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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实证研究-PPT精选文档
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实证研究:政府行为
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实证研究:政府行为
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实证研究:政府行为
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实证研究:政府行为
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实证研究:政府行为
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实证研究:政府行为
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实证研究:政府行为
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实证研究:政府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具有普遍性 2.内幕交易常与资产重组、股价操纵相关联 3.内幕交易人员并非简单地利用内幕信息提前买入股票,而是通过操纵股价 获取更大的暴利 4.内幕交易主体具有多样性;等等
二、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与内幕交易
• 采用序列相关系数对白噪声过程作实证分析,对中国证券市场是否符 合弱式有效性进行检验。为了消除序列相关分析易受一些异常值的影 响的缺陷,受到是否存在有限方差这一问题的困扰,使用非参数检验 法——游程检验作进一步分析,得出中国证券市场不符合弱式有效性 的结论 • 说明不符合弱式有效性的中国证券市场存在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获 取超常收益(战胜市场)的基础。对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的研究和结 论有助于人们对该市场中的内幕交易有更深的认识,进一步体现在进 行相关立法的时候,能有更中肯和实事求是的判断
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实证研究:政府行为
二、重大政策事件内幕信息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固有功能
2019至2019年对证券市场有重大影响的17个事件,按年度划分,2019年2个, 2019年5个,2019年1个,2019年6个,2000年0个,2019年2个,2019年1个。 回顾中国每一次牛市大爆发的背景,都是由政府政策的突然出台而带到起来 的。1政府行政命令的最大弊端就是难以保密,有关系有权力的人总会先得 到消息的,所以,一些与政外策制定者靠得近、有特殊背景的机构或个人在 政策信息的获得上有着先天的有利地位。因此,内幕交易行为从表面上看是 信息和资本的结合,在中国现阶段的市场中,内幕交易通常是权力与前两者 的进一步结合。一些大户、机构可以凭借着自己在这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在 股票市场进退自如,势必使普通投资者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证券交易》辅导课讲义(2010版).ppt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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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二、证券交易机制
证券交易机制的目标是多重的,主要 的目标有:流动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证券交易机制种类可以从不同角度分。
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分,有定期交易 系统和连续交易系统。
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分,有指令驱动 系统和报价驱动系统。
2019-8-22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若符合 条件,经申请可以成为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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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二、交易席位
交易席位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如有 形席位和无形席位、普通席位和专用席位。
取得普通席位的条件有两个:具有会员资格、 缴纳席位费。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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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三、证券交易的方式
证券交易方式有多种,如现货交易、远 期交易、期货交易、回购交易和信用交 易等。现货交易是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 后就办理交收手续。远期交易是双方约 定在未来某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 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期货交易是在 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 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 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在交易席位的使用方面有一定的规定。
另外,证券交易所会员还要向证券交易所申请 取得交易权,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参与人。 交易单元就是指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向 证券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所证券 交易与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 单位。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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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
目前,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 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 券公司。证券经纪商是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 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提 供咨询服务。
内幕交易ppt课件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
无效; ❖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作为公职人员只能对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人”一项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9条中,将 重组的直接参与者、证券行业的监督管理者、提供 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但没有将政府机构公务人员列入其中。
