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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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以下儿童184例死亡监测资料分析与对策

5岁以下儿童184例死亡监测资料分析与对策

8 ・ 5
24年 龄构成 从 年 龄构成 上 看 , 天~ O 2 . %) . 0 4 例( 1 4 , 7
1 4 例 (3 l ,天一 2 ( 1 6 ,8 4 例 天~ 4 2 . %)7 2 例 1 . %)2 天~ 5 9 9 (44 %)1 3 例 (79 %)2 天 之 内 的儿 童 死 亡 2. 6 ,岁~ 3 1. 3 。8
作 计划 、 理和决 策的重要依 据 。现将我 市 2 0 管 0 8年
14例 5岁 以下儿 童死亡 监测情 况进行 分析 ,并 提 8
出相 应 对 策
1 对 象 与 方 法
11范围与 对象 .
全 市 5岁 以下儿 童死 亡监 测是 以
人群 为基础 的监 测 , 户 口在 淄博市 范 围 内的 5岁 凡
2 结 果
由表 1可 见 。8 14例 5岁 以下 儿 童死 亡 主要 疾
病 死 因别 前 5位 主要 疾 病 死 因 为早 产 和低 出生 体
重、 先天 性心 脏病 、 出生窒 息 、 炎 、 肺 意外 中毒 、 自血
病 、 内 出血 。 5位疾病 死 因 占总死亡 的 6 . %。 颅 前 16 9
以下儿童均 为死亡监 测对象 。 1 . 2资料 来源 资料来 自全 市 5岁 以下 儿童死 亡监 测 报表 和儿童死 亡 报告 。按 照《 淄博市 5岁 以下儿
童死 亡监 测方案 》 以乡镇 ( , 地段 ) 为单位 监测 , 测 监 人员 统一 培 训 , 一 方 法 . 测资 料 通 过妇 幼 保 健 统 监 信息 网络逐 级上报 。 每季度 1 。 次 1 . 3统计 学方法 将资料 输入计 算机 采用 F x r opo系 统建 立数据 库 .应 用 S S /C 及 E I 计分 析软 P SP + P5统 件进行 统计分 析。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制度 (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制度 (2)

1.目的:为掌握我院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现状,推动《海口市卫生局海口市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的工作,研究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中主要死因的分布及主要社会、医学问题,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健儿童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加强妇幼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凡在我院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3.定义3.1 新生儿死亡:出生后未28天者死亡。

婴儿死亡:出生后至未满周岁者死亡。

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后至未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

3.2 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实足年龄。

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差一天满5周岁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死亡的为新生儿死亡,不足一岁死亡的为婴儿死亡,满一岁到差一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3.3 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4.职责4.1在海口市卫生局的领导下,由我院负责本制度的管理。

4.2我院负责对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报告进行核查、统计分析和评审及人员的培训工作。

并接受海口市卫生局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调查、质量监控、评审等工作。

4.3建立完善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系统,专人负责。

5.标准(无)6.流程6.1妇产科住院部、新生儿科、儿保科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时就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报告卡上交到医教部。

6.2每季度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表填写完整,由医教部统一登记上交至去保健所。

7.表单(无)8.相关文件8.1《海口市卫生局海口市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儿童死亡监测实施方案

儿童死亡监测实施方案

儿童死亡监测实施方案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是每个国家都面临的重要任务。

然而,儿童死亡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在一些贫困地区和发展中国家。

为了及时有效地监测儿童死亡情况,制定和实施儿童死亡监测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建立完善的儿童死亡监测系统至关重要。

这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共同合作,建立统一的数据收集和汇报机制。

同时,还需要培训专业人员,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只有建立了可靠的监测系统,才能及时了解儿童死亡的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提供依据。

其次,加强儿童死亡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儿童死亡往往与疾病、营养不良、意外伤害等因素有关,因此需要对每起儿童死亡案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找出造成死亡的具体原因。

只有了解了死亡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另外,加强对儿童健康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家长和社会大众对儿童健康的重视程度,促进儿童健康保护意识的提升。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儿童营养和生活习惯的指导,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身体素质,减少疾病和意外伤害的发生。

最后,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

一旦发生儿童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需要有专业的救援队伍和设备,能够及时进行救援和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儿童死亡率。

总之,儿童死亡监测实施方案需要从建立监测系统、加强死因调查分析、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全面推进。

只有全面系统地做好这些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儿童死亡问题,共同努力,为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2024江苏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2024江苏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2024江苏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全面了解江苏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制定本方案,旨在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监测机制,为制定儿童保健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及时发现和解决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问题提供数据支持。

