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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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根据《财务司关于开展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务函〔2021〕10 号)要求,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对2020年全部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并填报了《2020年全国海关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统计表》。

一、绩效自评开展情况学院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按照《海关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署财发〔2021〕5 号)的相关规定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达到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

为确保绩效自评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首先要求各项目实施业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然后由学院财务资产处对绩效自评数据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审核、修订,之后形成绩效自评最终结果,最后正式行文报送绩效自评情况。

自评工作中,财务主管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部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说明(一)监管查验技术设备购建及能力提升专项该项目旨在为监管技术研究中心配备监管查验技术装备,进一步提升培训基础设施,提高教学研究能力;同时保障新配设备安装到位,确保用于教学研究的监管装备正常可用,有效支撑教—1 —学研究工作正常进行。

项目2020年全年预算27.06万元,实际支出27.06万元,较好的达到了预期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自评得分100分。

(二)海关科技信息化建设该项目旨在建设以VR技术为支撑的实训教学环境,实现部分课程的内容开发,同时拓展实训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水平。

项目2020年全年预算35万元,实际支出35万元,较好的达到了预期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在系统推广力度上仍需加强,自评得分9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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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海关学院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海关学院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学院二级管理,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上海海关学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按照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民主的原则;(二)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三)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激励进取、褒奖先进。

二、绩效目标确定根据学院“十三五”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要求,以加强部门内涵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主导,实施部门绩效考核。

(一)按照分类型、显特色、重发展的原则,学院与部门商定部门绩效,由分管院领导与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部门绩效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周期一般为1年,按学年考核。

(二)目标责任书的各类核心指标应充分考虑各教学、科研、培训、服务保障部门不同的工作特点和目标。

各部门学年绩效目标责任书根据部门学年工作目标与任务,与分管院领导、所在部门、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充分协调,并报学院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三、绩效目标具体内容(一)教学部门学年绩效目标考核根据部门学年绩效目标责任书进行逐项考核,内容主要包含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工作与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内部建设(内部管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等方面的完成情况。

(二)职能部门学年绩效目标考核根据部门学年绩效目标责任书进行逐项考核,内容主要包含常规工作、重大工作、服务质量、工作能力和内部建设(内部管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等方面的完成情况。

四、部门绩效考核等次及标准(一)考核等次部门学年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次。

部门学年绩效考核优秀比例为全院机构总数的30%,宁缺毋滥。

(二)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优秀:部门规章制度健全,廉洁奉公,出色完成学年绩效目标,在教学、科研、培训、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合格:部门规章制度齐全,廉洁自律,按期完成学年规定的任务,无责任事故。

上海海关学院导生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上海海关学院导生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上海海关学院导生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导生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技能,规范工作管理,科学考核工作实效,根据《上海海关学院导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考核以《上海海关学院导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为主要内容。

(二)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第,各等第参照标准如下:1. 优秀(1)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成效显著;(2)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协助老师有效处理突发事件;(3)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创新工作项目和机制,成绩突出;(4)积极参加培训及工作会议,无无故缺席现象;(5)所带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集体荣誉称号者优先;(6)出色完成学校及辅导员交办的相关工作。

2. 良好(1)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岗位职责;(2)较好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协助老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3)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4)参加培训和工作会议,会议出席率不低于70%;(5)完成学校及辅导员交办的各项工作,无延误现象。

3. 合格(1)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岗位职责,但工作中还存在问题;(2)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并处理突发事件,但不够及时有效;(3)培训及会议出席率未达到70%,或无故缺席3次以上;(4)能完成学校及辅导员交办的各项工作,但有延误。

4.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考核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第。

(1)散布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者;(2)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者;(3)不能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者;(4)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者。

