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望造价之营改增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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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方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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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税价格=含税价格/(1+除税税率)
除税价格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税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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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区各市县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 价格(除税价格)计算
《宁夏工程造价》中各市县建筑工程主 要材料预算价格(除税价格)以各市造 价管理机构测算的除税税率进行计算。
各市县预拌混凝土价格以市场参考价的 形式发布含税价格和除税价格,除税税 率为3%。
02050700
橡胶圈 DN50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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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圈 DN75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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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圈 DN90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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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圈 DN100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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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圈 DN125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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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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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圈 DN160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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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圈 DN200
水的除税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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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区建筑、装饰、安装及市政工程 材料预算价格(除税价格)
《宁夏工程造价》中全区建筑、装饰、 安装及市政工程材料预算价格(除税价 格):
除税税率:
钢材的除税税率为16.95% 普通干粉砂浆的除税税率为3% 其他材料均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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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0
地区
银川市
银川市 291 311 320 340 359 374 398
432
灵武市 272 291 301 320 340 354 379
413

同望V9营改增FAQ9.23

同望V9营改增FAQ9.23

答:根据锁号来判断是否需要换锁。

目前WEC无需换锁直接官网下载安装程序即可使用营改增。

V8.4.1.0版本需要安装8.4.1.0补丁4即可使用营改增计价包。

安装补丁方式如下:关闭软件,将V8.4.1.0补丁4放置于V8.4.1.0的安装路径下,双击安装即可,选择全部替换。

补丁安装完毕。

打开软件即可使用营改增计价包。

2、营改增后,同望软件如何升级?答:上天工造价网下载对应的最新版本即可。

注:1、如当前未安装V9.16版本,更新时请将营改增版本V9.16安装在其他路径(避免覆盖安装,丢失数据)将旧版数据提前备份,方便导入营改增V9.16版本。

2、激活流程如下:下载安装营改增V9.16版本后,插上加密锁,打开软件到登陆界面,点击更新加密锁权限(更新两次),重启软件即可。

3、为什么只有部颁的营改增费率标准,没有各省的?答:因为目前仅交通部发布了相关文件,各省现暂时未发布正式发文,待其发文后软件会同步更新。

4、升级为同望营改增新版后,是否会覆盖旧项目(已审批结束项目)数据?答:不会覆盖。

注:1、如当前安装同望V9.16版本,即可选择旧版数据外的任意安装路径,避免覆盖安装。

5、营改增后,材料是否能自动除税?答:如当地已发布新的信息价,则直接按新价格填入软件;如暂无发布,可手工在excel中除税后再填入软件。

各类材料的税率表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答:1.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

2.其他工程费率。

3.企业管理费率。

4.利润率。

5.税金税率。

6.部颁定额库中:996,997,1998消耗量。

7.机械台班不变费用。

7、营改增后养护计价软件如何调整?答:根据交办公路[2016]66号规定“对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应按本方案执行。

”未涉及到养护项目,所以养护软件暂不做调整。

待相应文件发布后再做更新。

8、软件内“进行中的项目”需改为营改增模式如何操作?答:1.选中造价文件,右键打开,选中转换为营改增定额标准数据。

营改增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方法

营改增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方法

附件1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方法营改增后材料预算价格发布内容调整为含进项税预算价格(以下简称“含税价格”)和不含进项税预算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格”)两部分。

含税价格是指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由材料来源地运至施工现场存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含税材料供应价、含税运杂费和含税采购保管费。

除税价格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不含税材料供应价、不含税运杂费和不含税采购保管费。

一、材料发票提供形式材料发票提供形式包括“一票制”和“两票制”。

其中“一票制”是指企业在购买材料时,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材料销售价款和运杂费的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的形式。

“两票制”是指企业购买材料时,材料供应商将材料销售价款与运输费分别单独开具发票的形式。

二、除税价格计算公式除税价格=含税价格/(1+除税税率)除税税率以除税材料供应价和除税材料运杂费为基础综合计算的税率,2013版《宁夏工料机标准数据库》中材料的除税税率为:黑色及有色金属及金属管材为16.95%,水泥为- 1 -16.67%,地材砂为6.58%,地材石为5.69%,粘土砖为3.35%,普通预拌混凝土及水为3%,其他材料为17%。

