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工字[1990]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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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国家资产管理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5月31日国资工字(1990)第3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搞好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维护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中央管辖的国有资产评估,并指导全国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
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由其授权的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本级政府管辖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并指导下级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查,并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三条凡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审计事务所等机构(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机构)或者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均具有承担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资格,并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有资格申请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1.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具有一定的评估工作经验。
3.配备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各类评估专业人员,其中建筑工程技术人员、机器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会计经济管理人员,视不同情况,分别不少于2至5人。
在以上评估人员中,具有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工程技术人员、物价经济管理人员可外聘一部分兼职)。
第五条凡具备本办法第四条要求,欲从事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机构,在征得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教育机构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教育机构外聘教师管理办法1. 引言教育机构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教育机构聘用的外聘教师,保障教育质量和教师的权益,提升教育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
2. 外聘教师的资格要求2.1 外聘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专业背景和相关资格证书。
2.2 外聘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经验,并有相关教学实践证明。
3. 外聘教师的聘用流程3.1 教育机构应通过公开招聘或推荐途径确定外聘教师候选人。
3.2 外聘教师候选人应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3 符合资格要求的候选人将进行面试或教学示范,以评估其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3.4 教育机构应根据面试或教学示范的结果,综合考虑候选人的教学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决定是否聘用该候选人。
4. 外聘教师的聘用合同4.1 聘用外聘教师的教育机构和外聘教师之间应签订聘用合同。
4.2 聘用合同应明确教学科目、聘期、薪酬待遇、工作时间、职责和权益等内容。
4.3 聘用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
5. 外聘教师的工作规范5.1 外聘教师应按时履行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质量。
5.2 外聘教师应遵守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5.3 外聘教师应遵循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6. 外聘教师的绩效考核6.1 教育机构应定期对外聘教师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教学效果和工作表现。
6.2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外聘教师续聘、晋升或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6.3 绩效考核应公平公正,客观全面,确保教育机构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7. 外聘教师的权益保障7.1 教育机构应为外聘教师提供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教学设备。
7.2 教育机构应按时支付外聘教师的工资和相关待遇。
7.3 教育机构应尊重外聘教师的教学自由和教学权益。
8. 外聘教师的纠纷解决8.1 对于外聘教师与教育机构之间的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8.2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学校外聘人员评估制度范本

学校外聘人员评估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外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外聘人员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外聘人员评估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评价外聘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条学校外聘人员评估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职工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条学校外聘人员评估结果作为对外聘人员奖惩、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评估内容第五条外聘人员评估内容包括:(一)业务水平: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水平、业务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二)工作质量: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工作效率、工作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业道德: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四)团队协作:包括与同事、学生的沟通协作、共同解决问题等方面的情况。
(五)其他方面:包括继续教育、业务成长、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估程序第六条评估程序分为自我评估、同事评估、部门评估、学校评估四个环节。
(一)自我评估:外聘人员按照评估内容和要求,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估报告。
(二)同事评估:外聘人员的同事根据实际情况,对外聘人员进行评价。
(三)部门评估:外聘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外聘人员进行评价。
(四)学校评估:学校相关部门对外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估结果运用第七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优秀: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广泛好评。
(二)合格:表现良好,完成工作任务,得到认可。
(三)基本合格:表现一般,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
(四)不合格:表现较差,未达到评估要求。
第八条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外聘人员,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续聘、解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对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外聘人员,学校应当督促其改进,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复评。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办法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办法一、概述公司为了更好地运营和发展业务,可能会外聘顾问来提供专业意见和帮助。
为了规范外聘顾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外聘顾问选拔1.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外聘顾问专业背景,在外部广泛招聘并筛选合适的顾问。
2. 外聘顾问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有效咨询意见。
3. 公司对外聘顾问进行面试和评估,确保其能够胜任所需工作。
三、外聘顾问聘用1. 公司与外聘顾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确定外聘顾问的服务期限、服务内容、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