二、目标和任务目标:全面监测江苏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干预措施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任务:1.建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数据库,包括相关儿童基本信息、死因、地域分布等;2.确定监测指标,包括死亡率(总体死亡率、特定年龄段死亡率等);3.设立监测机构和监测网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4.分析监测数据,总结并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因的分布和变化情况;5.针对监测结果开展相关研究和干预措施。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1.监测内容:(1)5岁以下儿童死因的统计和分类;(2)儿童死亡率的监测;(3)地域分布和高风险区域的分析;2.监测方法:(1)建立监测数据库,收集相关儿童死亡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医疗信息等;(2)根据现有数据源,如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收集和整理儿童死亡数据;(3)定期开展死因分析,从医疗机构、公安部门等相关单位收集病例资料,并进行统计和分析;(4)建立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5)利用现有信息化技术,提高监测的效率,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四、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1.监测组织机构:(1)省级组织: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监测方案,协调各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工作;(2)地市级组织:各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监测工作,建立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

2.责任分工:(1)省级组织:负责方案制定、数据分析和监测报告的编制;(2)地市级组织: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上报省级监测机构。

五、数据分析和利用1.数据分析:(1)对收集到的儿童死亡数据进行分析,包括死亡率、死因、年龄结构、地域分布等;(2)对不同地区和年龄段的儿童死因进行比较和分析,找出主要死因和高风险区域等。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一、检测的目的
掌握本管辖区内的五岁以下儿童的生存、死亡和变动情况,获得本市准确的儿童死亡数据及死因变化规律,为儿童保健工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检测对象
本管辖区有户口的孕满28周的活产儿(即出生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和随意肌抽动四项生命指证之一者)至不满五周岁儿童。

三、检测内容
1、出生情况:准确掌握全年活产数(包括计划外生育)和五岁以下儿童数。

2、死亡情况:准确掌握全年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和死亡原因。

四、监测方法
1、建立地段(村)→卫生院→市,以妇幼保健院为中心的三级儿童死亡报告网络系统,各级均有专人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人员相对稳定。

2、通过新生儿访视,儿童定期体检及预防接种工作监测儿童生存情况,发现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按要求填写死亡报告单项目齐全,死因诊断明确,对死因不清的进行家访或到医院调查。

3、乡卫生院利用每月妇幼工作例会收集出生与死亡情况。

每月与计生委、妇联、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进行核实,每季度进行一次漏报调查。

4、检查上报的死亡卡有无漏报、错项、重卡、核对无误后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5、市妇幼保健院对上报的死亡卡认真检查,并与计生委,防病中心及有关医院核对出生与死亡,每年进行一次漏报调查,定期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进行死亡评审,对死亡原因进行认真的,科学的讨论分析。

五、指标要求
1、按时上报,死亡报告卡填写完整,卡的错、漏项率在10%以下。

2、死亡漏报率:城市在5%以下,农村在10%以下,出生漏报率均控制在10%以下。

3、死因错误率<5%,死因诊断不明<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一、背景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

准确、全面、系统地了解并掌握儿童死亡的相关信息,目的在于掌握不同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原因及其变化情况,为制定儿童生存、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减少儿童死亡,保护儿童健康。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一)监测范围:全县19个镇及2个省级监测点。

(二)监测对象:监测区内本地户口、非本地户口人员中凡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为监测对象。

本地户口、非本地户口具体规定如下:1、本地户口(1)户口在监测地区,居住在监测地区。

(2)已报户口的儿童以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准;(3)未报户口的儿童以母亲户口所在地为准。

(4)其母户口在监测地区,在外地工作或居住,妊娠分娩回到监测地区。

(5)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口在监测地区为准。

抱养当年出生的婴儿,须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抱养非当年出生的婴儿,不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

若发生死亡,死亡数均须统计。

(6)户口在监测地区,离开本地一年以上者不列入监测对象。

2、非本地户口⑴暂住非本地户口:户口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妇分娩的活产儿,或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

城市监测点暂住非本地户口指本市城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农村监测点暂住非本地户口指本区以外的流动人口。

不包括城区与城区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流动人口。

⑵非本地户口居住1年以上者:户口不在本地而在监测地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者。

三、监测内容1、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数;2、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死亡原因及1岁以下死亡儿童的出生情况;3、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时间、地点;4、5岁以下死亡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情况。

四、资料的收集运转监测资料按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运转。

各监测点按镇以监测点报表形式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信息组收集资料汇总后一式两份,一份直接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另一份由县卫生局审核备案;监测点的一份直接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汇总后上报省妇幼保健院,另一份由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审核备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省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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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院报告制度:
城市:
医院各科室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自动出院的儿童)→ 医院防保科 → 县妇幼保健站 → 市妇幼保健院
农村:
医院各科室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自动出院的儿童)→ 医院防保科 → 县妇幼保健站。(监测乡镇注意定期到各医 疗机构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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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资料及时间
村级 乡级 县级 地市级
4. 无医疗单位诊断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记录在死亡报 告卡的背面,作为推断依据,不能推断者上报。
48
5. 对于05、09、11、13、17、23、29,编号均应在死因 诊断中写明诊断,不可笼统的使用“其他”,如其他
意 外死亡要在死亡诊断中写溺婴,再填上29。
6. 死前诊断级别:报最上一级的。 7. 死亡治疗:村医诊治的报门诊,城市个体医生诊治的
4
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地户口 已报户口的儿童以本人户口为准;未报户口的儿童
以母亲妊娠期系统管理或户口所在地为准。 (1)户口在监测地区,居住在监测地区。 (注意流动到县城的监测对象的管理)
(2)其母户口在监测地区,在外地工作或居住,妊 娠分娩回到监测地区。
(3)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口在监测地区为准。抱 养当年出生的婴儿,须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抱养非当 年出生的婴儿,不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若发生死亡, 死亡数均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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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30. 内分泌、营养及代谢性疾
病:糖尿病、尿崩症、半 乳糖血症、苯丙酮尿症、 严重营养不良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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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31. 血液及造血器官病:溶 血性贫血、再障、血友 病、贫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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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32. 循环系统疾病:风心病、 心肌炎、心包炎、克山 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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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33. 泌尿系统疾病:急性肾 炎、肾病综合征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结果分析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结果分析