三、不含税材料供应价2013版《宁夏工料机标准数据库》取定的材料预算价格均为含税预算价格,不含税材料供应价根据财税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粘土砖、砂、石、自来水和商品混凝土材料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扣减,苗木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扣减,其余材料价格均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扣减,国家规定的免税材料按财税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含税运杂费计算2013版《宁夏工料机标准数据库》中,钢材、水泥、砂石料、粘土砖均按“两票制”计算,运杂费分别为:钢材30元/t,水泥30元/t,砂石料25元/m3,粘土砖25元/千块。

运杂费均按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11%进行扣减。

其余材料均按一票制考虑。

五、材料运输损耗率水泥、石屑、碎砾石、砂砾、煤渣、工业废渣、煤、饰面砖、卫生洁具、玻璃灯具为1.0%,砖、瓦、桶装沥青、石灰、粘土、砂为3.0%,砌块为1.5%。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标准的调整方向分析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标准的调整方向分析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标准的调整方向分析发表时间:2018-05-11T15:43:40.33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期作者:赵东[导读] 需要相关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营改增标准规范选择合理调整控制方法,促使工程造价能够更具合理性,借此推动营改增条件下工程造价的平稳发展。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济南 250001摘要:根据相关调查显示,营改增方案实行后对工程造价可能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全面的,不仅会使工程造价预算出现较大改变,还会对工程项目中所具体涉及到的材料、设备等因素产生极大影响,不利于工程造价构建完善体系,这样一来投资成本也将会大大增加。

鉴于此,本文对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标准的调整方向进行了分析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造价标准;调整一、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增值税本应形成完整的链条,但是长期以来,交通、建筑等中间行业的税收纳入营业税的范围,导致增值税的中间链条断裂,破坏了增值税连贯性,导致增值税征收更加困难。

同时,建筑业还存在着广泛的重复税收的问题。

且建筑业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劳务,导致营业税的征收方式存在着不公平。

而营业税制度的漏洞也无法解决建筑业企业的特殊问题。

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必要的。

二、营改增对工程造价标准规范可能带来影响1、营改增对工程各造价比重影响在工程项目具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环境及材料机械等众多方面的造价成本分配是各不相同的,而对于增值税来说,其在具体开展成本费用计算工作时,通常都会根据交易双方的纳税类型和纳税标准来进一步明确纳税价格,如工程造价中的人力资源和材料机械,因双方纳税规范不同,因而在造价成本计算时各个因素的造价比重也是难以评判,避免与实际税额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2、营改增对传统工程造价体系影响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在营改增政策全面落实执行后,以往传统工程造价体系彻底遭到淘汰,这时就需积极构建全新工程造价体系,具体指的就是工程项目中的预算计价主要是参考实际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进而准确计算出各个环节产生成本费用,而承包商则需利用分包手段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随后无论是合同签订还是人工费用均会产生较大变化。

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共12页文档

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共12页文档

ⅩⅩ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9]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具体如下:一、调整原则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

考虑到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将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二、调整依据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9]4号);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36号);3.ⅩⅩ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政策等;4.其他相关资料。

三、调整方法本办法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制要求,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和依据进行调整,把包括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的进项税额扣除,具体方法如下:1.材料费(1)材料单价按运到施工现场交货的情况考虑,其费用包括原价、运杂费和场外运输损耗费,另加采保费。

材料费中包括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序号材料种类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平均税率或征收率%1砖、瓦、石灰、砂、土、石、商品水泥混凝土、自来水3 3.042苗木、原木、各类农业产品、)图书、报纸、杂志1312.77 3有色金属、不锈钢制品1716.854其它材料(设备)1716.665其它材料费15.00注:其中采保费按照我省规定费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其中考虑30%含有可扣进项税额,税率按17%。

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细则

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细则

附件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等文件精神,对我省《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2009)》等计价依据做出如下调整:一、人工费:人工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人工费仍为营改增前人工费。

二、材料费:营改增后,各类工程材料费均为“除税后材料费”,材料价格直接以不含增值税的“裸价”计价。

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整、发布价格信息,以满足工程计价需要。

三、机械费:机械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1.34%,即营改增后机械费为营改增前机械费×(1-11.34%)。

四、企业管理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纳入管理费核算,相应调增费用0.86元/综合工日;企业管— 1 —理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5.13%,即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为营改增前企业管理费×(1-5.13%)。

