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物资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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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应物资材料管理及回收办法

煤矿供应物资材料管理及回收办法

煤矿供应物资材料管理及回收办法为了加强我矿材料管理,明确职能部室和基层区队在材料管理方面的职责和分工,规范材料预算、采购、领用、运输、现场存储及使用、回收、库存等管理要求,以实现材料零浪费,达到节支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职责划分1I企管劳资部111负责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材料预算编制和各单位材料成本的考核通报和奖惩兑现。

1.1.2对全矿所有材料负综合管理责任。

1.2生产部1.2.1负责所分管其他材料(仅工字钢、锚索及锚索托盘)、木材、支护、建工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1.3机电部13.1负责所分管的其他材料(分管部分)、配件、油脂、大型材料、专用工具、自用煤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1.4安检部1.4.1负责所分管的安全费用、质量标准化工程(含各种牌版)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1.5调度室151负责所分管的其他材料(通讯、监测、监控)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1.6通风部1.6.1负责所分管的瓦斯防治、消防器材等材料的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

1.7综合办1.7.1综合办负责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

1.8区队1.8.1负责本区队、各班组实现安全生产所需材料费的预算管理、日常管理及月末内部考核。

2材料预算管理2.1年初,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可控材料成本指标,结合本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由企管部牵头组织,各成本管理部室参加编排本年度详细的材料消耗预算,报矿领导审核后,分解下达执行。

2.2对于无法定额下到各区队的大型材料、专用工具、金属支架及特殊配件、其他材料等,均明确指标列入矿管费用,由管理部室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总体安排,逐月编制使用预算,用料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批领用。

2.3月度生产计划排定后,由成本管理部室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及年度材料指标情况,充分考虑月度的生产情况,编制材料预算,并分解到各用料单位;对矿管的大型材料、专用工具、金属支架及特殊配件、其他材料等,分管部室提出详细的材料消耗预算,列入矿统管材料预算,月中由分管部室控制发放。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二篇)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二篇)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一、概述井下消防材料库是矿山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矿山人员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规范井下消防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和权限1.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员负责井下消防材料的管理和使用。

2. 井下消防材料使用人员负责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材料。

三、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1. 井下消防材料库的位置和布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每个区域必须有明确的标识。

2. 井下消防材料库要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完好可用。

3. 井下消防材料库应根据矿山特点和消防需求,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和其他消防设备,并保持足够的库存量。

4. 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数量准确。

四、井下消防材料的使用和维护1. 井下消防材料使用人员在使用消防材料时,必须遵守矿山的消防安全规定,并按照消防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2. 井下消防材料使用人员在使用完消防材料后,应及时将其归还到指定的位置,并进行维护保养。

3. 如果发现消防材料损坏或异常,应及时报告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员,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4.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员要定期对井下消防材料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更换过期或损坏的消防材料。

五、井下消防演练和培训1. 井下消防演练是矿山人员掌握应急逃生和灭火知识的重要方式,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员要组织定期的消防演练活动。

2. 井下消防材料使用人员应参加井下消防演练,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路线。

3.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员要定期组织井下消防培训,提高井下人员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六、违规行为处理1. 井下消防材料使用人员如违反规定擅自拆除、损坏或占用消防设备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审查和处罚。

2.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员如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井下消防材料不能正常使用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审查和责任追究。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二)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材料的存储、使用和维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适用于井下矿山、隧道等工作场所的消防材料库管理。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井下消防材料库是保障井下作业安全的重要设施,为了规范管理库房,提高消防材料的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权限1.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包括消防材料的接收、存储、出库等工作。

2.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员有权对所需消防材料进行订购、调拨、报废等操作。

三、消防材料库的建设与维护1. 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建设在离井口远离热源、露天的地方,确保库房符合安全标准。

2. 库房应具备完善的防火防爆设施,如防火阀门、防爆门等,确保库房内消防材料和人员安全。

3. 库房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消防材料库的管理1. 入库管理a. 根据消防材料的种类和规格,将其登记在入库表中,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信息。

b. 入库时,应对消防材料进行外观和质量检查,并填写相应检查表。

c. 入库后,应将消防材料妥善摆放,确保库房内的消防材料整齐有序。

2. 出库管理a. 出库时,必须填写出库申请表,明确消防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领用人等信息。

b. 出库前,消防材料管理员应对消防材料进行质量和数量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c. 出库后,消防材料管理员应及时更新库存记录,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3. 库存管理a. 库存盘点应每月进行一次,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

b. 库存记录应每日更新,及时反映库存的变动情况。

c. 库存量低于安全预警线时,需要及时采购消防材料,以确保库存充足。

5. 废旧材料管理a. 废旧消防材料应及时清理,不得堆放于库房内。

b. 废旧消防材料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并填写相应的报废记录。

6. 安全教育与培训a. 库房管理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b. 库房管理员应定期向库房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附则本制度适用于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对于库房的日常管理和消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井下材料员管理规章制度

井下材料员管理规章制度

井下材料员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绪论
为了规范井下材料员的管理,保障矿井运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井下材料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材料员的职责
1. 按照上级的安排和要求,进行材料的配送和管理工作;
2. 负责井下材料的领用、保管、交接和清点;
3. 负责井下材料的计量、验收和登记工作;
4. 配合矿工安全监测、防火和通风等部门工作;
5. 负责井下材料的清点、统计和汇报。

第四条材料员的权利
1. 有权按照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井下材料,并要求工人遵守;
2. 有权对井下材料的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并要求及时处理;
3. 有权拒绝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材料;
4. 有权要求上级领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工作要求
1. 严格遵守矿井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
2. 严格执行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流程;
3. 勤勉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有疏忽、迟疑或懈惰的现象;
4. 保持材料库房的整洁、有序,定期进行清扫和维护工作;
5. 及时准确地统计和上报井下材料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管理措施
1. 对材料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和评定,形成绩效管理制度;
2. 加强对材料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3. 设立奖惩机制,激励材料员工作积极性;
4. 对材料员管理不当或工作不力的,予以处理或解聘。

第七条附则
1. 本规章制度由矿井的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2.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会严肃处理;
3.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井下材料员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各位材料员严格遵守,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出入井材料管理制度

出入井材料管理制度

出入井材料管理制度一、背景井下作业是煤矿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而井下作业中的出入井过程中,材料的管理至关重要。

良好的出入井材料管理制度能够保证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提高作业效率,确保作业安全。

二、目的出入井材料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井下作业中材料的管理流程,明确责任分工,提高材料利用率,减少材料浪费,保证井下作业中材料的供给和使用符合规范,确保作业安全和高效进行。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井下作业和出入井材料管理的相关人员。

四、管理责任1. 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出入井材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班组长:负责具体执行出入井材料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材料的供给和使用情况。

3. 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出入井材料管理工作,确保材料的供给和储备。

4. 材料管理员:负责材料的领取、发放和清点工作,确保材料使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管理流程1. 材料采购:根据生产计划和需求,进行材料采购工作,确保井下作业所需的材料充足。

