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课题交通费、招待费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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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交通费、招待费报销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课题交通费、招待费开支,经学校研究,制定如下规定:
依据各院部2014年科研经费到账金额占全校科研经费总额的比例,给各院部安排科研课题交通费、招待费额度,各院部负责人在额度内统筹管理签批本院部教工科研经费中列支的交通费和招待费,科研课题发生交通费、招待费开支报销时,除原有正常报销签批手续外,还需附有内容填写完整、签批手续齐全的《科研课题其他交通费、招待费报销金额审批单》,没有《审批单》或《审批单》填报内容与报销内容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报销流程:
1.教工粘贴报销票据,填写报销封面和《科研课题其他交通费、招待费报销金额审批单》;
2.院部负责人在院部科研课题交通费、招待费控制额度内对报销金额和《科研课题其他交通费、招待费报销金额审批单》填写内容进行审批,并签名盖章;
3.教工持签批手续完备的报销单据和《科研课题其他交通费、招待费报销金额审批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财务处给予审核报销并相应调减院部科研课题交通费、招待费控制额度。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附:
科研课题其他交通费、招待费报销金额审批单单位:元
院部公章签批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