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汀阳《论可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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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能生活

——一种关于幸福和公正的理论

赵汀阳

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生活动力,这是一个明显的真理。如果不去或不能追求幸福,生活就毫无意义。那种几乎在任何一方面都不幸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所以过于不幸的人有理由自杀。康德认为不可以自杀属于绝对命令,这是不对的,这个想法只是基督教的意识形态。如果“不可自杀”具有绝对性,只有当以“生命”作为分析单位和最高价值时才说得通,可是,人的生命就是用来实现为“生活”的,生活才是关于人的存在的有效分析单位,没有生活的生命是无意义的,这正是人的存在有别于其他存在的地方。正如前面所分析的,既然幸福是伦理学的第一问题。那么伦理学首要的原则必定是一条“幸福公理”,而且是一条在每个人身上有效的普遍必然的幸福公理。

幸福一直是一个尤其含糊的概念,它过于美丽,于是人们喜欢滥用这一概念,而且不分场合,无论是浮华的、轻浮的、认真的和严肃的场合,以至于幸福被混同于快乐、利益、福利和完美生活之类。幸福概念虽然看起来说不清,就像“时间”、“存在”等基本概念一样,但人们不可能不知道什么是幸福,尽管这种“知道”不一定是理解,而更多是体会,是情感性的“懂”(属于 mind) 而不是理性的“知”(属于heart)。

首先有必要区分幸福和幸福感受。幸福感是一个心理学概念,它意

味着经验着幸福时的心理过程。幸福感实际上无须讨论,每个人在从事幸福的活动时都能准确无误地获得幸福感,谁也不会在感觉上犯错,这就像一个人总能清楚地意识到另一个人是否真诚一样。感觉不是一个关于客观事实的证明,所以总是被认为是不可靠的“杂多材料”。毫无疑问,感觉不能证明客观事实是什么样的.它可能是关于客观事实的一个幻觉,但是幻觉本身却是个事实,是个属于自己的“主观事实”,比如说某人总是欺骗自己说他在某方面很伟大,虽然不是事实,但这一欺骗“导致快感”却是个事实,于是“伟大幻觉”对于他就是个主观事实。由于人天然有着敏锐的感受力,所以企图在感觉上欺骗别人是一件愚蠢的事情,尽管有时有的人能逼真地表演某种感觉,就像好演员那样演的跟真的一样,我们在做事情上受骗了(比如说被人忽悠去做了蠢事),但在感觉上仍然没有受骗,因为既然演得和真的一样,那么我们就会准确地敏感到那种被表演出来的感觉,而一旦在某个地方演得不真实,我们同样马上就敏感到不真实。所以说。感觉不值得太多分析,反正我们不会在感觉上犯错。有时我们会从知识论意义上去怀疑感觉,但所怀疑的毕竟不是在我们身上发生着的感觉.而是在怀疑这种感觉是否表明了相应的身外事实。即使一定要分析感觉,也无非描述为兴奋或抑制、轻松或紧张、快感或痛感之类.这些心理性的描述无助于理解什么是幸福。所以说,幸福与幸福感是两个概念,幸福感不成问题,而幸福却是一个难题。为了理解幸福,我们需要进一步弄清它与其他一些事情的区别:

(1)幸福与快乐的区别。我们已经知道,从心理学角度几乎无法真正有意义地区分幸福与快乐,它们在心理上所引起的感受即使有所区别

也是缺乏理论意义的,比如说强度上或持久度上的区别。据说快乐表现为兴奋,而幸福感则是持久的样和愉快感觉。这类区别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人为的,也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尤其不能把幸福还原为快乐。现在的庸俗心理学喜欢以科学和量化的名义把复杂深刻的经验还原为简单肤浅的“类似”经验。我们只能从别的角度来加以区分。尽管快乐为人生所必需,没有快乐的人生是可怜的人生,或者说,没有快乐的人生是“过不下去”的,是不堪忍受的,但幸福对于人生比快乐更重要,以至于可以说是决定性的,没有幸福的人生是毫无意义的人生,没有幸福的人生是“白过的”生活,是生命的虚度.尽管是可以忍受的,但没有人愿意过仅仅可以忍受的生活。这样一种区分方式根据的是快乐或幸福的结果,这样就可以避免那些不能明确的描述。快乐是消费性的,每次快乐都一次性消费掉,它留不下什么决定人生意义的东西(回忆快乐不仅是很困难的而且是不太快乐的,一个只能试图回忆快乐的人是可怜的人),这个局限性显然大大减弱了快乐的重要性。由于存在着这个局限,留不住的快乐就无法构成人生的成就。而且,从比较苛刻的角度去看,快乐甚至还很难保证真的快乐,叔本华的歪论是这样的:如果满足欲望则厌烦;如果不满足欲望则饥渴,反正无论快乐还是不快乐终究都是不快乐。叔本华的谬论当然不对,人人都知道,满足欲望无论如何总比不能满足要好得多,但这个歪理却可以引出一个意外的启示:快乐终究不能满足生活的意图,进一步说.快乐和幸福决不能混为一谈,否则人生意义是不可理解的,与快乐相比,每一种幸福都是非消费性的,它会以纯粹意义的方式被保存积累,会永远成为一个人生活世界中抹不掉的一层意

义。当然它不是相对于我思(cogito)的纯粹意义,却是我心(heart)的纯粹意义,它虽然与感性经验始终分不开(这与思想性的意义即胡塞尔所谓的cogitatum qua cogitatum不同),但却也能够成为抹不掉的绝对意义。这些由幸福所造成的意义能够改变人生的整个画面。幸福正是生活本身的成就,是人生中永恒性的成就。一个人哪怕只是曾经有过幸福,他一生都将是有意义的。

(2)幸福与欲望满足的区别。欲望被满足通常是快乐的,无论欲望的满足是否真的带来货真价实的快乐(对此可以有叔本华式的怀疑),这种满足至少是令人感兴趣的。欲望不讲道理,它可以使人们兴高采烈地做蠢事而且还乐此不疲。人总愿意欲望能够得到满足。但是,欲望被满足恰恰意味着这种满足的意义是有限的,因为追求满足就是期望有一个结局,而有一个结局的事情的意义必定是有限的。有结局就是好东西会变得“没有了”,这是个缺陷。尽管生命也是有限的,但人们却不会因为生命有限而喜欢有限的东西,相反,正因为生命是有限的,所以人们对那些看起来似乎具有无限意义的东西最难以忘怀。生命的有限性是天然的,这没有什么可抱怨的。于是,每个人最关心的就是那些尽可能贯穿整个生命的有意义的事情,因此,对于一个人来说,最有意义的事情就是没有人为结局的事情,尽管任何事情都难免有一个自然结局(生命如此短暂,生命中一切有意义的事情终将随生命的结束而自然地结束),但只有不是人为的结局,就有永恒的感觉,就会感觉常新,只有具有无限意义的事情才是幸福的源泉,具有无限意义的事情是做不完的,所以值得一生去追求和珍爱。只有具有“做不完”性质的事情才能保持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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