玩具 枪 是 近年 来 盛行 的儿 童 玩 具 , 别 是 春 节前 后 , 种 玩 特 此 具几 乎是儿 童 玩耍 的必 备 “ 器 ” 武 。然 而 , 由此 而造 成 的 跟 部外 伤 屡屡 发生 , 至成为 儿 童 眼部 外 伤 的第 一 “ 手 ” 甚 杀 。轻 则 经药 物 保 守治 疗 , 而好 转 或 痊 愈 , 则 住 院 手 术 而 获 得 部 分 视 力 , 为 甚 重 更 者, 造成 失 明 , 为终 生 遗 憾 。我 科 于 2 0 成 0 6年 1 至 2 1 年 4 2月 00 月供 收治 因玩具 枪 而造 成 的 眼外伤 5 例 , 8 分析 如 下 。 1 临床 资料
5 以下 儿 童死 亡 率 , 衡 量 国家 和地 区 社会 经 济 、 岁 是 医疗 卫 生 及妇 幼保健 水 平 的重要 指标 。 女儿 童 占我 国总人 口的三分 之 妇 二, 因此妇 女 儿 童健 康 可 谓 民族 兴 盛 的 基 础 , 幼卫 生水 平 的 提 妇 高 是社会 文 明进 步和卫 生 事 业 发展 的重要 标 志 , 妇 幼 保健 事 发展 业是 提 高人 民生 活水平 的重要 保 障 。加 强 妇 幼卫 生 工作 , 于提 对 高 全 民族 健康 素 质 ,促 进 经 济 发展 和 构 建 和 谐 社会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分析 5 以下 儿童 的死 亡率 和 死 因变 化 规律 , 出有 针对 性 岁 提 的干 预措 施 , 效地 降 低 5 以下 儿 童 死 亡率 , 当前 妇 幼 保 健 有 岁 是 工 作 的重要 内容之 一 。现 将我 县 2 0 年 5岁 以下 儿 童死 亡监 测 09 进 行分 析 。 1 资料 与方 法 1 资料来 源 : 我 县 5 以 下儿 童 生命 监 测 规 范要 求 , 乡镇 . 1 根据 岁 各 卫 生 院对所有 监测 对 象均 要 在 “ 登记 册 ” 上登 记 , 每 季度 对儿 童 并 生 存情 况进 行 观察 登记 1 , 直监 测 到 不满 5 岁 。每 半年 将 次 一 周 0 4 童死 亡监 测报 表 及死 亡卡 上 报 县妇 幼保 健 院 ~儿 1 方法 : “ . 2 按 中国 5岁 以下 儿童 死 亡 监测 方 案 ” 的要求 , 据 各 乡 根 镇 卫 生 院上 报 的儿 童死 亡报 告 卡及 半 年 、 年 儿 童死 亡监 测 表进 全 行整 理 、 总 、 汇 分析 。

中国5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方案-中国妇幼卫生监测

中国5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方案-中国妇幼卫生监测

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手册(试行稿)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二○一一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方案 (1)一、背景 (1)二、目的 (2)三、监测内容 (2)四、监测指标 (2)五、监测范围和对象 (3)六、监测方法 (3)七、监测工具、资料收集及运转 (4)八、工作流程 (6)九、质量控制 (8)十、资料上报、审核时限 (11)十一、资料分析 (11)十二、组织管理 (13)第二部份样本量计算和样本抽取 (14)一、抽样原则 (14)二、样本量估算和监测区县选取 (14)第三部分健康检查的标准流程及质量控制 (20)一、医学体检 (20)二、血红蛋白检测 (21)第四部分监测相关表卡 (26)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 (27)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29)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32)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35)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38)5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记录册 (40)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质量控制表-1 (54)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质量控制表-2 (55)第五部分监测相关指标定义及数据统计来源 (56)第一部分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方案一、背景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未来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力量,其健康素质决定着国家未来的综合竞争力。

儿童早期的营养与健康状况影响其终身素质。

改善儿童早期营养状况,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我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人口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强国的关键。

2011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将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作为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之一。

儿童营养与健康水平是衡量人群健康状况的最敏感指标,是衡量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婴幼儿时期的营养问题近期可导致儿童易患疾病、死亡风险增加、生长迟缓等,远期可导致儿童学习和工作能力下降、患慢性病的风险增加等。