2. 材料验收:材料到达后进行验收,对不合格材料及时退回或报废,确保井下使用的材料质量合格。

3. 材料储存:对验收合格的材料进行分类、归档和储存,确保材料不受损坏和污染。

4. 材料领取:在生产需要时,班组长向材料管理员提出领取申请,材料管理员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领取。

5. 材料发放:材料管理员根据班组长的领取申请,发放相应材料,并记录使用情况。

6. 材料清点:班组长对领取的材料进行清点,确保使用的材料数量和品种与申请一致。

7. 材料归还:作业结束后,班组长将未使用完的材料归还给材料管理员,并记录归还情况。

8. 材料报废:对于损坏、过期或使用完毕的材料,需及时报废处理,并记录报废情况。

六、管理要求1. 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要明确自己的管理职责,确保材料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安全优先:在材料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定,确保作业安全。

3. 精细管理:对于井下作业中使用的各类材料,要进行分类、编号、归档,以便管理和使用。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材料物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煤矿的生产运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材料物资的采购、库存、使用和清算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煤矿。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人。

第六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确保库存的及时补充。

第七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应当坚持公开招标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八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交付方式、数量、质量、价款等事项。

第九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对供应商的信用和综合能力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供应商名单。

第十条煤矿应当加强采购合同履约监督,确保采购合同的及时履行。

第三章库存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材料物资库存管理制度,明确库存保管人员和仓库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根据生产计划和物资需求进行合理调配和安排,避免浪费和积压。

第十三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建立台账,记录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清点和盘点。

第十四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加强保管和防护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五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及时消耗过期物资。

第十六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按照生产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

第十八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遵循节约、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九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建立明确的使用制度和流程,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第二十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消耗定额和消耗量检测,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及时处理和回收废旧材料物资,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物资材料管理办法(最新)

物资材料管理办法(最新)

物资材料管理办法(最新)一、总则1. 为了规范物资材料的管理,合理调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库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二、采购管理1. 物资材料的采购需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确保合理用量和质量。

2. 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市场供应情况和财务预算等因素。

3. 采购过程中,应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供应商能够按时提供合格的物资材料。

4. 采购过程中,必须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操作和腐败行为。

三、库存管理1. 物资材料的库存管理,应按照先进的物资管理理念和方法进行。

2. 建立健全的入库、出库、盘点等管理制度,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对于易损、易变质的物资材料,应采取合适的保管措施,确保其质量和可用性。

4.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及时发现和处理盘点差异,保持库存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使用管理1. 使用物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标准进行,严禁滥用和浪费。

2. 各部门应合理安排使用计划,避免过度使用和过度投入。

3. 对于有特殊使用要求的物资材料,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授权和管理。

4. 记录和追踪物资材料的使用情况,及时掌握使用情况和消耗量。

五、报废处理1. 对于过期、损坏和不能使用的物资材料,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2. 报废处理前,应进行必要的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合规性和合理性。

3. 报废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对有环保风险的物资材料需采取安全措施。

4. 记录和报告物资材料的报废情况,及时做好相关的数据统计和汇总。

六、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资材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2.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3. 定期进行物资材料管理的绩效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工作。

七、附则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旧版办法自动废止。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井库存材料管理,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成本,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材料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矿物、化学试剂、设备、备件等。

三、管理责任1. 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全面负责库存材料管理工作;2. 矿井财务部门负责库存材料的账务管理;3. 矿井采购部门负责材料的采购和供应;4. 矿井生产部门负责材料的领用、使用和保管;5. 各部门间应密切协作,保证库存材料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材料采购管理1. 矿井应定期制定材料采购计划,根据生产需要、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和时间;2. 采购部门应根据矿井的采购计划进行材料的招标、比价等程序,确保采购的材料及时、质量符合标准;3. 采购部门应保留材料的购货凭证,确保采购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4. 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五、材料接收管理1. 矿井接收到采购的材料后,应进行验收;2. 验收应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标准进行,对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退货;3. 验收部门应开具验收单,由接收部门签字确认后,送交财务部门进行登记。

六、材料领用管理1. 矿井生产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材料领用申请;2. 材料领用应严格按照领用标准、数量进行,不得超标领用;3. 订购部门应及时将领用的材料送到生产现场,确保生产不受材料不足的影响。

七、材料使用管理1. 生产部门使用材料时应按照材料的使用说明进行,保证材料的正常使用;2. 对于易损耗的材料,生产部门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材料的有效利用;3.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生产部门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退货,不得继续使用。

八、材料存储管理1. 矿井应建立材料的存储档案,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2. 材料存储应按照规范的存放标准进行,不得损坏或浪费;3.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存储。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材料供应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率,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对外采购、内部使用和核心材料供应管理,包括煤矿所有类别的材料供应活动。

第三条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材料质量,维护煤矿生产的顺畅和稳定。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供应管理制度,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确保供应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应定期对材料供应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六条煤矿材料采购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经矿长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活动。

第七条矿长应根据煤矿生产计划和需求,拟定各类材料的采购计划,并向有关部门报批。

第八条煤矿采购部门应编制材料供应目录,并向有关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函。

第九条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要求提供实时的报价信息,煤矿采购部门应根据报价情况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十条煤矿应签订正式合同,并进行付款,在付款后供应商应及时配送材料。

第十一条煤矿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第三章材料库存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库存管理制度,实行定期盘点和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煤矿应根据生产计划和需求,合理确定材料的储备量和采购频次。

第十四条煤矿应加强对库存材料的检查和保管,确保材料的完好和使用的灵活性。

第四章材料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质量管理制度,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

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检测实验室,加强对材料的抽样检测和质量分析。

第十七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质量的评估和监督,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使用的环境影响评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材料回收利用制度,推动煤矿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材料供应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本(2篇)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本(2篇)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本1、矿井必须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

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

3、消防材料库须悬挂牌板,位置醒目,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

4、消防材料库必须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在消防材料库内悬挂消防材料装备明细表。

5、必须保证通向消防器库道路通畅,做到取用消防器材时快速方便。

6、消防材料库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强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工具已到报废期的应及时报废注销并重新配备。

7、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要求有齐全的合格证书或煤安标志等证书。

8、严禁将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工具挪作他用,确保材料、工具齐全完好。

9、定期更换灭火器材,严禁将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存放在消防器材库内。

10、消防器材库内应保持清洁,材料、工具摆放整齐。

11、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由通防工区负责管理。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确保井下消防设施的完好运行,提高事故应急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第二条井下消防材料库是指存放井下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其他与消防安全直接相关的物品的场所,归井下消防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条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存放、保管井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用品,确保其完好;(二)定期检查、维护井下消防设施、器材;(三)制定井下消防材料的领用、归还及调拨制度。

