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停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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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有效维持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降低由于零部件缺件、质量问题、生产线设备故障以及工位装配质量等因素对生产的影响,特制订本生产停线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

3 职责

3.1 生产物流部

3.1.1负责正常生产秩序的维护;

3.1.2负责整个生产停线的归口管理,以及生产停线指令的下达;

3.1.3负责生产线物料配送;

3.1.4负责风险物料预警;

3.1.5负责对停线责任单位提出考核。

3.2 各生产厂

3.2.1 负责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停线;

3.2.2 负责本单位不能独立完成停线处理时的通知;

3.2.3 负责跟踪、落实质量问题的处理;

3.2.4涂装厂负责小涂装厂设备备件申报与故障维修。

3.3质量部

3.3.1负责零部件到货质量和入库检验把关;

3.3.2负责生产现场质量问题停线的责任判定;

3.3.3负责提出质量停线临时或永久监控措施。

3.4技术部

3.4.1负责技术文件的下达;

3.4.2负责因采购、装配等质量问题造成停线时的技术判定;

3.4.3负责提出质量停线临时或永久的解决措施。

3.5采购部

3.5.1对工艺、设计更改并切换的外协件供给负责;

3.5.2对因产能、质量、商务及合作意愿等问题造成供应商不能按时交付或影响生产的零件供给负责;

3.5.3负责外协件让步接收归口管理,以及流程提起、跟踪与落实。

3.6装备工程部

3.6.1负责设备维护保养与大修计划的下达,以及计划实施管控;

3.6.2负责设备故障责任判定,并参与设备故障分析与解决;

3.6.3负责动力能源(水电气)供应。

3.7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兑现和争议的裁决。

4 内容

4.1生产物流方面

4.1.1生产物流部是整个生产过程停线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正常生产秩序的维护、生产线停线指令下达以及协调停线解决措施的落实、必要时进行生产计划的调整。在各单位分工不清或协商无果等情况下,生产物流部有权直接下达调度指令规避停线风险。任何单位如有突发事件需要停线的,需先报生产物流部,由生产物流部负责统一安排处理,除重大质量事故或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人员可以下达停线指令外(但必须在2分钟内报至生产物流部),其它人员都无权下达停线指令。对未经生产物流部同意私自下达停线指令的责任单位,按每发生一次负激励200元进行处罚,对下达停线指令后未及时反馈至生产物流部的,按每发生一次负激励50元进行处罚。

4.1.2生产物流部对在生产停线发生前或发生后,能够积极组织和配合生产物流部安排规避自身客观因素或其它单位原因对正常生产秩序造成的影响,避免了停线的发生或缩短了停线时间,生产物流部将对其单位提出通报表扬或正激励500-2000元/次;对在停线发生后消极怠慢、不能制定相关的临时补救措施及处理意见的单位,生产物流部将对其单位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负激励1000-3000元/次。

4.1.3生产计划下达错误造成生产停线,责任在于生产物流部,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

4.1.4生产厂发生物料短缺或停线,应迅速与生产物流部沟通,生产物流部应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物料短缺原因调查,并及时补充物料。因生产物流部自身原因物料配送不及时造成停线,责任在于生产物流部,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自管厂家物料(或物流公司)配送不及时造成停线,由生产物流部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流程向供应商(或物流公司)进行索赔。

4.1.5生产线旁物料因质量问题需临时切换供应商,根据《现场问题处理单》生产厂5分钟内在系统内提交异常需求,生产物流部在接到系统异常需求和质量部通知后,30分钟内将切换物料送至生产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异常需求造成的停线,责任在于生产厂,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切换物料送至现场造成的停线,责任在于生产物流部,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

元;自管厂家物料(或物流公司)配送不及时造成的停线,由生产物流部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流程向供应商(或物流公司)进行索赔。

4.1.6因生产计划变更而导致生产车型提前上线,生产物流部仓储配送科在接到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后应迅速作出反应,确保提前上线车型所需物料1-2小时内配送到位(同种车型不同配置计划调整为1小时配送到位,不同车型计划调整2小时内配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配送到位造成停线,责任在于生产物流部,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自管厂家物料(或物流公司)配送不及时造成的停线,由生产物流部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流程向供应商(或物流公司)进行索赔。

4.1.7生产厂因自身账目问题(如物料盘亏、不合格品未及时处理、账务不符等)导致物料配送不及时,责任在于生产厂,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

4.1.8因冲压自制件(含工装改制件)、焊装车身、涂装车身质量问题或供应进度不能满足生产需求而造成的生产线停线,对责任单位按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进行处罚。

4.1.9生产厂在产前、产中、产后都应对物料进行确认是否满足生产。下班前发现物料不能满足下班次或次日生产,应在下班前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生产物流部;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厂发现物料缺少,应在停线前40分钟将信息反馈至生产物流部,便于生产物流部提前做好补救措施。若生产厂没有按规定反馈信息,此时物料配送不及时造成的停线,生产厂承担1/4责任,生产物流部承担3/4责任。

4.1.10生产厂出现紧急停线时,应立即进行停线原因分析,需要公司内相关单位配合的,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人员10分钟内到达现场,若相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未到,负激励100元/次;若未到场,负激励500元/次;问题未解决就私自离开现场,负激励200元/次。生产厂人员负责现场填写《现场问题处理单》并负责落实,相关单位人员签字确认。未填写《现场问题处理单》,责任在于生产厂,每出现一次负激励50元;出现没有跟踪落实影响生产的情况,负激励生产厂200元/次。

4.1.11生产厂出现5分钟以上停线时应立即上报生产物流部,以便及时处理因此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若未及时上报,责任在于生产厂,每发生一次负激励100元。

4.1.12生产厂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停线(包括停线起始时间、停线原因),并在当日《生产运行报表》中体现,没有如实填报,生产厂负激励100元/次。

4.2质量方面

4.2.1零部件到货检验不合格,因质量问题造成缺件停线的,责任在于采购部,每停线1分钟负激励10元,同时由质量部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流程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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