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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一、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范围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造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维修项目。

二、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1.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报修程序(1)列入年度立项维修计划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实施。

(2)临时修缮项目,由报请单位填写报修单后报后勤保障部做出预算,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报主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及以上报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并在审计、财务备案后组织实施。

2.工程审批权限后勤保障部在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

(1)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零星维修或紧急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安排;(2)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和非紧急项目应作好汇总,由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3)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由招标确定或履行单一来源或竞争性谈判手续选择队伍,签订合同,按合同施工。

3.施工方的管理施工方的选择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招标和备案制两种方式。

(1)项目金额较大(5万元及以上)且工期较宽松的项目优先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

(2)项目金额较小(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或金额较大(5万元及以上)但工期较紧或抢修项目,由在学校后勤保障部备案的队伍施工。

(3)备案制:对进入学校施工的工程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对进入学校从事维修工作的施工队每年筛选一次,在校园网公开发布选队信息。

愿意承担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施工队,按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规定,向后勤保障部报名。

后勤保障部负责资质审查,选择若干个符合要求的施工队并签订服务合同。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队,作除名处理。

4.施工过程管理后勤保障部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隐蔽的维修项目必须有后勤保障部、监察审计处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5.工程内容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增加维修项目,若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较大变更预算书中的内容(材料、型号、增加工程量等),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维修项目的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小型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小型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小型工程施工管理规范一、总则1.1 本规范旨在加强小型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保护施工人员权益,维护公共利益。

1.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施工管理。

1.3 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施工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二、施工组织与管理2.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明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人员保障、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2 施工组织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存档。

2.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应重新报批。

三、施工安全3.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2 施工单位应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3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风险源,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4 施工单位应配备与所承接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专业、规模相符的注册建造师,施工作业前组织班前安全讲话,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四、施工质量4.1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严格工程质量验收。

4.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管理,确保其质量符合工程要求。

五、施工进度5.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5.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进度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控和调整,确保工程进度符合要求。

六、施工资料与档案6.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施工资料,确保施工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小型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小型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小型工程招(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小型工程发包活动,保护公司和相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相关小型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面积1000m2以下)的发包工作,具体包括:房屋建设改造工程、构筑物(加压泵站、水池、水塔等)建设改造工程、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独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招标和发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的原则.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司纪检部门的监督.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即为公司小型工程招标部门,招标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活动。

第六条小型工程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

第七条招标部门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八条招标部门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部门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部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九条招标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小型工程招(议)标管理办法 QG/MSC01022-2004 第十条招标部门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招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招标部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松江区关于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办法(报审稿)

松江区关于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办法(报审稿)

松江区关于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办法(报审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小型建设工程,是指在松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国家或本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

具体包括如下: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3、使用各镇、街道、园区、国有企业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的项目;4、使用集体资金的项目;5、其它参照执行的项目。

第三条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应在本区统一建立的小型建设工程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应遵循明标明投、公开发布、随机选定、就近就便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松江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建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库,对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承发包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并给予业务指导和政策帮助。

第五条各委办局、镇、街道、园区、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程承发包活动的实施。

第六条各委办局、镇、街道、园区、国有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对工程量控制、工程变更程序、资金拨付、质量管理、审计决算、项目归档等进行规范。

第七条各委办局小型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活动统一在区受理中心交易场所进行。

各镇、街道、园区、国有企业小型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活动在各所在地场所进行。

第八条小型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做到:1、使用《松江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承发包系统),开展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活动。

2、小型建设工程发包前,应具备以下条件:(1)立项批文。

(2)资金落实证明。

(3)初步设计批复或设计文件审查证书。

(如需)3、拟发包的小型建设工程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纸。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队伍管理制度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队伍管理制度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型建筑工程施工队伍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型建筑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包括工程施工队伍的组建、管理、培训、奖惩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施工队伍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合作共赢、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施工队伍的组建第四条工程施工队伍应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班组长领导,并按需组建工人队伍。

第五条工程施工队伍的班组长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熟悉工程施工流程,能够有效管理工人队伍。

第六条工程施工队伍的工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条工程施工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工具、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需要。

第三章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第八条工程施工队伍应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组织,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