妇幼保健三网监测

妇幼保健三网监测

妇幼保健三网监测篇一:三网监测医院工作职责三网监测专科医院工作职责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照严厉吉卫发[2021]77号《关于吉林省孕产妇死亡、死胎、死产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通知》执行。

一、建立健全院内三网监测报告制度,明确上报内容、上报方法、上报融资途径及上报时间。

二、建立健全三网监测的有关表卡、登记本,使用全国统一的分娩登记,登记完整、内容详实。

三、工作内容(一)收集及上报监测医院的医务科(保健科)负责收集“三网”监测报告资料1、孕产妇死亡监测(1)及时收集有关育龄妇女死亡情况,并填写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

(2)各院所发生孕产妇死亡(含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而死亡的孕妇),均应填写孕产妇丧生报告上均卡,复印死亡病例。

(3)医务科(保健科)于48小时内报告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免费提供孕产妇死亡病历载明。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1)医院内任何科室会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均应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医务科(保健科);(2)医务科(保健科)3日内报告辖区内相应的妇幼保健机构,并免费直接提供死亡病历复印件。

3、出生缺陷监测监测医院应固定监测人员,依据监测医院产科分娩登记本记录、按城乡、男女、产妇年龄段分类统计每月分娩的围护理人员产儿数,并统计出生缺陷儿数、围产儿死亡数、多胎数。

每季度将统计结果分月填写围产儿数季报表并及时上报辖区几季内相应的妇幼保健机构。

同时,将统计情况以“正”字计算在围产儿情况划记表中,并保留其资料,以备核查。

统计出的出生缺陷数、围产儿死亡数、多胎数,记录在每页的分娩登记本上方。

监测医院内出生或引产的畸形儿,转入儿科心理治疗的综合医院及儿童医院所涉及的新生儿科、儿内科、儿外科等相关科室明确出生缺陷诊断后,应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并注明出生医院,儿科填报缺陷儿对象为当年的新生儿。

(二)质量控制医务科(保健科)督促和检查本院“三网”监测资料上报工作;按照出生缺陷监测融资方案,完成质量自检其他工作,并录入和上报出生缺陷质量调查表。

山西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山西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四、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选点
• 10个国家级监测区县:怀仁县、长治城区、 武乡县、代县、汾阳市、阳城县、万荣县、 文水县、平定县、平遥县。
• 16个省级监测区县:阳泉城区、大同城区、 太原万柏林区、离石区、柳林县、沁水县、 稷山县、临汾尧都区、汾西县、榆社县、 和顺县、右玉县、山阴县、左云县、保德 县、黎城县。
监测地区当年活产数
监测地区当年婴儿死亡数
χ1000‰
监测地区当年活产数
χ1000‰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监测地区当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 监测地区当年活产数
×1000‰
监测地区当年本疾病的死亡数
4)主要疾病死因别死亡率=
×100000/10万
监测地区当年活产数
监测地区当年本疾病死亡数 5)构成比= 监测地区当年死亡儿童数
×100%
6)医疗保健服务指标:包括死前治疗情况、 死亡地点构成、死前诊断级别等。
7)死亡率的动态变化计算= 当年死亡率-往年死亡率 往年死亡率
×100%
三、2011年山西省5岁以下儿童 死亡率
山西省新生儿死亡率( ‰ )
山西省新生儿死亡率( ‰ ) 城市 农村 全省 全国 (2010年) 3.08
(四)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工具:两册、一卡、一表
• 0-4岁儿童花名册 • 儿童死亡登记册(与死亡报告卡内容相同) • 儿童死亡报告卡 • 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
(五)工作职责
1、村级 2、乡级
1、村级职责
① 留存资料:

《0-4岁儿童花名册》 《0-4岁儿童死亡名单》
② 上报资料:

出生名单 0-4岁儿童死亡名单
1、村级职责
① 登记出生情况

妇幼三网监测方案

妇幼三网监测方案

妇幼三网监测方案篇一:讲武乡妇幼“三网监测”工作总结讲武乡妇幼“三网监测”工作总结根据妇幼卫生监测的工作要求,为确切了解我乡各项妇幼工作的完成情况,掌握全乡统计数据,即:孕产妇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活产数、出生缺陷的监测单位的围产儿数、出生缺陷数的上报情况,为上级的妇幼卫生决策提供确切的数据,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乡的妇幼保健工作,降低孕产妇死亡率、5岁儿童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保障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全县出生人口的素质。

本院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活产数,出生缺陷发生数、围产儿死亡数、育龄妇女死亡数按照“三网”监测质量控制要求进行了抽样调查,现将质量控制调查情况小结如下:一、基本情况:全乡无孕产妇死亡,无5岁儿童死亡,2个出生缺陷。

二、调查人员:刘利雅郝卉芳四、调查地点:按照“三网”监测质量控制工作要求,孕产妇和儿童死亡,对我乡所有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和活产数作为调查对象。

五、漏报调查结果村孕产妇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出生缺陷监测单位的围产儿死亡数、出生缺陷数、卡与上报数相符均无漏报。

