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老旧小区实施集中供热分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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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老旧小区实施集中供

热分户改造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3]41号

【发布部门】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22

【实施日期】2013.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老旧小区实施集中供热分户改造的通知

(青政办〔2013〕41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维护正常供热秩序,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建设时间久,管网及散热设施设计不合理,跑、冒、滴、漏严重,供热效果较差,群众反映强烈的60个老旧小区实施集中供热分户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范围

2013年,对财政、信合、自来水等60个老旧小区实施集中供热分户改造,共106栋楼、406个单元、2783户、26.77万平方米。

二、改造时间

改造时间为8月下旬至10月下旬。外网至入户卡表段为公共部分,根据工程进度进行监理和跟踪评审;室内部分自行改造完成后,随时申报随时验收。

三、组织实施

集中供热分户改造工作由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相关部门和业主密切配合,本着“指导性设计,公共部分统一配套、室内部分自行改造,资金按比例分担、直补到户”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指导性图纸设计。由县宏达热力公司负责图纸设计工作。公共部分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室内部分由业主自行选择,可参照图纸采取同程并联方式,也可以采用单管串联方式。

(二)公共部分统一配套。楼外管网和阀门井及楼道主管、IC卡表(或计量表)等室外公共部分由县宏达热力公司组织施工,配套建设。县住建局要会同县宏达热力公司按照面积和工程量把60个老旧小区划分为6个施工段,精心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同时开工,确保改造工程保质按期完工。公共部分建设资金由县财政与县宏达热力公司按7∶3的比例分担。

(三)室内部分自行改造。室内部分由业主自己聘请施工队伍自行改造,改造工程款由业主直接与施工队结算。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是证照齐全的合格产品。业主自行改造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室内部分方可与公共部分连接。改造费用概算为30元/㎡,其中业主承担10元/㎡,财政补贴20元/㎡。财政补贴资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直补到户。

四、工作要求

凡列入改造的小区业主要积极配合集中供热分户改造工作,室内部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未改造和改造后验收不合格的,不发放财政补贴资金,不予供热。县住建

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青龙供电分公司和县宏达热力公司要安排专人组成工作组,全力做好此项工作,确保集中供热分户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2013年集中供热分户改造小区名单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

附件

2013年集中供热分户改造小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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