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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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
议事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经市政府《关于成立广州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的复函》(穗府办函[1998]244号)、《关于调整广州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穗府办函[2001]80号)、《关于调整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穗府办函[2002]22号)批准成立广州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的职能是代表市政府审批城市建设用地。经研究,特制订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如下:
一、审议、审批事项
1、审议广州市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包括:市政府储备用地、经济适用房用地、新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市政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及城市发展重点地段等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审定需要农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计划;
2、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
3、研究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问题和制定相关政策;
4、其它事项。
二、审议、审批程序
(一)广州市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审议程序
1、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2、各计划、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于当年年底向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预申报下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由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完成;
3、年初由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市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提交市建设用地审批会议审议;
4、市建设用地审批会议审议市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5、市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一经审议通过,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审批均应按计划执行。
(二)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审批程序
1、市城市规划局代表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各类建设用地申请;
2、市城市规划局提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
4、市建设用地审批会议审批各类新增建设用地与新增房地产项目用地申请。
(三)其它事项审议、审批程序
1、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前准备工作,统一受理其它审议、审批事项申请,并向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征求意见,整理后汇总;
2、提请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组长,待批准同意后提交市建设用地审批会议。
三、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的会议制度
1、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原则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时间半天。如特殊需要,经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可临时增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等单位有关人员及汇报人员;
3、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
4、会议议程及会议具体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并在会议召开前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5、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会议前三天将会议议程及相关资料送达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成员;
6、会议确定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会前一周书面通知各与会成员和单位。与会成员和单位最迟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并传真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7、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并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
8、会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包括会议材料准备、签到、记录(及时输入电脑)及草拟会议纪要;
9、会议纪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用地会会议记录并草拟会议纪要,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送市国土局会签,市国土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会签意见,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呈送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市用地会会议纪要及决定事项加盖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10、参加会议人员应对会议讨论的内容及结果保密,会议讨论结果以正式发出的会议纪要为准;
11、会议结束后,会议资料一律收回。
广州市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的若干问题解答》;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