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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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站教学管理规
章制度
函授站函授生教学活动暂行规定
函授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函授学习主要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学为主,并辅以必要的面授和辅导,函授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具有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钻研,持之以恒,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有计划的学习,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函授站函授教学活动各门课程的主要教学环节是:自学(预习)——面授(包括辅导答疑)——复习、作业——考试。
函授教育活动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自学活动
自学活动是函授学习的主要环节,包括面授前的自学、预习及面授后的复习、作业。
函授生必须了解函授教学的组织过程及函授学习的特点,熟悉并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函授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函授生要按自己的具体情况定出自学计划,自觉地加以执行。函授生在自学时,应有计划、系统地阅读、钻研教材,掌握基本内容,宜按章、节作好自学笔记,完成作业。函授生在自学过程中应学会独立思考、发现和提出问题,经过认真钻研和就地请教仍未解决时,能够请函授站和学校有关教师予以解决。函授生制定自学计划,要保证每周18学时以上的学习时间。
二、面授
面授是函授教学中的重要环节,经过面授教学启发和引导学生进一步深入钻研教材,解决学生在平时出现的疑难问题,帮助学
生掌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集中面授时,学校选派或聘请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主讲,一般每天讲课6学时,面授讲课总学时一般占在校生同类型、同专业总学时的40%以上。学生在参加面授前,应按规定要求完成自学预习任务,以保证面授效果。
函授生必须按时参加面授,面授学习期间的考勤占总评成绩的20%。
函授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时,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出据相关证明,报函授站批准。对于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允许参加考试,按线性方式扣除考勤分,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函授站根据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函授教学质量。
三、实验
凡是教学计划中规定有实验的课程,都必须进行实验。实验一般安排在面授期间进行,各函授站要认真创造实验条件,按每门课程规定的实验次数和实验学时,精心组织,保证学生完成实验。
四、作业
作业是督促和检查学生完成自学计划、提高自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考查学生平时成绩的必要形式。作业在面授后自学期间完成,于下学期面授时交函授站。不交作业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作业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
五、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函授学习的必要形式,其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高学生的自学质量,锻炼自学能力。辅导答疑分口头答疑和书面答疑两种形式。口头答疑在面授期间进行;书面答疑在全年中任一时间均可进行,学生可经过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教师提出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由相关教师负责进行解答。
六、考试
考试时考核学生对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程度及综合运用能力。考试放在课程后的下一学期面授期间进行,其考试的卷面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
七、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运算、制图和使用技术资料的能力。
八、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函授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对函授生在知识和理论方面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考核。因此,函授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紧密联系实际,慎重选题,认真指导函授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函授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材料,勤于思考,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
规定的各项任务。
函授生毕业设计(论文)按一门考核课的成绩计算。
本科生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成绩由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成绩综合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允许在毕业前重修一次,经过重修仍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九、成绩考核
凡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1、考试(包括重修课程的考试)采用百分制,总成绩由以下比例构成:
面授考勤 20%
作业 20%
期末考试卷面成绩 60%
考试课程每学期2——3门,考试卷由学校负责组织有关教师统一命题。
2、考查课程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优秀(90——100分);
良好(80 ——89分);
中等( 70——79分);
及格(60—— 69分);
不及格(59分以下)。
3、补(缓)考与毕业生总成绩构成比例为:
考试卷面成绩 80%
作业 20%
函授站函授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函授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函授教育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按照国家规定正式录取的函授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规定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函授站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入学者需事先向函授站请假,无故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函授生入学后,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循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在函授站办理
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函授生报到注册后,函授站应将学生报到注册的情况,及时的如实上报成人教育学院。
第五条函授生在学习期间,不得报考其它院校,不得具有双重学籍。
第六条新生的年级以录取年份定称,如二OO三年录取的新生为“二OO三级”简称“O三级”。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七条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须进行成绩考核。成绩考核要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采取严格易行,确有实效的考核办法,检查函授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对技能的运用能力,以达到考查衡量函授生实际学业水平的目的。
第八条函授生的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可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函授生所学课程的总成绩,由考试、面授考勤和作业等综合加以评定。
课程总成绩(包括重修课程)由以下比例构成:面授考勤20%;
作业20%;
考试卷面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