上海XX二级学院科研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XX二级学院科研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科研绩效考核以“分”为统计单位,具体采用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科研绩效考核标准对各二级学院完成的科研活动进行计分和统计。
第二章 科研绩效考核的标准
第四条 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
(一)论文、译文类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期刊类别
成果计分
Science、Nature
200分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
3. 国家一级学术期刊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国家一级学术期刊目录”。
(二)专著、教材及其它专业著作类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部)
专 著
教 材
译著
其他读物
国家级出版社
其他出版社
国家规划
其他出版社
50分
30分
25分
15分
20分
10分
(三)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是指有关人员承接的国内外各学术基金组织以及各级政府机构、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包括理论研究、咨询研究及其它应用性研究在内的各类科研任务,其成果必须在科研处备案后方可计算。
全文转载50分/篇;摘登20分/篇。
一般期刊
5分
译文
5分
1.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文汇报》、《解放日报》 等重要报纸理论版上发表学术类文章的,前两种按每篇30分计算,其它按每篇15分计算。
2. 境外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按15分计算。学术期刊增刊按相应标准的50%计算。学术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含3000字)以上,若3000字以下的学术论文按相应分值的50%计算。
(1)纵向项目经费到帐数额较大时,项目负责人可选择参照横向项目以实际到账经费为标准就高计算分值。
(2)纵向项目相同时,只计高分,不重复计算。

上海海关学院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加强对项目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及海关总署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学校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等安排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装饰装修等基建项目和修缮项目。

本办法所称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基建处、后保处等负责工程项目实施的具体操作部门,其中:基建处负责学校基建项目及大额修缮项目实施,后保处等部门负责学校一般修缮项目实施。

第三条学校的工程项目建设与修缮应当确保功能合理,造型美观,质量优良,造价合理,与学校原有的建筑相协调,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第四条学校工程项目的实施应当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校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和招投标管理第五条学校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教育的整体规划和学校的整体发展建设规划,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并在充分进行经济可行性和实施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纳入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范围。

第六条项目实施部门应通过调研、座谈、专家论证等形式充分了解项目需求和使用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具体业务特点,编制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的项目建议书,并向学校申请纳入工程项目库。

第七条凡纳入学校工程项目库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经费预算)。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设计单位的选择应根据学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择优确定。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科学决策,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向校监察室报备第八条凡纳入学校项目库的项目,项目实施部门应提出建设项目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等,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校党委审议决定,经批准通过后向海关总署提出立项报告。

上海海关学院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上海海关学院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上海海关学院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根据《海关总署党组关于在全国海关推行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署党发﹝2017﹞70号)要求,为稳步推进我校平时考核工作,结合“转作风、找短板、提效能”专题活动要求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平时考核对象范围(一)平时考核对象范围根据总署通知要求,海关平时考核对象的范围原则上为海关处级以下干部。

鉴于学校专任教师岗位工作特点,考虑学校配置VPN实际情况,决定先行在处级及以下管理和服务岗位推行平时考核。

后勤保卫处工勤人员参与平时考核工作的方式(工作日志或平时考核系统)由后勤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系一部专任教师(系部领导干部除外)暂不进行平时考核,待科技设备配置到位后,再全面推开平时考核。

(二)专任教师暂不实施平时考核的原因1.专任教师是学校教职工的主体,其工作特点是实行弹性坐班,每学期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相对固定。

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是专任教师最主要的岗位工作内容,除此之外,为准备好教学还需要大量的备课时间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专任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评价机制相对比较完善。

2.学校VPN配置实际情况根据总署统一安排,海关平时考核利用统一的信息化系统(网址为:http://10.99.42.152/),该系统需要在海关内网环境下才能登录。

经与科技处联系,科技处提供了全校已经配置VPN人员名单,据初步统计,全校VPN配置整体情况为:学校各部门在编在岗管理和服务人员(含辅导员)基本配置VPN,海关管理系、经管系、法律系配置VPN的教师占比超过50%,外语系、基础部配置VPN的教师占比低于50%,后勤保卫处尚有4名在编人员(工勤人员)未配置VPN。

二、平时考核流程根据“情况纪实、审核评鉴、反馈公开”的考核基本流程,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平时考核工作流程为“周纪实,月评鉴,季考核,在本部门人员范围内公开”。

