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医疗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答复-宁价[费]发[2000]1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医疗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答复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医疗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答复(宁价(费)发[2000]12号二000年一月二十七日)石嘴山市物价局:你市《关于医疗收费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石价发[1999]95号)收悉。
经调查并商自治区卫生厅意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CT激光照像费”收费标准问题。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发我区第一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新增医疗项目收费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1997]276号)文件明确规定了“CT 激光照像费”每人次20元,全区统一执行。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发我区第二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1998]131号)文件中规定的“CT激光照像费”每人次50元,执行单位特指解放军第五医院。
如果其它医疗机构属相同项目,要执行特定医院的收费标准,必须按新增医疗项目管理规定,报自治区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待正式批复后方可执行。
二、关于“CT激光照像费”像片问题。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下发的“第一批、第二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中“CT激光照像费”标准均已含胶片费、洗片费、曝光费。
故不论照几张照片都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关于CT进口机每人次170元中是否含片费问题。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1998]206号)文件规定,CT进口机每人次170元是指CT检查费,不含片费。
如果使用多幅像机照像,按规定另收取胶片费;使用激光照像机照像按规定另收取“CT激光照像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我区全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我区全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字号】宁价费发[2006]174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我区全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宁价费发[2006]174号)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实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169号)已于2006年6月下发各地,文件规定“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与药品价格管理改革配套进行,待药品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价格(以下简称“三统一”)执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亦同时执行”。
2006年12月1日起全区非营利医疗机构将全部实行药品“三统一”,现就我区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执行宁价费发[2005]169号文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从2006年12月1日起,全区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面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实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169号)并按规定级别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及相关的配套政策。
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后各级医疗机构在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过渡期间申请的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备案价格全部废止。
今后各级医疗机构新开展、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制定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宁价费发[2005]171号)规定程序。
于实施收费前20日进行申报。
未经批准不得执行。
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宁价费发[2005]173号)文件规定,近期自治区卫生厅已对自治区管理范围的各级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用设备进行重新审核,价格主管部门凭自治区卫生厅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制许可证》,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标准及级别单独核发大型医用设备《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并详细注明收费的具体项目、标准及使用期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重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18〕1号)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输配电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2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区内管道运输价格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企业内部自用管道除外3供水水利工程供水自治区内跨市和自治区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通过协议明确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设区市内跨县和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人民政府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销售价格除外4供热集中供热热力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车辆通行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铁路和道路客运自治区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货物运价率,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5交通运输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燃油附加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含预约响应式的农村客运服务)除外?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班车客运经营者、旅客能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除外城市交通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范围为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6环境保护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7教育公办高校(含高职)、高中(含中职)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公办高校合作办学除外,学费收费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8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非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9养老服务政府投资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费、床位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0殡葬服务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和城市公益性墓地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延伸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11文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景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重要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以下和未定A级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重要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2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3重要专业服务司法服务价格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定价范围为证明文件文书类、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价格等;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价格注:一、本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自治区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目录、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
授权市、
县人民政
府制定
环境保护部门
是
否
否
成本加
合理收益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1元/公斤~100元/公斤。
宁政规发〔2018〕1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
府制定
环境保护部门
是
否
否
成本加
合理收益
九、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最高0.45元/千瓦时~0.5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
宁政规发〔2018〕1号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厅
司法
部门
是
否
否
成本加
合理收益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
宁价费发〔2017]48号、
宁发改价格(管理)〔2019〕587号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厅
司法
部门
是
否
否
成本加
合理收益
六、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
宁价费发〔2017〕24号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厅
司法
部门
是
否
否
成本加
合理收益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
宁价费发〔2017〕24号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厅
司法
部门
是
否
否
成本加
合理收益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
宁价费发〔2017〕24号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厅
司法
部门
是
否
否
成本加
尚未实行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平移的用户每月每终端13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6•【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已经2013年7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刘慧2013年7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就医和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服务的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是指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本办法所称参保人员,是指依照规定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工作,其所属的医疗保险监控机构受其委托,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医用耗材支付标准目录等规定,履行基本医疗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零售药店应当遵守药品价格规定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药品外配和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公开经办程序,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公示一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次均住院费用及增长率、平均住院报销比例、非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占住院费用比例等主要指标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05.12.12•【字号】宁价费发[2005]168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168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卫生局:为了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962号)、《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0]17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合理制定和规范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社会平均成本、作价原则、成本测算办法和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制定管理办法并负责全区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调整、管理和监督。
市及市以下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自治区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对本辖区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和调整辖区内乡镇及社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2.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更好的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项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59号),经研究,决定将1项诊疗项目,7大类30类别医用耗材纳入各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详见附件)。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疗费用的全程跟踪和监控,确保群众受益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纳入各级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
2.纳入各级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2月23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宁夏自治区医疗服务收费计价编码如下:
一、xxxxxxxx9、xxxxxxxx7、xxxxxxxx1、xxxxxxxx0、xxxxxxxx6;
二、xxxxxxxx1、xxxxxxxx8;
三、xxxxxxxx9.