五、利润:利润不做调整,营改增后利润仍为营改增前利润。

六、安全文明费:安全文明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0.08%,即营改增后安全文明费为营改增前安全文明费×(1-10.08%)。

七、规费:规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规费仍为营改增前规费。

八、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

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涉及应纳税额的算法、票据等都会不同。

因此,在实际编制工程预算时,有关建设方应明确选择一种计税方法,以便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九、编制工程造价控制价,原则上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造价计价程序暂可参照原营业税下的计价依据执行。

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和对策

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和对策
规费(除税)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应纳税应额纳+税进额项税额
四、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1、税负与负担 2、有无发票的影响 3、关于附加税费 4、关于简易计税法
1. 税负与负担问题
营改增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正确区分“税负”增加和“负担”增加
(1)营改增必定导致企业税负增加或减少。 (2)税金计取“收支平衡”就不会增加负担。 (3)营业税下,以应纳税额计取税金,恒等于缴税金额。
或 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进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口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5.1农产品;

5.2 音像制品

5.3 电子出版物 5.4 二甲醚
13%
二 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0
三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②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
征收 率
一 小规模纳税人
我省营改增计价规则 和依据的调整对策
一、营改增概述 二、工程计价面临的问题 三、计价规则和依据的调整对策 四、说明的几个问题 五、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闽建办筑[2016]13 号
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 增),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 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2016〕4号),按照“价税分离”的 原则,结合我省计价依据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 施意见。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 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 பைடு நூலகம்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 变更。

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

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

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建设监理建设监理微信小店文章转自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

浙江和广东先后出台了各自的文件,现选浙江省的文件与读者共享。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结合本省计价依据体系的实际情况,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的有关调整工作发布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

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组成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各费用项目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有关要素价格的调整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等,其中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等,其中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及燃料动力费等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企业管理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企业管理费的组成内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税金税金由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11%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前工程造价×1‰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2010版计价依据时,取费基数保持不变。

计算税金时,定额基期有关价格要素中的进项税额可按以下方法扣除,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测算公布。

1、定额中以“元”为单位出现的其他材料费、摊销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等乘以调整系数0.93。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在扣除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后乘以调整系数0.95。

3、目前尚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按基期价格统一乘以调整系数0.93。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时,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设备)暂估价应为除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

关于营改增后安装工程费用调整

关于营改增后安装工程费用调整

关于营改增后安装工程费用、费率调整情况说明营改增后安装工程计价变化主要体现在15定额费用、费率的调整,具体注意事项如下:一、以“元”为单位的费用调整调整项目机械费(其他机械费)综合费其他材料费,安装定额计价材料费摊销材料费调整方法调整系数92.8% 105% 88% 87% 以定额项目基价的相应费用乘以对应的调整系数二、以“费率(100%)”表现的费用标准调整1、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率费率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标准1.工程在市区时序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数基本费费率(%)说明一环境保护费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0.20 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

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二文明施工费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1.24 三安全施工费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2.05四临时设施费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3.412.工程在县城、镇时序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数基本费费率(%)说明一环境保护费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0.15 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

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二文明施工费单独通用安装工程0.95 三安全施工费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1.58四临时设施费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2.63 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序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数基本费费率说明(%)一环境保护费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0.12 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

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二文明施工费单独通用安装工程0.74三安全施工费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1.21四临时设施费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2.022、调整后的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1 夜间施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0.782 二次搬运0.383 冬雨季施工0.584 工程定位复测0.14三、定额材料基价进项税调整系数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使用不含税价格调整材料费,对直接使用定额材料基价计价的材料,依据下列综合调整系数扣除15定额相应材料进项税。

造价【2016】11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造价【2016】11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依据的通知》(建标〔2016〕67号)要求,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的计价依据范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2009“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0《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2012《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二、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

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1.有关直接工程费的调整。

(1)材料费增值税下的定额材料单价=原定额材料单价×调整系数。

定额材料调整系数见下表。

定额材料种类调整系数商品砼(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砂、土、石料、石灰、砖、瓦(不含粘土实心砖、瓦)0.9709自来水、树苗、花卉、草、藻类植物、林业产品、化肥、农药、农膜0.8850其他材料0.8547(2)机械费增值税下的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折旧费×调整系数+大修理费×调整系数+经常修理费×调整系数+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调整系数+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不含进项税)。