有条件的部门或者岗位也可以实行“日纪实”。

海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海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海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海关作为国家边境管理的重要部门之一,起着保护国家安全、促进国际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为了提高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海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法和激励机制,以期为海关人员的管理和激励提供一些建议。

一、绩效考核方法1. 工作目标与任务的制定: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与任务应合理明确,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设定相应的指标。

例如,关税征收部门可以考核工作人员的征收金额或征税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考核工作人员的查验合格率或办理时间等。

2. 绩效评估指标的设定: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应全面客观,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可以从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多个维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案件处理数量、质量评估得分、群众满意度评价等。

3. 考核方式的灵活运用:绩效考核方式既可以采用定期的绩效考核表,也可以结合日常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估。

此外,还可以引入360度评估、员工自评和同事评估等方式,提高考核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二、激励机制1. 薪酬激励: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薪酬和绩效挂钩,实行差异化的薪资激励机制。

优秀的工作人员可以获得更高的薪资回报,激励他们继续为海关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2. 评级晋升:在评估绩效时,根据工作人员的优秀表现和职业能力,进行评级晋升。

晋升可以包括岗位职级的提升、晋升为领导岗位等。

这样可以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晋升空间和发展机会,进一步激励他们不断进取。

3. 奖励制度:建立针对工作人员的奖励制度,对突出贡献和优秀表现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如金字塔奖、荣誉称号等。

奖励既可以是物质奖励,如奖金、旅游等,也可以是精神奖励,如表彰信、表扬会等。

4. 发展培训:为工作人员提供持续的职业培训和发展机会。

通过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让他们能够适应快速变化的工作环境,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上海海关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海关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上海海关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加强对项目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依据《海关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等安排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等基建项目和修缮项目以及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属于基建项目。

中央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支持的校舍维修改造、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3号)规定。

本办法所称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学校基建处等部门。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严格规范资金来源和资金管理。

应当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节约能源、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应当确保功能合理,造型美观,质量优良,造价合理,与学校原有的建筑相协调,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应当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校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对项目实施中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到岗、责任到人,有效压实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建设、修缮和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的双主体责任。

学校财务部门和基建部门实行管建分离、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教育的整体规划和学校的整体发展建设规划,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并在充分进行经济可行性和实施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开展项目申报。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编制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入项目申报程序。

第七条学校项目实施部门应通过调研、座谈、专家论证等形式充分了解项目需求和使用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具体业务特点,编制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的项目初步建议书,并向学校申请纳入学校项目储备库。

上海海关学院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大力推进“建设海关特色鲜明、服务国家战略、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高等学府”办学目标的实现,完善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上海海关学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绩效考核坚持以下原则:(一)落实根本任务原则。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等工作;(二)注重实绩原则。

重点考核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推动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分工和工作性质特点,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分类进行考核;(四)激励导向原则。

按照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考核等级,其结果将作为学校拨付各部门、各单位绩效奖励、个人考核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考核内容:(一)学校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二)学校年度行政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三)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和基础性工作进展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另行组织考核。

第四条绩效指标的确定:(一)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及行政工作要点,确定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并根据各部门、各单位职能进行分解;(二)校领导主持与各职能部门围绕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分解情况进行协商,确定各职能部门的绩效指标;(三)各职能部门负责与各教学单位进行协商,把学校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具体落实到各单位,确定各教学单位的绩效指标;(四)校领导与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

第五条考核方式:(一)绩效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方式进行;(二)定性指标的考核主要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和成效,由校长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第三方单位等联合进行;(三)定量指标的考核分为两类:1、基本量、增长量、增长率等指标,考核相关量值完成情况,以及具体事项的内容和质量,以各部门、各单位填报年度完成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考察审核的方式进行;2、满意度指标,针对相关工作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由人事处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价;(四)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年终现场汇报紧紧围绕绩效指标,逐项汇报完成情况及成效。

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

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

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海关工作是国家边境安全和贸易进出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海关工作的高效和可信,以及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升,是有必要进行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的。