具体项目名称及收费标准如下:
1.超声雾化熏洗仪的收费:每10分钟10元;
2.中药熏药治疗:临床诊疗;
3.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临床诊疗;
4.超声雾化:临床诊疗;
5.水疗:临床诊疗;
6.红光治疗:临床诊疗;
7.生物信息红外肝病治疗仪收费:50元/次;除外内容:药物、一次性结肠透析管等。
具体项目内涵及收费类型如下:
1.超声雾化熏洗仪的收费:临床诊疗;
2.中药熏药治疗:中医类;
3.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临床诊疗;
4.超声雾化:临床诊疗;
5.水疗:临床诊疗;
6.红光治疗:临床诊疗;
7.生物信息红外肝病治疗仪收费:临床诊疗;
8.红外线治疗:临床诊疗;
9.电子生物反馈疗法:临床诊疗;
10.肛肠综合治疗仪:临床诊疗;
11.肛周常见疾病手术治疗(包括肛裂、息肉、疣、肥大肛、痔等切除或套扎及肛周肿物切除术):临床诊疗;
12.彩色打印照片:临床诊疗;
13.内痔环切术:临床诊疗;
14.乙状结肠镜检查:临床诊疗;
15.直肠镜检查:临床诊疗;
16.结肠水疗仪:临床诊疗;
17.结肠水疗:临床诊疗;
18.雀啄灸治疗仪:中医类;
19.雷火灸:中医类。
其中,生物信息红外肝病治疗仪收费为280元/次,肛肠
综合治疗仪收费为150元/次,乙状结肠镜检查收费为97元/次。
其他项目收费如上所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行药品零差价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行药品零差价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宣布,8 月将在全区内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取消全部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目前还是一个想法,没有具体落实的措施,还在等红头文件下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吴姓负责人昨日在表示时说。
北京友谊医院第一个破除以药养医,提高医疗服务费,取消药品加价,一个多月的实践显示,医院并没有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收入,这无疑让众多的公立医院对这一改革有了认知。
目前中国的医改五项中,只有公立医院改革才刚刚启动,更确切地说正在步入具体措施的落实中。
而公立医院改革亦是十二五期间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是改革的硬骨头,为此,更多地方选择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放到县级医院进行试水。
取消药品加成最关键的是补偿问题,目前的想法是门诊按照就诊人次,一人次门诊服务给予医院10 元的诊疗费补偿,每出院一人次给予医院100 元护理补偿,医院减少的收入主要通过医保资金补充。
上述吴姓负责人表示。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减少的收入主要通过医保资金补偿,实行总额控制、绩效考核、季度结算。
另外,为补偿医院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和形成的亏损,宁夏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宁夏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鼓励三级医院执业医师到县级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促进高水平执业医师在自。
总院医疗服务价格
丙型肝炎抗体测定 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 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测定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 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 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 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 钾测定 钠测定 氯测定 钙测定 无机磷测定 镁测定 葡萄糖测定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次
9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50.00 130.00 6.00 7.00 6.00 4.00 4.00 4.00 7.00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妇科)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产科) 多部位彩色多普勒检查加收 胎儿脐血流监测 胎盘成熟度检测 浅表器官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球后全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 颅内多普勒血流图(TCD) 脑地形图 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 左心功能测定 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 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 腰椎穿刺术 洗胃
计价单位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日 次 次 床日 床日 床日 床日 床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次 次 天 小时 次 次 次 次 组 次 次 次 次 次
收费标准
1.00 4.50 32.00 24.00 9.60 6.40 6.00 9.10 26.00 17.00 31.00 20.00 14.00 156.00 65.00 50.00 38.00 3.00 5.00 2.00 4.20 6.50 7.80 65.00 2.60 2.00 5.20 3.90 5.00 2.60 28.00 42.00 23.00 31.00 28.00
医院价格投诉
医院常用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一级护理 二级护理 三级护理 特级护理 新生儿护理 一般专项护理 大换药 中换药 小换药 胸腔穿刺术 大清创缝合 中清创缝合 小清创缝合 常规心电图检查(十二导) 动态心电图(十二导以上) 心率变异性分析 心电图(平板运动试验) 电子胃十二指肠镜检查 电子结肠镜检查 全血细胞计数+五分类 尿液分析 尿沉渣镜检 尿沉渣定量(流式细胞计数法) 粪便常规 血清总胆红素测定 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 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 血清总蛋白测定 血清白蛋白测定 血清总胆固醇测定 血清甘油三酯测定 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乙型肝炎病毒外膜蛋白前S1抗原测定 甲型肝炎抗体测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管理办法(草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管理办法(草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3.14•【分类】规章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执业医师(药师)从事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就医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事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服务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医疗保险监控机构受其委托,具体从事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服务管理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药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及医用耗材支付标准目录等各项政策规定,履行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执业药师应当遵守医疗保险政策和价格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药品外配、非处方药品自购和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等服务。