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签证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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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XXX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我们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

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

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

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第四章现场签证参加人员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公司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参加签证。

根据签证的权限,确定参加签证的人数,参加签证单人员最少不少于3人,即现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

第五章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现场签证单需真实、合理、准确。

填写时需注明签证的内容、签证的原因、签证的依据、签证的费用及签证的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规定了所有工程量必须经过现场测量后填写,并且到场人员必须在现场签证单上或原始数据上签字。

对于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书面资料,符合XXX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要求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并且必要时要用简明图标注。

企业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1、总则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工程现场签证的范围、流程、职责、权限,特制订本制度。

2、签证范围本制度所称工程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工程签证”)是指在下述情况下由施工单位完成而需本公司、项目监理单位加以证明的事项:2.1、有明确的工程指令,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范围、程度、数量的工作。

2.2、有明确的工程变更指令,但在指令发出时施工单位已按原设计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2.3、由施工单位直接安排分包单位完成的、与承包工程直接相关或与现场管理有关的工作。

2.4、按照合同,本应由某一施工单位完成,因故由另一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

2.5、在完成后难以证实的合同内或合同外工程,而日后可能由公司结算支付费用的工作。

2.6、某一施工单位因自身利益受损向另一施工单位索赔,而需由公司证明的事项。

2.7、其他需要工程管理证明的事项。

以上签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量的新增、增加、减少、取消,原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品牌、规格、质量等级,以及施工工艺的变更等等。

3、签证要求3.1、签证单应说明如下内容:3.1.1、签证事项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签证提交日期,施工单位经办人及项目经理应签署意见,并盖上施工单位公章。

3.1.2、签证事项及完成情况简述(必要时附图、工作联系函、变更通知及其他书面文件),涉及经济补偿或工期延缓的数量(所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及清晰的计算式)。

3.1.3、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签署审核意见时应就签证单的内容逐条审核,说明完成情况,并签署意见。

3.1.4、公司现场工程师、预算员、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应对签证内容逐条审核,说明完成情况并签署意见。

3.1.5、公司总师办对签证单统一编号并登记台帐,以避免重复签证。

4、签证权限4.1、单项签证估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经本制度第3款第4条审核流程后,由工程分管领导审定。

4.2、单项签证估算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或者签证金额占合同造价3%以内,经本制度第4款第1条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工程变更领导小组审定。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现场签证法律规定(3篇)

工程现场签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内容或增加新的工程内容,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对原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法律行为。

工程现场签证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工程现场签证的法律规定。

二、工程现场签证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工程现场签证的相关规定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也涉及工程现场签证的相关内容。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许可、监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也涉及工程现场签证的相关内容。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范,其中也包括工程现场签证的相关条款。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工程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1.设计变更:由于设计图纸、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发生变化,导致原合同内容需要进行调整。

2.现场条件变化:如地质条件、周边环境、交通状况等发生变化,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

3.合同约定: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需要签证的事项。

四、工程现场签证的程序1.提出签证: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需要签证的事项,并附上相关资料。

2.审核签证: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进行审核,确认签证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3.协商签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签证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签署签证:协商一致后,各方签署工程现场签证单。

5.签证备案:将签证单报送给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五、工程现场签证的内容1.签证事项:明确需要调整或增加的工程内容。

2.签证原因:说明导致签证发生的原因。

3.签证内容:详细描述签证事项的具体内容。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办理原则及程序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办理原则及程序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办理原则及程序为更好的履行甲乙双方职责,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XXXX公司《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规定》第4.3条之规定,特对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工作做如下规定,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1、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工作必须从严控制,做到“事先审批,事后确认”的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2、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须由项目部施工员、项目部工管部长、项目部预算主管、项目部项目副经理、项目部项目经理共同签字方可生效;3、项目部施工员职责:确定施工现场签证部位,现场核实签证单工作量;4、项目部工管部长职责:对签证单内容所提出的签证原因、签证部位、签证工作量进行复核验证,审核签证部位、签证工作量是否已被图纸涵盖,并明确签证内容是否能形成外部签证,如需办理外部签证时,则办理外部签证报业主审批;5、项目部预算主管职责:对项目现场签证单所提出的工作量进行最终确认,并审核签证工作内容是否被合同单价所涵盖,当无涵盖时,应明确费用来源,并将当月形成的现场签证量纳入当月建造成本;6、项目部项目副经理职责:对项目施工员及工管部长确认的签证内容进行复核;7、项目部项目经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签证流程进行复查确认并签字生效。

