现资金的去向。

结合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连续审查,了解银行承兑汇票签发企业与收款人及其他背书转让后手的行业关联度,审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贴现资金转回签票企业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等非生产经营领域、作为保证金继续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归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款项和到期贷款、流入股票证券市场等问题;二是银行与票据掮客相互勾结,违规降低贴现利率、少计贴现收入、账外收取回扣好处费私设“小金库”问题;三是在办理贴现业务时,是否存在违反结算纪律和账户管理规定的问题,有无为没有在该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办理贴现,有无将贴现资金直接转入股市或个人储蓄账户的问题;
(四)延伸审查的主要内容
票据业务检查需要进行大量的延伸调查工作,主要目的在于核实签发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审查贴现资金的最终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揭示企业利用关联交易、皮
包公司作掩护,采用虚拟商品交易合同、虚开、涂改或套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骗取银行资金投入非生产经营领域问题;揭示银行与企业相互勾结、违规“包装”票据、套取银行资金的主要手法;揭示银行利用企业账户账外收取回扣、好处费等等。

延伸检查调查对象主要包括签发承兑汇票企业、被背书企业、贴现企业、有贴现资金转入的银行和证券公司以及对工商、税务部门等单位。

延伸需调阅的资料主要有:公司章程、年度审计报告、企业纳税登记及领用增值税发票登记簿、企业增值税发票存根联、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账、库存产品明细账、应付票据、长短期借款、财务费用明细账及其相关凭证。

对企业的注册登记、年检、法人资料、纳税登记和缴纳税款情况以及向银行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的真实性,还可根据情况延伸调查相关工商、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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