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药师)不得有下列骗取医疗保险资金的行为:(一)利用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凭证,虚构就医诊疗行为,虚假申报结算费用,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二)以参保人员名义开具药品处方或购药凭证而取药自用或兑换现金、有价证券;(三)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医疗文书、虚开费用凭证,协助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四)将非医疗保险支付项目串换为医疗保险支付项目;(五)其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宁夏 医疗收费标准
宁夏医疗收费标准宁夏医疗收费标准是指在宁夏地区内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宁夏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医疗机构的成本、患者的支付能力等多个因素,以确保医疗服务的合理定价和合理收费。
在宁夏,医疗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到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医疗服务费用结算等方面。
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指各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手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药品价格是指各类药品的价格,包括西药、中药、处方药、非处方药等。
医疗服务费用结算是指患者就诊后的费用结算方式,包括自费支付、医保报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等。
根据宁夏医疗收费标准的规定,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医疗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各类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以便患者了解和选择。
药品价格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医疗服务费用结算应当依法合规,不得存在虚假报销、超范围报销等违规行为。
宁夏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患者的需求。
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与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相适应,不得存在高收费低质量的情况。
药品价格的制定应当合理,不得存在价格虚高、变相涨价等情况。
医疗服务费用结算应当合理便捷,不得存在费用不明、结算不公等问题。
总之,宁夏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者变相涨价,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医疗服务的合理定价和合理收费。
希望宁夏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患者,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方面,可以分为一般医疗服务、专科医疗服务、手术医疗服务以及特殊医疗服务等多个类别。
下面是其中一些常见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其价格。
一般医疗服务:1.门诊挂号费:一般为10-50元不等,根据医院的不同。
2.诊查费:一般为20-100元不等,根据医生的职称和经验决定。
3.乳腺癌筛查:一般为200-500元不等,根据医院和检查项目的不同。
4.肺癌筛查:一般为200-500元不等,根据医院和检查项目的不同。
5.心脏彩超:一般为150-300元不等,根据医院和检查项目的不同。
专科医疗服务:1.内科专家号:一般为50-200元不等,根据医生的职称和经验决定。
2.外科专家号:一般为100-300元不等,根据医生的职称和经验决定。
3.儿科专家号:一般为50-200元不等,根据医生的职称和经验决定。
4.妇科专家号:一般为50-200元不等,根据医生的职称和经验决定。
5.泌尿科专家号:一般为100-300元不等,根据医生的职称和经验决定。
手术医疗服务:2.手术室费用:一般为2000-8000元不等,根据手术的时长和医院的不同。
3.麻醉费用:一般为1000-5000元不等,根据手术的复杂程度和医院的不同。
特殊医疗服务:1.体检套餐:一般为100-1000元不等,根据检查项目和医院的不同。
2.试管婴儿:一般为3-5万元不等,根据不同的辅助生殖技术和医院的不同。
3.肿瘤治疗费用:一般为5-50万元不等,根据治疗方案、药物费用和医院的不同。
4.特殊药物费用:一般为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根据药物的种类和治疗使用的剂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制定我区远程医疗会诊服务价格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制定我区远程医疗会诊服务价格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卫生计生委关于制定我区远程医疗会诊服务价格的通知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有关医疗机构:我区《关于远程医疗会诊服务价格的通知》(宁价费发〔2016〕18号)(试行)收费标准期限已到。
为了方便基层病患者得到便捷、及时、有效、优质的诊疗服务,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我们在充分调研并结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宁夏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虑到省际间提供远程会诊服务的医疗机构技术能力、服务水平、运营协作成本差异等因素,按照国家分类管理的要求,区外省际医院远程会诊服务价格予以放开,由医疗机构根据服务成本合理定价,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宁夏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为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时对患者的最高收费标准。
分为自治区级医院、地市级医院、县级医院三档,以受邀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具体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远程会诊服务应坚持以患者自愿选择为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四、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突破最高标准收费和重复、分解收费。
服务项目和价格等公示内容,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向社会公示,对擅自增加或分解服务项目、不实行价格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宁夏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价格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7年8月24日——结束——。
宁夏某三甲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前后住院费用对比分析
i过提高手术费、 厦 护理费, 治疗价格, 氐 大型设备 检查费, 旨在规范医疗服务项 目, 调整不合理的收费结构
12 方 法 .
