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程保险概述.pptx

合集下载

船舶保险知识培训教材ppt课件

船舶保险知识培训教材ppt课件
(第5条除外)或明文同意的类似规则办理,如同各分摊方不属同一人一样。该航程应自起运港或起运地至保险船 舶抵达除避难港或加油港的第一个港口为止,若在上述中途港放弃原定航次,则该航次即行终止。 ❖ 3、施救 ❖ (1)由于承保风险造成船舶损失或船舶处于危险之中,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根据本保险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而 付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应予以赔付。本条不适用于共同海损、救助或救助费用,也不适用于本保险中另有规定的 开支。 ❖ (2)本条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在本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赔偿责任意外,但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
条款试讲:96条款
❖ 保险金额 ❖ 第五条 船龄在三年(含)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
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三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 际价值确定。 ❖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 得超过实际价值。 ❖ 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 场价。 ❖ 索赔和赔偿

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
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八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人商定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
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九条 保险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凡涉及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共同安全的,对施救、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的赔偿、
后,保险人在十天内赔偿结案。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二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的,不按保
险人的要求提供各种有关索赔单证的,在达成结案协议时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船舶保险条款(财大)PPT课件

船舶保险条款(财大)PPT课件
➢ 第一节 船舶保险承保的险别
➢ 第二节 船舶保险承保的风险 ➢ 第三节 一切险承保的具体内容 ➢ 第四节 船舶保险的除外责任 ➢ 第五节 船舶保险的保险期限 ➢ 第六节 船舶保险的退费规定 ➢ 第七节 船舶保险的其他重要条款 ➢ 第八节 与船舶保险有关的其他险种
2021/4/8
上海财经大学金2融学院
4、砍断锚链;
5、2021嵌/4/8楔物切断;
上海财经大学金6融学院
第十一讲 船舶保险条款
第三节 一切险承保的具体内容
6、物料充当燃料时;
7、为了便于抛物时,在船身上凿洞而造成的船舶损失; 发生火灾时,在船身上凿洞而造成的船舶损失;或火 势大时,凿沉船舶。 牺牲:1、2、3②、4、5、6、7
共同海损 费用:3① 分摊:货物保险人和船舶保险人各自承担部分
▲ 两种条款都不承保无过失碰撞责任给他船造成的损失 ▲ 两种条款都承保姐妹船之间的碰撞责任 (2)承保的范围大致相同 ▲ 负责赔偿被撞船舶的损失 ▲ 负责赔偿被撞船舶的货物损失 ▲ 负责赔偿被撞船舶与船上货物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施救
费用 ▲202负1/4/责8 赔偿被撞船舶自身的污染损失及其造成的污染上海损财经失大学金14融学院
我国船舶保 碰撞损失、触碰损失 险负责赔偿 碰撞责任、触碰责任 国际上ITC负责赔偿:碰撞损失、触碰损失和碰撞责任 但不承保触碰责任
2021/4/8
上海财经大学金10融学院
第十一讲 船舶保险条款
第三节 一切险承保的具体内容
(三)船舶发生碰撞的原因和处理原则 1、无过失碰撞:指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不明原 因造成的碰撞,碰撞双方所致损失由各自承担。 2、单方过失碰撞:由于一方过失所造成的碰撞,损失 由过失方承担。 3、双方互有过失碰撞:由双方按各自的过失程度比例 分摊损失。

船舶保险PPT课件

船舶保险PPT课件

括不良状态部件的更换和修理。
4.超载、浪损、座浅引起的事故损失。
5.清除障碍物、残骸及清除航道费用。
6.列明的不负责任赔偿的财产。
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21
第21页/共36页
三、国内船舶险的保额与费率
(一)保额的确定 1. 船舶损失保额的确定 (1)新船按出厂价确定 (2)旧船按实际价值或由保险双方协商 或按船东会计账面净值确定。 (3)个体船舶按实际价值的成数确定, 最高不超过70%。
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27
第27页/共36页
例题:
甲乙两船相撞,致使甲船及货损100万元, 乙船及货损200万元。经港监部门裁决, 甲乙 各负70%和30%的过失责任。两船都在保险 公司投保了全损险及3/4碰撞、触碰责任附 加险,计算责任险的赔款。 解:保险公司代甲赔偿乙=200×70%× 3/4
集装箱 保险
排筏 保险
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6
第6页/共36页
(二)
按责任