❖ 由于侦查机关的申请,证监会2010年4月22 日对于刘宝春案进行了补充认定,在重新确 认刘宝春为高淳陶瓷重组事项南京市政府部 门联系人的基础上,正式认定其“属于《证 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 的知情人”。
内幕信息
❖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
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
❖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
❖ 5月19日,上市公司披露,国有股权征集到的 意向受让方仅有一家,就是中国电子科技集 团第十四研究所,高淳国资方面也确定十四 所为此次的重组方。并且随后公布了详细的 资产重组预案
“生财有道”
❖ 2009年3月底至4月初,此前在牵线高淳陶瓷重组的 刘宝春让其妻卖掉手中所持其他股票,全部买入高 淳陶瓷。
❖ 5月22日,高淳陶瓷复牌后股价一发不可收拾,连 续出现10个涨停。6月9日,该股收于21.9元,上涨 3.94%。而从4月20日到6月9日,高淳陶瓷一共只 交易了12天,但累计最大涨幅已高达213.67%。
无效; ❖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作为公职人员只能对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人”一项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9条中,将 重组的直接参与者、证券行业的监督管理者、提供 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但没有将政府机构公务人员列入其中。
❖ 由于侦查机关的申请,证监会2010年4月22 日对于刘宝春案进行了补充认定,在重新确 认刘宝春为高淳陶瓷重组事项南京市政府部 门联系人的基础上,正式认定其“属于《证 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 的知情人”。
内幕信息
❖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
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
❖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
❖ 5月19日,上市公司披露,国有股权征集到的 意向受让方仅有一家,就是中国电子科技集 团第十四研究所,高淳国资方面也确定十四 所为此次的重组方。并且随后公布了详细的 资产重组预案
“生财有道”
❖ 2009年3月底至4月初,此前在牵线高淳陶瓷重组的 刘宝春让其妻卖掉手中所持其他股票,全部买入高 淳陶瓷。
❖ 5月22日,高淳陶瓷复牌后股价一发不可收拾,连 续出现10个涨停。6月9日,该股收于21.9元,上涨 3.94%。而从4月20日到6月9日,高淳陶瓷一共只 交易了12天,但累计最大涨幅已高达213.67%。
《证券交易第六章》PPT课件
董事会是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 构。 自营业务部门为自营业务的执行机构。
5
证券公司证券192-P193)
6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
三、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监控
(一)自营业务的风险 1.合规风险 2.市场风险 这是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所谓自
(二)内幕信息 所谓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P198
12
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
二、禁止操纵市场
所谓操纵市场是指机构或个人利用其资金、信息 等优势,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或交易量,制造证券交易 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 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以达到获 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的行为。
(三)证券自营业务信息报告 1.建立健全自营业务内部报告制度 2.建立健全自营业务信息报告制度 3.明确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负责部门、报告流程、
责任人
11
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
一、禁止内幕交易
(一)内幕交易 所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 动.
13
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
三、其他禁止的行为
(1)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业务 (2)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 (3)违反规定购买本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与本证 券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发行人发行的证券 (4)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5)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6)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9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
(7)建立完备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制度。完善风险调 整基础上的绩效考核机制,遵循客观、公正、可量化 原则。
5
证券公司证券192-P193)
6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
三、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监控
(一)自营业务的风险 1.合规风险 2.市场风险 这是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所谓自
(二)内幕信息 所谓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P198
12
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
二、禁止操纵市场
所谓操纵市场是指机构或个人利用其资金、信息 等优势,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或交易量,制造证券交易 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 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以达到获 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的行为。
(三)证券自营业务信息报告 1.建立健全自营业务内部报告制度 2.建立健全自营业务信息报告制度 3.明确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负责部门、报告流程、
责任人
11
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
一、禁止内幕交易
(一)内幕交易 所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 动.