河南省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

河南省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

2.1 其中: 1)技术措施费 2.1.1 2.1.2 2.1.3 2.1.4 2.1.5 其中: 综合工日 ①人工费 ②材料费 ③机械费 ④企业管理费
计算公式 ∑(清单工程量×相应子目综合 单价)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1-12.6%) 综合单价分析×(1-5.7%) 综合单价分析 ∑[2.1]~[2.6] ∑(措施项目量×相应措施子目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1-12.6%) 综合单价分析×(1-5.7%)
表1 附加税费综合税率表
序号 1 2 3
纳税地点 市(郊)区 县、镇 市、县、镇以外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计税基数 税前造价 税前造价 税前造价
表2 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营改增后)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费用项目 定额直接费:1)定额人工费 2)定额材料 费 3)定额机械 费 定额直接费小计 综合工日 措施费: 1)技术措施费 技术措施人工 费 技术措施材料 费 技术措施机械 费 2)安全文明费 3)二次搬运费 4)夜间施工措施 费
关于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住房和城乡 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及《河南省住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指导意见(豫建设标[201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合我省实际,对现行计价标准《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各专业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做相应 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人工费:人工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人工费仍为营改增前人工费。 二、材料费:营改增后,各类工程材料费均为“除税后材料费”,材料价格直接以不含增值税的“裸价”计价。 价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整、发布价格信息,以满足工程计价需要。 三、机械费:机械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2.6%。即营改增后机械费为营改增前机械费×(1-12.6% 。 四、管理费:管理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5.7%。即营改增后管理费为营改增前管理费×(1-5.7%) 五、利润:利润不做调整,营改增后利润仍为营改增前利润。 六、安全文明费:安全文明费中增值税~进项税综合税率暂定为11.2%。即营改增后安全文明费为营改增前安全文 费×(1-11.2%)。 七、规费:规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规费仍为营改增前规费。 八、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九、各单位在测算过程中,发现或遇到问题及时向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反馈。截止时间:2016年4月10日。 电子邮箱:hnsdez_dek@ 具体调整表格详见附表1、表2、表3。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调整-未来软件部分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调整-未来软件部分


市政工程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2.2(2.1) +单价措施项目 1.2(1.1) 费-除税工程设 备费 1.2(1.1) 2.7(2.5) 1.0(0.9) 1.5(1.4) 1.9(1.8) 1.3(1.1) 1.4(1.3) 1.5(1.4)
五 六 七 八 九 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
程造价内的营业税、 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以及地 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方教育附加。
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
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 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2、材料单价的调整
序号 1 材料单价组成 “两票制”材料 扣减进项税额方法 材料原价、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或征收率(3%)扣减。 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扣减。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 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 材料原价、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
未来软件客服中心 2016.6
主要内容

建筑业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营改增带来的其他问题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
营改增后的工程计价调整
调整原则:
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费用项目 以包括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含税金额”计算的 计价办法,调整为增值税下以不包括可抵扣进 项税额的“除税金额”计算。
利润率 (%)

仿古建筑工程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48(47)
43(42)
38(37)

浅析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方案.docx

浅析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方案.docx

浅析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方案营改增概述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

很多造价人员认为营改增是税制的改革,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与造价关系不大,其实不然。

本文将重点从造价和成本的角度探讨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行业产生的影响。

营业税是就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在营业税的模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是由营业额乘以税率,建设工程的造价包含税金,即工程造价=税前造价+税金(税前造价*税率)。

这种模式下,没有实现价税分离。

增值税是就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在增值税的模式下,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是由当期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值计算出来的。

因此,切换到增值税的模式,会涉及三个概念,即应纳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如表1、表2所示。

从表1、表2对比可知,进价与销售额完全一样的情况下,在营业税模式下三个环节总计应纳税额为56元,而在增值税模式下三个环节总计应纳税额为30元。

由此可以看出,营业税作为价内税本身存在着重复征税,而增值税是没有产生增值就不需要交税,没有重复征税的过程。

但在实际的工程造价过程中,增值税的计算并没有如此简单,由于在建设工程的每个环节无法明确计算出进项税额,营改增的造价税金就无法确定,这给增值税模式下如何确定工程造价带来了挑战。

营改增前后造价模式、造价过程的变化营改增造价的本质是价税分离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如图1所示)。