第九条工程施工队伍的班组长应对工人进行工作分配和指导,确保施工任务按时完成。

第十条工程施工队伍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工作情况。

第四章工程施工队伍的培训第十一条工程施工队伍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队伍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施工技术和规范要求,保持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队伍应鼓励工人参加技能竞赛和学历提升,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五章工程施工队伍的奖惩第十四条工程施工队伍应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队伍应及时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价,根据表现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队伍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应给予严厉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工程施工队伍应密切配合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确保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工程施工队伍应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施工工作的不断变化。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维护工程。

小型水利工程是指总库容在百万立方米以下的小(二)型水库、自流灌溉工程、提水灌溉工程以及人饮、病改、机电井、木轮泵、喷滴灌等小型水利工程。

第三条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甘肃省水利部门是小型水利工程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的统一管理。

市、县水利部门负责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组织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的职责,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配置施工资源,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七条施工前,项目法人应完成工程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报请水利部门审批。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开展施工现场勘察,了解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确保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向水利部门报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工程验收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评估,出具验收报告。

小型工程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小型工程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为加强小型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以及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建设的小型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景观、水利设施等,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

二、许可申请(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二)申请许可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 项目法人、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4. 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5. 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防护措施;6.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三、许可审批(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审查。

(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颁发《小型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许可,并书面告知原因。