13
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
三、其他禁止的行为
(1)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业务 (2)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 (3)违反规定购买本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与本证 券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发行人发行的证券 (4)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5)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6)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9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
(7)建立完备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制度。完善风险调 整基础上的绩效考核机制,遵循客观、公正、可量化 原则。
新证券法-培训讲义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新《证券法》 培训讲义
docin/sundae_meng
Shenzhen
主要内容
Stock
Exchange
一、《证券法》修改的基本背景 二、《证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三、《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证券法》修改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发行股份的比例从15%降至10%以上; (5)增加了“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
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docin/sundae_meng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2、修改上市审核制度,将发行上市两个审 核过程分离。
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 修改为“公司解散或者被 宣告破产”; (5)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docin/sundae_meng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1、完善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
(1)扩大了内幕交易人员的范围
(2)增设了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次审议
第一次:2019年4月24日 第二次:2019年8月23日 第三次:2019年10月27日
docin/sundae_meng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四个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地位和应 发挥的作用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加入WTO以及进一步 对外开放深化的形势要求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创新 的要求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当前的国内外经济、金融 环境的要求不相匹配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新《证券法》 培训讲义
docin/sundae_meng
Shenzhen
主要内容
Stock
Exchange
一、《证券法》修改的基本背景 二、《证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 三、《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证券法》修改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发行股份的比例从15%降至10%以上; (5)增加了“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
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docin/sundae_meng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 和复核体制
2、修改上市审核制度,将发行上市两个审 核过程分离。
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 修改为“公司解散或者被 宣告破产”; (5)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docin/sundae_meng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三)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 1、完善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
(1)扩大了内幕交易人员的范围
(2)增设了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次审议
第一次:2019年4月24日 第二次:2019年8月23日 第三次:2019年10月27日
docin/sundae_meng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四个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地位和应 发挥的作用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加入WTO以及进一步 对外开放深化的形势要求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创新 的要求不相匹配 老《证券法》与当前的国内外经济、金融 环境的要求不相匹配
最新3.0证券交易实务课件第3章分解教学讲义ppt课件
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和范围 1.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用自有资
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 证券账户买卖有价证券,以获取利润的行 为。
3
15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决策的自主性 (2)交易的风险性 (3)收益的不稳定性
3
16
2.证券自营业务的范围
3
9
证券经纪商应承担下列义务:
1)认真与客户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 2)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3)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4)保密义务。 5)委托凭证 。
3
10
3.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3
3
29
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只对某个行业或个别证 券产生影响的风险。它通常是由某一特殊 的因素引起,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不存 在系统的全面联系,而只对个别或少数证 券的收益产生影响。
3.0证券交易实务课件第3章分 解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重点 3.1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 3.2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 3.3 证券交易的风险管理 3.4 不正当交易行为之禁止 复习思考题 本章结束