营业税下,工程造价的费用项目以含税价款计算,建筑行业营业税的税率是3%,至于计算工程造价过程中需要按照3.41/3.58计算税率,是因为其中税金还包含了其他附加税费。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下,建筑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率为11%(销项税率)。

湖北省“营改增”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宣贯 - 副本

湖北省“营改增”建筑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宣贯 - 副本
柯经安 KeJingAn 武汉 Wuhan
营改增后的过渡方案
• 过渡方案的设计思路 • 过渡方案的最终成果
• 过渡方案的材机价格
• 过渡方案的数据处理 • 过渡方案存在的不足
柯经安 KeJingAn 武汉 Wuhan
过渡方案的设计思路 编制增值税模式下的工程造价依据 未完成增值税工程造价依据前使用过渡方案
柯经安 KeJingAn
武汉 Wuhan
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的负担
序号 项目 一 直接费 1 钢筋 2 混凝土 3 水 4 机械费 5 人工费 二 企业管理费 三 四 五 六 七 社保费 利润 税前造价 税金 工程造价 营业税下
223.32 100+17=117 50+3=53 2+0.26=2.06 18+3.06=21.06 30 11 5 10
当:1. A =0 2. A ≥0 3. A ≤ 0 1) ∣A ∣ =B 2) ∣A ∣ >B 3) ∣A ∣< B
理想状态 多交税 不交税 税负倒挂 交适当的税
增值税税率的高低,对建筑企业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相对来说,适当偏高的增值税率是有利企业的发展。
柯经安 KeJingAn 武汉 Wuhan
4
包含少量的进项税额,费用水平(发生额) 也不会因为营改增而发生变化,但由于采购 采购及保管费 及保管费的计算基础—材料原价、运杂费和 运输损耗费受扣减的影响,采购保管费率应 增加。
柯经安 KeJingAn 武汉 Wuhan
营改增后材料机械仪表的变化
材料除税价格计算
材料 名称 价格 形式 单价 原价 运输 采购及 运杂费 损耗费 保管费 25 1.55 7 319.48 -275.24 = 44.24 进项 税额

工程造价之营改增费率变化对比

工程造价之营改增费率变化对比

营改增改变对比
一: 名词解释
进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销售额和要求税率计算并向购置方收取增值税额
增值税: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
老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协议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含)前建筑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承包协议注明开工日期在24月30日(含)前建筑工程项目;
二: 增值税税点
三: 营改增后各项取费费率改变(一)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
(二)企业管理费
(三)利润
(四)冬雨季施工费
(五)市政干扰费
四: 《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费率改变
五: 其她需要说明问题
1、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 附加税纳入企业管理费, 其她费用项目均与原要求内容一致;
2、纳税人: 分为通常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额500万以内为小规模纳税人, 500万以上为通常纳税人;
3、以后定额中计入材料费均为除税价格;
4、定额计价依据中机械费调整系数0.952, 既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机械费;
5、老项目采取简易计税法计税, 按原有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 其中增值税按征收率3%计税;。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及应对建议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及应对建议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及应对建议摘要:“营改增”作为当前一种全新的税制改革,其能够有效避免重复缴税的情况,从而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负,但同时也可能会因进项税额抵扣不足而导致税负的增加。

对此,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工程造价工作经验,就“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应对建议,希望能够为施工企业合理规避“营改增”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提供一些可供参考与借鉴之处。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造价;成本控制;应对措施引言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我国建设行业也获得非常迅猛的发展,发展过程中国家对于建设相关行业的关注程度不断提升。

通过在水利工程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将营改增运用到造价及计价体系过程中,进一步降低工程本身税收负担,为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更为良好的帮助。

与此同时还能够有效保证水利工程本身发展建设,实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

1、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1.1“营改增”造价预算的影响实行“营改增”政策对于我国建筑行业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企业只有不断适应新的政策,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营改增”对于造价预算产生了巨大影响,直接改变了企业纳税比例和纳税成本。

如果企业在“营改增”之后仍然采用原来的项目成本估价模型,计算的造价预算和实际的预算成本将会产生很大的偏差。

按照原有的成本核算体系,建筑行业的纳税比例约占投资总成本的3.41%。

在实行全面“营改增”政策之后,这种评价方法会发生很大变化,税收的种类和形式都做了一定的调整。

因此,各个企业要认真研究国家在实行“营改增”之后税收种类和税收类型的变化,从而对于项目的成本和定价模式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估,否则进行工程造价的预算成本没有实际的参考价值,这样对于企业的发展也是十分不利的。