范围
分类
(三) 按期限 分类
全损险 一切险
战争 罢工 保险
油污及 其他 保赔 责任险
定期 船舶 保险
航次 船舶 保险
混合 保险
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7
第7页/共36页
(四) 按船舶
状态 分类
营运 船舶 保险
停泊 船舶 保险
34
第34页/共36页
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35
第35页/共36页
感谢您的观看。
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高薏
36
第36页/共36页
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第10章船舶保险

第10章船舶保险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船级社(Klasifikasi Indonesia)
朝鲜 朝鲜船级社(Korean Register)
KI
KR
英国
日本 挪威
劳合社船级社(Lloyd's Register)
日本海事协会(Nippon Kaiji Kyokai) 挪威威里塔斯船级社(Norske Veritas)
(2)除外责任
核武器的爆炸 被保险船舶的船籍国或登记国或地方
政府采取命令的捕获、扣押、羁押或 没收; 被征用或征购; 常任理事国之间发生的战争;
3、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1)保险标的的承保范围 航行区域
远洋船舶——一类航区 沿海船舶——二、三类航区 内河船舶——A、B、C、J航区以及湖
泊、水库内航行
标的物范围 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 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 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恶劣天气造成两个连续港口之间的单 独航程的损失应视为一次意外事故, 只扣除一个免赔额(船舶的全损和搁 浅后检验船底的合理费用除外);
(5)海运
未经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下列情况所造成 的损失和责任不予承担。 被保险船舶从事拖带或救助服务 被保险船舶与他船(非港口或沿海使用的小 船)在海上直接装卸货物,包括驶近、靠拢、 离开等过程; 被保船舶作为拆船或为拆船为目的出售的航 性;
(2)责任范围 全损险
-地震、火山暴发、闪电或其他自然灾害 -搁浅、碰撞、触碰任何固定或浮动物体或 其他物体 -火灾或爆炸 -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抛弃货物(共同海损)
这里所指的是在被保险船舶遭遇海上危险时,抛 弃货物所引起的船舶灭失或损坏,如因抛货使船 舶失去稳定性而倾覆沉没,并构成实际全损或推 定全损。

第四章 海上船舶保险

第四章 海上船舶保险


★注意:如果保险双方当事人对船舶的 保险价值未做约定时,根据我国《海商 法》的规定,船舶的保险价值应是保险 责任开始时船舶的价值,包括船壳、机 器、设备的价值,以及船上燃料、物料、 索具、给养、淡水的价值和保险费的总 和
2.船舶的保险金额 船舶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标的 本身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船舶保 险金额根据船舶保险价值确定,不能超 过船舶保险价值,但可以低于船舶保险 我国远洋船舶保险条款 我国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英国协会船舶保险条款

第一节 船舶保险概述
船舶保险的概念 船舶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船舶保险的主要特征 船舶保险承保业务手续

一、船舶保险的概念
1.含义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3条的规定,船 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 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 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包括船舶 属具。

三、船舶保险的主要特征
1.主要承保海上风险 2.承担风险相对集中 3.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广泛 4.船舶保险的保险单不能随船舶的转让 而转让


2.船舶保险的分类 定期保险和航程保险 船舶、费用、修船、停泊、建造险; 国际航行船舶保险和国内沿海内河船舶 保险 全损险和一切险及附加险

二、船舶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1.船舶的保险价值 船舶的保险价值是指船舶保险合同双方 当事人即船舶所有人和保险人约定的船 舶价值。 我国《海商法》也规定,保险标的的保 险价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约定 的船舶价值订立在船舶保险合同中,构 成船舶的保险价值。

