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研究及特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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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研究及特点分析
摘要:金融危机后,欧盟加剧对华反倾销。通过对2007-2011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的统计分析,作者认为欧盟反倾销具有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和对中国产品的普遍歧视性,继而总结出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新特点,提出了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规范企业会计记账体系、积极沟通达成和解等解决措施。
关键词:金融危机;欧盟;对华反倾销;新特点
引言
反倾销法规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其初衷是为了维护公平贸易,对进口中符合倾销裁定的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从而保护国内同类竞争厂商免受侵害。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随着各国对反倾销相继立法,大量的反倾销调查出现,但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却很少,究其原因,当时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是国际贸易关注的焦点,维护公平贸易的原则受到忽视,对倾销行为的认定和损害也不是很清晰。反倾销措施的大量出现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各国关税的不断降低,传统贸易保护手段作用甚微,各国转而寻求新的贸易保护工具,而维护公平贸易的反倾销就成为了最好的选择。反倾销因为合法好用,特别成为了发达国家变相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其中,出口贸易发展尤为迅速,出口规模由入世前的第六位,上升至2010年的第一位,达到15779亿美元,是2001年的5.9倍,占全球出口比重的9.6%。2010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9728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可见,入世十年,是中国成为贸易大国的十年,亦是中国与世界共享繁荣的十年。但是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世界经济动荡,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由于我国出口规模大,出口总额高速增长,我国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从世贸组织成立至今,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共计804起,遭遇反倾销措施更是高达590起。从2007年到2010年,我国每年遭遇的反倾销调查都在43起以上,共计258起。我国是欧盟的最大的贸易伙伴,因为对欧盟出口额多,出口增速快,来自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也最多,仅2011年1到8月,在欧盟发起的全部11起反倾销调查中,就有5起针对我国。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就曾预测,在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的反倾销会更加频繁。因此,本文基于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发起反倾销的统计分析,总结分析金融危机下欧盟反倾销的新特点,提出应对措施,对我国企业规避反倾销风险,防范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推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2007年至2011年欧盟对华提起反倾销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统计分析
作为欧盟最大的进口国,我国特别受到欧盟反倾销调查的青睐,从世贸组织
成立至今,我国一共遭遇欧盟反倾销调查99起,遭遇反倾销措施70起,我国一直是遭遇欧盟反倾销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特别是近几年,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欧盟各国经济环境恶化,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国内失业现象严重,国内矛盾尖锐,基于这样的环境,欧盟用反倾销措施打击我国出口,保护国内工业的意图显著。
(一)对金融危机以来欧盟对华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及比例的统计
详细情况如表1,2007起截至2011年8月,我国累计遭受欧盟的反倾销调查31起,占欧盟同期对外反倾销调查总数的46%,接近半数。排除欧盟企业主动撤诉,反倾销调查的最终结果无外乎都是遭遇惩罚性的反倾销措施。2009年,欧盟对我国发起6起反倾销调查最终全部被裁定征收反倾销税,6类商品普遍征税范围从9.8%到64.3%不等。数据显示出在金融危机下,欧盟针对中国反倾销的用意特别明显,加大了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调查力度,加紧对被调查的的中国商品征收反倾销税,而欧盟的这种动机和趋势,特别应该引起我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关注。
(二)对对金融危机以来欧盟对华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涉案商品裁决情况的统计
2007年到2010年欧盟发起的对华所有26起的反倾销调查中,除了5起由申请方主动撤诉外,其余21起均以被征收反倾销税。涉案商品以机电、化工、冶金、建材行业等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为主,特别是机电产品,有上升的趋势。另外,数据卡、货物扫描系统等消费品也进入了欧盟对华反倾销的产品目录。可以说,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欧盟对我国产品的倾销认定带有非常强烈的主观性和非透明性。从涉案产品裁定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来看,终裁认定的反倾销税率基于初裁税率,偏差不大,但税率普遍较高,最高税率达到90.6%。特别要指出的是,在非金属钢焊缝管、盘条、铝箔和草酸四起案件中,欧盟发起调查的对象不单只有中国产品,还有来自于巴西、俄罗斯、摩尔瓦多、印度等国的产品,但调查结果都认定中国的产品倾销幅度最大,中国产品获得的税率最高,这样的现实更进一步证实了欧盟对中国产品的倾销认定带有强烈的偏见和主观色彩。其结果是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中国产品在欧洲市场的价格大幅升高,出口受挫,甚至再也不可能进入欧盟国家市场,而欧盟,也实现了贸易保护的目的。表2 2007-2011.8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及裁决情况详表
(三)在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中,中国产品面临的困境
在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中,产品价值确定是判断有无倾销存在的关键。从1998年起,我国就被欧盟划定为转型经济国家,允许涉案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但现实是,欧盟对申请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有非常严格苛刻的标准,另
外由于欧盟对中国企业带有普遍的歧视性,尽管我国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逐年增多,但真正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非常少。表2的数据显示,在21起案件中涉及成百上千家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并最终获得的企业只有5家。在无法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下,产品的正常价值的判定就要依靠替代国的同类产品的价格或者推定价值来判断。欧盟在反倾销法中对替代国选择的界定非常模糊,其实践就带有非常强的随意性和歧视性。替代国选择的标准本应是选择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这样产品的正常价值确定才可靠,欧盟却反其道而行之。欧盟偏好将美国作为确定我国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在21起案件替代国的选择上,12起都选择了美国。我国出口欧盟的产品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我国的劳动力成本是美国的1/20,这样的替代国选择具有明显的不可比拟性。如果要对替代国的选择提出不满,欧盟的规定自立案起的十日内应诉企业及相关利益方可对替代国进行评议,并要求在评议过程中提出适宜的替代国,但十天的时间太短,可操作性太差。这样一来,我国产品被认定为倾销就成为顺利成章的事。这也是为什么我国产品一旦被反倾销调查,最终都会以被征收反倾销税而结案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市场经济地位无果的情况下,涉案企业申请分别裁决是一个减少损失的有效方法。表2调查显示,积极应诉的企业最终都获得了低于普遍反倾销税率的个别税率,甚至出现了0税率。因此,在欧盟反倾销认定的框架中,企业申请获得分别裁决比申请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效果更显著,能更好的挽回企业的部分损失。
二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新特点
基于对金融危机后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统计分析,不难发现,在金融危机以后,欧盟对华反倾销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须引起我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关注。
(一)转嫁危机倾向明显,贸易保护色彩浓厚
金融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重创欧盟各国经济,为了稳定经济,保障就业,安定民心,减少危机对本国经济的影响,欧盟各国必然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应对,减少进口,增加出口是欧盟各国应对危机,转嫁危机的必然选择。中国是欧盟最大的进口市场,减少中国产品的进口成为欧盟各国首选之计。加之危机发生后,经济不景气,欧盟各国消费信心普遍不足,低廉的中国商品受到市场的青睐,造成售价较高的欧盟本地产品的市场份额进一步降低,引起了欧盟企业的强烈不满,认为中国产品扰乱了欧盟市场,形成了对欧盟相关产业的“损害”,并施压于政府。基于上述原因,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反倾销措施由于合法好用,就成为欧盟遏制中国产品进口的主要方式。
(二)涉案产品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打击力度加大
从2007年后欧盟对华的反倾销案件来看,涉案产品广泛,涉及机电、化工、冶金、建材各个领域,因此来自中国的任何产品都可能被欧盟列为反倾销的对象。随着我国产品对欧盟出口量持续扩大,出口增速急剧上升,那些出口量大,出口增速增加较快,占欧盟市场份额较大的产品越易遭受欧盟反倾销调查,所以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