四、施工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三)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五、监督检查(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一)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管理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小型基建(维修)工程主要是指标的在50 万元以下的小型建筑、房屋维修、装修、护坡、挡土墙、土石方、水电、绿化、道路等工程.第三条管理职能后勤管理处是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作.后勤管理处行政科负责院本部10 万元以下的维修工作,基建科负责小型基建工程、本部10 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校区在本部立项的项目; 浦口、龙潭校区负责自筹资金的小型基建(维修)工作;校区在本部立项的小型基建( 维修) 项目为 3 万元以上,由校区总务办拟定小型基建( 维修) 计划,报后勤管理处,经批准后,由校区总务办负责实施,院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予以指导、验收,并做好决算审核工作.第四条立项审批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管理职能,凡是立项的项目, 于每年12 月30 日前向学院后勤管理处报送第二年的小型基建(维修)计划,院后勤管理处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以及经费的可能,研究汇总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校区自筹资金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依据院领导审批的小型基建(维修)计划,在项目实施时,由各职能科室填写小型基建(维修)立项审批报告表, 分别按以下权限报批:5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处领导审批;5 万元~10 万元的由处长审批;10 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小型基建(维修)零星项目的审批权限为:1 千元以内由科长审批; 1 千~5千元由分管处领导审批; 5 千~1万元由处长审批; 1 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第五条项目招标3 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原则上由维修中心承担,无技术承担的,可在严格控制预算,让利不低于5% 的前提下,选择信誉好的施工单位承担.暑假期间集中维修的,应将零星维修项目集中招标.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应组织招标.根据管理职能,由职能科室组织起草招标书、评标办法,发布招标信息,联系投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需要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确定投标单位不低于三家,特殊情况除外.组织开标:由后勤管理处领导任招标小组负责人组织开标.职能科室的负责人介绍工程情况,投标单位的情况.招标小组成员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在质量、信誉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确定中标人.第六条甲供材采购材料的采购,可采取招标、议标、询价采购的方式.具体方式由职能科室申报,分管处领导审批.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甲供材的审批权限: 500 元以下由科长审批; 500 元~2000 元由分管处领导审批; 2000 ~ 10000 元由处长审批; 10000 元以上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第七条纪委、审计的监督经院领导批准的年度小型基建(维修)计划,于每年一月底前送学院审计室备案.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1 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进行招标、议标时,纪委、审计须派员参加;询价采购的,必须报送询价采购纪要.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合同签定,职能科室须先报送院审计室审核.1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决算,由各职能科室负责复核,复核后报送审计室进行审计. 1 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决算,由职能科室审核,向审计室报送目录,审计室予以抽审.第八条签订合同小型基建(维修)项目及甲供材料供应的合同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不违背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包括项目名称、工期、合同价款、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由职能科室与中标方共同草拟合同文本,按程序报批. 1 万元以内的合同由后勤管理处领导签定; 1 万元以上的合同由分管院领导签定.报批合同时,同时报送开标纪要或询价纪要.第九条组织实施各职能科室按照合同的规定,组织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实施和甲供材料的供应.并做好验收、移交等工作.第十条经费使用小型基建( 维修) 经费,按每年学院核拨的经费包干使用.院财务处按核定的经费拨入基建财务统一支出.每年3 月份核拨20% ; 6 月份核拨60% ; 9 月份核拨20% .校区自筹的小型基建( 维修) 经费的支出,应以分管院领导审批的项目为依据.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审批程序,不允许超权限审批,不允许超预算使用经费.超计划的项目,必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时落实经费支出渠道.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院后勤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二00 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小型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维修工程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合法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单位(含独立核算单位),各种经费来源(学院计划、单位自筹、拨款、捐资、合资)的小型新建、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第三条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建筑整体美观,维护学院利益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项维修工程必须通过学院主管部门的技术论证,确认安全、可行,方可施工.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产管理处是主管学院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院各类维修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校产管理处小型基建及维修的职责是:负责维修项目立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监控(包括材料主材价格的控制)、项目验收、决算审核等.第六条依据学院批准的维修计划,代表学院(甲方)向乙方下达维修任务,提出工程技术要求,并签订工程合同.第七条对学院下属各单位自筹经费的改建装修工程进行管理.第八条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价格进行鉴定认可.第九条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第十条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核签工程进度款,初审工程决算.第十一条负责组织用户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竣工图及其资料交管理部门存档.第十二条受理师生员工对各类维修服务的投诉.第四章??小型基建及维修项目申报程序第一节?申报程序第十三条全院各单位(含独立核算单位)下一年度需报批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及小型基建,均应有书面请修(建)报告和提出维修(建)要求的文字说明或图表介绍,并在本年度的11-12月份送交校产管理处.第十四条校产管理处根据报告内容,依据轻重缓急,编制下年度全院的维修工作计划,报学院审批后,有计划的安排维修.第十五条小型维修、小型基建及以上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办理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项目名称;2、项目提出的理由;3、期望完成期限;4、基本要求;5、施工地点范围;6、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工程验收)及分管院领导意见.第十六条在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及临时工程项目审批时,学校要明确经费出处(专项或常规)、指令性完成期限及封顶金额.对出自切块经费的工程项目由分管院长审批,出自专项费用的由院长审批.10万元以上还需经校办公会讨论通过.