8、分包单位应严格遵守上述管理规定,不得以欺骗、隐瞒等手段骗取现场签证,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将从XXXX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除名。

(以下无正文)附: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预算部门各一份,分包单位一份; 2、分包单位发生的现场签证均按此程序办理,如项目经理未签字及加盖项目部公章签证内容无效,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3、所有附图、附件均需审核人签字; 4、同时需办理对外签证的工作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部内部指定责任部门对外签证办理完毕; 4、已转化为设计变更的签证单均以设计变更办理结算,不能重复计价。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场管理、工作流程。

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现场签证应严格执行以下原则第二条权利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第三条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第四条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第五条完工确认原则:现场签证完工后,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履行相关手续后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第六条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总包单位应汇总上月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革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相关各方)确认。

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甲方规定的标准表格.第八条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甲方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

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办法的相应条款。

第三章现场签证类型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涉及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临时用工等.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有:第九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第十一条合同规定需要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第四章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附件1)第十二条项目监理、造价咨询及甲方职能部门、现场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

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确。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甲方预算合约现场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涉及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三、定义1.工程现场签证:指指挥部批准下属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现场进行修改、变动、新增并必须报经上面同意的管理行为。

2.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指记录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单据。

四、签证流程1.工程项目部提出签证申请。

2.工程项目部制定签证方案,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上一级审核。

3.上一级审核,必要时召开会议商讨,签署签证方案,工程项目部执行。

4.工程项目部按照签证方案完成签证内容。

5.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由工程项目部填写,上一级审核人签字确认。

6.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经过上级签字至工程项目部备查。

五、签证申请材料1.工程现场签证申请书。

2.工程现场签证方案。

3.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

4.其他相关材料。

六、签证管理1.工程项目部应当根据签证方案严格执行。

2.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应当如实记录签证内容。

3.上一级审核人应当认真审核签证方案和签证记录单,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4.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应当及时归档备查。

七、责任追究1.工程项目部未按照签证方案执行造成质量事故的,由工程项目部负责;2.上一级审核人审核不严、签署未审定的签证方案、未签字确认签证记录单,造成质量事故的,由审核人负责。

八、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2.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负责。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此为一份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为落实签证工作,预防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的监督、复核机构。

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的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

现场见证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进行实施;签证事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现场见证涉及的费用进行签证。

7、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

二、定义、范围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某一请求的批复或针对某一事件做出的通知和要求,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引起费用增减的必须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3.可签证的内容范围:(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工程现场签证的法律规定(3篇)

工程现场签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原合同约定无法满足实际施工需求,需对原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而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书面文件。

工程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常见的现象,对于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工程现场签证的法律规定、签证的办理程序、签证的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工程现场签证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工程现场签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 签证的内容工程现场签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变更:因设计原因导致原设计图纸不符合实际情况,需对设计进行修改或补充。

(2)施工条件变化:因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导致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

(3)材料、设备更换:因材料、设备质量、价格等因素导致原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无法使用,需更换其他材料、设备。

(4)工程量增减: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增减。

(5)工期调整: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或缩短。

3. 签证的形式工程现场签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工程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1. 提出签证申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办理现场签证,应按照以下程序提出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详细列明签证原因、内容、涉及金额等。

(2)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签证内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双方协商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就签证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 签署签证文件双方协商一致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署《工程现场签证文件》。

4. 签证生效签证文件签署后,签证即生效,双方应按照签证内容执行。

四、工程现场签证的效力1. 法律效力工程现场签证具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关于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3篇)