3. 外聘顾问需纳入公司的管理体系,接受公司领导的安排和指导。
4. 外聘顾问在服务期间需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及客户的信息。
四、外聘顾问工作管理1. 公司需定期与外聘顾问进行沟通,了解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 外聘顾问需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3. 外聘顾问在工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或者工作失误,将会受到必要的处理和纠正措施。
五、外聘顾问成果评估1. 公司定期对外聘顾问的工作成果和绩效进行评估,及时给予反馈和建议。
2. 根据外聘顾问的绩效表现,公司可决定是否续约其服务或提供其他合作机会。
3. 外聘顾问享有提升和转正的机会,需通过公司的评定和审核。
六、外聘顾问离职1. 外聘顾问在服务期满后,应与公司进行交接并及时提交相关工作文件和资料。
2. 若外聘顾问需要提前离职,需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公司批准。
3. 公司需在外聘顾问离职后对其进行绩效总结和整理,完善相关工作记录。
七、附则1. 外聘顾问需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管理办法。
2. 公司保留对外聘顾问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为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办法,希望各相关人员严格执行,确保外聘顾问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公司决定引进外聘专家,并制定了以下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一、外聘专家的引进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2. 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带动公司业务发展;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4. 无不良记录,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外聘专家的工作职责:1. 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战略规划,提出专业建议;2. 开展相关领域的技术培训和知识传承;3. 协助解决公司在专业领域的难题和问题;4.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三、外聘专家的权利与待遇:1. 外聘专家享有与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相当的薪酬待遇;2. 公司为外聘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3. 外聘专家在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应当明确约定在合同中;4. 外聘专家享有公司内部其他员工所享有的各项福利。
四、外聘专家的工作管理:1. 外聘专家应当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和指挥,服从公司内部管理规定;2. 公司设立专门的外聘专家管理小组,负责外聘专家的日常工作和管理;3. 外聘专家的工作成果应当得到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认可和肯定;4. 外聘专家应当在公司内部保密工作和商业机密。
五、外聘专家的考核与评价:1. 外聘专家的工作表现将定期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调整工作方向;2. 外聘专家的考核依据主要包括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3. 外聘专家的优秀表现将在公司内部得到宣扬和奖励;4. 外聘专家在公司任职期满后,将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是否续聘。
六、其他规定:1. 外聘专家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擅自外泄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2. 外聘专家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之间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3. 公司在与外聘专家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外聘专家的合法权益;4. 公司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外聘专家的合同关系。
以上就是外聘专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外聘专家的工作顺利进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评估公司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评估公司外聘专家的管理,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评估公司外聘专家的选聘、使用、考核及管理。
第三条外聘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技术能力;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3. 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评估任务;4. 能够遵守评估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外聘专家的选聘第四条评估公司外聘专家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外聘专家的选聘程序如下:1. 根据评估项目需求,确定所需专家的专业领域和资质要求;2. 通过内部推荐、公开征集、行业协会推荐等方式,收集符合条件的外聘专家信息;3. 对收集到的专家信息进行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4. 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最终确定外聘专家。
第六条评估公司应与外聘专家签订《外聘专家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外聘专家的使用第七条评估公司应根据外聘专家的专业领域和资质,合理分配评估任务。
第八条外聘专家在执行评估任务时,应严格遵守评估程序、方法和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第九条评估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评估资料、交通工具、住宿等。
第十条外聘专家在执行评估任务期间,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评估公司沟通,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第四章外聘专家的考核第十一条评估公司应定期对外聘专家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评估任务的完成情况;2. 评估报告的质量;3.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4.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外聘专家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外聘专家的管理第十三条评估公司应建立外聘专家档案,记录外聘专家的基本信息、专业领域、工作经历等。
第十四条评估公司应定期对外聘专家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评估公司应加强对外聘专家的监督管理,确保其遵守评估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评估公司应建立健全外聘专家的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外聘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外聘人员薪酬制度及绩效管理措施

外聘人员薪酬制度及绩效管理措施1. 引言在现代企业中,外聘人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通过为企业提供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激励和管理外聘人员,企业需要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绩效管理措施,以确保其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的最大化。
本文将介绍外聘人员薪酬制度及绩效管理措施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管理建议和最佳实践。
2. 外聘人员薪酬制度2.1. 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外聘人员的固定薪资,通常按照其专业背景、经验和技能水平确定。
基本薪酬的确定应该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以确保外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2.2.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根据外聘人员的绩效评估结果而发放的额外薪酬。
绩效奖金可以根据个人绩效、团队绩效或公司绩效来发放。
绩效奖金的发放应该具有可衡量性和公正性,以鼓励外聘人员为达成企业目标做出更大努力。
2.3. 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通过股票或股票期权的形式来激励外聘人员。
通过让外聘人员成为公司的股东,他们会更加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并与公司的利益紧密相连。
股权激励通常被用来吸引高级外聘人员,激励其为企业创造长期价值。
3. 外聘人员绩效管理措施3.1.目标设定和评估目标设定和评估是外聘人员绩效管理的核心。
在雇佣外聘人员之前,企业应该与他们明确工作目标和预期绩效。
在工作过程中,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与外聘人员共同确定是否达成了既定目标,并提供反馈和改进建议。
3.2.培训和发展外聘人员的培训和发展是提高其绩效的重要措施。
