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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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的组织。 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有权代表国家独立行使行政权力。 4.行政主体能够独立参加行政诉讼。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组织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各级人民 政府及其设置的行政机关组成。
3.行政组织是承担行政事务、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二)行政组织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为了准确把握行政组织的内涵,需要将行政组织 与相关概念加以区分。
1.行政组织与行政机关。
行政组织与行政机关是一种包容关系,行政组织 由行政机关组成。虽然两者都担当行政事务、享 有行政权力,但有明显区别。具体表现在:
(二)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
在行政法上,对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具有直接、 重要的意义:
①对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有助于明确一个组织 的法律地位。一个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才能 对外管理。
②对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有助于确定行政行为 的效力。
③对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有助于确认行政诉讼 的被告。
2.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
3.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三)行政主体的地位
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可以表现在许多方面。在行 政法上,行政主体的地位包括两部分:
1.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组织中的地位。
2.行政主体在对外管理中的法律地位。行政主体 在对外管理中的法律地位是其权利义务的综合体 现。
⑨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议事 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⑩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情形有如下 两种:
1.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性内部机构。 2.法律、法规授权的内部机构。
在行政管理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很多,具 体有以下几类:
(1)行政性公司。 (2)经授权的事业单位。 (3)经授权的企业单位。 (4)经授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
2.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办公厅、 各部、各委员会、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按其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可分为宏观调控部门、 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 资源管理部门、国家政务部门四类。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职权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①制定规章权。
②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第四章 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组织 第二节 行政主体 第三节 行政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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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组织
一、行政组织概述 (一)行政组织的界定 在学术界,对行政组织的内涵有不同理解,归纳
起来有三种观点: ①行政组织是行政机关的综合体。 ②行政组织是行政主体##这里的行政主体指在法
3.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三、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法是建立在行政组织法定的理论之上。
(一)行政组织法定原则
行政组织法定原则是指行政组织的设置、权限、 规模,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行政机关的设置、 职能、行政编制以及公务员管理等都要依法进行。
(二)行政组织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组织法是规定行政组织的结构、规模,行政 权的范围及划分,行政机关的设置、地位、权限 以及公务员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通 过设定和控制行政权及其承担者,来保障公民行 政权益的实现。
2.委托行政中的行政主体。行政委托是指一个行 政主体因工作需要等原因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以 其名义进行管理活动,其行为后果归属于委托行 政主体的法律制度。在行政委托关系中,委托人 是行政主体,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是行政主体的 代理人,但其不因委托而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3.行政派出关系中的行政主体。我国的派出组织 有两种: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行政派出关系 中,设立派出组织的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派出 组织本身不是行政主体,其行为后果归属于设立 它的行政机关。但当法律、法规直接授权派出组 织进行管理时,该派出组织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①该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
②该组织一般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和群众组织。
2.法律要件。
从目前的行政主体理论看,行政主体的法律要件 只有一项,即必须具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这里既包括宪法和行政组织法对中央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的授权,也包括法律、法规对其他行政 机关和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的授权。
③直属机构的主管业务单一,不具综合性。
④直属机构没有规章制定权,但在国务院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授权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规章 的效力。
4.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是指国务院 设立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的辅助性机构。国 务院现设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4个办事机构。和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以及直属机构不同,办理机构 的主要职能是协助总理办理具体事务,一般不享 有独立对外管理的权限。
二、行政组织的设置
我国的行政组织分为中央行政组织和地方行政组 织两部分。
(一)中央行政组织 中央行政组织由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
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办事机构构成。 1.国务院。具体在行政法上,国务院享有以下四
类职权: ①制定行政法规权。 ②领导全国各项行政工作权。 ③领导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权。 ④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行政主体的范围和种类 (一)行政主体的范围 在实践中,行政主体的范围十分广泛。具体地说,