第三章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人员第四条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二)熟悉井下消防材料的类型和使用方法;(三)能够独立组织、实施井下消防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井下消防材料库的建设和维护第五条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灭火器、消防栓、泡沫发生器等消防设施;(二)设有防火器材存放区和存放货架,保证物品整齐摆放;(三)配备专用的消防物品保管员,负责消防材料的管理和清点。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物资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制度篇一:物资管理规定物资管理规定1.目的为提高矿井内部材料物资管控水平,明确职责范围,规范材料物资管理的操作流程,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以科学合理的投入,实现矿井生产成本费用的削减,提高经济效益。

2.范围适用于矿井各单位。

3.职责3.1矿负责控制关系矿井长期发展、重大安全投入、政策性投入、预算外、根据管理需求必须特殊控制的费用以及不易准确预测到区队,或因生产条件变化不宜预测部分以及涉及矿井生产安全不宜准确预测部分。

3.2各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采用材料的掌控。

3.3经营财务部负责全矿所有材料、设备、配件计划、审批、验收、发放管理工作。

3.4办公室材料设备计划员负责管理物资材料价格调研、对外联系交会、材料设备计划按照专业分类呈报、留痕计划等工作。

4.运行程序4.1指标水解4.1.1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规划安排,由矿根据测算经营指标确定材料费指标。

4.1.2材料费按指标承揽分配至单位。

各单位材料费节SIGHT工资100%挂勾,零星工程按单项工程及限额费用考核,其他材料费按原煤吨耗和延米单耗考核。

当月材料比计划节逊于部分一律步入单位工资总额。

4.2计划管理4.2.1月度计划使用单位依据生产任务和生产条件,合理编制月度材料计划,按要求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所需数量及特殊材料的相关要求。

由单位主管及专业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由生产矿长签字,于每月的23日前报经营财务部。

经营财务部汇总并根据库存情况调整月度计划,形成月度材料计划,报矿长审核后转办公室计划员,办公室计划员按专业分类上报矿业管理集团。

4.2.2新增计划因生产条件变化或特殊安装所急需的材料,使用单位必须提前3天提出追加计划,同时注明到货期限及特殊要求,由生产矿长批准后报经营财务部。

经营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形成追加计划后,矿长签字转办公室计划员。

办公室计划员按专业分类上报,并催办计划。

每月矿井追加计划不能超过3次。

4.2.3聚润材料计划自购材料计划编制执行《自购材料、设备外委修理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计划申报1、全矿需用材料按分部门申报计划。

申报程序为:(1)系统包干材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经营管理科→供应站(2)安全技措及质量达标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科→安全副矿长→供应站(3)专项工程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供应站。

即:每月26日前各单位根据下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库存情况,编制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按分管范围报相应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28日前将本系统分管的材料需用计划审查汇总后(因供应站有库存而没报计划的要注明)经本系统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统一分类审查汇总,于月底前报供应站采购。

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

2、各单位编制计划,格式要规范,必须注明材料名称、物资编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用途,对非常用件和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要注明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周期的材料,要根据加工周期提前一至二个月编报计划,并注明到货时间。

否则,每次对编制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3.材料计划编制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主管部门负责人领导等审核签字,方可上报,否则不予接收。

第二章质量验收1、供应站按计划采购的物资到矿后,要进行验收。

2、材料验收分工:材料主管部门对分管材料的技术参数、质量、资料负责验收;经营管理科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解决验收中出现的问题。

3、每批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站通知,经营管理科牵头,按照材料分管范围,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4、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各类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被列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还必须具备有效的“煤安标志”,防爆产品要有“防爆合格证”等,否则不予验收。

5、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由验收小组写出质量问题通知单,交供应站,供应站不得入库、发放,否则不予结算费用,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6、确因生产急需不能按正常程序验收的物资(如井下设备急用配件、临时拉回的物资直接下井等),供应站必须在24小时内将物资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金额等相关资料报给物资验收小组。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材料管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井下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井下材料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类保管、定期检查、按需供应”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材料管理工作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井下材料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六条井下材料管理涉及的人员和单位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井下材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材料管理和保管第七条井下材料应按照统一编号和分类,建立档案,定期更新。

第八条井下材料应在专门的库房保管,禁止随意携带或放置在作业点。

第九条应当对重要材料进行单独保管和监测,确保其安全和可用性。

第十条应定期对库房和材料进行清点和盘点,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材料使用后应及时报废或归还,不得擅自处理或流失。

第十二条对井下材料采购、领用、使用和报废等工作,应建立规范的流程和制度。

第三章材料使用和维护第十三条井下材料应根据作业需求进行合理配置和使用,不得浪费。

第十四条井下材料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十五条对井下材料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加强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对井下材料的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得强行使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七条发生井下材料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评估损失,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井下材料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第五章其他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重新修订和审议。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井管理部门所有,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到此结束。

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材料下放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煤矿安全标准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工作,对煤矿材料下放过程中的采购、使用、入库、出库、审批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合理分配、依法合规”的原则,全面加强对煤矿材料下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煤矿材料下放管理的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应设立材料下放管理部门,负责煤矿材料下放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煤矿材料下放管理部门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七条煤矿材料下放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对下属单位的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委员会,由煤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主任,煤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负责煤矿材料下放管理的决策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煤矿材料下放管理的流程管理第九条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工作应从需求申请、采购审批、入库管理、出库管理到库存盘点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下放管理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煤矿材料下放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第十一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下放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材料下放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煤矿应定期开展材料下放管理效果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四章煤矿材料下放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煤矿材料下放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对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第十四条煤矿应设立煤矿材料下放管理监督检查组,由煤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煤矿材料下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保兴煤矿井下物资管理规定

