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治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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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治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

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股份制改造

【发文字号】长政办函[2013]24号

【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1

【实施日期】201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治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步伐,推进国有(集体)企业体制和机制创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治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领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陈鹏飞副市长

副组长:丁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曾贵市检察院检察长

李柏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申千素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杨鸿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正堂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晓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长治日报社社长张旭亮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

车忠和市财政局局长

张军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守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庆武市商务局局长

段秀平市审计局局长

马朝中市司法局局长

毕建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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