船舶保险(kejian)(1)

船舶保险(kejian)(1)
n 其中货船又包括杂货船、散装货船、液货船、 冷藏船、集装箱船、滚装船、载驳船等。
船舶保险(kejian)(1)
一、国际航行船舶保险概述
n 船舶适航与船舶入级 n (一)船舶适航
船舶适航是指船舶在各方面满足预定航 程的要求。船舶适航的条件是: 1. 船舶的船体、船机、航行设备及其一切附属设 备适合航行的要求; 2. 船员配备齐全; 3. 燃料和供应品备足; 4. 货舱、冷藏舱和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和安全收 受、承运和保管货物。
n 我国的船舶保险基本险条款,采用 全损险和一切险、定期保险和航程 保险并存于一个条款的做法。共有 11个条款。
船舶保险(kejian)(1)
n 基本险主要条款:
n 承保责任 n 除外责任 n 免赔额条款 n 海运条款 n 保险期限与保险终止 n 保费与退费 n 被保险人义务 n 修理招标条款 n 索赔、理赔及争议处理
船舶保险(kejian)(1)
三、国际航行船舶保险标准条款
(二)中国的船舶保险条款 n 简介 n 基本险条款 n 战争险、罢工险条款 n 运费保险条款 n 船舶建造条款 n 集装箱保险条款
船舶保险(kejian)(1)
n 简介 n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条款是 于1986年依据伦敦协会船舶保险条 款及中国的船舶保险实践和航运业 发展特点制定的。
n 按照承保的保险标的分类
n 船壳保险 / 运费保险 / 责任保险 / 集 装箱保险
n 按照承保的责任期间分类
n 定期保险 / 航程保险
n 按照接受承保风险的操作方式分类
n 直接保险 / 再保险
船舶保险(kejian)(1)
二、国际航行船舶保险基 本问题
(一)船舶保险涉及的人和事 (二)船舶的保险价值和保险

第八章船舶保险人保财产险

第八章船舶保险人保财产险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八章船舶保险人保财产险
远洋船舶保险
• 附加险
•被保险人要求得到战争、罢工风险保 障时,可附加投保船舶战争、罢工险; 远洋船舶保险还可附加冰区保险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八章船舶保险人保财产险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主要介绍
•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 •保险期限 •保额
索赔和赔偿 被保险人义务 其他事项 附加险

•为控制风险,如下风险通常需被保险人加付保费
并获得保险人同意才能保:
•被保险船舶从事拖带或救助服务 •被保险船舶与他船(非港口或沿海使用的小船) • 在海上直接装卸货物,包括驶近、靠拢和离开 •被保险船舶为拆船或为拆船目的出售的意图航行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八章船舶保险人保财产险
远洋船舶保险
•保险期限 •定期保险:一般为一年, •航次保险:以保单列明为准。
•滚装船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拖轮拖带责保险条款 •油污责任附加保险条款 •船主对旅客责任保险条款 •四分之一碰撞、触碰责任保险条款 •四分之三碰撞、触碰责任、共同海损、施救及 • 救助险条款 •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单独损失险条款; •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条款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八章船舶保险人保财产险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八章船舶保险人保财产险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保险标 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 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 索具。但船上配备的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 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PPT文档演模板
Hale Waihona Puke 第八章船舶保险人保财产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保险责任
PPT文档演模板

第32讲,第四节

第32讲,第四节

第四节船舶工程保险
大纲要求:
船舶工程保险的险种;船舶工程保险的含义;船舶建造保险的含义,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的确定及保险费率的确定方式,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厘定船舶建造保险费率应考虑的因素和保费计算;拆船保险的含义,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责任;船舶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以及理赔实务。