保兴煤矿井下物资管理规定

保兴煤矿井下物资管理规定Establish standards and manage them well. January 26, 2023保兴煤矿物资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物资管理、使用、回收及复用等工作,减少物资丢失浪费现象,提高物资使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办法;供应科负责收集月计划、入库管理、物资调拨、发放工作,建立物资管理台帐;负责对全矿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使用单位建立物资使用台帐,做到帐、物相符,每月与使用单位对帐;一、材料、设备使用管理一一般规定1、供应科作为全矿材料、设备管理单位,负责材料、设备井下巷道支护用品,即坑木及其它代用品的申购供应管理工作;2、供应科管理人员要深入井下掌握生产进度及现场第一手资料,每月至少对全矿材料、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3、供应科管理员每旬要到库房核实材料、设备出库情况,根据生产进度及出库数量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材料、设备使用管理信息,为领导审批材料、设备提供依据;4、为便于供应科及时掌握材料、设备出库情况,供应科材料、设备发料单实行一票三联库房存单、使用单位存单、财务结算存单;5、为保证材料、设备质量,供应科对每次购进的材料、设备,要通知使用单位参加进行现场验收签字,经使用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未经使用单位验收而私自入库、下井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库房保管员负责;6、地面单位需用木材、钢梁等消耗品时,要写出书面报告经生产矿长、矿长审批同意后,供应科方可采购;7、施工地点工程竣工后,施工地点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回收干净,并及时通知供应科进行验收,未通知供应科进行验收的,罚责任单位区队长300元;发现材料、设备遗留、丢失未回收的,视情节给予责任单位责任领导200-2000元罚款;二材料计划及审批1、用料单位应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计划审批制度,每月26日前由用料单位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下月材料、设备消耗计划,计划中必须写清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及用料地点;上报供应科汇总,28日召开材料计划会经矿长审核后交采购员采购;虚报或不报的单位,视情节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凡未经矿长批准的材料、设备,供应科一律不得申购发放;2、列入计划的用量不得超过设计用量,如因支护变更或地质条件等原因导致材料消耗增加,必须由使用单位写出追加计划,经各井井长、矿长审批后,供应科方可采购;3、各工期必须按当月生产计划计算所需材料,供应科按计划申购供应,如计划中材料型号错误造成损失的由计划人负责全部损失;4、领料时材料必须配套领取,领料单必须写清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用料地点,否则不予发放;5、采煤工作面使用单体、交接顶梁的,按作业规程要求数量另加5%的备用量审批,特殊情况根据规程措施另行审批;6、机电所用物资由机电矿长签字审批发放,其他生产用料由生产矿长审批发放锚杆、锚网、U型棚、矿工钢棚等物资除外;三材料使用规定1、材料应堆放在井下指定地点并分别码放整齐,发现损坏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赔偿,并视情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200-500元罚款;2、各用料单位由于工程变更等情况造成原材料不能使用时,要及时通知供应科并及时回收入库,生产部门另行调剂安排使用,严禁随意丢弃浪费;3、特殊情况下的材料消耗量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通知供应科清点消耗量,作为月底考核的依据,否则按丢失处罚责任单位;4、通风工区在密闭巷道时,必须提前一周通知有关单位回收或转移巷道内材料,不得擅自将材料密闭,通风工区未通知材料使用单位或材料使用单位未按期转移材料,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赔偿,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四材料分项管理办法凡发现丢失浪费、乱堆乱放、人为损坏、不合理使用材料、设备的,一律按材料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赔偿,对负有直接责任单位领导处200-500元罚款;1、坑木⑴、使用坑木的单位要按照规程措施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合理领用坑木,对3m以上的长材,严禁井下随意砍截,否则按不合理使用处理、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⑵、供应科必须按照料单规格采购坑木,保质保量,若发现数量、规格与料单不符,采购部门购买坑木的小头直径小于10cm的禁止入库;2、火工品⑴、每月由火工品管理部门按照施工队组的作业计划下达合理的炸药、雷管消耗计划;⑵、火工品只能领取当班所需用量,未用完必须退库,发现乱扔乱放现象,炸药按100元/节、雷管按300元/发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如遇放不响的雷管、炸药必须回收交库,否则按丢失处理;3、金属支架含U型支架、π型梁⑴井下所有金属支架由施工队组编号管理,编号一律由外向里用白红油漆书写,写在同一侧,不编号按50元/根处罚责任单位;⑵金属支架必须按梁:腿=1:2配套领用巷道开口、贯通除外,凡不按规定配套领用造成梁、腿不配套的,供应科不再补供,按材料浪费处理,影响生产责任自负,并对责任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罚;⑶采煤工作面顺槽的金属支架,以提前替棚为原则,将回撤的支架运到距工作面50米外的适当地点整齐堆放或装车待运;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乱堆乱放处理,未回收的支架按丢失处理;⑷金属支架应在指定地点分梁、腿整齐码放,严禁乱堆乱放或放置在淤泥、积水中,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乱堆乱放处罚;⑸工程竣工后剩余的金属支架,原则上由使用单位回收退库或办理移交,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丢失处罚;4、锚杆、锚索及附件⑴施工地点所需的锚杆、锚索含托盘等严禁乱扔乱放,要求整齐存放,锚杆、锚索必须上架,锚杆严禁非支护使用,对于专用吊装锚杆,班长根据进尺从地面库房领用相应数量到井下工作面进行打设,确保锚杆合理支护,否则,按材料使用不合理对使用单位进行200-500元的处罚;⑵掘进巷道施工中损坏的锚杆必须当班回收到库房,严禁乱扔,由班组集中交回供应科,损坏率超过3%时,超出部分按浪费材料对使用单位进行200-500元的处罚;5、三铁管理为提高本矿“三铁”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三铁”的损坏、丢失,确保安全生产和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矿“三铁”管理办法,由供应科负责“三铁”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如下:1、“三铁”管理范围:水平销、三用阀、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π型钢梁、工字钢、U型棚等;2、采面安装完毕后,供应科必须对所有使用的和备用的柱梁进行全面清点一次,并建立台账,做到数量清楚,型号规格明了;3、坚持月报制度,次月1日向主管领导汇报前月使用情况;4、“三铁”的出入井必须由供应科出据相关单据并签字,回收的“三铁”由回收单位按照供应科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回收工资必须以供应科收据为计算依据;5、支柱对外委托修理、加工;供应科严格按合同及煤炭行业单体支柱大、小修标准验收,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入库;6、升井支柱做到码放整齐,检修及时,对没有妥善管理,导致柱梁等丢失的,对责任单位处罚:单体柱3.5m的1000元/根、2.5m的800元/根、2.2m的700元/根、2m的600元/根、1.8m的500元/根,π型钢梁300元/根,铰接顶梁200元/根,水平销30元/个、三用阀50元/个;7、跟班队长每天必须清点采面单体支柱、铰接顶梁、水平销、三用阀等,对单体支柱及铰接顶梁实行管理,对发现丢失及时向供应科汇报,并及时通知所使用单位,查明丢失原因;8、工作面内不允许有闲置、倒放的柱梁,每发现柱子1棵或铰接梁1根,对责任单位和跟班队长罚10元/棵或10元/根;坏柱、坏梁要及时升井入库,工作面坏柱坏梁不及时升井,坏柱超过30棵、坏梁超过20块,罚责任单位500元/次;9、泵站严禁打清水,发现一次罚泵站司机100元;10、严禁采用炮崩的办法回撤死柱,发现一次罚采煤工区1000元,处罚当班班长300元/次;11、需修理的单体支柱、铰接顶梁升井后必须入库,不得随意摆放,并限期交库,在期限内不入库的罚区队长200元;12、备用柱梁必须码放整齐,挂牌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坏柱、坏梁必须及时回收,放在水窝中及倒地放置发现一次罚采煤区队200元;13、单体支柱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因违章使用造成的后果由采煤区队自己负责;14、工字钢、钢轨不允许丢失,工字钢丢失罚款400元/根,钢轨丢失按原值赔偿;使用工字钢支护的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必须100%回收,特殊情况不能回收的由当班安全员签字,报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否则按丢失处罚;15、内注式单体支柱不允许丢失,丢失1棵照价赔偿;16、过老巷、过断层,工作面发生冒顶等特殊情况,涉及安全造成丢失的由当班安全员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否则按丢失处罚;需增加柱梁的必须经供应科同意后且建立相关使用台账方可增加使用;17、供应科每月对各区队的单体液压支柱、铰接梁丢失情况进行考核,其考核指标为单体液压支柱万吨丢失率不得超过3‰,铰接梁丢失率不得超过5‰,若单体液压支柱万吨丢失率超过3‰,铰接梁丢失率超过5‰,超出部分,按丢失处罚6、锚网⑴采、掘面的锚网必须存放在无积水、淤泥处,整齐堆放,否则按乱丢乱扔处罚使用单位;⑵工程竣工后剩余的锚网,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或复用,否则按丢失处罚责任人和责任单位;⑶锚网用于非支护时,必须经供应科负责人审批;⑷发现职工把网用于躺、卧、坐等做垫子的,罚责任人100元/次;7、锚固剂⑴锚固剂在井下使用时,应保证包装箱完好,非正常损耗、人为损坏或乱丢乱放的按10元/节进行处罚;⑵锚固剂按3%计算正常损耗;⑶锚固剂在搬运途中发生丢失、遗漏、损坏的未到达工作面,由发生地点使用单位承担责任,并按材料丢失处罚10元/节;⑷严禁井下大批量储备锚固剂,如因领到井下存放导致锚固剂过期的,一经发现按10元/节进行处罚;8、仪器仪表每季度对各单位仪器仪表使用台账、井下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使用单位对领用的仪器仪表要妥善保管并做好领用、退换台账,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否则处罚使用单位200-500元;二、其它材料使用管理一电缆使用管理1、管理职责划分⑴供应科负责电缆的进货、保管、发放,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对在用电缆进行动态检查,对使用单位的回收复用情况进行考核;⑵机电工区负责电缆的选型设计、入井检验、使用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在用电缆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⑶后勤负责井口、门岗的检查及偷盗电缆案件的侦破工作;⑷机电工区指派专人对所辖区域在用电缆进行管理,并建立使用台帐,每月月底与供应科核对一次台帐;⑸井下在用电缆由供应科牵头,每半年清查一次,并书面汇报矿有关领导;机电工区每月要清点核实在用电缆的数量和使用状