第十七条已通过的"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和"年度工程项目计划",由校产管理处及时传递给使用部门、财务科、审计监察处.第十八条以下特殊情况可边施工边上报校产管理处. (一)临时性的紧急工程. (二)院区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等). 第二节??零星维修、小型维修和专项维修工程第十九条零星维修是指学院每年有计划的、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行造价在200元以下的维护修缮项目(如更换水龙头、修补门窗、更换玻璃、换灯管等).详见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施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小型维修及基建是指学院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改造、扩建、装璜,以及学院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消防设施的改造和小型基建,其造价在200元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工程是指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各类小型新建、维修、改造、扩建、装潢等工程项目,专项维修工程应单独申报,待经费落实后,按规定的工程程序实施. 第三节??维修登记及审批手续第二十二条造价在2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需报校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三条改变原建筑外观的工程,无论经费多少,必须经校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对大型建筑或改变结构的修缮应由一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必须保证合法、满足建筑设计规要求等相关规定). 第四节??维修费用支出第二十四条维修经费支出的工程(一)院园内的道路、围墙、车棚、上下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小型新建工程.(二)教学楼、学生公寓以及行政办公用房等维修工程.(三)教职工公寓维修工程:1.收房租公寓的正常损耗维修(以校产管理处签署意见为依据);2.已出售公寓的公共部分的维修(屋面、外墙、楼梯等户外部分,供水、供电的表外部分).第二十五条其它经费支出的工程(一)?独立核算单位的维修费用自理.(二)由院领导审批的经费及科研经费所开支的维修,从其专项经费中列支.(三)非自然损耗,由于管理不善损坏的由用户自理.第五章??维修工程招标投标及施工单位落实方法第二十六条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我国《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结合学院实际,对维修工程的发包要引进竞争机制,逐步实施招标投标.对超过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招标小组组织三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进行招标,综合考虑后确定施工单位;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由招标小组通过非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对1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校产管理处找一个信誉较好的单位施工.第二十七条为了扶持服务公司,凡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服务公司能承做的可让服务公司优先承做,由外单位承做者可从服务公司走账结算.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选定后,要签定协议或合同.在签定协议时要遵循有关法规,明确工程内容、材料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工期要求、验收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保修内容及期限等.合同必须经审计人员签字方可生效.第二十九条招标小组要将选择单位过程写出纪要,交院领导审核.第六章??施工管理第三十条??为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校产管理处应在施工技术上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预算和实施方案进行施工.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服从甲方委派的项目监理员的管理.第三十三条??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任何不合格材料.如有折旧材料代用时,必须通过校产管理处办理手续,否则,按不合格论处.第三十四条??关键结构部位施工中的混凝土,砖石砌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甲方项目监理员提交配合比,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称量设备,否则,不得进行混凝土浇捣工作.第三十五条??为确保混凝土的浇捣质量,砂石应事先做好过筛与冲洗工作,砂、石筛洗不合格,不得进行钢筋验收和混凝土浇捣工作.第三十六条??施工中的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校产管理处人员及院审计处人员),隐蔽记录应在检查的同时签证,一般不得后补,签证后的隐蔽记录应送交两份给甲方项目监理员留存(其中一份交给院审计处留存.第三十七条??施工中,甲方项目监理员将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如有不按图施工或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的,甲方项目监理员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院的花草树木及一切设施,不得污染道路,废水应疏通沟渠经下水排放,较大工程应采取封闭施工.第三十九条工程竣工应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按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条工程竣工后一周内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项目监理员移交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向校产管理处移交竣工资料.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一切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须通过校产管理处批准,否则,无条件拆除.第七章??工程验收第四十二条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向校产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并备齐一切验收资料,超过5万元的工程必须由院分管领导、使用单位、审计处、校产管理处、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小组,按照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低于5万元的工程应由使用单位、审计处、校产管理处、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小组,按照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第四十三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提出处理办法,交付校产管理处落实.第七章??竣工结算第四十四条为了加强院内修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学院实际,对院区内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小型基建工程,实施工程竣工决算.第四十五条工程竣工决算是指院园内修建工程完工后,参照国家对工程造价的规定或按本办法中取费的条款,审查、确认工程竣工决算书的过程.第四十六条工程开工前,建设方(甲方)、施工方(乙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总造价、计价依据、定额外费用计算办法,施工期间差价调整等有关事宜.并送交学院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第四十七条修建工程竣工决算可以单项为对象,也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在修建工程完工,施工质量核定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向校产管理处提供竣工决算书.第四十八条竣工决算书应由交接双方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竣工决算书包括以下资料: (一) 竣工决算计价表;(二) 竣工决算的工程量计算底稿;(三) 设计变更通知书及附图;(四) 基础处理核定单;(五) 甲方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核定单;(六) 经甲方签订的材料设备采购单据及购货发票复印件;(七)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工期延期联系单;(八) 经甲方现场签字的工程造价调整资料;(九)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造价调整文件.