关于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现场确认并办理签证的工程事项。

第三条现场签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现场签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应当公平公正,确保各方权益。

(三)及时高效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应当及时高效,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四)责任明确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责任应当明确,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现场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现场签证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实际情况。

(二)变更内容与原设计、合同约定不符,且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变更内容经相关各方同意。

第五条现场签证的申请程序:(一)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施工单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给监理单位。

(三)监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勘察。

(四)监理单位将审核意见及勘察结果报送建设单位。

(五)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六)建设单位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通知施工单位。

第六条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一)一般性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审批。

(二)重大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涉及安全、质量等重大问题的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现场签证的内容与执行第七条现场签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变更的原因、范围、内容。

(二)变更后的工程量、工期、费用。

(三)变更后的质量、安全要求。

(四)变更后的合同条款。

第八条现场签证的执行:(一)施工单位根据审批通过的现场签证,调整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9、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公司项目建设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为工程结算提供证明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

2.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3.术语和定义现场签证:指除施工图、设计变更预算和材料代用以外,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临时工程和施工方案及措施,需现场确认并由建设单位支付或扣减费用的证明性单据。

4.组织与分工4.1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对现场签证工程量进行核查。

工程量核查时,跟踪审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到场。

4.2工程项目部造价组对现场签证工程造价进行核查4.3跟踪审计、计划财务部负责对签证工程的计量程序和计价内容进行审查。

5.管理内容和要求5.1 现场签证累计费用应控制在建设项目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以内,由工程项目部造价组最终核定。

5.2 经工程项目部造价组最终核定现场签证费用超过建设项目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必须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5.3 现场签证的内容5.3.1 施工图中没有的开工后挖地基发现的地下隐蔽的障碍物、古墓、洞穴等需要处理的费用。

5.3.2 开工后发现土方工程的土壤类别,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发生的单价差异。

5.3.3 施工中发现有地下水或其它水源,需要进行排水或降低水位的费用。

5.3.4 由于场地狭窄,或建设单位要求,造成土方二次或多次往返倒运增加的费用。

5.3.5 跨越障碍施工。

依据施工方案某些障碍物不允许拆除迁移时,因跨越障碍施工需要采取的措施费用。

5.3.6 现行预算定额不含的,依据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需要确认的工程量、人工、机械、材料费用。

5.3.7 建设单位提供的部分构件、配件不合标准和设计要求需重新加工所发生的费用。

5.3.8 工程返工损失。

是指非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损失。

例如设计图纸本身有错误,会审时没有改正却已经施工完;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和配件不合格,但已运抵现场就位或安装完;建设单位提供的构件、材料不合格但已经安装完或已经下料等发生的费用。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现场签证工作流程,加强工程签证管理,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签证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签证内容应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不得虚构或夸大。

(三)及时性原则:签证办理应遵循先洽后干的原则,确保签证工作与工程进度同步。

(四)有效性原则:签证文件应具备法律效力,作为工程结算和审计的依据。

(五)准确性原则:签证内容应准确描述工程变更或增减项目,确保工程造价控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成立签证管理小组,负责工程签证的统一管理工作。

签证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财务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职责分配(一)项目经理:负责签证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审核签证内容,确保签证合法、真实、准确。

(二)技术负责人:负责签证技术审核,评估签证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

(三)预算员:负责签证预算审核,控制签证费用。

(四)财务人员:负责签证结算审核,确保签证款项的合理支付。

第三章签证办理程序第六条签证申请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项目监理工程师对签证进行初审。

签证内容应包括工程变更或增减项目、原因、工程量、费用等。

第七条签证审核(一)项目部主办人:对签证进行审核,确保签证内容符合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二)成本管理部:对签证费用进行审核,控制签证成本。

(三)设计管理部:对设计变更引起的签证进行审核,确保签证符合设计要求。

(四)项目经理:对签证进行全面审核,审批签证。

第八条签证实施签证批准后,施工单位根据签证内容进行施工。

项目监理工程师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签证工作符合要求。

第九条签证完工确认签证工作完成后,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进行现场验收,确认签证完成情况。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模板正式风格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 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各方共同参与。

