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质量检测的工作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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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轨道交通环线一工程监理总部、环线二期工程监理总部、十号线一期工程监理总部、重庆都市快轨铜梁试验线项目监理部、建科院高家花园大桥监理部、重庆育才鹅公岩大桥监理部、重庆佳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试行)》(渝轨道发[]号)和《重庆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试行)的补充通知》(渝轨道发[]号)要求,所有在建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按照如下程序实施:
、由监理总部牵头,各监理分部督促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检测,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在见证取样时应派监理人员在现场确认,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并建立见证取样台帐。同时,应做好与检测有关的协调工作。
、施工单位应须做好对第三方质量检测配合的工作,对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监理与建设单位提出的正当要求,不得拒绝。
、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频率、数量及时开展原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与涉及结构安全功能的专项检测。完成检测后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建立台帐。对检测结果不合格、严重影响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向轨道集团与监理总部、监理分部反映,对不合格项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检测工作现场安排:()由监理单分部责组织实施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按照规定频次进行的见证日常取样检测;()轨道集团建设管一部联合监理总部、监理分部、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不定期对各施工现场(包括商品混凝土后仓)的原材料进行抽检(所有抽检的原材料的种类和频次原则上不多于规定要求);() 参建各方中的任一方对投入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存在异议时,由轨道集团建设管理一部联合监理总部、监理分部、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指定抽样;() 监理单位牵头负责组织轨道集团建设管理一部、施工单位和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等到现场进行的专项检测工作。
、检测报告的分发与归档:() 由各监理分部统一到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领取份,送轨道集团建设管理一部份,监理单位存档份。()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分别对出具的报告建立独立台账,监理单位及时与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对比分析;()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每月日前向建设管理部和监理总部分别提交份正式(盖章纸质件)的检测月报(月报内容为本月投入的人员、设备情况以及所完成的质量检测工作、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质量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理总部每月日前将检测台帐(盖章纸质件)提交份给建设管理一部(台帐中反应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请各监理总部及监理部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现场落实。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