活产数和出生缺陷监测单位的围产儿数有漏报现象,详见“三网监测”质量控制调查表”。

通过本次质控调查发现全乡在“三网监测”报表上报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各种妇幼保健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宣传不到位,群众保健意识不高不愿意配合做好各项保健工作。

2、由于计划外生育增多,外出躲生现象日益严重,因此,在孕期是不会配合各项保健工作,生后也不会报告相关部门,这就存在活产的漏报。

3、存在部分婴儿户口上在女方引起活产漏报。

14、部分乡的妇幼医生、接生员、保健员的责任心不强,外出打工者增多,漏报无明确的处罚措施,故漏报现象时有发生。

5、由于妇幼卫生信息软件使用不好,有部分接产单位录入不及时或不全,也有下载不及时,也有由于软件未利用,使各种信息不能共享造成漏报。

针对上面存在问题,为降低各种数据的漏报,做好信息资料统计上报工作,为上级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我们需要加强以下的工作:1、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积极宣传”母亲安全工程“知识,提高群众的保健意识和农村的住院分娩率。

无锡市锡山区2005~2009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分析及干预

无锡市锡山区2005~2009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分析及干预

无锡市锡山区2005~2009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分析及干预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三网监测的重要内容,全面掌握和分析监测地区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资料,可全面了解该地区儿童健康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现着重对我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同时提出干预措施。

1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以锡山区2004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出生的活产儿及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为监测对象。

(报表上报统计口径为10月1日至9月30日)。

1.2 方法与质控建立区以妇幼保健所为中心,其他医院、乡镇、街道为网络监测点的区、乡、村三级保健网,逐级上报儿童死亡报告卡,由区妇幼保健所群体保健科进行登记、核查、汇总,并防止重报、漏报,每半年由区妇幼保健所组织对各监测点进行一次死亡漏报调查和质量考核,以保证死亡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1.3 诊断和分类死因诊断和分类采用《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中的有关要求,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进行诊断和分类。

2 结果2.1 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见表1。

由表1可见,2005~2009年监测点上报活产数为30627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为157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5.13‰,新生儿死亡率为2.32‰,婴儿死亡率为3.33‰。

从表中所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下降,但在2009年又有上升趋势。

表1无锡市锡山区2005~2009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例,‰)年份活产数新生儿死亡婴儿死亡0~4岁儿童死亡2005493021(4.26)24(4.87)36(7.3)2006485113(2.68)17(3.5)26(5.36)2007674613(1.93)23(3.41)29(4.30)200870797(0.99)15(2.12)30(4.24)2009702111(1.57)23(3.28)36(5.13)合计3062765(2.12)102(3.33)157(5.13)2.2 5岁以下儿童死亡年龄构成2005~2009年婴儿死亡占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构成比平均为64.97%,新生儿死亡占婴儿死亡的构成比平均为63.73%。

完整版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完整版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完整版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在全球范围内,儿童死亡率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尤其是对于5岁以下的儿童来说,他们面临着更大的生存风险。

为了准确地监测儿童死亡情况,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这一风险,许多国家和组织制定了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完整版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是一项为了解决这一全球问题而制定的卓越方案。

它的目标是通过收集准确的数据和信息,实行有效的政策和干预措施,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健康地成长。

该方案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收集与分析: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系统,对儿童死亡进行全面、准确的收集和记录。

同时,将数据进行分析和汇总,以便了解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和高发地区,为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2. 建立监测网络:在所有相关卫生机构、医疗中心和儿童保健机构建立起完善的监测网络。

通过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对儿童死亡监测的认识和能力,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对儿童死亡主要原因的研究和治疗手段的改进。

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物,培训医务人员,提高其对儿童健康问题的诊断和治疗水平。

4. 健康教育与宣传:开展针对孕期、婴幼儿护理和儿童健康的健康教育活动。

通过宣传、媒体等方式,向家长和社会公众传达正确的育儿知识、健康观念和预防措施,提高他们对儿童健康的关注和重视。

5. 政策制定和资源投入: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5岁以下儿童健康保障的目标和任务。

向高风险地区和贫困家庭倾斜,加大对儿童保健的资金投入,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6. 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在国际上加强合作与交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儿童健康领域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通过联合研究、技术援助和人员互访等方式,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儿童健康事业发展。

完整版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的实施,将为全球范围内的儿童健康保障作出重要贡献。

它不仅有助于解决儿童死亡问题,还将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保障他们的权益。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政府、卫生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等多方共同参与。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XX市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我市孕产妇死亡情况,为政府提供制定孕产妇死亡干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广西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XX市卫生局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XX市妇幼保健院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辖区内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

主要是收集、统计、审核、分析和报告孕产妇死亡情况。

并组织对负责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设产科的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对本院发生的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提供病例资料和协助调查。

四、建立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制度(一)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在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情况电话上报市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3日内组织院内孕产妇死亡病案讨论,并将死亡病案讨论报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7天内报XX市妇幼保健院,15天内由XX市妇幼保健院上报贵港市妇幼保健院。