态;2、电缆使用管理⑴领用电缆时,供应科应根据设计要求按先旧后新的原则发放,并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拆除谁回收”的原则;2采、掘工区使用的电缆由机电工区从供应科领用并管理,工作面结束后回收或移交其他工区组继续使用,移交其他工区使用时要通过供应科及时办理移交手续;3对使用的电缆要建立台帐进行登记,以便回收或移交时进行核销和工作面收尾结束时进行现场核实;4660V及以上的电缆入井前,领用单位应提前通知机电工区做电缆耐压和泄漏试验,修补修复后的电缆必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浸水时间不得低于6小时,对不合格的电缆禁止入井使用;516m2以上入井电缆实行编号管理,电缆两端应注明电缆长度、型号,电缆编号牌的设计、制作由机电工区负责;在用电缆由机电逐步补齐编号;发现一处电缆无编号,处罚机电工区责任人300元;6固定敷设电缆由使用或维护单位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7井下在用电缆一般不使用冷补修复,特殊情况在井下冷补修复后的电缆,必须经机电工区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8各使用单位在使用电缆过程中未经供应科同意私自截锯电缆的,按电缆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班组长按电缆原值的20%处罚,对区队相关责任领导按电缆原值的3%进行处罚;如回收设备发现设备上遗留电缆的,按本条规定进行处罚;9备用电缆应按标准化要求堆放,尽可能放置在靠近工作面有人看管的地方;未按标准化要求存放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罚款300元/次;二塑料电缆挂钩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塑料电缆挂钩的进货、保管、发放,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发放塑料电缆挂钩必须注明使用地点、规格、数量,并登记使用台帐;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塑料电缆挂钩在巷道施工结束后,施工区队凭领料单现场清点移交使用区队继续使用,并办理移交手续,供应科、施工区队、使用区队三方签字;现场清点数量与领料单不符,缺少或丢失按原价处罚施工区队;3、采煤工作面顺槽使用的塑料电缆挂钩,采煤队在回采过程中要及时回收并交回供应科,待回采结束后,供应科按面进行考核,缺少或丢失按原价处罚采煤队;4、其它巷道在用电缆挂钩,按谁回收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考核,缺少或丢失按原价处罚回收单位;三井下电器设备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井下电器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机电工区负责井下电器设备的编号和入井前的防爆检查;2、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经机电工区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入井;否则对机电工区责任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各罚款300元;3、井下在用电器设备必须上架管理,并摆放整齐,否则按每台/次罚款100元;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动力接线盒必须定期测温,检查结果要有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处理;4、每月机电工区、供应科牵头对各单位井下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库存数量进行一次检查并核对帐目,对违规使用井下电器设备的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四照明灯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照明灯的进货、保管、发放、回收,机电工区负责照明灯入井前的防爆检查;2、供应科必须建立照明灯使用台帐,发放照明灯必须注明使用地点、规格、数量;3、照明灯实行随区队、随头面交接;固定场所、巷道安装的照明灯由场所、巷道管辖单位负责管理;回采工作面等存在移交的,供应科参与现场移交,并负责现场监督清点照明灯的数量,记录在移交清单内;照明灯缺少或丢失按原值处罚使用单位,并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元罚款;五运输机使用管理1、皮带运输机使用管理①供应科负责运输带的进货、保管、发放,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帐,做到“帐、物相符”;②运输带安装单位从地面下井时,供应科要记录登记所使用运输带的型号、规格和长度;井下安装结束,工作面移交使用时,供应科应对运输带进行清点,符合要求时正常进行移交;否则,对短缺和丢失数量按运输带原值对安装单位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③严禁通风工区或其他单位私自使用运输带做风帘,如用运输带做风帘使用等,按所使用运输带原值的10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特殊情况需使用旧运输带时必须经供应科长同意;④各单位要加强皮带运输机管理,减少皮带跑偏因素;皮带跑偏造成运输带损坏的视情节按原值50%以上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⑤随意割断运输带的,按每口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造成运输带报废的按原值进行赔偿,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⑥对运输带使用、管理好的区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⑦运转队要安排专人定期对皮带上下托辊进行注油、清理缠绕在托辊上的杂物,定期检查皮带上下托辊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整条皮带H架是否整齐,皮带空转或负荷状态下是否跑偏,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和调整;对个别不能正常运转的部件应及时替换,以免影响整条皮带运行;⑧运转队对所辖各条皮带除按第7条执行外,还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各条皮带的部件及接头部位是否出现划痕、脱胶、开口等现象,如发现以上问题应及时报供应科和机电工区安排处理;⑨各使用单位严禁在皮带头、中部和机尾采用木板、托辊、钻杆等材料别皮带,严禁用皮带运输和回收材料,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特殊情况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核批准签字;⑩各单位在替换皮带时必须从皮带串条上拆下,两头都带皮带扣,严禁从皮带接头处随意割皮带;否则每次罚款500元;皮带使用中发现缺托辊、坏托辊不更换、H架歪曲不调整、皮带严重跑偏且不调整、皮带替换或回收时乱割皮带、皮带放在水里、被淤泥掩埋、回采时不按整卷皮带回收,罚责任单位500元;发现皮带被扯,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处罚;2、刮板输送机使用管理①供应科负责刮板机的进货、保管、发放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帐;②在使用过程中缺少润滑油每次罚机运队长200元,司机50元;③连接环少螺丝、刮板,给予50元/处的处罚;④一台刮板机至少保证1个以上回煤坑,如没挖回煤坑的,处罚使用班组500元、机运队长100元;⑤如电机被浮煤掩埋或被其他物料覆盖导致电机通风散热不好的,罚责任单位刮板机司机200元;⑥电机超负荷、频繁启动或被浮煤掩埋或被其他物料覆盖导致电机损坏的,对责任区队按每千瓦40元进行处罚并自行运出更换⑦大链、连接环、刮板、螺丝等乱堆乱放的按乱堆乱放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六风水管、瓦斯抽放管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各种风水管、瓦斯抽放管的进货、保管、发放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帐;2、工作面铺设的风水管、瓦斯抽放管是否拆除由使用单位确定,各单位遵照执行;3、采、掘区队使用风水管,由本区队到供应科按生产计划领取,每月对一次帐;各采区工作面临时使用风水管,由使用单位管理;开拓、准备巷道使用的固定风水管统一由机电工区管理;4、回采过程中需要拆除的风水管、瓦斯抽放管,由负责回收的单位及时回收到交库房,若需井下调节使用的由生产矿长签字并由回收单位和使用单位到供应科办理移交手续;如不及时回收掩埋在采空区内的,对责任单位按管路原值赔偿并处500-1000元罚款;5、井下码放的各种风水管、瓦斯抽放管,未经供应科许可,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调用,如确需使用时,必须到供应科审批并办理物资领用手续;未经供应科同意私自调用回采工作面风水管、瓦斯抽放管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元罚款;七钢轨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各种钢轨的进货、保管、发放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帐;2、各使用单位对井下的钢轨既有使用权,又负有管理义务权;生产单位需要使用钢轨时,必须报井长审批并办理物资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私自调用钢轨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元罚款;八风筒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井下风筒的进货、保管、发放工作,并建立台帐;通风工区负责全矿井下风筒的使用、管理、回收和复用工作并建立台帐;2、通风工区要加强井下风筒管理;安检科要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3、发现使用单位丢失、损坏、浪费风筒或未经分管领导同意将风筒挪作它用的,由通风工区出具证明,供应科按风筒原值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并对区队责任领导处500元的罚款;4、备用风筒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井下未使用的风筒必须及时回收洗净入库,否则按材料乱堆乱放处理;九钻机管理一、抽采工区应对在用钻机含钻杆、钻头进行每月统计一次,对钻机的使用地点、钻机型号、数量、使用状况等要建立台账管理,并于每月月底到供应科更新台账;二、钻杆管理:钻机队必须爱惜钻杆,严禁用钻杆抬运设备,严禁其它区队将钻杆另作它用,否则按原价2倍进行赔偿;钻机队损坏的钻杆、钻头每月必须如实上报,否则处罚抽放工区负责人500元;三、各打钻地点要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当班人员要保持作业现场环境卫生,设备清洁,钻具摆放整齐,岩粉煤泥渣处理到位,否则对当班作业人员按乱堆乱放处罚;四、钻机必须固定牢固,防止因钻机震动造成部件损伤,影响钻机使用寿命;坚持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证设备完好,杜绝设备带病作业带病运转、螺丝松动、漏油等,否则对当班作业人员罚款100元;五、严禁钻机超压、油箱欠油作业,对因超压、油箱欠油作业造成设备损坏的,对当班作业人员罚款200元;六、现场材料保管要严格,丢失或损坏钻头、钻杆及工具的,按原材料值进行处罚;七、移设钻机时必须爱护钻机及附属装置,避免钻机碰撞及电缆损伤,否则对当班操作人按损坏部件的原值赔偿;八、钻机入井或撤出,必须用塑料布或其它材料包扎好管路接头,防止煤粒等杂物进入油道;拆散的的较小部件或易丢部件应设专单人搬运,分类打包,防止丢失;否则对当班操作人员处罚500元/次;九、打钻完工后,施工人员必须清理现场,确保钻杆及部件完全回收;否则按丢失处罚;十专用工具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专用工具的进货、保管、发放、回收工作,并建立专用台账;2、专用电动工具入井前,必须经机电机运工区检查,符合使用要求方可入井;未经机电工区检查私自入井的,对领用单位罚款500元,同时对领用单位的。

