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治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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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长政办发[2017]160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长治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7日长治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01号)精神,切实把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分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打造全国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发展环境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动“放管服效”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任务分工(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大力推行“多证合一”改革,2017年12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5]16号【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2.13【实施日期】2015.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3日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治市委、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发[2009]24号),设立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物价局的全部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取消国务院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四)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定和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综合平衡,维护经济运行的平稳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五)加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管理。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28•【字号】长政办发〔2019〕48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长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8日长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为做好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精神和《山西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晋政发〔2019〕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0年年底前,将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为广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

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

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工作任务(一)完善管理服务职能各县(区)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和社区日常工作中,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

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治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领导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治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领导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治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
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股份制改造
【发文字号】长政办函[2013]24号
【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1
【实施日期】201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治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步伐,推进国有(集体)企业体制和机制创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治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领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陈鹏飞副市长
副组长:丁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曾贵市检察院检察长
李柏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申千素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杨鸿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正堂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晓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长治日报社社长张旭亮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
车忠和市财政局局长
张军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守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庆武市商务局局长
段秀平市审计局局长
马朝中市司法局局长
毕建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瑞杰。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长政办发[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长治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8日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9日长治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加快形成全社会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推进“诚信长治”建设,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晋政发〔2014〕40号)、《山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15〕21号)、《山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办法(试行)》(晋政发[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信用联合奖惩,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称有关机关和组织)根据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信用行为,对其依法联动实施奖励性或者惩戒性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企业信用行为的联合奖惩。

第四条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应当坚持奖惩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实施、依法公正执行、责任主体明确的原则。

第五条长治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全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的指导和协调。

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具体为实施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提供信息服务工作。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87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87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8日长治市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建设活动年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创优企业发展环境,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长政发〔2018〕2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建设年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转变政府职能。

本着多为企业办实事、多为企业跑项目、多为企业解难题、多为企业做宣传、多为企业谋发展的宗旨,进一步规范服务、丰富内容、拓展内涵,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解决问题实效,巩固、深化、提高服务企业常态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企业问题办结率达到95%以上,企业满意率85%以上。

三、工作措施(一)畅通问题受理渠道。

全面畅通“线上、线下、热线”三位一体企业问题受理渠道。

加强服务企业专栏维护和管理,完善企业问题受理功能,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做好线上、线下企业问题受理。

加大96302企业服务热线推介宣传力度,落实专线专人值守,切实将热线打造成为“一号受理、联动协同”的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二)积极收集问题诉求。

聚焦企业需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探索工作新机制、新方法、新模式,增强工作主动性,转变服务方式,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每季度定期向企业收集问题诉求,主动开展协调,提供专业化服务。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治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等18个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治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等18个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治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等18个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长政办函[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治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等18个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等18个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长治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杨勤荣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王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景普秋副市长石建旺副市长XXX平副市长(常务副组长)成文碧副市长成员:贺晋龙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克市政府副秘书长桑利刚市发改委主任杨鸿斌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郭晓泓市卫计委主任贾软贤市财政局局长范连星市住建局局长段树新市编办主任王宇市人社局局长牛玉书市教育局局长李勇市国土局局长宋书林市民政局局长程琦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张保平市公安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杨鸿斌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审核移交方案,推动工作落实。

二、长治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组长:杨勤荣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XXX平副市长成员:王克市政府副秘书长桑利刚市发改委主任杨鸿斌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牛玉书市教育局局长方晋斌市科技局局长贾软贤市财政局局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宇市人社局局长李勇市国土局局长范连星市住建局局长张剑市交通局局长李水平市商务局局长王晓安市规划局负责人赵晚花市环保局局长杨建平市文化局局长郭强市安监局局长张琼市旅发委主任郝晓宏市园林局局长刘强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局长宋成华长治银监分局局长丁向东市农经局局长杨富进市经信委(国资委)副主任邢怀忠市质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王兵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队长张鹏宇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郭永宏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行长许玉斌市供电分公司总经理沈杰中国移动长治分公司总经理李靖中国联通长治分公司总经理李冬中国电信长治分公司总经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国资委)。

长治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解读机构改革基本原则1、坚持职能整合与权责一致相统一。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配置部门职能,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机构。

既要从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性出发,尽量做到机构设置上下相衔接,又要充分考虑本市实际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相应的机构。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切实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市政府机构设置市政府机构不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

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3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2个。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长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长治市教育局长治市科学技术局长治市公安局长治市监察局(中共长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其合署办公,列入政府机构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长治市民政局长治市司法局长治市财政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国土资源局长治市环境保护局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长治市交通运输局长治市水利局长治市农业委员会(挂中共长治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长治市林业局长治市商务局长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长治市版权局牌子)长治市卫生局长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长治市审计局长治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长治市煤炭工业局长治市体育局长治市统计局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治市文物旅游局长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长治市粮食局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长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二)部门管理机构长治市物价局(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长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处级;内设机构一般为科级。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1•【字号】长政办发[2009]130号•【施行日期】200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总结沁源县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2010年1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现代林业,实施生态兴市战略,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广大农民及社会各界参与林改的积极性,创新集体林经营机制,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