(二)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专业人员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于死亡后15天内上交至贵港市级妇幼保健院。

(三)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孕产妇,乡镇卫生院应协助市妇幼保健院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各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报告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合XX市卫生局及市妇幼保健院人员开展孕产妇死亡调查,按时上报相关调查资料,及时进行分析。

五、XX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孕产妇进行死亡评审。

XX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孕产妇死亡上报的原始资料档案保存。

XX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一、按自然年分行政村建立儿童花名册。

二、监测单位填写0-4岁儿童死亡监测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30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活产数及5岁儿童死亡数至XX市妇幼保健院。

三、XX市妇幼保健院每季度经审核、汇总后填报0~4岁儿童死亡监测表(一)及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4、7、10)的2日前报贵港市妇幼保健院。

总体监测方案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总体监测方案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滨江街道
2
东门街道
3
大桥镇
4
陶辛乡
1
方村镇
2
花桥乡
3
延安街道
1
21779 28834 32480 14648
35447 33802 31966
24116 28391 15480 25864
胜利街道
2
仲兴
1
刘集
2
国庆街道
1
谢家集街
2

马店
1
毛集
2
金家
1
沙塘
2
城关
1
马桥
2
博望
3
杨庄
1
22993 31500 26924 36000
2
四、样本量及样本选择
(一)样本量估计
采用按比例抽样法相关公式测算样本,设置信度为 95%,允许抽样误差 10%,采用多阶 段分层随机抽样法,在最后一阶段即样本抽取阶段采用整群抽样法。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样本量以活产数计算,再按出生率推算调查地区人口数。样本测 算以简单随机抽样为基础,测算公式为:
孕产妇 死亡监 测地区 濉溪县
铜陵县 安庆市 潜山县 岳西县 宿松县
祁门县
滁州市 全椒县 阜阳市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范围
地区 编号
人口
东山 前岭 马桥 刘桥 新蔡
2
14081
3
10000
1
30080
2
43500
3
31750
老州 城关 集贤
人民 逆水 岭头 余井 黄泥 温泉
朱榜 白帽 凉亭 破凉 长铺
省级: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马鞍山市人民 医院,马钢医院,十七冶医院 省级:当涂县医院

村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村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村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职责(一)工作内容1、登记出生情况:本村每一例出生的新生儿<生后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生命体征>,均需登记在0-6岁儿童花名册。

在每月的乡镇例会上,向卫生院妇儿保人员报告本村的出生情况,包括本村该月出生的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及父母姓名等。

2、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村,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在3天内报告乡镇卫生院妇儿保人员,并在死亡登记表上详细登记。

3、核对出生和死亡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到本村妇女主任处核对本村的出生情况,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如有漏报、重报,及时通知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4、随访5岁以下儿童: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村每季度对本村5岁以下儿童的生存及变迁(迁出、外出、返回)等情况进行核实。

如存活,在0-6岁儿童花名册的相应时间空格划√,如有死亡、迁出等特殊情况应在备注栏加以说明。

(二)资料处理1、留存资料:0-6岁儿童花名册及保健管理登记表、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表。

2、上报时间:每月例会上报出生名情况,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3天内上报。

·监测相关概念1、活产:妊娠满28周,胎儿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体征之一者。

2、新生儿死亡:出生后未满28天者死亡。

3、婴儿死亡:出生后未满周岁者死亡。

4、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后未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一)监测对象监测地区全部0-4岁儿童监测对象。

1、本地户口已报户口的儿童以本人户口为准;未报户口的儿童以其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监护人)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口在监测地区为准。

2、非本地户口户口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妇分娩的活产儿或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非本地户口居住1年以上者(户口不在本地但在监测地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者)。

(二)监测内容1、活产数,0-4岁儿童数和监测区总人口数。

5岁以下儿童生命检测结果分析与干预措施

5岁以下儿童生命检测结果分析与干预措施

5岁以下儿童生命检测结果分析与干预措施发表时间:2011-06-27T08:59:00.290Z 来源:《中国健康月刊(学术版)》2011年第3期供稿作者:牟晶[导读] 预防新生儿死亡是妇幼保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牟晶【中图分类号】R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3-0171-0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反映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而婴儿死亡率的降低对人口平均期望寿命的提高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准确掌握大连市中山区0~5岁儿童出生死亡情况及其变化趋势和影响因素,对大连市中山区2006~2010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干预措施。

1 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2006年~2010年大连市中山区9个街道监测点上报的卫生统计报表,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并对其进行质控,发现漏报进行核实与补报。

1.2方法:按照“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资料的收集及整理,死亡病例均填写死亡报告卡,死因诊断和分类,依据国际疾病分类(ICD-9)进行分类。

1.3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0.0软件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

2结果2.1从大连市中山区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例数及病死率的情况可见,新生儿病死率高于29。

见表1。

3 讨论3.1从2006年~2010年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情况可见,0~28天病死率高于29天~1岁及2~4岁。