行政主体包含以下十类: ①国务院。 ②国务院组成部门。 ③国务院直属机构。 ④经国务院授权的办事机构。 ⑤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⑧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1.行政组织法主要是静态的法。
2.行政组织法原则上只能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
3.行政组织法只规定行政权及行政权的承担者, 不直接规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三)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内容
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组织 法的规范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组成、设置、性质、 职责权限以及公务员的管理。从应然状态看,行 政组织法应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 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三部分。
1.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组织法应对如下事 项作出规定:
(1)行政机关组织法涉及的基本法律概念。 (2)行政权的设定及标准。 (3)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4)行政机关的设置。 (5)行政主体的资格。 (6)行政机关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2.行政机关编制法。行政机关编制法是规定行政 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及比例,包括各级人民政府 在内的各行政机关的定员及结构比例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通常,行政机关编制法应对以下几个方 面的问题作出规定:
国、日本由法律创设的主体。 ③行政组织是由国家设定、依法从事国家、社会
行政事务管理的国家组织,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 构的合成。
行政组织是指承担行政事务、享有行政权的各级 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行政机关的综合体。这一概 念包含以下几层内容:
1.行政组织是行政机关的综合体,是行政机关组 成的有机系统。
4.非常设性机构是否为行政主体。非常设性机构 又称临时机构,在《国务院部门机构设置编制条 例》中称为议事协调机构,是行政机关为完成一 定的任务或为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而临时设置的组 织。原则上,非常设性机构是代表设立它的行政 机关行使职权,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当法律、 法规明确授权非常设性机构进行管理时,该机构 成为行政主体。
织。
(二)行政主体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主体作不同的分类。
1.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2.中央行政主体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方行政主体。 3.地域性行政主体和公务性行政主体。
三、行政主体的资格及确认 (一)行政主体的资格 行政主体的资格要件包括组织要件和法律要件两
类: 1.组织要件。行政机关的组织要件一般应包括以
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主体为依法享有行政职权 的行政机关,比较容易确认。但在以下几种特殊 情况下,行政主体的确认较为复杂,有待明确。
1.行政授权中的行政主体。在实践中,行政授权 不够规范。有法律、法规授权,也有规章授权。 按照行政主体理论,行政机关外的组织经法律、 法规和规章授权后成为行政主体。
①行政组织是一集合概念,偏重“学理性”;而 行政机关是一实际用语,具有“实用性”。
②行政组织指一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人民政府 及其下设的各类行政机关组成;而行政机关是行 政组织中的基础单位,不能再行分解。
③行政组织担当的行政事务具有整体性,享有的 行政权也是全方位的;而行政机关担当的行政事 务大多限于某一方面,享有部分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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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公务人员
一、行政公务人员的概念和范围 (一)行政公务人员的概念 行政公务人员是指依法享有职权或受行政主体委
托,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管理,其行为后果 归属于行政主体的个人。这一概念可从以下几方 面理解: 1.行政公务人员是个人而不是组织。 2.行政公务人员代表行政主体,以行政主体的名 义进行管理。 3.行政公务人员所实施行为的后果由其所代表的 行政主体承担。
③机构、人事管理权。
3.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是指国务院 设立的主办各项专门业务的行政管理部门。国务 院现设有19个直属机构(包括1个直属特设机构)。 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相比,直属机构有以下特点:
①直属机构的级别低于国务院组成部门,其负责 人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
②直属机构由国务院自行设置,无需国家权力机 关批准。
(二)地方行政组织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地方行 政分权,因而地方行政组织具有国家属性,由国 家所设,是国家在地方的代表。地方行政组织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组成。此外,由 于管理的需要,地方行政组织还设有大量的派出 机关和派出机构。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下内容: ①行政机关的设立有法律依据,属于国务院行政
组织序列。 ②行政机关的成立经有权机关批准。 ③行政机关已被正式对外公告其成立。 ④行政机关已有法定编制和人员。 ⑤行政机关已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 ⑥行政机关已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为行政主体应具备两个组 织要件:
2.行政组织与行政机构。行政组织与行政机构的 区别主要表现在:
行政组织是行政机关的集合体,而行政机构只是 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
行政机构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部分而存在,可以代 表所在的行政机关对外管理,但不能独立行使职 权。
3.行政组织与公务员。公务员是在政府部门任职 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行政组织的基本构成要素 之一,但公务员不是行政组织。在法律上,公务 员代表行政组织进行管理,其管理行为的后果归 属于国家。
(1)行政机关编制自身。这里包括两部分: ①各行政机关的机构定额及比例。
②人员定额及比例。
(2)行政机关编制管理。包括编制管理机关、编制 管理体制以及编制管理程序等。后者又包括编制 审批程序和编制监督程序。
(3)违反行政机关编制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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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能代表国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 握:
1.行政组织法是规范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组织法在内容上包括对行政权的设定和对 其承担者行政组织的规范。
3.行政组织法的目的是通过对行政权及其承担者 的规范和控制来确保相对人行政权益的实现,促 进社会发展。
与其他的行政法规范相比,行政组织法具有以下 特征:
5.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部、委管理的国 家局是指国务院设置的主管专门业务,由部、委 归口管理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行政机关。国务 院现设有10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局与管 理其的部、委之间的关系尚无法律规定。根据国 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国家局的业务受所在部、 委领导。
此外,国务院还设有14个直属事业单位、一定数 量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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