企业应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使外聘人员能够不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培训和发展计划应该与外聘人员的工作目标和职业发展相契合。
3.3.沟通和反馈沟通和反馈是外聘人员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该与外聘人员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交流工作进展和问题,并提供及时的反馈和指导。
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反馈,可以提高外聘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满意度。
4. 管理建议和最佳实践•针对不同层级和岗位的外聘人员,制定不同的薪酬和绩效激励方案,以满足其不同的需求和贡献。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3篇)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外聘顾问的招聘、合同管理、工作分配、绩效考核等各方面的制度规定。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的内容:1. 招聘流程:确定招聘需求,发布职位需求,筛选简历,进行面试,最终确定合适的外聘顾问。
2. 合同管理:与外聘顾问签订劳动合同或咨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期限、薪酬待遇、保密协议等。
3. 工作分配:根据公司需要和外聘顾问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4. 绩效考核:根据预先确定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对外聘顾问进行定期或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薪酬的依据。
5. 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与外聘顾问之间的信息交流畅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6. 离职流程:外聘顾问离职时,进行离职手续的办理,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结算工资待遇等。
7. 保密协议:与外聘顾问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对公司业务机密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8. 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或负责人,负责对外聘顾问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按照公司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以上是一个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二)公司外聘顾问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外聘顾问的合作管理,确保公司在外聘顾问的协助下有效实现业务目标,并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外聘顾问的合作关系。
二、定义2.1 外聘顾问指公司委托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个人或机构,为公司提供咨询、指导、培训等相关服务的人员。
三、外聘顾问的选用3.1 选用原则公司在选择外聘顾问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顾问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的需求。
3.2 选用程序(1)明确需求:公司在选用外聘顾问前,应明确与顾问合作的具体目标和需求。
(2)招募顾问:公司可以通过内部推荐、招标、招聘等方式进行顾问的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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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工作,建立规有序的外聘评估机构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提高利用评估机构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防道德风险,保证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等资产评估专业资格从业人员,专门从事评估业务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统一选聘评估机构应以充分满足本行外聘评估业务需要为前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选聘、合理选聘、择优选聘。
第四条本制度主要适用于本行授信业务及资产处置过程中对各类资产进行价值评估需要为目的,由本行聘用的国评估机构。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五条为保证外聘评估机构服务质量和职业操守,外聘评估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财政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或其所属行政部门颁发的评估机构书
(许可证);
2、具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
3、依法取得评估资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有连续三年(含)以上相关领域从业经历;
4、具有规和完善的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部管理制度;
5、外聘评估机构与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
6、在其所在地区评估行业有较好的信誉,诚实守信,且最近三年无不良从业纪录;
7、具有5名以上专职执业注册评估师。
8、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必须是人民银行认定的通用评估机构。
第三章聘用流程
第六条本行成立评估机构选聘工作小组(简称“选聘小组”),选聘小组由总行分管信贷前中后台副行长、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信贷中台副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贷前后台副行长担任,选聘日常工作由授信管理部承担。
第七条外聘评估机构应采取程序公开透明的方式,主要有以下步骤:
1、发布信息。
选聘小组向符合本行外聘评估机构基本条件的评
估机构发出通知函或在媒体和上进行公告;
2、收集资料。
选聘小组综合考虑评估机构基本条件,收集评估机构申请入聘的相关材料,包括评估机构近三年工作主要业绩、机构介绍、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机构职业明、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材料、机构从业人员构成情况、机构联系方式、服务收费标准等。
3、集体决策。
选聘小组采取集体讨论、记名投票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决议须经全体选聘小组半数(不含)以上成员同意,并报总行行长审核,确定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
4、发文公布。
授信管理部将总行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发文形式向全辖公布;
5、签署协议。
授信管理部召集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与其签署相关的合作协议。
第四条日常管理
第八条本行对入聘的评估机构进行动态监测,具体监测容包括:
1、评估机构经营管理状况是否正常;
2、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评估师是否相对稳定,是否存在重大纠纷或案件;
3、评估师职业道德、执业水平情况,评估机构工作效率、服务、收费等情况;
4、主管部门、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是否公布了相关评估机构受到处罚及大量投诉等信息;
5、保证金缴存是否足额到位;
6、部风险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第九条对入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机构,经选聘小组审议、总行行长同意后,将其退出入聘,并通报全行:
1、吸纳本行员工或其亲属在入聘评估机构投资入股;
2、与本行员工或相关利益人员外勾结损害本行利益;
3、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致使本行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4、泄露本行商业秘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其它严重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在日常管理中,如需临时增聘评估机构的,须报请选聘小组审议,选聘步骤按本制度第三章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各支行须在总行确定的开展评估业务合作的评估机构围开展业务合作,应严格审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授信管理部负责制定外聘评估机构管理制度、审核评估机构是否符合本行准入条件、选择合作评估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负责对评估机构履约服务进行日常管理,按年对外聘评估机构进行评级考核,负责入聘评估机构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部每半年对入聘评估机构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全面评估入聘评估机构的风险情况。
第十四条合规管理部负责审核与评估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制度是否合规,合作过程是否严密有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不适用法律诉讼中,由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