新生儿是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高危人群。

造成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有早产、低出生体重、先天畸形、新生儿窒息等[1]。

而这些疾病发生多与胎儿发育异常有关。

影响胎儿健康发育的因素一是遗传因素,二是母亲孕期因素:①生物学因素:感染、毒性物质、药物,孕妇过度吸烟和酗酒,孕妇的年龄、营养等因素。

②情绪因素:孕妇长期处于恶劣心境中[2]。

3.2出生缺陷一直是大连市中山区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说明产、儿科技术有了较大的提高,使过去由早产和低出生体重、出生窒息、肺炎占前三位死因的格局发生了改变;随着儿外科技术力量的提高,多数的先天缺陷还是可以通过手术修补缝合达到治愈目的,但优生优育观念的加强以及手术费用的高昂使得家长发现畸形后选择放弃也是出生缺陷死亡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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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中国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婴儿、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儿童健康,自90 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每十年制定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把婴儿、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列为国家保护儿童的重要指标。

为获得具有全国代表性、动态、准确和可靠的儿童健康状况资料,科学评估我国儿童健康水平,并为国家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1991 年,原卫生部根据妇幼卫生管理和决策的需要,在全国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网。

通过20 多年的监测,全国的婴儿、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已被国务院妇儿工委、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广泛采用,并为我国制定卫生政策,尤其是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了翔实的数据支撑,为“纲要”的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

这些指标也被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人口基金(UNDP)等国际组织用于衡量和评价我国儿童健康状况。

掌握儿童死亡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儿童死亡,保护儿童健康,并为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循证依据。

二、目的1.获得准确、可靠的婴儿及5 岁以下儿童的死亡资料。

2.观察中国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死因谱的动态变化。

3.提供5 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及相关影响因素,为提出和制定改善儿童保健服务政策和策略提供依据。

三、范围和对象在全国31 个省(区、市)范围内,抽选334个县区的部分地区作为监测地区,监测地区全部5 岁以下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监测地区妊娠满28 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 克及其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 项生命指标之一,之后死亡的5 岁以下儿童均报告死亡和死因。

2013年10月1日以后,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户籍1.本地户籍已报户籍的儿童以本人户籍为准;未报户籍的儿童以母亲妊娠期系统管理或户籍所在地为准。

(1)户籍在监测地区,居住在监测地区。

包括抽样乡镇流动到县城的监测对象。

(2)其母亲户籍在监测地区,在外地工作或居住,妊娠分娩回到监测地区。

(3)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籍在监测地区为准。

抱养当年出生的婴儿,须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抱养非当年出生的婴儿,不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

若发生死亡,死亡数均须统计。

户籍在监测地区,离开本地一年以上者不列为监测对象。

2.非本地户籍(1)非本地户籍:户籍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妇分娩的活产儿,或死亡的 5 岁以下儿童。

城市监测点,指本市城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农村监测点,指本县以外的流动人口。

不包括城区与城区、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流动人口。

(2)非本地户籍居住1 年以上者:户籍不在本地而在监测地区长期连续居住1 年以上者。

(二)活产1.无论孕周大小,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 项生命指标之一的出生婴儿均需登记在5 岁以下儿童花名册。

2.儿童死亡监测季报表、年报表只统计孕满28 周或体重超过1000 克的活产婴儿数。

(三)儿童死亡1. 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2. 儿童死亡监测季报表、年报表只统计孕满28 周或体重超过1000 克,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之后死亡的婴儿数。

四、监测内容和指标(一)监测内容1. 活产数,1~4 岁儿童数和总人口数。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死亡原因。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时间、地区、人群分布。

4.5岁以下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情况。

注意:只统计监测抽样街道(乡镇)的1~4 岁儿童数和总人口数。

(二)监测指标1. 生命指标:出生率,年龄别死亡率,年龄别死因死亡率,儿童死亡年龄构成和死因构成,死亡下降率。

2. 保健服务指标:儿童死前就医情况。

五、资料收集1.资料收集工具:一册、一卡、一表。

(1)5 岁以下儿童花名册以村(社区)为单位由村医(社区医生)填写,监测期间每出生 1 例新生儿(或新迁入的儿童)随时填写。

每季度对本村(社区)5 岁以下儿童进行核查,如存活,在5 岁以下儿童花名册的相应时间空格内划√;有死亡、迁出等情况记录在备注中。

5 岁以下儿童花名册,存放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年将各村(社区)超龄儿童的花名册集中存放在县区妇幼保健机构。

各级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2)儿童死亡报告卡监测地区每例5 岁以下儿童死亡,由村医(社区医生)10 日内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医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医生在7 日内进村入户核实,如儿童未住院治疗,在家或就医途中死亡,采用《非医疗机构死亡儿童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推断死因,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如果在医院死亡的儿童,以医院的死亡诊断为准,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并记录在5 岁以下儿童花名册及儿童死亡登记册上。

此外,要求监测地区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时填报来自监测点的5 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每季度交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在例会上核对,解决重卡、漏卡、死因诊断错误等问题。

监测县区每年11 月将本年度全部死亡卡报送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同时应将全部死亡卡内容转抄到“儿童死亡登记册”上,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儿童死亡登记册”上所有项目应与死亡卡一致。