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经审查认可,并编制竣工决算审查说明书,再提交给施工单位.竣工决算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一) 工程名称、地点;(二)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 工程特征;(四) 送审竣工决算造价;(五) 审查认定的竣工决算造价;(六) 调整造价的主要内容;(七) 送审竣工决算书存在的主要问题;(八)对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可按下列办法取费及工程造价计算.(1)建筑工程的费用计取及工程造价a、定额直接费b、综合间接费:(a)*四类工程综合间接费率10.84%(注:综合间接费计取可酌情下浮)c、材料价差:实际价(甲、乙方共同采购价)―定额价d、工程造价(a)+(b)+(c) (2)安装工程的费用计取及工程造价a、定额基价:(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定额辅材费)b、主材费:按定额用量*甲、乙方共同采购材料单价或市场调研价c、综合间接费:定额人工费*四类工程综合间接费率10.84%(注:综合间接费计取可酌情下浮)d、工程造价:(a)+(b)+(c) (3)房屋修缮的费用计取及工程造价:a、定额基价:(按2001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b、材料差价:实际价(甲乙方采购的价)―定额价c、综合间接费:定额人工费*综合间接费10.84%(注:综合间接费计取可酌情下浮)d、工程造价:(a)+(b)+(c) 第五十条工程决算的时间要求,工程验收后10天内(造价2万元以下的3天)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决算书,校产管理处在收到所有决算资料后5天内将竣工决算书报送学院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特殊工程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对5万元以上的工程要进行决算,5万元以下执行预决算.审计处在3日内审计结束.无异议则按协议规定日期付款.第五十一条院区内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工程决算时按以下原则办理:(一) 对相应的工程内容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编印的最新的相应定额标准执行.(二)院内施工单位在院内施工,采取包工包料的,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编印的最新的相应定额标准执行并结合学院实际.(三) 院外施工单位在院区内施工,采取包工包料的,按江苏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取费或按工程承包协议条款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校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维修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校产管理处2005年4月PAGE PAGE 2小型基建项目验收程序一、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队向基建科或行政科申请验收.二、基建科或行政科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赴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工程质量标准逐一验收.验收的内容主要是实物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三、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认真做好记录,并要求工程队及时整改.四、整改结束符合质量要求的,由基建科或行政科草拟验收报告,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五、验收结束后由基建科或行政科移交相关部门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确属施工质量问题,由职能部门负责返修.六、验收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不负责任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江北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则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强化项目的廉政建设和监督力度,推动系统内基建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教育系统内新建、改建、扩建、迁建、修建的小型基建项目工程,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教育系统,是指我区所辖公立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及社区学院.本细则所称小型基建项目,是指项目预算在10万元及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园林工程和人防工程.教育系统内基建项目预算超过10万的,按市级和区级有关规定执行.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负责教育系统内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和组织办法另行制定.小组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负责教育系统内基建项目的申报审批、招标投标、中间验收、质检监督、结算决算、廉政监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计划申报教育系统内各公立学校、幼儿园、社区学院(以下简称校方)根据各校的发展规划,从实际需要出发,参照有关申报制度,提出年度基建项目预算计划(预算报告),上报小组.小组召开办公会议确定并签批年度小型基建项目预算计划.对列入年度小型基建预算计划的项目,做如下总体管理规定(若项目预算为C万元):如5<C≤10,由小组和校方共同负责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必须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小组参与项目的关键工作,检查监督项目管理状况,审核预、决算,其它工作由校方负责;如2<C≤5,由校方负责项目的主要管理工作,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议标方式,小组以现场抽查和文件审核的方式对项目的关键工作进行监督,审核预、决算,其它工作由校方负责;如0<C≤2,由校方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议标方式,小组主要以文件审核的方式进行监督.以下各条款中涉及"小组或校方"的,具体管理和实施权限适用本条规定.招标投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由小组或校方负责管理和实施,具体程序如下:招标邀请;发放招标文件(需要时);组织投标预备会、勘查现场;编制、递交招标文件(需要时);开标、评标;拟中标单位信誉审核,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本条各款程序必须有书面记录材料备案.投标人选定.校方根据投标人递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每个项目的投标人控制在3至5家.如报名复查后合格单位多于5家,以抽签方式确定有效投标人至5家以内.由校方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负责解释招标文件和相关事宜,必要时负责组织现场勘察.评标专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评标成员,组成评委小组.由校方负责实施的招投标活动,评委小组成员应包括各正副校长、总务主任和至少1名教工代表.开标、评标开标、评标工作由校方主持;投标人向校方递交投标保证金(2<C≤5时投标保证金为1000元,5<C≤10时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公布评标小组名单、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评标小组按有关规定检查投标人递交的法人委托书、企业资质证明、项目经理证书等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根据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按分数高低推荐3个备选中标人,将名单上报小组;经小组审核剔除在小组企业信誉电子档案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后,宣布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根据实际情况,退还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除第三、四款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简化外,其它条款必须有备案资料.中标公告.教育系统内小型基建项目中标信息均由校方负责公告.中标单位信息以区教育信息网络平台和校方公告栏的方式公示3天,其中校方公告必须设在学校门口显著可见的位置.第四章项目签约经审批的工程,在开工以前必须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格式及内容见附件.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签订安全承诺书.签订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第五章开工审批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在开工前由小组对项目预算、。

