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理论的重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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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理论的重新认识
理和欲,讲的是伦理道德和物质欲望的关系。
朱熹总结先秦以降诸家“理”、“欲”之争的得失,融会贯通儒家的“理”、“欲”观,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
“天理”不是天的道理,而是指千百年来人类社会所规定的共同遵守的道德伦理。
“人欲”也不等同于人的欲望,而是指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过度追求和愿望。
自宋明以降直至清末,随着“程朱理学”上升为官方哲学,这一观念也被制度化、法制化,上升为道德纲领,成为封建统治阶级麻痹人民的思想武器。
“五四”运动打倒了“孔家店”,新中国成立推翻了旧道德,“程朱理学”从圣殿的宝座走向被批判与否定,“存天理灭人欲”被作为封建礼教的典型代表,朱熹被作为罪魁祸首,长期受到批判。
今天,我们反思传统文化,有必要对此作一番剖析,厘清理论的实质、作者的本意和统治阶级利用之间的关系,以正本清源,为时所用。
一、从人文礼教的角度重新认识“天理人欲”学说
朱熹“存天理灭人欲”说是不是封建礼教?从理论上予以辨析是有必要的。
为此,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礼教?什么是封建礼教?除了封建礼教,是否还有其他礼教?中国是礼义之邦,自古以来,就建立了礼教的思想体系。
先秦时期流传下来《周礼》、《仪礼》、《记》就是最古老的礼学典籍。
《礼记·曲礼》说,为了使人“自别于禽兽”,圣人起,“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
这就是说,圣人制定礼来教人,目的是使人自觉地区别于禽兽,走向文明。
这应当是对礼教最早的解释。
《礼记·经解》载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
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
疏通知远,《书》教也。
广博易良,《乐》教也。
洁静精微,《易》教也。
恭俭庄敬,《礼》教也。
属辞比事,《春秋》教也。
”这说的就是古代的“六经”之教。
其中,“恭俭庄敬”就是礼教的结果,是指严肃认真、节俭收敛、庄重恭敬,包含了思想认识和行为态度。
可见,礼教是关于礼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教育。
封建礼教,顾名思义,是指反映封建社会特有的社会现实和思想观念的礼教。
封建礼教反映了封建等级观念,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代表着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最高统治集团的利益,却不代表全民的利益。
所以,封建礼教也就成为封建统治阶级剥削、压迫人民的工具。
封建社会的礼教起源《周礼》,它产生的基础是周代的封建制度。
但那个时代的“礼教”,在春秋战国时,便已“礼崩乐坏”。
秦以后实行中央集权制,已无“封建礼教”的社会基础。
汉代尊儒术复周礼,但所复之礼也与周礼大相径庭。
即使周代之礼,也并非都是糟粕。
周行分封,诸侯王、卿大夫都有自己的封地,思想自由,可行自己之政;王畿即周王自己的封地却很小,但诸侯国都去朝拜他,这中间使各诸侯国凝聚在一起的就是礼教。
周公佐成王,一沫三握发,一饭三吐哺,尚礼如此,故使近者悦,远者来,天下归心,这都是礼的力量。
当然,宋明以后,理学盛行
,统治者大力宣扬“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以加强思想控制。
所以,笼统地说封建社会只有“封建礼教”显然是不合适的。
在封建礼教形成的过程中,人文礼教也在积淀过程中形成。
人文礼教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和认同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关系和规范的行为。
子产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礼包含了对天地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全部内容。
人文礼教反映的是人类生存环境的共性、人的共性、民族的共性,是千百年来民族精英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经验总结。
孔子讲仁、义、礼、智、信,讲“为政以德”;老子讲“无为”,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孟子讲仁政,讲“浩然之气”,讲“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周易》讲“自强不息”,讲“厚德载物”等,都不属于封建礼教的内容,而是人文礼教的内容。
笼统地把中国古代礼教称为封建礼教,并予以全面否定和抛弃,这将混同礼教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抹杀人文礼教与封建礼教的质的区别。
封建礼教,是封建制度、封建意识在礼教中的反映,反映了封建时代的特殊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封建礼教理所应当受到批判,但不能因此而殃及人文礼教。