1.2“营改增”对造价体系的影响在我国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对建筑行业产生了深刻影响,使之前的建筑成本体系不再适合最新的政策。

这种影响需要从辩证的观点来看待,但是无论怎样,各个施工企业都需要根据自身发展的情况来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

工程造价行业如何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

工程造价行业如何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

工程造价行业如何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工程项目最核心的费用之一就是税费,现在政策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造价人及咨询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困扰,但是这已经形成了落地文件,必须遵守规则,那么对工程造价行业来说就是一次变革,而究竟如何计算税费呢,如何应对营改增的政策呢,接下来就解释一下。

营改增后造价体系重构,那么之前的痛点破解了以后,我们的工程投资管理体系,造价管理体系也要重新构建,,实行增值税以后,我们的造价管理体系有三个重大变革,也就是三个变革之后的体系组建成的造价管理体系。

营改增下造价构成体系变革,在这个体系当中第一个体系,造价构成体系要发生重要的变化,那换句话说,实行增值税以后,我们的一个项目的工程造价构成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的2013年发布的44号文件要修改,造价组成政策已经执行,告诉大家文件的四个要点,新的44号文有那么四点改动,第一点,取消了原工程造价构成当中的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销项税。

第二要点说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基数里面的人材机,通通按不含税来计入,第三点说,三项附加税费并入企业管理费,第四个要点说通过以上变化之后,以后不管是业主还是施工单位,工程计价时,一个工程项目的造价等于税前的人材机加管理费加规费再加附加税费乘以(1+11%)。

这就是新的44号文的核心要点。

营改增下计价要素体系变革,第二个体系增值税实施以后计价要素体系变了,我们的计价要素要重新构建,一个项目的计价要素,或者叫工程造价的计价6要素,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台班费,管理费,规费,利润,这是6要素,这六个要素当中其中有三个要素,不涉及进项税,第一个人工费不涉及进项税。

第二个人家施工单位交给政府的规费,政府能给施工方开出一个17%的进项能抵扣发票吗?第三个施工单位挣的那点儿微薄的利润,有人给开发票吗?可是呢,他要构成造价的,这三项不涉及抵扣,正因为这三项不涉及抵扣,所以增值税后,原来怎么计价现在怎么计价,不作变化。

另外三项涉及进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部分管理费,那么这三项就要除税,怎么除税,各个地方,我们各省市发布的定额,有的地方直接发布了除税信息价,有的地方直接发布了除税系数,除去就可以了,这是第二个体系的变化。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标准的调整方向分析 赵甲明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标准的调整方向分析 赵甲明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标准的调整方向分析赵甲明摘要:营改增模式对我国的建筑工程相关企业有利有弊,税务改革存在众多优点,但为确保税收的合理性,我国政府相关税务征收部门应根据各地区税收进行差异化管理,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

同时,建筑工程相关企业的计价人员还应对营改增的概念进行不断深入理解,以确保企业的正常利益和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造价标准;调整方向1营改增的概述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其主要是针对传统所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过去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税种并存,作为地方主要税种的营业税不存在成本抵扣问题,造成增值税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不配比,重复征税问题比较严重,营改增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复收税。

2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2.1对建筑业组织和经营方式的影响在我国的大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多数是以分级法人的形式进行运营,一个大型施工企业具有多家子公司和分公司。

而在具体施工中,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代表施工企业对承建项目进行管理。

如我国的中国建业公司,下属多家分公司及子公司。

在承揽建筑施工项目中,施工项目部代表施工企业缴纳营业税。

而在营改增模式下,施工企业可通过票管税和链条抵扣的方式进行征税。

在征税环节内,若链条较长,则会影响抵扣的准确性,导致增大税务的风险。

在进行具体施工时,常会出现分包的现象,在逐层分包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费用虚高从而导致印花税费用增加,因此分级法人越多或分包级数越多,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营改增管理越为不利。