本文将介绍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的重要性,并探讨一些有效的方法和指标,以确保工作的公正和高效。

一、工作考核的重要性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是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监控的关键工作。

通过工作考核,可以客观、全面地了解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具体的工作考核方法可以包括个人面谈、同事评价、业绩记录等方式,以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工作考核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评价工作人员的个人表现,更重要的是发现问题和弱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改进。

通过工作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提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工作考核也可以为工作人员提供个人成长的机会,激励他们不断进步。

二、绩效评估的重要性绩效评估是对工作人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和分析的过程。

绩效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水平,并作出相应的奖惩或晋升决策。

通过绩效评估,可以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分类,识别出优秀的员工和需要改进的员工。

绩效评估应该基于客观的指标和标准。

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绩效指标,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和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评估。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具体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权重和评分标准,以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有效的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方法1. 个人面谈:通过与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个人面谈,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工作困难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面谈过程应该公正、公开,充分听取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培训。

2. 同事评价:通过让工作人员的同事对其进行评价,了解工作人员的团队合作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同事评价应该匿名进行,以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上海海关学院管理和服务奖励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管理和服务奖励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管理和服务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内涵建设,实践“入主流、办特色、重质量”的办学思想,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尊重创新、重视质量,激发大家服务学院发展的热情和积极性,推动学院朝着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顺利迈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评选范围:以主要承担管理和服务工作任务的教职员工为主,其他教职员工如取得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成绩,也可纳入范围。

第三条管理和服务奖包括管理创新奖、优质服务奖以及体现教职员工在某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经学院批准同意设立的单项工作成效奖(名称可以根据项目或个体表现特质确定)。

第四条管理创新是指工作人员或团队围绕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管理流程梳理、创造性改进完善,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效率并形成良好的工作制度,显著提升学院某方面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优质服务是指工作人员或团队长期为师生员工提供及时规范、文明热情的服务,师生员工满意度高,服务效果好。

第六条单项工作成效是指教职员工完成某个项目取得突出成效或在管理及服务的某一个领域表现特别突出,在学院及以上范围内产生良好影响或得到教职员工普遍赞誉。

第七条学院开展管理创新奖、优质服务奖及单项工作成效奖,并设置管理创新奖和优质服务奖的提名奖,评选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实无符合条件的人选或部门的,年度奖项可以空缺。

第八条管理和服务工作奖励评选程序:(一)每年结合学年考核评选一次。

(二)自荐申报、专家推荐申报、群众推荐申报和组织推荐申报。

(三)人事处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凡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达到要求即可正式受理。

(四)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校外专家3名、校内专家4名),对申报资料进行集体评审,并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投票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

申报人选得到会评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

对通过评审的申报者,评审委员会拟定颁奖词,概括其主要贡献或成绩。

(五)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威望。

0-上海海关学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方案-20150505

0-上海海关学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方案-20150505

上海海关学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方案(2015年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学院新时期建设发展,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根据国家、海关总署、教育部、上海市有关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和运行机制,有效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职员工岗位成才成长,切实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办学质量,提升学院整体竞争力。

第三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委领导、教职工广泛参与原则;坚持立足学院实际、着眼长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规划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发展原则。

第四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发挥人事制度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创设人才成长和干事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凝聚正能量;依法治校,核定部门编制,确定教职工岗位职责,设定部门绩效目标,强化岗位考核和绩效管理,提高学院科学化管理水平;注重质量,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学科研,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鼓励创新,形成“重质量、重绩效、重贡献”的校园氛围,关注并激励教职工立足岗位勤奋实干、深入实践勇于创新,激发基层活力和创造力;关注民生,提升教职员工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第二章岗位设置管理第五条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以及上海市教委关于高校岗位设置有关要求,在海关总署下达的编制数内,探索做好总量控制和岗位设置等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学院和部门工作实际,初步核定编制数。

海关总署布置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时,按要求对本方案进行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第六条学院岗位设置原则应注重“总量控制、适度从紧、结构优化、高效精干”,以核定部门编制为基本前提,做好岗位设置及岗位任务书编写,为聘任与考核奠定基础。