小型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制度

小型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制度

小型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小型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

第三条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经理责任制、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五条小型工程项目前期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设计等环节。

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环境影响。

第六条项目立项应按照审批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项目审批文件应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周期等。

第七条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项目功能需求、安全性、经济性和环保要求。

设计文件应经过设计单位内部审查和项目法人审核。

第八条项目前期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项目招投标管理第九条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进行。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工程量清单等。

第十条招标人应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招标活动,保证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对投标文件的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项目施工管理第十三条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应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工艺流程等要求进行。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小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办法

小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办法

小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小型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小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规范、透明、公正、公开。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做到合法合规。

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工程管理的基本原则,即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效益第一、满足需求。

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做到全过程管理、全员参与、全面质控、全面监督。

第七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强调团队合作、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应健全,明确各职责,做到责权利一致。

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

第十条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项目全面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质量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各负责人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管理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管理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实施计划。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做好供应商管理和材料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做好人员管理和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全。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做好质量检查和监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做好资料管理和档案管理,确保信息留存完整。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保持团队合作。

第四章岗位管理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应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做到责权利一致。

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零星工程是指以小规模、短工期、小投资金额为特点的工程项目,通常是一些维修、装饰、设备更换等小型工程。

针对零星工程的管理,可以制定以下办法:
1. 项目立项:针对每个零星工程,应进行项目立项,明确工程的目标、预算、工期等基本信息。

2. 编制工程计划:根据零星工程的工作内容和工期要求,编制详细的工程计划,明确每个工作环节的时间安排和负责人。

3. 资金管理:对于零星工程的资金管理,应制定专门的资金预算和报销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和有效。

4. 人员组织:根据工作任务和工期,合理组织人员,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5. 资源调配:根据工作任务的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资源,包括材料、设备、劳动力等,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6. 进度监控:定期对零星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7. 质量控制: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验收标准,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8.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和教育培训,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9. 环境保护: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控制和治理。

10. 经验总结:每个零星工程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以上是零星工程管理的一些基本办法,具体管理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该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保证项目的高效推进和良好完成。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地组织和管理项目。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合理、安全。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把关,保证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项目信息的安全有序。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项目的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合理范围内。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做好项目的进度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及工程质量等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十四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目标。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规划要求,确定项目的建设范围、标准和技术方案。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履行项目立项手续,向相关部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项目的实施。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公告、评审等程序,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项目的关键节点和工作重点,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项目计划,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小型工程管理办法

小型工程管理办法

小型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和各级分子公司小型工程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控股各级分子公司小型工程的管理。

公司小型工程的管理参照执行。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小型工程项目标准的控股各级分子公司基建项目,经公司决策作为大中型基建项目管理时,应适用公司有关大中型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三条小型工程项目包括小型基建类项目、技术改造类项目。

未纳入公司大中型基建项目管理的,且履行公司投资方案审批流程的公司和控股各级分子公司控股投资境内新建、改扩建项目,投资额未超过3000万元房屋建筑项目,统称为小型基建类项目。

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分子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非经营性基建项目等,统称为技术改造类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对现有设备和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满足环保要求,而进行的完善、配套和改造。

非经营性基建项目是指公司和控股各级分子公司控股为生产经营服务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基建项目,包括为生产经营服务的辅助设施、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与培训设施等新建、购置、改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

第四条小型工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实行立项管理。

新建、改扩建等履行公司项目投资方案审批程序的小型工程,按照公司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及执行流程有关规定,履行投资方案审批流程;技术改造项目、非经营性基建项目等小型工程项目,履行公司审核/备案等手续后由各级分子公司批准执行。

实行预算管理。

预算资金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小型工程项目所用资金应纳入预算管理。

实行特事特管。

对技术比较复杂、管理难度大的不需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即可建设的公司和控股各级分子公司小型工程,可将其作为大中型基建项目进行管理,由公司适时予以明确。

实行分类监管。

公司对小型工程项目实行分类监管,按单项投资金额,分为A类项目(400万元及以上),B类项目(50万元(含)-400万元),C类项目(5万元(含)-50万元),D类项目(5万元以下)。

小型基建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管理办法★小型基建是指针对一个小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既有社会建设的意义,也有城市改善的目的。

小型基建管理办法是指在实施小型基建工程时,为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安全生产,规范管理行为,加强各方沟通协调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