重点:船舶工程保险的基本内容
知识点一、船舶工程保险概念
船舶工程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建造或拆除船舶及海上装置过程中所造成的船舶和设备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

知识点二、船舶建造保险(p129)
(一)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
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建造船舶或海上装置的原材料、建造中的船壳和机器设备、承包人或分承包人提供的机器设备,以及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金额,按船舶或海上装置的建成价格或最后合同价格计算确定。

(二)船舶建造保险的责任和责任免除(参见教材129-130)
(三)保险费率和保险费(参见教材130)
知识点三、拆船保险:
是以拆船人在拆除废旧船舶过程中因意外灾害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作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

知识点四、船舶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
从保险船舶建造开工之日或上船台之日起生效,直至保险船舶建成交付订货人或船舶所有人或保险期限满期时止。

可能提前也可能延期交付,涉及退费、加费
知识点五、船舶工程保险的理赔
1.必要的单证和文件
2.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理赔方式:。

船舶工程保险概述(共48张PPT)

船舶工程保险概述(共48张PPT)




(六)建造合同规定的罚款以及由于拒收和 其它原因造成的间接损失; (七)由于任何国家或武装集团的拘留、扣 押、禁制,使航程受阻或丧失。

三、船舶建造险特别附加条效
特别附加条款
第一部分适用于 物质标的保险

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保险
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适用于物质标的保险;第二部分仅 适用于保险生效日起至下水日止的陆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船舶建造保险是专门为适应造船工业的发展 需要而开办的。 它以各种类型的船舶,包括海上装置 ( 如石 油钻井平台 ) 作为保险标的,承保造船厂的 整个造船过程,从建造、试航直至交船,包 括建造该船所需材料、机械设备在船厂范围 内装卸、运输、保管、安装,以及船舶下水、 进出船坞、停靠码头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 成的损失、责任和费用。


(一)建造期间的责任

1、保险船舶在船厂建造、试航和交船过程中,包括建造该 船所需的在保险价值内的一切材料、机械和设备在船厂范围 内装卸、运输、保管、安装、以及船舶下水、进出坞、停靠 码头过程中,所遭受的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 负赔偿责任。
如地震、洪水、暴风雨、火灾、爆炸以及搁浅、碰撞、触礁、 沉没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意外事故”为一切突发的、正常人所不能预料的事故,没 有列举到名称的各种自然灾害均予以负责,故责任范围非常 广泛。


二、船舶建造的历史

我国造船业有三大发展时期:秦汉、宋元和明。
三、船舶建造的现状 造船是传统的重型制造业,韩国和日本已多年 占据了世界造船业的头两把交椅,而中国造船 业从1996年至今一直稳居第三位.



我国造船业从普通干货船、散货船、原油轮 起步,目前已能建造大型液化石油气船、液 化天然气船、滚装船、自卸船以及高速水翼 客艇等诸多品种。 我国能够建造的散货轮已由7万载重吨发 展到17.5万载重吨,油轮由11.8万吨 发展到30万吨,已经能够建造国际主流的 5400标箱和5600标箱第五代集装箱 船,已有9座30万吨级造船船坞。

船舶保险(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保险营销销售知识学习教学理论法律法规授课早会晨会夕会幻灯