第七条学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其中,(一)专业技术岗位是学院主体岗位,设置总量不低于岗位总数的75%。

教师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根据不同工作任务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科研为主岗、学生思政岗。

上海海关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实施办法1

上海海关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实施办法1

上海海关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引导大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激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的基本要求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此为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上海海关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修订)

上海海关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修订)

上海海关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总结并推广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的定义与形式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及实施成果。

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课程体系、内容、教学方法研究与教育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形成的研究报告、论文、改革方案实施的经验总结报告或教材、教学课件等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形成的管理方案、研究论文、报告、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规章制度等成果。

(三)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条学校设“上海海关学院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校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

第四条学校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组织上海市级、署级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

第五条校级教学成果奖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每二年评选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项,其中特等奖、一等奖不超过获奖总数的60%。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

教务处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及评审组织工作。

校内、外评审专家成立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组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校级教学成果获奖条件第七条校级教学成果应为在近三年内完成,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经过二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海关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

海关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

海关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海关工作人员是国家边境口岸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贸易安全和经济发展。

为了确保海关工作的高效与廉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至关重要。

一、业绩考核制度1. 考核指标的确定海关工作的核心任务是确保国家的边境安全和贸易通畅。

因此,业绩考核的指标应包括以下方面:- 边境安全监管:包括查验货物和人员、打击走私行为、防范金融和恐怖主义活动等。

- 贸易通关效率:包括加快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减少通关成本等。

- 海关征税:包括准确计税、遏制偷漏税等。

2. 考核方法的多样化为了体现工作的全面性和多样性,考核方法应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包括:- 个人绩效评估: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案件办理、海关征税、安全查验等。

- 客观数据分析:通过分析数据指标,如通关时间、查验合格率等,评估工作效果。

- 部门协同评估:通过与其他部门合作开展的任务的效果评估,促进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

二、奖励制度1. 绩效奖励根据个人或团队的工作绩效,给予以下奖励:- 荣誉表彰:例如先进个人、优秀团队等的荣誉称号。

- 奖金激励:发放绩效奖金,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 晋级提升:根据绩效表现,提供晋升机会,激励员工的职业发展。

2. 奖励措施为了鼓励广大海关工作人员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临时奖励:根据突出的业绩表现,给予额外的奖励,如特殊津贴、旅游机会等。

- 岗位轮换:通过岗位轮换,让员工接触更多不同领域的工作,拓宽视野,提升综合能力。

- 培训进修:提供职业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惩罚制度1. 违规行为惩罚为了维护海关工作的纪律和权威,必须建立一套严明的惩罚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档案中,以此警示员工。

- 绩效降低:对严重违规行为或工作不称职的情况,降低员工的绩效评级,影响奖励和晋升机会。

上海海关学院文件

上海海关学院文件

上海海关学院文件沪关院学〔2011〕192号签发人:丁海蒙上海海关学院关于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海关总署: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以及《关于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说明的函》(教助中心〔2011〕74号)的精神和要求,学院认真组织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1-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按照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励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学院按照《国家、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沪关院学〔2007〕212号)的评选标准和程序,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必须获2010-2011学年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且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在前5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经过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2010-2011学年获得校内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原则上前10名。

经过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审核、职能部门复核,经学院领导集体审核,所有初选学生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情况正常,无人提出异议。

最后评审结果:何安泽、陈祎玮、王新源、王冰晶、李翔、杨常红、杨佳、赵丽萍、孙玮、陈小漪、陈文婷、张一帆、葛佳、孙雪莹、韩宁15名同学拟获国家奖学金,王志超等50名同学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详见附件)。

特此报告。

-2-附件: 1.上海海关学院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2.上海海关学院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本院: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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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二级管理,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上海海关学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按照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民主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激励进取、褒奖先进。

二、绩效目标确定
根据学院“十三五”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要求,以加强部门内涵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主导,实施部门绩效考核。