3
2
本章主要内容: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证券经纪业 务的管理与监督,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和 范围,证券自营业务管理规定,证券交易 的风险类型与防范措施,不正当交易行为 的表现形式。
(1)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 (2)柜台自营买卖 (3)承销业务中的自营买卖
3
17
3.2.2 证券自营业务管理
1.证券自营业务的资格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取
得证监会认定的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领取 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证 书》。未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 证券账户买卖有价证券,以获取利润的行 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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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决策的自主性 (2)交易的风险性 (3)收益的不稳定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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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自营业务的范围
3
9
证券经纪商应承担下列义务:
1)认真与客户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 2)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3)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4)保密义务。 5)委托凭证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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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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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只对某个行业或个别证 券产生影响的风险。它通常是由某一特殊 的因素引起,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不存 在系统的全面联系,而只对个别或少数证 券的收益产生影响。
3.0证券交易实务课件第3章分 解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重点 3.1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 3.2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 3.3 证券交易的风险管理 3.4 不正当交易行为之禁止 复习思考题 本章结束
3
2
本章主要内容: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证券经纪业 务的管理与监督,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和 范围,证券自营业务管理规定,证券交易 的风险类型与防范措施,不正当交易行为 的表现形式。
(1)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 (2)柜台自营买卖 (3)承销业务中的自营买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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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证券自营业务管理
1.证券自营业务的资格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取
得证监会认定的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领取 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证 书》。未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内幕交易分析与防控1主要内容内幕交易概述.ppt
重组等重点领域实行“每单必查”。
完善执法的技术手段,使内幕交易行为“无所遁形”。
结语
虽然内幕交易是全球证券市场的共性问题,在我国
新兴加转轨的背景下,目前还具有多发易发、复杂多元
等特征,短时期内难以根除,但完全可以有效遏制。为
此,必须从惩治、教育、立法、监管、诚信等层面多管
齐下。目前,内幕交易问题引起了包括中纪委、公安部、
中针对个人与单位的内幕交易行为作出定罪量刑规定,具 体内容如下: 2009 2009年2月,新修订的刑法典第180条完善了内幕交 易罪,其中针对个人与单位的内幕交易行为作出定罪量刑 规定,具体内容如下:年2月,新修订的刑法典第180条完 善了内幕交易罪,其中针对个人与单位的内幕交易行为作 出定罪量刑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分类:知情人(推定内幕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证券法
76条)
知情人的法定范围:
证券法第74条
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股票交易。
一、 内幕交易概述
(二)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4.内幕交易的客观要件——内幕交易行为
包括两种: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
内幕信息知情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二、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
(一)法律对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
(二)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3.内幕交易的主观要件
违法主体在动机上常常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追求,但
证券法知识讲座.pptx
39
三、禁止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制造虚假繁 荣、虚假价格,诱导或迫使其他投资者 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投资决 定,从而使操纵者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18
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允许交易的证券种类与交易场所
允许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法律没有对其转让期限进行限制的; 买卖的证券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特定的场所进行。
19
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2—交易方式
采纳的是公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行价格优 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 请问:这种制度的优点和弊端是什么?
9
证券发行制度——审批制
指主要依据政策标准或一定的法律标准 而非市场标准决定一个企业是否可以发 行股票或债券的制度。