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说,应当放在人文礼教中加以认识和评价。
二、朱熹“存天理灭人欲”说是对先儒要论的总结
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说,是总结前代儒家重要典籍的核心理论命题而归纳出来的。
《朱子语类》卷十二云: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学问”;《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
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这段话用一句话归纳了《论语》、《中庸》、《大学》、《尚书》四种经典的核心理论命题:“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显然,朱熹并不认为“明天理灭人欲”是自己的理论发明,而是先代圣人从不同角度,用不同语言形式表达出来的相同内容。
我们不妨就此作些分析。
一是孔子所谓的“克己复礼”,语见《论语·颜渊第十二》: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朱熹解释说:仁指本心之全德,战胜自己的私欲谓之克己,礼就是天理的简称。
为仁是保全其心之德的原因。
在朱熹看来,人心之全德,莫非天理,但它也不能不坏于人欲。
所以,为仁者必当有以战胜私欲而复于礼,使事事皆能出于天理,那么,本心之德也就能够复全于我了。
可见,这里讲的克己,也即战胜自己的私欲,实际上也就是“灭人欲”的意思。
讲复礼,也即回归天理,实际上也就是“存天理”的意思。
朱熹指出,孔子坚信两点:一是这个日子不会太远,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极言其效之甚速而至大也;二是因为为仁由己而非他人所能预,又见其机之在我而无难也,所以人人都可行仁。
二是《中庸》所谓的“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分别见于《中庸》之第一章和第二十七章。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
温故知新,敦厚以崇礼。
张载有“心统性情”之说。
心能感物而生情。
其未发时则为性,性即理也,无所偏颇则谓之中。
发而为情,情有喜怒哀乐,其中节则谓之和。
所以,未发前的中,已发后的和,中和即是最高境界。
朱熹认为“致中和”,也就是把心推至到“中和”的最高境界。
人的性道虽同,而气禀或异,故不能无过不及之差。
所以,未发前的中,已发后的和,便非人人都能做到。
“致中和”的“致”,是“推而极之”之意,此心充满仁爱,充满天地生物之心,充满天理之心,是平日庄敬涵养之功积累而至,而无人欲之私以乱之。
这个“致”即谓学习修养,“致中和”即“存天理灭人欲”。
下一条讲“尊德性”,尊者恭敬奉持,德性是我们所接受的天地间正理正道,可说就是天理。
“道问学”讲的是修养问题,即通过格物致知,不断提高我们对天理天道的认知。
尊德性所以存心而极乎道体之大也,道问学所以致知而尽乎道体之细也。
二者修德凝道之大端也,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
所以归根结底,这里讲的还是“存天理灭人欲”问题。
三是《大学》所谓的“明明德”,《大学》开篇即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朱熹认为,明德即天理天道,是“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的心理机能,“明明德”即使此德常明。
人虽有此明德,“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
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
”亲民当作新民,革其旧之谓也。
止者,必至于是而不迁。
至善则事理当然之极也。
言明明德、新民皆当止于至善之地而不迁,盖必其有以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
此三者大学之纲领也。
可见,《大学》的纲领说的也是“存天理灭人欲”的道理。
四是《尚书》四句教讲的人心道心说,《尚书·大禹谟》云: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
惟一,允执厥中。
《大禹谟》记录的是舜禅禹之言,大意是说:人的道心是精微难见的,而人心是危殆难安的,若道心隐微,而人心盛旺,喜怒哀乐各随其欲,就会为国家带来灾难。
所以要追求人心道心的统一,才能永远居于中和之境。
朱熹说:“程子曰:人心人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
惟精以致之,惟一以守之,如此方能执中。
此言尽之矣。
惟精者,精审之而勿杂也;惟一者,有首有尾,专一也。
此自尧舜以来所传,未有他议论,先有此言,圣人心法,无以易此。
”可见,朱熹是赞同程颐以人欲天理训人心道心的。
朱熹还指出:“道心即人心也,人心即道心也。
放之则二,精之则一。
桀纣非无道心也,放之而已。
尧舜非无人心也,精之而已。
自人心而收之,则是道心;自道心而放之,便是人心。
”所以,是收之还是放之,这便是修养功夫。
综括以上所言,我们可以发现,四部儒家重要典籍的核心理论讲的都是“天理人欲”问题,而且这四种典籍也并非随意拈出。
孔子思想的主体范畴是仁,“克己复礼为仁”便是行仁的核心观念。
《尚书·大禹谟》选的是舜禅位于禹时谆谆告诫之言,这四句话历来被称为“圣门心法”。
《大学》是孔氏之遗书,而初学入德之门,于此可见古人为学次第者。