2.2对工程预算管理的影响建筑工程预算的准确性会对工程投标产生相应的影响,因此预算的准确性对建筑工程承包企业在某项目中的盈利水平影响重大。

在过去的营业税体制中,工程造价内已经包含营业税税金,且营业税税率较为固定,因此在进行投标预算中对税费也便于控制。

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主要是价外税,在投标预算后通过销项税额和工程造价分别进行计算,改变了原有的计价规律和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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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望造价之营改增专题@苏杰一、浅析公路造价之营改增二、同望软件中的调整方案三、营改增后建企六大政策红利四、营改增后如何投标报价一、浅析公路造价之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 * 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税率)!公路工程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税前工程造价×(1+建筑业增值税率)!式中:税前工程造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并且以上费用均以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的价格计算二、同望软件中的调整方案!1、材料费!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其中材料原价、运杂费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确定。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以材料的原价加运杂费及场外运输损耗的合计数为基数,乘以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计算。

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率为2.67%。

外购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预算价格,其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但构件的采购及保管费率为1.07%材料名称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单价原木1120/1.13=991.1525/1.11=22.529.91(1%)991.15*2.67%=26.461050.04二、同望软件中的调整方案!2、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中的数值为调整基数,将不变费用中的!1)折旧费×0.855!2)大修理费×0.884!3)经常修理费×0.898!其他除动力燃料费以不含税的价格计算之外均不作调整机械名称可变费用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单价6-8t光轮压路机143.91740.72*0.855=34.8212.59*0.884=11.1341.05*0.898=36.86226.73二、同望软件中的调整方案!3、其他工程费、企业管理费!调整的费率按《投资估算办法》和《概预算办法》中数值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计算,结果取2位小数,详细数值可参考红头文件《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4、利润、税金!利润调整为7.42%,税金为11%!5、《指标》和《定额》!其中,其他材料费×0.971,设备摊销费×0.855,小型机具使用费×0.890,其余均不作调整。

!五月是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实施的日子,李克强总理郑重承诺“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而落实到每个企业,营改增后税负能否只减不增,就要看每个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了。

!从国家政策面上来说,政府为了确保建筑业税负只减不增,在营改增新政中为建筑业提供了过渡期优惠政策。

只要建筑业企业用好营改增过渡期政策,相信企业税负能做到只减不增。

!★红利1:!对4月30日前开工的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和3%营业税一样)。

由于增值税价税分离,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所以纳税基数实际低于此前的营业税,因此老项目税负只减不增。

!★红利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也可以确保企业税负不增。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红利3:!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因此税负不会增加。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红利4:!甲供工程在营业税体制下,征税的营业额中包括建设方购买的材料、设备等成本,但在增值税体制下,材料、设备等可以由建设方纳入进项抵扣,因此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对这部分不再征税,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红利5:!建筑企业对不同的项目可以采取不同征收方式,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11%税率),方式灵活。

而且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下游企业抵扣。

!例如,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采购材料所占合同价税总额比例大于48.18%,建议选择一般计税,否则选择简易计税,税负将降低。

三、营改增后建企六大政策红利!★红利6:!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在建筑服务发生的预缴税收环节,是按照总分包差额的2%预缴增值税,而此前需要按照3%来预缴营业税,因此营改增后预缴环节占用企业更少的资金,有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

!施工企业必须重视“营改增”后资质的管理、内部投标成本测算、销项税的估算、合同谈判和审核等工作,同时关注有关部门对工程造价修改的相关信息,积极应对营改增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1、营改增对投标报价的影响!按“营改增”后新的定额造价体系没有建立。

目前,住建部虽然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只是原则上做出了“价税分离”的规定,行业定额和地区定额还没有依据新的造价体系编制出“营改增”后的新定额,投标只能估算,影响投标报价。

!实施主体与纳税主体不一致。

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资质要求,通常以企业集团资质中标的项目占有较大的比重,而施工通常由法人子公司所属项目部负责实施。

一般均以中标单位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向业主开具发票;但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等均在实际施工单位发生,这种情况将造成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实施主体与纳税主体不一致问题,即销项税在中标单位而进项税在实际施工单位,进项税和销项税不属于同一纳税主体,从而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无法抵扣进项税,导致企业集团整体增值税税负增大。

!另一方面,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一般不签订工程承包或分包合同,而依据内部任务分劈文件或授权文件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双方并无合同关系,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票。

在建筑业“营改增”后,由于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将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进项税抵扣。