二、主要任务2010年,全市以县为单位要分别完成60%以上集体林地的主体改革任务,力争全市达到500万亩以上。

具体在以下79个乡镇全面铺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城区:五马办事处。

郊区:大辛庄乡、堠北庄乡、老顶山镇。

潞城市:合室乡、史廻乡、翟店乡、店上镇、辛安泉镇、成家川办事处。

长治县:郝家庄乡、北呈乡、东和乡、南宋乡、韩店镇、苏店镇、工业园区。

长子县:南陈乡、常张乡、岚水乡、宋村乡、色头镇、慈林镇、鲍店镇、南漳镇、大堡头镇。

屯留县:路村乡、李高乡、丰宜镇、渔泽镇、上村镇、麟绛镇、西流寨开发区、康庄园区。

黎城县:西仵乡、程家山乡、停河铺乡、洪井乡、东阳关镇、黎侯镇。

襄垣县:北底乡、善福乡、上马乡、西营镇、虒亭镇、侯堡镇、王桥镇。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28•【字号】长政办发〔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已经2019年6月5日市政府[2019]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8日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依据《中共长治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长发〔2018〕29号),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市人民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进行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报告。

二、每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每年第二季度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书面综合报告,同时就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年初计划安排的一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三、每届市人大常委会届末年份,第三季度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本届任期内国有资产管理书面综合报告并进行口头报告。

四、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实行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报告应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2]74号【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23【实施日期】2012.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12]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长治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已经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综改办生态发〔2012〕30号文批复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批复方案中提出的行动任务,结合责任分工表,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市政府将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年终考核。

责任分工表中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每月月底前要将任务的推进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转型综改办。

市转型综改办要加强工作协调,做好日常督察和年度考核工作,推动转型综改试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长治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为推进我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设,进一步探索新路、积累经验,努力把我市打造成全省转型综改试验区的先行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转型跨越发展为主旋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社会管理等领域为重点,以上党城镇群建设为亮点,结合我市实际,扎实组织开展园区和企业试点工作,强化试点示范效应,以点带面,实施一批转型标杆项目,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成效,努力将长治建设成全省转型综改试验先行区。

二、行动目标结合“十二五”发展目标,2012年我市主要行动目标为:新兴产业投资增速快于传统产业投资10个百分点。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长治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长治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制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政府投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下列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及有关的投资活动:(一)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四)政府信用贷款所筹资金;(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遵循科学、民主、透明原则,加强管理,注重效益。

第五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产品生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和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六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投资项目的审批等综合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投资方式第七条对于公益性事业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拨款无偿投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38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38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长治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30日长治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标准地”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一)改革目标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新增工业项目尽快落地,推动全市企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任务加快推进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重点在全市各级开发区范围内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各县(区)要按照省《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限要求,做好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准备工作,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确定首宗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地块。

2020年8月底前,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至少出让1宗“标准地”;2020年9月底前,各有关县(区)在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区域至少完成出让1宗“标准地”;其他县区要确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地块,逐步开展“标准地”出让工作,12月15日前至少完成出让1宗“标准地”。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105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105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2日长治市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为全面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的指导意见》(长政办发〔2016〕90号),积极推动全市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到2020年全市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1、受益对象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主要受益对象为全市136个乡镇893个村的8815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涉及贫困人口217762人。

2、资产范围(1)农村集体资源。

是指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的资产。

(2)财政资金。

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光伏、乡村旅游及产业发展部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设施蔬菜、标准化养殖和农民合作社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用于农民合作社部分)、设施农业建设工程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膜下滴灌资金、现代农机推广资金、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资金和投入农村的各项基础性公益资产建设资金等九大类资金。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长政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3]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国有(集体)企业:为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加快推进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步伐。

为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产业升级、企业重组为重点,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盘活存量,保值增值,全力打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集群,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任务。

通过推进企业改革,彻底解决国有(集体)企业目前存在的各类问题和矛盾,盘活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职工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推进、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二)坚持债权债务不悬空的原则;(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广大职工意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五)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方法途径依据“因地制宜、一企一策、分批推进、规范操作”的工作方针和“先难后易、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全市企业改革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股份制。

对经济效益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规模较大的企业,可进行股份制改革。

(二)股份合作制。

1.整体改组。

把企业评估后的净资产折成股份,全部出售给职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2.联合改组。

对行业类同、产品相关的企业,通过整体折股整合,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国资委2008年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计划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国资委2008年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计划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国资委2008年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30•【字号】长政办发[2008]122号•【施行日期】200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国资委2008年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计划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122号)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长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订的《2008年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2008年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计划(市国资委)国资委目前监管企业92户,其中:工业、交通企业52户,物资企业17户,原轻工、重工、煤炭等供销企业12户,经营管理性公司11户,共涉及资产823982万元,总负债681187万元,负债率83%,涉及在册职工39740人。

截至2007年底已改制企业38户(还需彻底改制7户),占工交企业的73%;2008年拟推进改制企业15户;剩余28户企业将在2009年完成改制工作。

根据2008年6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一批、转制搞活一批、关闭破产一批”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按照市政府关于“到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的工作安排,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拟定如下改制计划。

一、企业改革任务(一)改制任务。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到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的工作安排,我委今年拟完成15户企业改制工作,市属国有工交企业改制面达到96%,基本完成工业企业改制任务。

15户拟改制企业分别是:长治轴承(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市合成化学总厂、山西长丰工业公司、长治潞苑建材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长治市木材总公司、长治医药药材公司、长治煤炭化工机械厂、山西潞华一厂、长治市陶瓷厂、长治市纸面石膏板厂、长治市交通燃料公司、长治市机电设备公司、长治市第三运输公司、长治市包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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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治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
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股份制改造
【发文字号】长政办函[2013]24号
【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1
【实施日期】201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治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步伐,推进国有(集体)企业体制和机制创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治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领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陈鹏飞副市长
副组长:丁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曾贵市检察院检察长
李柏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申千素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杨鸿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正堂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晓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长治日报社社长张旭亮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
车忠和市财政局局长
张军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守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庆武市商务局局长
段秀平市审计局局长
马朝中市司法局局长
毕建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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