政府审批须经过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商、 多层政府官员的审查。这一制度下,发 行批准的过程一般很长,政府的介入和 干预比核准制在各方面都要深入和全面。
融资交易又称保证金买空交易,投资者只须交 付部分保证金,由券商垫付金额买进证券,但 买进的证券必须保存在券商处,且要向券商支 付垫支款的佣金和贷款利息。
融券交易又称卖空交易,投资者在向券商交纳 部分保证金后,由券商贷给证券并代为售出, 其价款作为所贷证券的抵押存放在证券商处。
23
二、证券交易的限制性规定
12
股票的发行价格
我国的股票发行一直采取溢价发行方式。确定 股票的发行价格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累积订单式(寻价发行) :由承销商与发行 人先确定一个价格幅度,通过市场促销征集在 各个价位上的需求量确定发行价格。
固定价格式:由承销商与发行人商定一个固定 价格,据此发售。
股票的发行价格须确定在证监会核准的价格区 间内,并报证监会备案。
三、禁止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制造虚假繁 荣、虚假价格,诱导或迫使其他投资者 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投资决 定,从而使操纵者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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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允许交易的证券种类与交易场所
允许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法律没有对其转让期限进行限制的; 买卖的证券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特定的场所进行。
19
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2—交易方式
采纳的是公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行价格优 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 请问:这种制度的优点和弊端是什么?
9
证券发行制度——审批制
指主要依据政策标准或一定的法律标准 而非市场标准决定一个企业是否可以发 行股票或债券的制度。
政府审批须经过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商、 多层政府官员的审查。这一制度下,发 行批准的过程一般很长,政府的介入和 干预比核准制在各方面都要深入和全面。
融资交易又称保证金买空交易,投资者只须交 付部分保证金,由券商垫付金额买进证券,但 买进的证券必须保存在券商处,且要向券商支 付垫支款的佣金和贷款利息。
融券交易又称卖空交易,投资者在向券商交纳 部分保证金后,由券商贷给证券并代为售出, 其价款作为所贷证券的抵押存放在证券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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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交易的限制性规定
12
股票的发行价格
我国的股票发行一直采取溢价发行方式。确定 股票的发行价格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累积订单式(寻价发行) :由承销商与发行 人先确定一个价格幅度,通过市场促销征集在 各个价位上的需求量确定发行价格。
固定价格式:由承销商与发行人商定一个固定 价格,据此发售。
股票的发行价格须确定在证监会核准的价格区 间内,并报证监会备案。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案例分析
2013-11-16 10
总而言之,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应当成为现代企业尤其是风 险系数相对较高的金融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对风险的控制不 仅面向过去,而且也面向未来;风险管理不仅贯穿于业务层次 也贯穿于管理层次;不仅贯穿于战术层次也贯穿于战略层次; 不仅贯穿于执行层次也贯穿于决策层次。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涉 及全要素、全过程、全层次、各方面的风险控制,机构必须降 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减少风险危机带来的损失,严格控制风险 事件的发生。这样才能给亿万投资者一个和谐、稳定、清澈的 投资环境,才能彻底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
2013-11-16
9
4.事件深层剖析
虽然光大证券本次事件真相初步明了,但其给市场留下的 三大后遗症,却不容小靓。 后遗症一:券商金融创新速度将受影响 后遗症二:光大事件让投资者明白散户是股市的弱者 后遗症三:光大证券事件或将拖累A股 依据中国证监会的通报看,尽管“8· 16光大乌龙事件” 被定性为极端个别事件,但光大证券由于自营业务风险 控制方面的严重问题,不但自营业务遭受到巨大的损失, 且必将遭受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各金融企业当引以为 鉴,加强对信息系统安全、内控制度完善、监管政策执 行方面的风险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 其次,加强内部操作环节的风险控制。 再次,强化危机处理。
2
2013-11-16 5
产生原因分析
2.交易所对券商自营账户监管及股票交割结算的制度漏洞 1.人员操作方面存有严重失误是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3.光大证券的危机公关管理也有缺陷 当光大证券交易员通过系统监控模 光大证券采用的套利信息系统是 交易当日,光大证券自 块发现成交金额异常,同时,接到 营账户上只有8000万元 一种高频交易软件,需要内部团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电话,迅速 队在每天盘后进行数据实时量化 保证金,但是因为交易 批量撤单,并终止套利策略订单生 分析,并对系统的预设核心技术 所对券商自营账户并不 成系统的运行,同时启动核查流程 模型进行修正,以期更加准确、 需要验证保证金的具体 并报告部门领导,为光大减少了不 迅速地捕捉盘中随时出现的获利 数额,只在清算时券商 必要的损失。光大证券于当日下午 机会。有理由推断,应当是前一 把钱凑齐即可,然而最 暂停交易,并于下午14时25分发 终成交金额7.72亿元, 天内部团队对订单生成系统核心 布公告。但在午盘时,光大证券董 为保证金的90多倍。这 参数修改,恰恰是在参数修改时 事会秘书未及时披露有关事实,矢 发生了原本不该出现的错误。 显然是制度缺失的结果。 口否认乌龙情况,对广大投资者造 成了误导。
总而言之,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应当成为现代企业尤其是风 险系数相对较高的金融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对风险的控制不 仅面向过去,而且也面向未来;风险管理不仅贯穿于业务层次 也贯穿于管理层次;不仅贯穿于战术层次也贯穿于战略层次; 不仅贯穿于执行层次也贯穿于决策层次。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涉 及全要素、全过程、全层次、各方面的风险控制,机构必须降 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减少风险危机带来的损失,严格控制风险 事件的发生。这样才能给亿万投资者一个和谐、稳定、清澈的 投资环境,才能彻底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
201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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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件深层剖析