(3)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填报1 张,交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由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汇总成1张。

每年10月,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还要填报 1 张本年度全年的汇总表上报(包括全年的补漏数)。

报表中活产数要分男、女、性别不明分别填写,死亡数按新生儿、婴儿和1~4 儿童年龄组分别统计填写。

注意各年龄段的死亡数与“儿童死亡报告卡”一致。

2. 资料收集方法(1)城市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农村建立村→乡镇→县,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中心的三级儿童死亡报告网及相应的监测系统,各级均有专人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2)村医(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每月通过例会上报活产数。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医生汇总各村(社区/ 街道)的活产数和死亡数,填报本乡镇(社区社区/ 街道)的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表,然后将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及死亡卡上报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例会),与综合医院(县医院、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儿童医院等)报告的属监测地区的儿童死亡报告卡进行核对,检查、核实各乡镇(社区/ 街道)婴儿出生和5 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表卡填写情况。

认真检查每张卡片的完整性、正确性,若有重卡,应及时纠正;若有漏卡、漏项,应及时补填;对不符合要求的卡片应及时改正。

(3)监测县区的综合医院、具有产科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建立 5 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医院内任何科室每发生1 例5 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填报死亡卡,并上报医院医务科(保健科),医院每季度报当地的县或区妇幼保健机构。

在城市应建立各区的死亡报告卡交换制度。

(4)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新生儿死亡评审,确定导致新生儿死亡的原因,并明确根本死因,同时根据评审结果及时修改儿童死亡报告卡的死因诊断。

县区级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对无法确定死因的疑难病例,应写出初步意见及可能的死因推断,每年11 月上报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对无法确定死因的疑难病例,应写出初步意见及可能的死因推断,上报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专题或疑难病例评审,每年进行一次评审。

(5)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向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上一季度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

每年10 月将本年度监测地区儿童死亡监测年报表、死亡报告卡、县区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上报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各级的新生儿死亡评审材料,并于每年 2 月25 日前将上一年度各级的评审材料上报至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3.资料报送方式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死亡报告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材料均采用纸质报告和网络直报并行的方式。

六、质量控制保证资料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全国儿童死亡资料是做好儿童死亡监测的根本。

参加监测的各级人员都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层层把好质量关,在资料的填写、收集、处理、分析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根据既往儿童死亡调查经验,关键是解决漏报问题。

漏报的重点是婴儿,尤其是新生儿,特别是不能报户籍的计划外出生儿童。

1. 质量要求(1)完整率:100%。

(2)错误率:死因错误率<5%,项目错误率<1%。

(3)死亡漏报率:城市≤ 10%,农村≤ 20%。

(4)活产漏报率:城市、农村均≤ 10%。

(5)诊断不明率:<5%。

(6)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

2. 建立逐级质量检查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对村,利用每季例会制度,进行质量检查。

县区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检查。

填写“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 ,上报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3.质量检查内容质量检查包括漏报调查和各种监测表卡的质量检查。

(1)漏报调查由于我国生命统计制度不健全,我国儿童死亡漏报较普遍。

因此质量控制的重点是防漏,质量检查的重点是查漏。

减少漏报率是高质量做好儿童死亡监测的关键。

漏报率包括活产漏报率和死亡漏报率。

漏报调查方法:可采用多种形式,如座谈会、走访、查询医院原始记录和各种登记如出生登记、孕产妇登记、计划生育登记、公安部门登记、预防接种卡等,相互核对,相互补漏。

在死亡儿童中,还要注意死胎、死产和活产的区别,既要注意防止将死胎、死产作为活产和新生儿死亡上报,使死亡数增加,也要防止将活产作为死胎、死产而遗漏,使死亡数减少。

因此,补漏时应查阅死胎、死产病历,查看母亲分娩记录及Apgar 评分等情况。

漏报调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每季度的例会,每季度进行质量检查。

县区级每年抽查本县区4~5个监测乡镇(社区/ 街道),每一监测乡镇(社区/街道)抽查4~5 个村委会(居委会)。

地市级每年抽查本地市所有监测县区,每一监测县区抽查3~4 个监测乡镇(社区/ 街道),每一监测乡镇(社区/ 街道)3~4 个村委会(居委会)。

省级每年至少随机抽查本省4 6 个监测县区(要求质控的县区数占全部监测县区的30%以上,其中城市监测点占1/3, 农村监测点占2/3 ),每一监测县区抽查2~3个监测乡镇(社区/ 街道),每一监测乡镇(社区/ 街道)2~3 个村委会(居委会)。

(2)表卡质量检查1)完整性检查:检查各种数据资料,从各种原始表卡,到计算机录入的各个环节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每一份表卡中各项目填写的完整性。

卡片完整率= 完检整查卡卡片片数数100%活产漏报率=漏报活产数上报活产数漏报活产100%漏报死亡数上报死亡数漏报死亡数100%2)正确性检查:检查死因诊断、死因分类的正确性,各种表卡填写方法的正确性,以 及各项目数据范围和逻辑关系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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