第五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执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六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章 签证申请与审批第七条 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申请应由项目相关方提出,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八条 现场签证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签证申请书、设计变更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

第九条 现场签证申请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查,符合要求后报经工程监理、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现场签证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下发签证通知书,并将签证内容告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方。

第三章 签证执行与监督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签证应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签证内容。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实施签证工作,确保按照设计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督,确保签证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签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问题。

第四章 责任与监测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各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应定期进行签证工作的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对违反签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签证管理工作的成效应及时总结,形成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 录附件1:签证申请书范本附件2:签证通知书范本附件3:签证执行报告范本附件4:签证工作监测评估报告范本附: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程项目: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公司在施工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签证管理机构1. 工程部门负责签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2.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的具体申请、实施和监督工作。

四、签证管理流程1. 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签证申请;2. 工程部门审核:工程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进行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工程实际需要;3. 签证审批:经工程部门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4. 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根据签证内容,实施工程调整;5. 签证验收:工程部门进行签证验收,确认签证效果。

五、签证管理要求1. 签证应当符合工程实际需要,确保工程施工质量;2.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签证申请,不得擅自调整工程内容;3. 工程部门应当及时审批签证申请,不得拖延工期;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签证内容实施工程调整,不得偷工减料;5. 工程部门应当及时验收签证效果,确保工程安全。

六、签证管理责任1. 工程部门负责签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2.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的具体申请、实施和监督工作;3. 工程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当共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签证管理监督1. 工程公司领导对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签证程序规范;2. 工程部门对施工单位签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签证效果。

八、签证管理改进1. 工程公司定期进行签证管理经验总结,不断改进管理制度;2. 工程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反馈签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以上就是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员工们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签证需求,并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交给工程管理部,经工程管理部初审后,由工程部领导进行复审,并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

3.签证实施:批准签证申请后,工程管理部领导将签证信息通知相关施工单位,并确保施工单位充分了解相关设计、施工要求、安全预防措施等。

四、签证分类1.设计变更类签证:包括变更设计图纸、构造等方面的变更,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变更的情况,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图纸以及施工时需要加强的安全措施等。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包括因施工进度需要而调整的签证,申请人需提供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等。

五、签证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签证的申请和落实工作,并确保签证信息传达到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2.工程管理部负责签证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并督促签证信息的实施。

3.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负责签证实施的具体工作,并遵守相关的设计和安全要求。

六、签证变更管理1.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设计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签证的定义和种类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变更、变动,经批准对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工艺签证、施工方案签证三种。

第四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前,经建设单位批准,为适应工程设计变更的需要,调整原设计文件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工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施工工艺调整或优化的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六条施工方案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施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三章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变动需通过签证进行管理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时,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受理签证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签证后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将签证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可以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

第四章签证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签证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签证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签证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方案进行操作,并确保签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签证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形成签证台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向施工单位反馈。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范签证行为和工作程序,防止签证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生产作业项目及各控股公司项目,结合本单位实际,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工程签证分为三类:设计变更签证、停(窝)工签证、其他类签证等。

设计变更签证为技术通知单(可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工程技术联络单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停(窝)工签证为土地征迁、工程外部协调及物资供应等引起施工人员、机具停(窝)工等的签证;其他类签证为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及委托承包方代做的零星项目)和紧急情况(如抢险)发生工程量或合同范围内未实施工程内容的签证。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项目管理部(组)及承包商实施业务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解释,负责签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组)负责现场签证的具体实施,包括签证的申请、审核、签认和归档等工作。

第八条承包商负责按照签证要求进行施工,并对签证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签证申请和审核第九条签证申请应由项目管理部(组)在施工前提出,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签证原因、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等。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对签证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工程量准确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查勘。

第十一条签证签认应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共同进行,签证内容应明确、具体,签证工程量应准确、完整。

第四章签证执行和变更第十二条签证批准后,项目管理部(组)应按照签证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高施工质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监理单位人员、设计单位人员等。