虽然光大证券本次事件真相初步明了,但其给市场留下的 三大后遗症,却不容小靓。 后遗症一:券商金融创新速度将受影响 后遗症二:光大事件让投资者明白散户是股市的弱者 后遗症三:光大证券事件或将拖累A股 依据中国证监会的通报看,尽管“8· 16光大乌龙事件” 被定性为极端个别事件,但光大证券由于自营业务风险 控制方面的严重问题,不但自营业务遭受到巨大的损失, 且必将遭受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各金融企业当引以为 鉴,加强对信息系统安全、内控制度完善、监管政策执 行方面的风险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 其次,加强内部操作环节的风险控制。 再次,强化危机处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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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原因分析
2.交易所对券商自营账户监管及股票交割结算的制度漏洞 1.人员操作方面存有严重失误是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3.光大证券的危机公关管理也有缺陷 当光大证券交易员通过系统监控模 光大证券采用的套利信息系统是 交易当日,光大证券自 块发现成交金额异常,同时,接到 营账户上只有8000万元 一种高频交易软件,需要内部团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电话,迅速 队在每天盘后进行数据实时量化 保证金,但是因为交易 批量撤单,并终止套利策略订单生 分析,并对系统的预设核心技术 所对券商自营账户并不 成系统的运行,同时启动核查流程 模型进行修正,以期更加准确、 需要验证保证金的具体 并报告部门领导,为光大减少了不 迅速地捕捉盘中随时出现的获利 数额,只在清算时券商 必要的损失。光大证券于当日下午 机会。有理由推断,应当是前一 把钱凑齐即可,然而最 暂停交易,并于下午14时25分发 终成交金额7.72亿元, 天内部团队对订单生成系统核心 布公告。但在午盘时,光大证券董 为保证金的90多倍。这 参数修改,恰恰是在参数修改时 事会秘书未及时披露有关事实,矢 发生了原本不该出现的错误。 显然是制度缺失的结果。 口否认乌龙情况,对广大投资者造 成了误导。
内幕交易——以黄光裕案为例页PPT文档
(五)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晓该内幕信息的人联络、接 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bigidea :宏观 Nhomakorabea中观
微观
证券市场呈现 国有经济“主 体和主导”的 特质
缺乏内在动力 和外在压力的 监管制度
信托责任缺失
其一是渐进式的 制度演变弱化了 公司的法人治理 效力
其二是行为的悖 德性模糊
OUR SUGGESTIONS
1 .进一步完善证券法律 法规体系
3 . 扩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时间窗口宽度
5 . 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 和知情人的举报作用
2.追究政府监管部门的 主体责任
4 . 利用现代的数据和网 络技术进行动态监控
(1) 进一步完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
• 尽管2019 年新修订的《证券法》在2019 年出台的 《证券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进一 步适应我国股市发展的实际, 但是在防范内幕交易 和市场操纵方面依然存在着许多不足。比如, 对内 幕交易主体的界定还不够全面。因此,在现有法律 体系的基础上, 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 对内幕 交易监管的先进理论、方法和司法实践引入我国 。例如, 将内幕人员定义广义化,对内幕交易、市 场操纵等证券违法行为采用美国举证责任倒置的 制度, 即举证责任在辩方等。另外, 相关配套法律 如 《内幕交易法》等的立法进程也应加快。
2019年,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 查
黄光裕案 简介
案情介绍
案情进展
事件背后
2日交年日维轰产个例打修0,易,对持动 8亿 。 击 改1亿9北、罚黄一全,即内,年元京泄金光审国成使幕提1,1市露裕判6的为如交升月亿其第内非决黄内此易内1元中9二幕法,光幕,等幕日,,中信经黄裕交证证交黄没所级息营光案易券券易光收受法罪罪裕罪法犯罪5裕财刑月院和、获设专罪的以产罚1作单内有罪家方刑8操2最日出位幕期以表面期亿纵重被一行交徒来示力和元股的判审贿易刑获,度罚。价内有判罪罪1刑黄不金北罪4幕期决判和最光够上京年被交徒,处单重裕,限市。调易刑以黄位、案亟。高查罪1非光行罚暴须级4。获年法裕贿金露对人2刑,0经有罪最出现民19罚营期案高我行9法年年没罪徒终的国刑院,5个,刑审一刑法8罚月月人内宣1起罚进金1438财幕判判在行60 ,
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bigidea :宏观 Nhomakorabea中观
微观
证券市场呈现 国有经济“主 体和主导”的 特质
缺乏内在动力 和外在压力的 监管制度
信托责任缺失
其一是渐进式的 制度演变弱化了 公司的法人治理 效力
其二是行为的悖 德性模糊
OUR SUGGESTIONS
1 .进一步完善证券法律 法规体系
3 . 扩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时间窗口宽度
5 . 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 和知情人的举报作用
2.追究政府监管部门的 主体责任
4 . 利用现代的数据和网 络技术进行动态监控
(1) 进一步完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
• 尽管2019 年新修订的《证券法》在2019 年出台的 《证券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进一 步适应我国股市发展的实际, 但是在防范内幕交易 和市场操纵方面依然存在着许多不足。比如, 对内 幕交易主体的界定还不够全面。因此,在现有法律 体系的基础上, 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 对内幕 交易监管的先进理论、方法和司法实践引入我国 。例如, 将内幕人员定义广义化,对内幕交易、市 场操纵等证券违法行为采用美国举证责任倒置的 制度, 即举证责任在辩方等。另外, 相关配套法律 如 《内幕交易法》等的立法进程也应加快。
2019年,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 查
黄光裕案 简介
案情介绍
案情进展
事件背后
2日交年日维轰产个例打修0,易,对持动 8亿 。 击 改1亿9北、罚黄一全,即内,年元京泄金光审国成使幕提1,1市露裕判6的为如交升月亿其第内非决黄内此易内1元中9二幕法,光幕,等幕日,,中信经黄裕交证证交黄没所级息营光案易券券易光收受法罪罪裕罪法犯罪5裕财刑月院和、获设专罪的以产罚1作单内有罪家方刑8操2最日出位幕期以表面期亿纵重被一行交徒来示力和元股的判审贿易刑获,度罚。价内有判罪罪1刑黄不金北罪4幕期决判和最光够上京年被交徒,处单重裕,限市。调易刑以黄位、案亟。高查罪1非光行罚暴须级4。获年法裕贿金露对人2刑,0经有罪最出现民19罚营期案高我行9法年年没罪徒终的国刑院,5个,刑审一刑法8罚月月人内宣1起罚进金1438财幕判判在行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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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
基础理论 相关立法 案例分析 延伸思考
基础理论
内幕交易的概念
内幕交易又称为内线交易,内部交易,或 者知情交易。
内幕交易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的知 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 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内幕交易构成要件
• 主体: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 息的人