!转包、提点大包、挂靠等无法生存。

在全额转包或提点大包的情况下,发包人因无法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导致税负增加,增加幅度甚至超过收取的管理费或利润,从而使利润大额缩水,甚至出现亏损。

另一种情况,如果协议签订的是发包方提取的管理费比例不含税,意味着所有税负由转包方承担,转包方可能会去取得抵扣发票,也可能以降低采购价格来补偿增加的税负,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转包方的预期收益将会因此降低,直接导致偷工减料等影响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发生。

!挂靠项目实施时,为降低采购成本,挂靠单位购买材料往往不要发票,被挂靠单位就不能获得进项抵扣发票,税负自然就会提高。

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供应商往往会趁机加价,挂靠方利润又将大幅减少,直接导致偷工减料等影响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发生。

为降低税负,部分挂靠方铤而走险,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可抵扣发票,但因缺乏真实的交易行为,有骗税嫌疑,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其后果将难以估计。

!以上在“营改增”后都不能操作,转包、提点大包、挂靠等方式将不能生存。

!2、营改增后投标报价的应对措施!施工企业市场经营部门应对业主身份梳理和业主信息管理,建立增值税测算模型,调整工程概预算,确定谈判价格区间,根据不同类型业主制定不同的定价原则和谈判策略,与法律部门修订承包合同模板,并负责修订经营开发相关管理制度。

!投标报价。

做好新项目投标的成本测算、报价、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管控和应对。

“营改增”实施后,业主招投标的规则将发生相应变化,企业的经营思维、经营模式需要按增值税下报价。

施工企业要组织对现有的施工项目进行详细梳理,统计整理项目类型、行业性质、业主身份、完工情况、验工结算、资金拨付、供应商身份等项目信息,掌握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签订情况,摸清业主对增值税发票的倾向性要求。

!一要充分考虑企业资质、投标模式等标前税收筹划工作,合理使用企业资质,采取最优的投标模式,优化投标组合;二要尽量规避甲供工程项目模式,防止企业劳务化;三要建立新项目报价测算模型,确定投标报价方案。

企业应跟踪研究住建部和有关部委即将出台的计价调整办法,拟定企业的工程造价、市场报价体系和策略,积极适应含税价模式的调整变化,与市场规则紧密对接。

营改增后一段时期内没有相关的定额,企业应根据一些企业模拟后的测算成果进行报价,测算进项税的比例,计算不含税造价,估算应交增值税金额,测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3、注重审核合同,防止造价风险。

!第一首先是合同总价格,应分为不含税造价,税金和含税造价;第二是变更索赔补差中要除造价外还要计算销项税,老项目要按3%,新项目按11%;第三业主计价时按计价金额开发票,还是按扣除质保金后的金额开发票,若按计工时金额开发票,会造成未收到款企业垫付扣质保金对应的销进税,如计价100万元,扣5%质保金5万元,实际收到现金95万元,若按100万元开发票,企业按100万元计算销项税11万元,企业要垫付销项税(11-10.45)0.55万元,若按95万元开发票,企业按95万元计算销项税只有10.45万元;第四奖励款,合同一般约定由于企业提前竣工或工程质量优良等,业主给施工企业一定的奖励,奖励款应理解为含税价;第五合同中要约定业主给施工企业有预付款时应明确开发票的要求。

总结!五月营改增之后按照11%的增值税税率,相当于把原有的3%营业税增加到5.8%,企业要缴的税将增加近一倍,建筑业利润本来就不高,“营改增”后不少小企业将面临危机。

目前一些大型特级资质企业为了控制风险,2年之内不再接新的项目,先把旧项目做完捋顺。

多数大型、特级工程建设企业正在摸索如何应对“营改增”,中小型企业、二三级资质企业更多的是迷茫和恐慌,可以预见,未来2年,甚至5年,是工程建设企业从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最艰难的几年,转不过去的企业将面临着严重资金亏损的危险。

总结!税改后工程建设企业若要改变传统挂靠管理模式,将挂靠项目当作直管项目部来管,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企业有没有能力管?项目经理愿不愿意让你管?若不能全面管理,企业也有两个选择:!第一种选择:因进项税额不足,面向1-3%挂靠管理费,11%的税率下的增值税将直接让企业因巨亏而很快倒闭;!第二种选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法人代表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着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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