船舶保险(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保险营销销售知识学习教学理论法律法规授课早会晨会夕会幻灯
船舶保险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
简介
船舶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是海上保险的 一个险种,也是商业保险中诞生最早的险种, 现代保险历史发展的演变过程是从船舶保险 开始的。
课程内容
一、船舶相关知识 二、船舶保险的特征 三、船舶保险的业务范围 四、船舶保险市场现状 五、船舶保险的主要险种
腐烂或保养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状态部件的更换 或修理 (4)本公司战争和罢工险条款承保和除外的责任范围
5、保险期限
(1)定期保险:期限最长一年 (2)航次保险:按保单订明的航次为准。
(二)沿海内河船舶险
1、保险标的
沿海内河船舶险的保险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 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 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 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3、保险责任-一切险
例:甲、乙两船发生碰撞,甲船受损金额为900万美元, 乙船受损金额为600万美元,若甲船对碰撞负三分之二 的过失责任,乙船负三分之一的过失责任,请计算甲、 乙两船保险人应赔偿金额。
3、保险责任-一切险
计算: 甲船应赔偿乙船损失的2/3,即600万×2/3=400万 乙船应赔偿甲船损失的1/3,即900万×1/3=300万 则: 甲船保险人应赔偿:甲船本身损失的2/3+赔偿乙船损
市场份额情况 (2007年12月)
公司
人保产险 太平保险 大地产险 平安产险 太平洋产险 大众保险 中华联合 永诚产险 天安保险 国寿财 安邦产险 华安产险
市场份额(%)
73.48 10.74 5.57 4.24 2.43 1.85 1.07 0.22 0.15 0.13 0.10 0.01商船的分类
运输船舶 工程船舶 工作船舶 海洋开发船舶 渔业船舶 特殊船舶

船舶保险课件

船舶保险课件

主机--每个汽缸排气量1820L,功率 输出7780马力,总功率达10万马 力
三、 船舶舾装 包括舱室内装结构(内壁、天花板、地板等)、家具和生活设施 (炊事、卫生等)、涂装和油漆、门窗、梯和栏杆、桅杆、舱口盖等。 四 、船舶的其他装置和设备 除推进装置外,还有锚设备与系泊设备;舵设备与操舵装置; 救生设备;消防设备;船内外通信设备;照明设备;信号设备; 导航设备;起货设备;通风、空调和冷藏设备;海水和生活用淡 水系统;压载水系统;液体舱的测深系统和透气系统;舱底水疏 干系统;船舶电气设备;其他特殊设备(依船舶的特殊需要而定)。
船舶参数
航速(Ship‟s Speed):航速以“节”表示。1节等于1海里/ hour,1海 里等于1852米,所以1节=1852米/小时=0.5144米/秒。船舶的航速依船型不 同而不同,其中干散货船和油轮的航速较慢,一般为13节至17节;集装箱 船的航速较快,目前最快的集装箱船航速可达24.5节。客船的航速 1.推进装置——主机经减速装置、传动轴系以驱动推进器(螺旋桨是主要的型式); 2.为推进装置的运行服务的辅助机械设备和系统,如燃油泵、滑油泵、冷却水水泵、 加热器、过滤器、冷却器等; 3.船舶电站,它为船舶的甲板机械、机舱内的辅助机械和船上照明等提供电力 ; 4.其他辅助机械和设备,如锅炉、压气机、船舶各系统的泵、起重机械设备、维修 机床等。通常把主机(及锅炉)以外的机械统称为辅机。 船舶必须配置一整套符合规范要求的动力装置和辅助设备后,才能在水上航行。这 些动力装置包括有船舶主动力装置、辅助动力装置、蒸汽锅炉、制冷和空调装置、压 缩空气装置、船用泵和管路系统、造水装置和自动化系统等。这此机电动力设备主要 集中于机舱,专门管理这些设备的技术部门是轮机部。
普通货船(general cargo ship) :亦称杂货船,特征是货舱设计成多层甲板结构通常为 2-3层甲板,为便于装卸,各货舱的舱口尺寸均较大,并配吊杆(2-5T)或起重机 (120T)。一般设3-6个货舱。杂货船一般是指定期航行于货运繁忙的航线,以装运零 星杂货为主的船舶。这种船航行速度较快,船上配有足够的起吊设备,船舶构造中有多 层甲板把船舱分隔成多层货柜,以适应装载不同货物的需要。