一、小型基建项目的类型及管理办法(一)文化公益设施:文化公益设施是指供公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社交交流、学习研究等方面使用的建筑或设施。

管理办法:在建设过程中应该遵循设计图纸,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程,严格把关施工质量和进度,加强对建设方的班组技术工人管理,同时也要完善设施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二)市政公用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是指供市民使用的路灯、护栏、公厕、公园、广场等设施。

管理办法:开展项目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规范施工行为,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让市民能够充分享受城市基础设施的便利。

(三)交通运输设施:交通运输设施是指公路、桥梁、道路交通设施等。

管理办法:施工过程中,要遵循交通安全规定,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交通畅通,充分考虑市民利益,减少工程误差。

(四)环保节能设施:环保节能设施是指供社会使用,旨在保护环境和节能节材的设施。

管理办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进行环境保护工作,节能降耗,避免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垃圾处理工作,同时鼓励使用新技术,创新节能节材技术。

二、小型基建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建立(一)施工方面:加强对施工方的现场管理和巡查,确保质量,安全以及进度,严格执行各类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二)劳动保障:保障劳动力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动者的安全培训和指导,按照相应标准,配备必要保护工具和安全设施,提高劳动者安全意识。

(三)现场管理:制定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完善现场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监理体系,实施质量检查,不断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管和提高作业效率。

(四)技术要求:格式化技术要求规范化施工流程,制定不同类别小型基建的施工服务化流程,并完善小型基建技术文件资料,确保施工质量。

小型建设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小型建设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小型建设工程公司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与职责分配小型建设工程公司应建立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相互之间的协作关系。

通常包括:项目管理部、设计部、工程部、采购部、财务部以及行政人事部等。

每个部门的负责人需对其部门的工作结果负责,并及时与其他部门沟通协作。

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建设工程公司的核心。

小型公司应当建立项目启动、执行、监控和收尾的全过程管理体系。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策划与立项:根据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性。

- 设计与审批: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 施工准备:包括施工图纸的准备、材料设备的采购以及施工队伍的组织。

- 施工过程控制:实施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控制。

- 竣工验收: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估。

三、质量控制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本。

小型建设工程公司应遵循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这包括对原材料的质量把控、施工过程的监督以及成品的检验。

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培训,确保每个环节都能达到质量要求。

四、安全生产安全是施工现场不可忽视的问题。

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防护、设备使用、现场警示等方面。

同时,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产。

小型建设工程公司应建立合理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通过科学的人才管理,不仅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还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升团队的整体效能。

六、财务管理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能够帮助小型建设工程公司合理规划资金流动,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这包括建立预算制度、审计制度、报销制度等,确保每一笔支出都有据可依,每一项收入都能得到妥善管理。

七、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小型建设工程公司也应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提升管理水平。

小型工程管理办法

小型工程管理办法

小型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小型工程是指在开发区范围内工程总额在50万以内的工程。

小型工程分为紧急小型工程和一般小型工程。

紧急小型工程指出现重大险情或不处理将造成重大损失等特殊情况的小型工程。

一般小型工程指非紧急处理且工程总额在20万元以内的小型工程。

第二条:目的为规范开发区范围内零星工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宣州经济开发区紧急小型工程和一般小型工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部门职责1、开发区招投标中心职责:组织组成部门人员参加工程议标会议,并按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出具中标意见书。

2、主管部门主要职责:(1)申报工程计划;(2)审查设计、施工方案的可行性;(3)参与确定施工单位;(4)工程实施中管理;(5)配合建设局组织验收。

3、建设局主要职责: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并严格按照小型工程合同对工期、质量、安全、施工范围、工程量等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

4、财政局主要职责:按财务规定审核工程票据,并按合同和实际情况付款。

第五条:报批程序一般小型工程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小型工程报审表》,内容应包括小型施工的项目概况、附图、工程量估算、控制性造价、拟推荐3家以上施工单位等。

待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开发区招投标中心招标。

紧急小型工程由主管部门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开发区在建工程施工单位中选择一家优秀单位,先确定价格后进行施工,做好施工记录和签证。

