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设计(优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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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兰渝铁路工程的勘察设计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的严肃性,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严格变更设计管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新型材料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及《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文件),结合兰渝铁路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竣工国家验收前,所有需变更原施工图或对已变更过的施工图再次变更时,以及各种优化设计,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原则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工程建设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

第六条坚持依法合规,严禁不顾客观条件、不负责任将矛盾上交,盲目增加额外工程。

第七条各类变更设计,原则均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设计。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各参建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三章 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变更设计分类按“铁建设函〔2009〕633号”和“铁建设〔2005〕146号”文件第二章的具体规定划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

1.大面积拆迁、重要文物、重大地质等问题引起的线

路方案变化;

2.隧道、桥梁重大方案变化;

3.公司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重大方案变化。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的;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三)除Ⅰ类变更设计之外,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根据兰渝铁路的工程特点,Ⅱ类变更又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Ⅱa类: 变更设计增减投资一次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变更设计;

Ⅱb类:变更设计增减投资一次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变更设计。

第十条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和Ⅰ类变更设计由公司负责组织初审并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抄报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管中心)审批;Ⅱ类变更设计由公司负责审定。

第四章 变更设计的管理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领导小组

1.公司成立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分别为分管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的副总经理。成员为公司技术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段落指挥部负责人。

2.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1)执行铁道部变更设计的各项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及时对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和Ⅰ类变更设计、Ⅱa类变更设计分别进行审核、审批。

(2)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技术部的汇报,研究相关问题,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议,重大问题及时向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等相关部门汇报。

(3)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4)协调落实Ⅰ类变更设计重大技术措施、方案。

(5)按照施工图考核、施工及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及激励约束考核、兰渝公司内部考核等管理办法,对各参建单位及公司各部门进行考核。

(6)定期向铁道部设计鉴定中心等部门汇报变更设计进展情况,并牵头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及部门工作职责

1.根据工作分工,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分别对Ⅰ类、Ⅱa类变更设计内容进行审核;

2.技术部是公司变更设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和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上报以及Ⅱa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和《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文件的签发组织工作,并负责建立分阶段详细的Ⅰ、Ⅱ类变更设计动态管理台账,每月上旬定期向变更设计领导小组汇报上月Ⅰ、Ⅱ类(含Ⅱa、Ⅱb)变更设计进展情况,定期对段落指挥部负责办理的Ⅱ类变更设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变更设计领导小组汇报;

3.工程管理部参与Ⅱa类变更设计的审查及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负责Ⅰ类变更设计施工方案的初审及Ⅱa类变更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

4.安全质量部参与Ⅱa类变更设计的审查及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

负责Ⅰ类变更设计安全质量措施的初审及Ⅱa类变更设计安全质量措施的审核;

5.计划财务部负责Ⅱ类变更设计费用的审定及Ⅰ类变更设计费用的初审,并负责建立变更设计计价费用台账;

6.段落指挥部负责办理Ⅱb类变更设计及应急工程Ⅱ类(包括

Ⅱa)变更设计的的审批和《变更设计通知单》的签发组织工作,并参与Ⅱa类变更设计的审查及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

第十三条在遇突发事件、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危及工程安全等须立即处理的应急工程变更设计(具体范围由段落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公司段落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审纪要并实施,Ⅱ类变更设计由段落指挥部负责补办手续,Ⅰ类变更设计在应急处理的同时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技术部及时按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

第十四条地方政府和其它单位提出要求变更设计时,由所在标段施工单位代办提议手续,按相应变更类别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站前工程变更设计涉及站后工程、四电工程、设备采购等后续工程的平面布置、标高、设备类型等,负责变更设计的单位必须及时将批准的变更设计抄送设计其它有关单位和专业工程师。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其它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建议,并加以分析论证,并对采纳建议所作的变更设计负责。对于设计单位不同意采纳的变更设计建议,公司有权做出变更设计的决策,并对决策方案的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受公司委托进行变更设计时对自己所作的设计成果负责。

第十七条设计、监理、施工、咨询单位要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健全变更设计长效工作机制,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帐和收发登记制度,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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