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及厂房建设审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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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及厂房建设审批办理流程

1、土地规划调整报批(企业-国土局-省国土厅);

2、获取批文;

3、农转用报批(地方政府-省政府);

4、获取批文;

5、招拍挂(缴保证金,国土局);

6、成交确认书(国土局);

7、出具提供建设用地的通知(当地政府文件);

8、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国土局);

9、出具蓝线图(地方政府或园区);

10、出具红线图(国土局出具盖章);

1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12、环评报告表或登记表或报告书(环保局);

13、立项核准或备案(发改局);

14、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15、签订出让合同(国土局);

16、缴交出让金、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17、办理土地证(国土局)。

18、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局);

1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公安局);

20、人防申报(人防办);

2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或建设局);

22、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局);

2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

24、竣工消防验收(公安局);

2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局);

26、房屋产权证(建设局);

27、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局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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