材料现场管理考核办法

材料现场管理考核办法

材料现场管理考核办法为了提升我矿材料现场管理水平,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彻底杜绝材料管理中“乱扔乱放、恣意浪费、人为损坏”等现象及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材料现场管理范围:1、井下所有巷道、工作地点、贯眼、井下工具房等;2、所有地面单位工作场所、工作地点;3、各单位工库房。

二、材料管理标准:1、井下所有生产、掘进队组和地面所有生产单位的现场材料都要堆放到指定地点,能上材料架的必须上架,做好材料的日常保护工作,且码放整齐有序,规格不乱,并实行挂牌管理。

2、现场使用的建工材料做到“石沙成方砖成丁”,摊撒面积要适宜。

3、材料管理中要坚决杜绝“乱扔乱放、恣意浪费、人为损坏”等现象。

4、井下需升井的废旧物资,要按类别摆放整齐,不能摆放整齐的应成堆摆放,严禁随意丢弃,并在一定时间内将物资升井。

5、对于收尾工程或搬家倒面的情况,要及时清理料具,不能落下完好的材料或器具。

6、井下工具房、地面工房的材料、工具要码放整齐,实行挂牌管理,帐、卡、物相符。

三、人员配备:由企管科及各专业组成立材料巡查小组,不定期对井上下的材料现场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企管科在当日或次日协调会上进行通报考核。

四、考核办法:(一)各专业组对井下的材料现场管理进行检查,并按照下列标准,对责任队组、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1、现场发现材料堆放不整齐、分类不明确、没有挂牌管理、该上架而未上架的,考核责任队组1000元/项*次,跟班队干300元/项*次,监管部门负责人100元/项*次。

2、井下工具房、工库房材料无故堆放不整齐的,一经发现,考核责任队组1000元/项*次,跟班队干300元/项*次。

3、对于材料管理中“乱扔乱放、恣意浪费、人为损坏”等现象,一经发现,按照浪费材料原价的十倍对责任队组进行考核,五倍对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4、对于零散码放的材料物资,按照材料原价的三倍对责任队组进行考核,原价对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5、对于需升井的废旧物资,时间超过一周的,每发现一处,不论多少,考核责任队组3000元/项*次。