《中庸》乃孔门传授心法,致中和是最高境界,尊德性、道问学是修德凝道之大端。
朱熹正是在充分理解了古圣先贤推行人文教化的要旨的基础上,才将它高度概括,而提出“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三、朱熹“存天理灭人欲”说的是修养问题
朱熹对天理人欲有过充分的概念解析。
在朱熹看来,“天理”之于人,是“心之本然”:“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
“心之本然”,也就是未受气禀物欲所蔽的未发状态,循其本然而能表现为公且正,是无一毫人欲之私的本然状态。
“天理”又是善的,因为“性即天理,未有不善者也”,人性本善,善性即天理。
“天理”之于社会,便是仁义礼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所谓天理,复是何物?仁义礼智岂不是天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岂不是天理?”也就是说,天理是普遍存在的,天地万物都是禀受天理而生的,天理是纯粹的至善本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在天理的轨道上进行。
与之相对,人欲则是人在生活活动中突然而生的。
“天理本多,人欲便也是天理里面做出来。
……人生都是天理,人欲却是后来没巴鼻生底。
”“没巴鼻生底”是说人欲并不像天理那样于心之本体中本有,而是在后天活动中主体自己陷溺而致生的。
人欲是不善,是“恶底心”“。
物欲昏蔽,便是恶底心”。
人欲是心的疾病“。
人欲者,此心之疾罤,循之则其心私而且邪。
”也就是说,人欲是人在后天因受物欲昏蔽而致的疾病状态,循其病态则表现为私且邪。
关于天理与人欲的关系,朱熹认为,它们是相对的,又是相联系的,“天理人欲同行异情”。
朱熹说:“天理人欲常相对。
”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
”这里讲的相对存灭,完全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只有质的变化,没有量的消长。
在朱熹看来,任何处事接物,都当循天理而行,但只要主体心生邪念,便进入人欲之私,在天理人欲之间没有混杂的空间。
但天理人欲又是互相依存的,“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
盖缘这个天理须有个安顿处,才安顿得不恰好,便有人欲出来。
”天理的安顿处在于人心,人心对天理的安顿不可能都恰好,所以人欲总依天理而在。
但正像人心道心并非二心一样,天理人欲也“不是有两物,如两个石样,相挨相打,只是一人之心,合道理底是天理,徇情欲底是人欲,正当于其分界处理会”。
所以,天理人欲都是一个人的心理活动,是应事接物的思想道德标准或准则,合于道理就是天理,徇于情欲便是人欲。
朱熹最赞同胡五峰“天理人欲同行异情”的说法,同行即同时发生,异情即已发后不同的表现。
朱熹对“天理人欲同行异情”有过十分精湛的解释:
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
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虽是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
这些话肯定了正常的物质需求。
朱熹并非要扼杀人的所有物质需求和生理需求,如饮食男女之类。
一个人饥欲食,渴欲饮,长大了要娶妻生子,这些都不是人欲,而是天理。
但如果饥不仅食,而要求美味;渴不只饮,而琼浆玉液是求;家有贤妻还不足,犹三妻四妾之求,这便是人欲。
这样看来,天理人欲的界限只在是与非之间,只在正常和超常的一个度。
一件事处理得正常,便是天理;超越了正常,就是人欲。
朱熹就是这样说的:“凡一事便有两端,是底即天理之公,非底乃人欲之私。
须事事与剖判极处,即克治、扩充功夫,随事著见。
”所以,人欲就是过度的超越常理的物质欲望。
朱熹讲“灭人欲”,根本点应当在这里。
那么,面对人欲,该如何克服它?朱熹提倡学习存养,也就是随事著见的“克治、扩充功夫”。
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
未知学问,此心浑为人欲。
既知学问,则天理自然发见,而人欲渐渐消去者,固是好矣。
然克得一层,又有一层,大者固不可有,而纤微尤要密察。
朱熹把“天理人欲”说的践履落实到学习存养的过程中,也就是通过道问学、格物致知、学习明理的过程,积累学问,使天理自然发见,使人欲逐渐消去。
当然,克己复礼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克得一层,又有一层,须以“持敬”为功夫,“敬则天理常明,自然人欲惩窒消治”。
我们还必须明白一个问题:“存天理灭人欲”是针对谁说的?考察朱熹的论述,可以发现,它一是对皇上说的,二是对上层统治者说的,三是对学者士人说的,而不是对平民大众说的,“天理人欲”说不属于平民、世俗文化。
首先,朱熹在上孝宗皇帝的奏议封事中,都以“天理人欲”说为主要根据,阐述他的治政方略。
淳熙八年,朱熹奏事延和殿,开章明义即曰:臣闻人主所以制天下之事者,本乎一心,而心之所主,又有天理人欲之异。
二者一分,而公私邪正之途判矣。
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
人欲者,此心之疾,循之其心私而且邪。
公而正者,逸而日休。
私而邪者,劳而日拙。
其效至於治乱安危,有大相绝者。
而其端特在夫一念之问而已。
在《庚子应诏封事》中,朱熹又提出“正君心”、“立纲纪”的问题,曰:“天下之大务,莫大于恤民,恤民之本,又在人君正心术以立纲纪。
……盖天下之纪纲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术公平正大,无偏党反侧之私,然后纲纪有所系而立。