主管部门必须于三日内补办《小型工程报审表》。

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内的一般小型工程按紧急小型工程报批程序报批。

第六条:签订合同及结算办法小型工程必须在签订合同后方可施工。

合同由主管部门草拟,由分管领导同意签署。

合同一式三份,主管部门负责保管合同,并作为验收、结算、报审的材料。

小型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小型工程报审表》、《中标意见书》、《合同书》、《小型工程签证单》、《小型工程结算单》、《验收报告》等材料。

第七条:付款方式小型工程原则上按一次性支付工程款方式付款。

小型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型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小型工程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改造、装修、景观、绿化等工程。

三、工程管理人员的职责1.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整体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监督实施。

负责工程所需资源的调配和管理,保障工程的正常进展。

2.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施工人员,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确保施工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进展进行监测和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保障工程质量。

四、工程管理流程1.工程立项由项目经理牵头召开立项会议,确定工程目标、范围、时间、质量、成本等制约性任务,制定和修订工程计划书,形成工程立项报告,报批后立项。

2.施工准备项目经理召开施工准备会议,确定工程具体实施计划,组织开展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开工交底、施工图完成、安全检查等。

3.施工实施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作业,做好进度和质量的把控,定期组织施工会议,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4.监理验收监理单位定期对施工进展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验收工作。

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开展技术交底、材料验收、质量验收和支付结算等工作。

5.工程竣工完成验收工作后,由项目经理牵头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完工达到设计要求。

六、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

2.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和验收,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3.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和设备,如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所有完成的工程材料必须进行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材料验收的所有记录必须保存。

七、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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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管理办法
1文章标题:小型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小型工程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手续和质量控制方法,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减少随意性,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小型工程指院内所有的零星基建和大型维修工程。

零星基建是指不需立项的或未列入基建及其附属工程的新建和改建工程。

大型维修是指单位造价大于2000元(含2000元)的各类维修。

第三条院内小型工程:(以下简称院内工程)实行报建制度。

报建报告由使用单位或后勤管理处按统一的申报审批表格填写,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地点、原因、可行性、造价等。

第四条院内工程实行计划管理。

每年年初或年底各单位根据需要,申报本年度或下年度院内工程,交后勤管理处汇总,报分管院长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

经批准后的院内工程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审计处备案,一份报财务处列入财务计划,一份由后勤管理处留存。

第五条院内工程实行招标管理。

凡工程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应由三家以上的施工单位参与招标或议标,凡5万元以下院内工程在确能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过议价可直接安排给学院后勤实体或校产企业施工。

在招标或议标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学院的后勤实体和校产企业。

院内工程施工前,双方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保质期限等内容。

第七条院内工程实行工地代表负责制度。

工程开工时,由负责单位委派工地代表,负责监督工程的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和用量、工期和实际工程量及隐蔽工程记录,并协助工程审计人员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负责报批工程变更、材料代用等手续。

工程完工后,由工地代表组织验收;验收质量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单。

第八条院内工程实行跟踪审计制度。

工程开工时,审计处派工程审计人员到现场核实工程,内容,施工中发生隐蔽工程、工程变更、材料代用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审计人员到场,施工单位应做好原始记录一式三份,经派驻工地代表核实并签证后,一份自存,一份报甲方备案,一份随结算书报送。

无原始记录的,不予结算。

第九条院内工程实行主材甲方供应制。

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或设备由甲方负责采购,凡金额在1万元及其以上的实行招标采购,1万元以下的实行比价采购。

主材及设备按采购原价(即不含采保和运杂费等)进入工程结算,需要计取采保费和运杂费的应在“价差计算表”上按规定的费率单列,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加价。

一般材料的原价以工程施工期间《徐州工程造价及招投标信息》的价格为上限,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特殊材料、超过信息价的材料及设备的价格在无法招标采购的前提下厂必须经工地代表或工程审计人员签证,经分管院长或院长批准,委派专门小组采购,采购发票复印件随结算书同时报送,方可送审结算。

第十条院内工程实行文明施工管理,服从学院消防、治安管理。

严格按《校园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加强对工程中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院内工程实行档案管理。

后勤管理处应建立院内工程档案。

第十二条院内工程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由施工单位无偿保修,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要追究工地院方代表及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施工单位责任按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院内工程费用结算及结算程序。

、院内工程必须编制结算书。

院内工程费用组成、计价标准、结算书内容,按院字[2001]10号文《小型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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