物资管理考核办法

物资管理考核办法

平禹方字〔2014〕17号签发人:耿平关于加强经营管理、严格指标考核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明确职责、发挥考核指标对管理的导向作用,改进和完善矿井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企业管理创新,确保全面完成矿井各项经营指标,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经矿井研究现将系列管理文件、考核办法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李忠臣耿平副组长:王险峰张国常杨清涛杜秋阁王永鹏连志敏董占领岳崇利成员:各战线副总师和各业务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科,罗宗良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二、管理办法(见附件)。

三、考核内容及主管科室:1、安全、措施落实、质量标准化考核由安监科负责。

2、原煤生产任务和回采巷道中的支护材料(锚杆、工字钢、U型钢)考核由生产技术科负责;3、开掘进尺任务考核由开拓科负责;4、防治水打钻考核由地测科负责。

5、生产误时考核和生产误时追责由调度室负责。

6、机电设备完好、失爆检查考核、用电管理考核、机械事故追责、回采巷道中的运输设备配置(皮带、H架、边管、托辊等)和排水管路回收考核由机电科负责。

7、煤质管理考核由煤质销售科负责。

8、风筒、隔爆水棚架和水袋、风水管路使用回收管理和通风设备完好、失爆检查考核由通风科负责。

9、材料费考核、物资管理及储备资金考核由经营管理科负责。

10、吨煤成本利润考核由财务科负责。

四、考核办法:1、各战线业务科室,每月3日前把本战线的考核结果经战线领导签字后报经营管理科,迟报一天罚主管科室负责人100元。

2、经营管理科根据各战线上报的考核办法结果进行认真核实,并落实奖罚,考核结果汇总后经领导签字转劳资科执行。

3、劳资科根据单价结算工资后,落实各项奖罚。

附件:1、方山矿物资管理制度。

2、方山矿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办法。

3、方山矿井下物资投入回收管理办法。

4、单项工程、安全技措材料管理办法。

5、方山矿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矿区物资管理制度

矿区物资管理制度

矿区物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区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矿区物资管理水平,保障矿区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区内所有物资的采购、领用、使用、库存等管理工作。

三、物资分类矿区物资主要分为生产物资、办公物资和生活物资三大类。

生产物资包括矿山设备、工程材料等与生产密切相关的物资;办公物资包括办公用具、电脑设备等与办公管理相关的物资;生活物资包括员工生活用品、食品等与员工生活相关的物资。

四、物资采购1. 采购计划矿区物资管理员应根据矿区生产计划和物资需求情况,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并报矿区领导审批。

2. 采购方式矿区物资的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询价比较、单一来源等方式。

采购金额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比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3. 采购合同矿区物资管理员在进行采购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签订采购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保证供货商提供优质的物资。

五、物资领用和使用1. 领用登记矿区各部门领用物资时,应填写领用单,注明领用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并报矿区物资管理员备案。

2. 物资使用管理矿区各部门应合理使用物资,做到节约用量,杜绝浪费。

严格执行物资使用标准,保证物资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3. 物资归还矿区各部门使用完毕的物资,应及时归还库房,如需继续使用,应续领用并做好相应的物资管理。

六、物资库存管理1. 库存管理制度矿区物资管理员应建立完善的物资库存管理制度,对库存物资进行定期盘点和清查,确保库存物资信息准确无误。

2. 定期盘点矿区物资管理员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库存物资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性。

七、物资维护和保养1. 维护保养制度矿区各部门应建立物资维护和保养制度,对使用的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物资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2. 大修更换对于需要大修或更换的物资,应及时报告矿区领导,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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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下发《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以及《龙泉煤矿井下物资回收复用考核办法》的通知所属各单位:为加强井下物资管理,减少物资丢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利用井下物资资源,提高井下物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投入,提高经济效益。

经矿党政研究决定,特修订《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和《龙泉煤矿井下物资回收复用考核办法》,现予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⒈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⒉龙泉煤矿井下物资回收复用考核办法龙泉煤矿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1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矿井下物资使用及回收复用管理,减少物资丢失浪费现象,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投入,提高经济效益,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井下物资管理机构一、矿成立井下物资管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生产科、供应科、机电科、企管办、调度室、财务科、纪委、一采区、二采区、工程区、安装区、抽采区、外运区、运输科、通风科、矸石山治理科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三个专业管理组㈠主材管理组组长:生产副矿长(兼)副组长:生产科科长㈡其它材料管理组组长:经营副矿长(兼)副组长:供应科科长㈢设备、配件管理组组长:机电副矿长(兼)副组长:机电科科长领导组下设井下物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办,办公室主任由企管办主任兼任。

二、井下物资管理组职责㈠管理领导组职责负责审定批准下发《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督促办法的实施,组织井下物资检查并协调解决本办法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听取管理办公室对本办法运行情况的工作汇报。

㈡专业管理组职责分别负责主材、其它材料、设备、配件等使用、回收、复用管理工作;负责井下物资的调拨、发放、保管工作,建立井下物资管理台帐;负责对井下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使用单位建立物资使用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每月与使用单位对帐;负责向井下物资管理领导组办公室汇报井下物资管理、使用、回收、复用等情况。

㈢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报管理领导组审批下发;负责收集井下物资使用、回收、复用管理的信息资料,动态抽查井下现场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协调、落实各专业管理组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负责向井下物资管理领导组汇报井下物资的管理、使用、回收、复用等情况。

第二条井下物资使用管理一、主材使用管理㈠一般规定1、生产科作为全矿主材管理单位,负责主材(井下巷道支护用品,即坑木及其代用品)的审批管理工作。

2、生产科主材管理员要深入井下现场掌握进尺及现场第一手资料,每月至少对全矿主材使用单位全部检查一次。

3、生产科主材管理员每旬要到供应科核实主材出库情况,根据进尺及出库数量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主材使用管理信息,为领导审批主材提供依据。

4、为便于生产科及时掌握主材出库情况,供应科主材发料单实行一票六联(即保管员存单、库房存单、使用单位存单、供应科账务存单、财务结算存单、供应科门卫出门存单)。

5、为保证主材质量,供应科每进回一批主材,要通知生产科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并备案,经生产科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未经生产科验收而私自下井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相关责任单位自负。

6、更新厂加工的金属支架、钢带、金属网等主材,应由有资质的质检单位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经生产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发现一次未经验收而私自下井的,更新厂承担原值10%的罚款,若在井下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事故,使用单位和更新厂承担一切责任。

7、地面单位需用木材、钢梁等消耗品时,要写出书面报告经生产科科长、分管矿长审批同意后,供应科方可发料,费用不计生产消耗。

8、主材审批单上注明必须回收的材料,使用单位在使用完后应及时回收升坑,未及时回收的按物资原值罚款,并视情节处罚使用单位区、队责任领导200-500元。

9、掘进工作面竣工后,工作面所有主材必须回收干净,并及时通知生产科主材管理员进行验收,未通知生产科主材管理员进行验收的,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300元。