(一)按照分类型、显特色、重发展的原则,学院与部门商定部门绩效,由分管院领导与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部门绩效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周期一般为1年,按学年考核。

(二)目标责任书的各类核心指标应充分考虑各教学、科研、培训、服务保障部门不同的工作特点和目标。

各部门学年绩效目标责任书根据部门学年工作目标与任务,与分管院领导、所在部门、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充分协调,并报学院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三、绩效目标具体内容
(一)教学部门学年绩效目标考核
根据部门学年绩效目标责任书进行逐项考核,内容主要
包含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工作与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内部建设(内部管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等方面的完成情况。

(二)职能部门学年绩效目标考核
根据部门学年绩效目标责任书进行逐项考核,内容主要包含常规工作、重大工作、服务质量、工作能力和内部建设(内部管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等方面的完成情况。

四、部门绩效考核等次及标准
(一)考核等次
部门学年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次。

部门学年绩效考核优秀比例为全院机构总数的30%,宁缺毋滥。

(二)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部门规章制度健全,廉洁奉公,出色完成学年绩效目标,在教学、科研、培训、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合格:部门规章制度齐全,廉洁自律,按期完成学年规定的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存在不廉洁问题。

五、组织领导
学院考核委员会全面负责对各部门的学年绩效考核,人
事处作为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查审计室、工会及教代会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各教学部门相关教学与科研任务的考核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提出意见。

六、考核程序
(一)部门学年绩效考核安排一般与教职工学年考核同期进行。

每年的学年末,各部门对应绩效目标进行总结。

(二)各职能部门对教学部门开展工作考核和评价;教学部门及相关部门对职能部门开展对应的工作考核和评价。

(三)院考核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梳理,综合考评意见。

(四)院考核委员会议定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并报院党委审批。

(五)考核结果公示与反馈。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部门学年绩效考核的结果是新一轮工作目标确立和对部门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是确定部门绩效奖励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等次确定和奖励的主要依据,是推荐申报各类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部门学年绩效考核为“优秀”、“合格”的部门,颁发绩效考核奖,按学校财力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当学年的部门绩效考核奖励标准。

八、附则
本办法经印发之日起施行,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教学部门学年目标责任书
(学年)
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名):
教学部门学年目标责任考核表
(学年)
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名):
1对照本单位《目标责任书》相应内容逐项罗列,并详细填写课程名称、教学项目和相关数据等内容。

2对照本单位《目标责任书》相应内容逐项罗列,并详细填写成果发表、立项或建立的负责人和时间等内容。

3请在附2.1表格内填写详细内容。

4请在附2.1表格内填写详细内容。

附2.1注:
一、有以下特色工作,给予加分,增量幅度是相应一级指标分值的10%,可累计:
1. 有市级以上特色专业;
2. 获得国家级科研立项或省部级重点立项;
3. 发表A级期刊论文;
4. 部门工作获市教委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5.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6. 其他经学院认定相当的奖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减分处理,直至扣除全部分数:
1. 因管理因素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2. 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3. 毕业生就业率未达指标;
4. 出现重大校园安全事故;
5. 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或党员、干部出现违纪现象,后果严重。

6. 其他经学院认定相当的情况。

附件三
职能部门学年目标责任书
(学年)
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名):
附件四
职能部门学年目标责任考核表
(学年)
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名):
注: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附4.1表注:
一、有以下特色工作,给予加分,增量幅度是相应一级指标值的10%,可累计。

1. 部门职责履行充分,受到学院通报表扬;
2. 服务态度好,服务水平高,受到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函;
3. 部门工作获厅局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4. 其他经学院认定相当的奖励成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减分处理,直至扣除全部分数。

1. 因主观原因未能及时完成学院交办的任务;
2. 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出现重大管理及服务事故,造成不良影响;
3. 在稳定、治安和安全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4. 出现经核实的投诉事件;
5. 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或党员、干部出现违纪现象,后果严重。

6. 其他经学院认定影响程度相当的情况。

附表五
教学部门学年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参考)
附表六
职能部门学年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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