第七十三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 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 第八十五条 • (十一)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 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 的政策,期货交易所做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 影响的决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以 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 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行为:利用内幕信息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 或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购买该证券的行为
对象:公开发行的国家证券
手段:利用内幕交易信息
知情人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和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 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 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3. 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4. 由于所任该公司职务可以获取信息人员
5.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6. 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的管 理人员
7.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内幕信息
•1. 公司分配股权或者增资计划 •2. 证券法第67条第二款的所列举重大事项 •3. 公司股权机构的重大变化 •4.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 过该资产的30% •6.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 • 担重大的损害赔偿责任 •7.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
相关立法
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 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其他重要信息。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相关立法
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 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 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 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 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 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
•
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
•
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七十五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础理论 相关立法 案例分析 延伸思考
基础理论
内幕交易的概念
内幕交易又称为内线交易,内部交易,或 者知情交易。
内幕交易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的知 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 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内幕交易构成要件
• 主体: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 息的人
第七十三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 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 第八十五条 • (十一)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 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 的政策,期货交易所做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 影响的决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以 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 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行为:利用内幕信息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 或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购买该证券的行为
对象:公开发行的国家证券
手段:利用内幕交易信息
知情人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和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 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 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3. 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4. 由于所任该公司职务可以获取信息人员
5.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6. 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的管 理人员
7.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内幕信息
•1. 公司分配股权或者增资计划 •2. 证券法第67条第二款的所列举重大事项 •3. 公司股权机构的重大变化 •4.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 过该资产的30% •6.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 • 担重大的损害赔偿责任 •7.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
相关立法
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 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其他重要信息。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相关立法
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 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 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 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 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 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
•
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
•
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七十五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