第十章船舶保险与

第十章船舶保险与
▪ 如何分摊适用相应理算规则(《北京理算规则》)
❖ 船舶保险上的分摊则为被保险船舶应当分摊的那 一部分而非全部。
▪ 注:不包括船主运费得利部分应分摊)
❖ 我国船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船舶若发生共同 海损牺牲,被保险人可获得这种损失的全部赔偿, 而无须先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的权利。
案例
❖A轮的保险金额为2 000万元(足额投保), 所载货物价值为4 00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 后,经施救、救助,获救船舶价值为1 200 万元,获救货物价值为2 800万元,获救运 费为200万元,施救、救助费用、救助报酬 共计400万元。保险人应负责赔偿船舶的施 救、救助费用、救助报酬为多少?
四、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
❖ 国内船舶保险 ❖ 远洋船舶保险
远洋船舶保险
❖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
▪ 全损险只承保船舶因保险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 的船舶全部损失,
▪ 一切险包括:承保船舶因保险合同约定的原因 导致的船舶全部损失(与全损险同)和部分损 失、与碰撞责任、施救费用、共同海损和救助。
远洋船舶全损险的保险责任
❖400×[1200/(1200+2800+200)]=114.29(万 元)
救助费用
❖救助是指被保险船舶遭受承保风险的袭击, 单凭本身力量无法解脱其困境,只好请求 第三者或第三者自愿前来提供帮助解脱其 所处危险的行为。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称为 “救助费用”或者是“救助报酬”。
▪ 通常的救助合同,均是以“无效果,无报酬”的 原则为基础而制定的 ---“救助报酬”
❖ 施救费用是一种单独费用,这种费用不属 于共损费用和救助费用
❖赔偿额度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
远洋船舶一切险四个保额
❖船身保险 ❖碰撞、触碰责任 ❖共同海损和救助 ❖施救费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船长、船员、引船人员、技术人员及造 船人员的疏忽、过失和缺乏经验。
3、船壳和设备机件的潜在缺陷所造成的损 失以及船舶任何部分因设计错误而引起的损 失和费用(设计错误部分本身的损失和费用 除外)。
4、因船台、支架和其他类似设备的损坏或 发生的故障。
5、在保险船舶下水失败后为重新下水所产 生的费用。
3、碰撞责任
4、保赔责任
5、比例分摊;造船险要求以保险价值为保险金额。如果保 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不论是主体损失还是其他各项损 失,都必须运用比例分摊原则,即:
保险金额
损失金额 X —————— = 赔款
保险价值
二、除外责任
(一)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非法行为所造成 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对雇佣的职工的死亡、 伤残或疾病所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
(一)建造期间的责任 1、保险船舶在船厂建造、试航和交船过程中,包括建造该
船所需的在保险价值内的一切材料、机械和设备在船厂范围 内装卸、运输、保管、安装、以及船舶下水、进出坞、停靠 码头过程中,所遭受的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 负赔偿责任。 如地震、洪水、暴风雨、火灾、爆炸以及搁浅、碰撞、触礁、 沉没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意外事故”为一切突发的、正常人所不能预料的事故,没 有列举到名称的各种自然灾害均予以负责,故责任范围非常 广泛。
第二节 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责任
一、船舶建造险的保险责任 (一)建造期间的责任 (二)普通船舶险的附加责任 二、除外责任
一、船舶建造险的保险责任
船舶建造险鉴于船舶建造的特点,其责任 范围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建 造期间的责任;第二部分主要是保险船舶 下水后,承担相同于普通船舶一、船舶建造保险的概念 二、船舶建造的历史 三、船舶建造的现状
一、船舶建造保险的概念
