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集团教学指导督导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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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培文教育集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集团督学、专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主要作为“北大培文教育集团督导中心”及其所属人员开展工作的具体规范,也适用于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各学校及教学管理部门。

第二章性质

第三条教学质量督导是指利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遵循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客观规律,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学和教学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定和价值判断,并通过价值判断及时发现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通过提倡、树立典型等手段,引导、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发展。教学质量督导是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全面、及时地反映学校教学和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信息,为集团规划、协调、控制教学和教学管理各方面的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集团成立“集团教学督导组”,履行集团教学督导工作,小组设主任(兼)、常务副主任各1名,成员(督导员)6-8名,归口学校管

理部直接领导,具体负责管理教学督导工作日常事务。

第五条各学科督学面向全国选聘在集团工作。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经集团同意后增补新的成员。

第六条督学具备丰富的教学和管理实践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积极发表意见,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有关活动的能力。

第四章职责

第七条“教育集团教学督导组”主任(兼)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会同集团常务理事会规划集团教学工作发展整体目标;确定教学督导工作基本原则,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职责、纪律;监控、考核副主任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供相关教学和教学督导工作信息。

第八条“集团教学督导组”常务副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每学年(学期)教学督导组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学年(学期)末的材料汇总、工作总结(书面)、情况反馈;负责相关材料的发放和回收;负责与全体教学督导人员的密切联系,组织召开教学督导人员例会,指导并监控、考核教学督导人员的工作;向集团学校管理部、各校校长办公室反馈评价等级,接受集团领导的工作指导。

第九条“集团教学督导组”各成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基本职责)是:

⑴了解各校区、学科教学工作的安排和开展情况,尤其是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实施情况以及课堂教学、学科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⑵采用多种有效方式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外实践等环节,每学期至少听课20-40节(语文、数学组督导人员听课不少于40节,综合组督导人员听课不少于20节),并作好详细听课记录,根据有关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出等级。

⑶了解教师开展课外辅导、答疑和作业批改情况。

⑷向集团总部和各学校校长及时反映工作中发现的特殊问题,分析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⑸完成集团委托的与教学相关的其它工作。

⑹每学期最后一周内,分析整理本学期教学检查情况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上交集团。

第五章方式与过程

第十条教学督导工作采用以下几种基本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可确定其中一种或几种,可完善、创新。

(1)深入课堂听课。

(2)检查教师备课。

(3)查阅作业批改。

(4)组织师生座谈。

(5)开展问卷调查。

(6)考察教学环境。

(7)撰写督导小结。

(8)召开反馈会议。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工作程序

(1)确定检查督导对象、督导目标和评价标准;即每个学年(学期)根据集团学年(学期)的教学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制定相应的教学督导工作方案。督导对象要有典型性,每个层次的教师都要有所涉及,重点关注教龄短、教学经验缺乏或在某个阶段、教学的某个方面(备课、课堂教学驾驭能力、作业批改、学生学业成绩等)有失误的年轻教师。督导时间由教学督导工作小组商定后报集团批准,一般要避开集团(或校区)其它重大的活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2)制定检查督导工作方案,设计督导评价指标、量表、各种调查表,并确定各项指标的检查方式、数据资料收集方式;

(3)确定参与检查督导的人员,并对督导人员进行培训;

(4)实施督导检查方案,依据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督导对象进行检查、评定;

(5)收集检查督导数据资料,并对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结果处理;(6)讨论并撰写督导综述报告,通报督导情况,公布督导结果,提出改进的建议;

(7)通过检查督导影响集团决策,促进各项工作的改进。

第六章制度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工作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及以上教学督导工作人员全体会议。期初,主要讨论制定督导计划,确定学期教学督导工作重点;期中,主要小结前段工作,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的思路;期末,主要进行教学督导工作全面总结。根据集团安排,平时可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对教学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平时要坚持理论学习,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教改信息(包括教学评价改革信息),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为教师的专业发展和集团教学质量提高服务。要善于学习和推广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平时要严格执行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相关纪律,认真、扎实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评价考核标准,全面、真实反映教师的教学情况,等级评定力求客观、公正。不得随意透露督导考核的时间、拟被督导考核的人员名单以及最后认定的等级等信息。

第十四条每学期出一期《北大培文教育集团集团教学督导工作简报》。

第十五条在学校管理部直接领导下,要善于与集团各部门、各校教务处、教研组等部门(组织)多沟通,共同处理教学和督导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教学督导工作实效,提高工作质量。

第七章其它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督导中心负责解释。

教学质量责任指标体系

为了使与教学质量直接相关的各级人员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更好地落实集团提出的“建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管理思路,我们从三个方面(基本责任要素、责任指标要求、考核办法),对九类人员(任课教师、备课组长、学科组长、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学处主任、教科室主任、德育处主任、校长等)提出教学质量责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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