君心不能以自正,必亲贤臣,远小人,讲明义理之归,闭塞私邪之路,然后乃可得而正。
”绍熙五年,朱熹直宝文阁上封事,历述古之圣贤穷理尽性、惩忿窒欲之功,提出讲学以正心等十个问题。
这些均可见,朱熹“存天理灭人欲”说的最重要对象是最高统治者。
其次,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是针对上层统治阶级及立志成为杰出的知经识理之官员的男人而提出的。
这些人都有条件或有可能沉迷于自己的欲望,而忘了天理,朱熹的话是警醒,是希望。
他在延和奏事中,对“深求天下敦厚诚实、刚明公正、之贤以为辅相”,对“博选士大夫之聪明达理、直谅敢言、忠信廉节、足以有为有守者,随其器能,之列位”均作了论述,并认为人才、官员的选拔进退,“此天理之当然而不可易者也。
人君察于此理,而不敢以一毫私意凿于其间,则其心廓然大公,俨然至正,泰然行其所无事而坐收百官众职之成功。
一或反是,则为人欲私意之病”。
在绍熙五年上书皇上的十个问题中,从第三到第八个问题,讲的也都是官员近习的问题。
其三,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是针对学者讲的。
要求学者“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是因为学者通过科举考试,将进入仕途,成为统治阶级的成员。
他希望学者格物穷理,正心修身,成为内外兼修、才德俱备的人,希望他们做杰出的人、高尚的人、伟大的人。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朱熹所谓“人欲”就是心的疾病,就是私欲,就是追求过度的物质享受。
“灭人欲”不是要扼杀人性,灭除性欲、食欲、爱欲等,更无消灭人的进取心与上进心的意思。
天理是公正是非之心,是包含伦理纲常的天地本善之心,人欲之中自有天理,正常的合理的“人欲”就是“天理”。
简单地说,“存天理”就是向善,“灭人欲”就是去恶。
通俗地说,“存天理灭人欲”就是防范个人欲望的过度膨胀,追寻维护社会、道德、政风和民风的
和谐与美好。
所以,“存天理灭人欲”说归根结底还是人性修养问题,它不仅是宋明理学做人哲学的经典总结,还是中华文明思想精髓的经典总结。
四、朱熹“存天理灭人欲”说是当今反贪倡廉的理论借鉴
朱熹说的“天理”所包含的伦理纲常内容是和宋代社会关系相适应的,今天的社会已经失去了它赖以生存的土壤。
今天如果我们讲“天理”,那它的内容也应当是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应的,是包含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在内的新的道德体系,是胡锦涛总书记总结的“八荣八耻”。
“存天理”的过程就是加强学习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过程。
朱熹所谓“灭人欲”是很高的要求,要灭尽人欲当然很难做到,因为人欲中合理的正当的物质欲望便不是人欲,而是天理。
当今社会,适度的人欲是和社会发展的进程同步或略高的。
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满足人们生活的丰衣足食,这是适度的。
进入小康社会,人们凭借自己的劳动,获得更高的经济收入,有自己的房子、车子,有条件享受更高层次的物质文化生活,这也是适度的。
但人的欲望是无休止的。
一般民众无权无势不可能压迫和掠夺他人,他的欲望或许能成为脱贫致富的动力。
但就行使职权的公共权力代理人即政府官员或单位领导等权势者而言,他们的欲望一旦膨胀,就会滥用手中权力,正如孟德斯鸠所断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这些人的欲望若无节制,便会泛滥成灾,不可收拾。
当前,党中央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很多案例都证明:腐败分子的腐化堕落,触目惊心的违法犯罪事实,无不是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手中权力去中饱私囊、满足私欲而造成的。
贪官原本不姓“贪”,也不是“根里坏”,他们都有过辉煌的过去都曾头顶多项光环,荣耀一时,却因为贪欲膨胀四处伸手,唯利是图,而今都成了阶下囚,同在铁窗下。
瓦罐不离井上破,为官多自贪上栽。
贪欲是万恶之源。
人若贪图奢侈享受,骄奢淫逸,挥霍无度,对钱财的占有欲不断上升,必然走上“枉道”灾祸迅速降临,最终落入法网。
所以,惩贪须从节欲处抓。
如何惩治腐败贪欲?无非是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制度防腐,法治惩贪”;另一条道路是“以德防腐,以人治贪”。
一方面应当制定限制公共权力的制度和机制,有效地避免一部分人利用公共权力为私人利益服务;另一方面,应当对行使职权的公共权力代理人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
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说正可作为人文礼教的内容,被纳入道德教育的体系之中。
胡锦涛总书记曾告诫各级领导,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这三句话是对于各级官员同志式的教诲、警示性的戒勉。
总之,我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反思传统文化的精华,从人文礼教的角度来思考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学说,应当是有现实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