船舶建造保险是承保船舶在建造过程中发 生的各种风险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和责 任的保险,属于船舶保险的一种,简称 “造船险” ,兼有工程保险、责任保险、 保赔保险的成份。
船舶建造保险是专门为适应造船工业的发展 需要而开办的。
6、为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所支付的合 理费用,以及对船舶搁浅后为检查船底而支 付的费用;即使没有损失,保险人也予负责。
(二)普通船舶险的附加责任 本附加责任规定了保险船舶在保险期内下水后
的风险范围,即负责普通船舶险的部分保险责 任。 附加责任主要有: 1、共同海损牺牲和分摊 2、救助费用
一、承保区域
这是保险人的保险保障对地区范围限制的
规定,包括建造期间和试航、交船期间两个 阶段的区域范围。
(一)建造期间;即在陆上船厂的船台或船
坞建造期间,以及下水后试航前的这段期间 内,仅限于造船厂范围之内。
三、船舶建造的现状
造船是传统的重型制造业,韩国和日本已多年 占据了世界造船业的头两把交椅,而中国造船 业从1996年至今一直稳居第三位.
我国造船业从普通干货船、散货船、原油轮 起步,目前已能建造大型液化石油气船、液 化天然气船、滚装船、自卸船以及高速水翼 客艇等诸多品种。
我国能够建造的散货轮已由7万载重吨发展 到17.5万载重吨,油轮由11.8万吨发 展到30万吨,已经能够建造国际主流的5 400标箱和5600标箱第五代集装箱船, 已有9座30万吨级造船船坞。
有一点需要注意,当船舶下水后,发生碰撞 或其他属于保赔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对被 保险人的雇员所受的损失也是要负责的。
(三)设计错误部分本身的损失,费用和更改 设计的费用、以及船厂的间接损失、如罚款均 不负责。
(四) 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 失或费用;
(五)由于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炸弹 的爆炸、战争武器、没收、征用、罢工、暴动、 民众骚动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任何 人的恶意行为或政治动机所引起的任何损失;
(六)建造合同规定的罚款以及由于拒收和 其它原因造成的间接损失;
(七)由于任何国家或武装集团的拘留、扣 押、禁制,使航程受阻或丧失。
三、船舶建造险特别附加条效
特别附加条款
第一部分适用于 物质标的保险
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保险
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适用于物质标的保险;第二部分仅 适用于保险生效日起至下水日止的陆上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造完毕或试航完毕。因此,需要扩展保险期限。 加批本条款需增收保费。
(五)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适用于造船险在陆上建造阶段的第三者责任
扩展保险。
(六)交叉责任条款。 加保此条款,被保险人必须首先加保第三者
责任险
第三节 船舶建造险的承保
一、承保区域 二、风险评估 三、投保人填写投保单 四、确定保单各项内容 五、建造承包方式及建造人投保原则
它以各种类型的船舶,包括海上装置 ( 如石 油钻井平台 ) 作为保险标的,承保造船厂的 整个造船过程,从建造、试航直至交船,包 括建造该船所需材料、机械设备在船厂范围 内装卸、运输、保管、安装,以及船舶下水、 进出船坞、停靠码头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造 成的损失、责任和费用。
二、船舶建造的历史
我国造船业有三大发展时期:秦汉、宋元和明。
适用于物质标的保险的附加条款:
(一)罢工、暴乱、民众骚动、恶意破坏条 款。亦称政治风险,予以承保。
(二)船舶战争险条款
仅适用于船舶下水后在试航和交付航行过程中 的战争风险。
(三)保险期限终止后扩展停泊期间保险条款。 适用于保险船舶已建成,但尚未交货,在港口
还要停留一段时间的停泊保险。
(四)保险展期条款 主要适用于保险船舶在保险期间终止时尚未建
船舶工程保险
各类船舶
上海16个月造出15万吨储油轮
载重吨位达49.9万吨的“海上世界”号
“粤海铁1号” -我国第一艘跨海火车渡船
“东方宁波”号将是目前世界最大的集装箱 船,该船长323米,宽42.8米,载重99510吨, 航速25.2节
集装箱船火灾
第六章 船舶工程保险
第一节 船舶工程保险概述 第二节 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责任 第三节 船舶建造险的承保 第四节 船舶建造保险的理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