三、签证管理原则1.签证管理以安全生产为核心,以质量为导向,以规范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确保签证的真实、准确、及时。

2.签证管理要突出责任与义务分明原则,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签证考核评价制度。

3.签证管理要强化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现场施工秩序。

四、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明确签证条件和用途。

2.签证审批: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向施工单位发放签证通知书。

3.签证执行:施工单位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规定,进行签证操作,并做好记录。

4.签证验收:监理单位对签证操作进行验收,如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5.签证归档:签证记录归档保存,作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签证管理要求1.签证制度应当得到工程领导部门的认可,相关人员要全面了解签证相关规定,并确保按照规定执行。

2.签证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熟悉使用签证工具和设备,确保签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签证操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相关记录要清晰、完整,便于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验收。

4.签证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及时处理。

5.签证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和资料存储要保密,严禁私自泄露,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和归档。

六、签证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签证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关人员负责签证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签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签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4.相关人员因签证管理工作不到位或者出现问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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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签证单管理规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工程现场签证单管理办法
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便于办理工程决算,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出现场签证单的条件
1、因工程需要,工程部指定由施工单位完成的不在合同及图纸范围内的零星工程、临时用工、机械等项目。

2、由施工单位提出的与其施工的主体工程相关联的且不在合同及图纸范围内的零星工程、临时用工、机械等项目。

3、因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

二、现场签证单的要求
签证单应说明如下内容:(见后附样表)
1、每个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签证单须有独立的、连续的编号。

编号格式:项目名称(DCGJ)—单位工程名称(例:1#楼)—顺序号(001.002...);
2、签证事件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
3、签证提交日期;
4、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工程部指令等),如为书面文件,应附后;
5、签证内容详述;
6、涉及工程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
7、附图(如需要有);
8、施工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三、现场签证单办理程序
1、签证发生前或发生时,须同时通知监理单位、工程部、成本合约部(通知由签证提出单位发出)。

2、由监理单位、工程部、成本合约部共同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现场签证单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及确认。

3、涉及到需要现场测量、核定工程量的工程签证单时,必须由监理单位、工程部、成本合约部人员同时到场。

对于未通知相关部门到场的工程签证单,该部门有权不予签字确认。

4、由施工单位按要求提报现场签证单,首先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转交工程部审核,工程部审核后交成本合约部进行审核(造价核算或确定结算办法)。

签证单工作内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和工程部进行复核。

每个部门的审核时限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5、各级审核人员在签证审核时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图纸等有关要求及规定审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对所签署意见及签名负责。

6、现场签证单由各部门审核完成后,由成本合约部汇总整理,提报公司审核,周期为每周一次。

四、现场签证单的审核依据:
1、工程部的书面指令(或工作联系单);
2、监理单位指令可能造成费用增加的,应事先取得工程部的同意;
3、承包合同;
4、签证提交与审核期限;
5、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6、工程部签署审核意见;
7、成本合约部签署审核意见;
8、签证单需一式四份,工程部一份,成本合约部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五、现场签证单的审核要求:
1、一般情况下,各级审核意见不得简化为“同意”、“属实”、“工程量属实”等词语或无任何审核意见而只作签名;
2、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时应就签证单的内容逐条审核,说明事实及完成情况,并提供意见。

总监可以签署“同意”或“属实”等意见;
3、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应对签证内容逐条审核,说明事实及完成情况,并提供意见。

工程部经理要签署“同意”或“属实”等意见;
4、对有图纸或图示依据的签证单,各级审核人员须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量和附图详细核实;
5、因施工单位对签证事实表述不清,而签证意见未加说明的,该签证不予结算;
6、一切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签证及审核意见将不予结算。

六、现场签证单的审核责任:
1、监理人员未依据事实审核签证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公司追究监理单位的经济责任,包括责令监理公司调离直接责任人、工程总监,终止监理合同,向监理公司提出索赔等,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公司参加签证审核的员工未依据事实审核签证或签署不明事实又无法解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公司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办法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平顶山恒宇置业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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