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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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活动质量和水平,优化志愿者工作机制,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化管理,确保项目扶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需求项目的有效对接认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市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均可参加扶持项目申报和项目认领。
第二条申报和认领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关爱他人(关爱空巢老人、关爱未成年人、帮扶残疾人、困难家庭),关爱社会(文化科技体育服务、文明交通、医疗卫生帮扶、应急救援),关爱自然(环保宣传、绿化美化、资源循环利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志愿者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志愿服务理论研究)。
第三条扶持和认领项目应具有普遍性、示范性、创新性,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示范作用。
第二章申报、认领项目发布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结合XX实际进行项目策划,起草项目实施计划书,上报至XX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进行初审。
第五条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每年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按照群众需求确立一批志愿服务项目,并配备相应的项目资金,面向社会发布认领。
第三章申报、认领项目审核
第六条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扶持项目和认领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志愿者、市民代表组成。
第七条扶持项目主要评审内容:
(一)项目的可行性
(二)项目的参与志愿者人数和实际受众面
(三)项目可预期的社会影响
(四)项目的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五)项目的经费预算和管理
(六)项目整合配套资源能力
第八条认领项目志愿服务组织的基本条件:
(一)在XX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备案登记且在XX市志愿服务网注册;
(二)针对所认领项目制定详实可行的项目计划书;
(三)注册志愿者队伍在20人(含)以上且相对稳定;
(四)志愿服务组织管理规范,建有志愿者工时记录制度;
(五)具有自己的品牌活动或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九条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扶持项目和认领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并在全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条项目实施阶段,各项目实施主体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照既定计划书推进有关工作,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做好跟踪服务。
第十一条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执行期内完成。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应做好相关记录,建立相关活动档案。
第十三条项目执行实行中期报告制,项目执行主体要按时填写报送项目中期报告书。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下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第十四条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协调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对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提高项目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引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发挥示范作用。
第十五条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将在XX市志愿服务网设置专题,为每个项目开设专栏,供实施单位及时上传反映项目实施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对确定的扶持项目,项目结项后,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给予1万元项目扶持资金。若志愿服务组织存在活动启动经费困难情况,可以提前向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提出预支申请,经联合会审核通过后,按30%比例划拨扶持资金。
第十七条对认领的志愿服务项目,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将按照项目内容和活动规模,划拨项目30%资金作为项目启动经费;项目通过半年评估后,再划拨项目30%资金;通过结项验收后,再划拨剩余40%资金。
第十八条项目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该项目运转的日常活动经费,志愿服务组织不得私分和发放福利。
第十九条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管。
第六章验收评估
第二十条项目结束后,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将组织进行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取得成效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于评估合格的项目,优先推荐参评XX市最佳志愿服务项目,并推荐参评XX市级以上最佳志愿服务项目奖。
第二十二条对于评估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划拨项目扶持经费,并追究志愿服务组织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XX市志愿服务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