发现主材遗留、丢失未回收的,视情节给予责任单位责任领导200-2000元罚款。

㈡主材审批1、用料单位应严格执行主材审批制度,每月26日前各用料单位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下月主材消耗计划,经用料单位盖章及队长、区(科)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生产科统一审批汇总,月底前报供应科计划组采购。

虚报或不报的单位,视情节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凡未经生产科批准的主材,供应科一律不得发放。

2、列入计划的用量不得超过设计用量,如因支护变更或地质条件等原因导致材料消耗增加,必须由使用单位写出报告,经队长、区(科)长、生产科主材管理员及科长审批后,供应科方可供料。

3、主材报告中的主材必须配套领取(50m或100m巷道成型所需各种主材),报告中必须写清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用料地点,否则不予审批。

4、采煤工作面使用单体、∏型梁的,按作业规程要求数量另加5%的备用量审批,特殊情况根据规程措施另行审批。

㈢主材使用规定1、主材应堆放在井下料场并分别码放整齐,发现损坏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罚款,并视情节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处以200-500元罚款。

2、各用料单位由于工程变更等情况造成原审批的主材不能使用时,要及时通知主材管理员现场清点,生产科另行调剂安排使用,严禁随意丢弃浪费。

3、特殊情况下的主材消耗量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通知主材管理员清点消耗量,作为月底考核的依据,否则按丢失处罚责任单位。

4、通风科在密闭巷道时,必须提前一周通知有关单位回收或转移巷道内材料,不得擅自将材料密闭,通风科未通知材料所属单位或材料所属单位未按期转移材料,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罚款,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

㈣主材分项管理办法凡发现丢失浪费、乱堆乱放、人为损坏、不合理使用主材的,一律按材料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队长、书记视情节给予200-500元罚款,并对区(科)相关责任领导200-500元罚款。

1、坑木⑴、使用坑木的单位要按照规程措施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合理领用坑木,对3m以上的长材,原则上由供应科坑木厂加工,严禁井下随意砍截,否则按不合理使用处理。

⑵、供应科坑木厂必须按照料单规格加工坑木,保质保量,若发现数量、规格与料单不符,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科坑木厂负责。

2、火工品⑴、每月由生产科按照施工队组的规程措施下达合理的炸药、雷管消耗计划。

⑵、火工品只能领取当班所需用量,未用完必须退库,发现乱扔乱放现象,火药按200元/kg、雷管按50元/发对责任队队长、书记、责任人、区相关责任领导进行罚款。

3、金属支架(含拱架、∏型梁)⑴、井下所有金属支架由施工队组编号管理,编号一律由外向里用白(红)油漆书写,写在同一侧,不编号按50元/根处罚责任单位。

⑵、金属支架必须按梁:腿=1:2配套领用(巷道开口、贯通除外),凡不按规定配套领用造成梁、腿剩余的,供应科不得再给补供,按材料浪费处理,影响生产责任自负,并对责任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罚。

⑶、采煤工作面顺槽的金属支架,以提前替棚为原则,将回撤的支架运到距工作面50米外的适当地点整齐堆放或装车待运。

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乱堆乱放处理,未回支架对责任单位按丢失处理。

⑷、金属支架应在料场分梁、腿整齐码放,严禁乱堆乱放或放置在淤泥、积水中,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乱堆乱放处罚。

⑸、工程竣工后剩余的金属支架,原则上由使用单位回收退库或办理移交,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丢失处罚。

4、锚杆、锚索、钢带及附件⑴、开掘工作面料场的锚杆(含托盘、托架、钢带等)、锚索严禁乱扔乱放,要求整齐存放并挂牌,锚杆、锚索、钢带必须上架,锚杆严禁非支护使用,对于1.2米专用吊装锚杆,每班班长根据进尺从地面库房领用相应数量到井下工作面进行打设,确保锚杆合理支护,否则,按材料不合理使用处罚使用单位。

⑵、掘进巷道施工中损坏的锚杆必须当班回收到工作面库房,严禁乱扔,每月由队组集中交回交供应科,损坏率超过3%时,超出部分按浪费材料处罚使用单位。

5、单体液压支柱及配件按《龙泉煤矿单体液压支柱管理规定》执行。

6、网类⑴、采、掘面的网类必须存放在无积水、无淤泥处,整齐堆放。

否则按乱丢乱扔处罚使用单位。

⑵、工程竣工后剩余的网类,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或复用(复用时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按丢失处罚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⑶、网用于非支护时,必须经生产科审批。

⑷、发现职工把网用于躺、卧、坐等做垫子的,罚责任单位责任领导300元/次。

7、树脂药卷⑴、树脂药卷在井下使用时,应保证包装箱完好无损,码放层数不得超过5层,非正常损耗、人为损坏或乱丢乱放的按本项规定进行处理。

⑵、树脂药卷按3%计算正常损耗。

⑶、树脂药卷在搬运途中发生丢失、遗漏、损坏的(未到达工作面),由发生地点使用单位承担责任,按材料丢失处罚。

⑷、严禁井下大批量储备树脂药卷,如因备用量大导致树脂药卷过期的,一经发现按药卷原价处罚责任单位,并罚责任单位领导1000元。

8、仪器仪表生产科每季度对各单位仪器仪表使用台账、井下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使用单位对领用的仪器仪表要妥善保管并做好领用、退换台账,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否则按不合理使用处罚使用单位。

㈤考核责任部门:生产科考核使用、制作单位,企管办考核生产科。

二、其它材料使用管理㈠电缆使用管理1、管理职责划分⑴、供应科负责电缆的进货、保管、编号、发放、回收、修复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实行“帐、物、图”三对口),对在用电缆进行动态检查,对使用单位的回收复用情况进行考核。

⑵、机电科负责电缆的选型设计、入井检验、使用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在用电缆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

⑶、保卫科负责井口、门岗的检查及偷盗电缆案件的侦破工作。

⑷、各区(科)队组指派专人对本区(科)队组所辖区域在用电缆进行管理,并建立使用台帐,每月末与供应科核对一次台帐。

⑸、井下在用电缆由供应科牵头,每半年清查一次,并书面汇报矿有关领导。

各使用单位的电缆管理员每月要清点核实在用电缆的数量和使用状态。

2、电缆使用管理⑴、各单位领用电缆时,供应科应根据设计要求按先旧后新的原则发放,并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拆除谁回收”的原则。

⑵、综采工作面安装使用的各种电缆,由安装区负责从供应科领取安装,安装完毕后凭领料单移交综采队继续使用管理,安装区办理移交手续,综采队办理接收手续。

⑶、开掘队组使用的电缆由各队组从供应科领用并管理,工作面结束后回收或移交其他队组继续使用,移交其他队组使用时要通过供应科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⑷、各队组对使用的电缆要建立台帐进行登记,以便回收或移交时进行核销和综采工作面收尾时进行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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