采用 回顾 性调 查方 法 , 筛查 病历 , 统计 相关住 院 费用 , 所得 数据用 S S 1.软件进 行 统计分析 。 P S 30 2 结 果
2 1 病毒 性肝 炎 .
11 资料 来源 .
根 据 宁夏某三 甲医院 HI 病案 管理系 统 中保 存 S
0 年收 集病毒 性肝 炎有效 病例 13 , 8 ll 7 l 例 0 年 1
中图分类号 R1 7 9. 3 文献标 识码 A DO .0 3 7/ XY H.0 90 . 1 I1 . 80Y S 2 0 .1 0 3
随着我 国卫 生事业 改 革的不 断深 化 ,医疗住 院 费用 逐年上 涨和现 行 医疗结 构 中医务人 员 的技 术劳 动价 值体现 过低 形成 一对 矛盾 ,如 何从 制度上 调整
l9 ( 例 见表5 。 8 )
单位( , 天 元)
表 5 老年性 白内障价格调整 前后 人均住 院费用 变化情 况
价格调整后, 老年性 白内障均次费用上涨 , 内部构
成 中, 除治疗 费下降外 , 余均上涨 , 中护 理费上 涨达 其 25 1 手术费上涨4. %。 1. %, 0 57 0
梁 沛枫
宁夏 人 民医 院病 案室 , 川 ,5 0 1 银 7 0 2
摘要 目的 : 比新的医疗服务价 格执行前后 医疗 费用的结构变化 , 对 探索 医疗 价格体制 改革 对住院医疗 费用的影响, 分 析 其合 理性。 法 : 方 采用 回顾性调 查方法 , 分别 筛查某院 2 0 0 7年下半年和 2 0 年上半年 5种常见病种住 院费用及费用构成 , 08
宁夏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5
20 红细胞脆性
人次
3
21 HbA2测定
人次
4
22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测定 人次
2
23 游离Hb测定
人次
3
24 结合球蛋白测定
人次
3
25 自体溶血试验
人次
6
26 定性蔗糖溶血试验
人次
0.5
定量蔗糖溶血试验
人次
3
27 抗碱Hb测定
人次
3
28 铁未染色
人次
2.5
2390 碱血磷小酶板染第色三因子有效测 定31 3P试验
1 分枝杆菌菌型鉴定 2 兔子或豚鼠病毒分离 小白鼠病毒分离 3 轮状病毒检测 4 脑脊液培养 5 结核杆菌培养 6 结核杆菌药敏 7 厌氧培养 8 菌种鉴定 9 血培养 10 一般细菌培养 11 血布氏菌培养 12 胆汁培养 13 白喉杆菌培养 14 咳碟培养 15 尿细菌培养及计数 16 鸡胚分离法 17 胃幽门弯曲菌检测
人次
8
4 丁肝测定
人次
4
5 甲肝总抗体
人次
4
6 甲肝igM抗体
人次
4
7 甲肝igG抗体
人次
4
8 抗-CMVigM
人次
4
9 抗-EBigG
人次
4
10 抗-EBigA
人次
4
11 抗-EBigM
人次
4
12 preSi抗原
人次
4
13 抗-HBCigM
人次
4
14 乙肝核心igG抗体
人次
5
15 抗HDigM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种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人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2010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2010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10
•【字号】宁政发[2010]185号
•【施行日期】2010.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
目录的通知
(宁政发〔2010〕1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重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公布施行。
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原《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02〕96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说明:
一、本定价目录不包括中央定价目录内容,在本自治区区域内凡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范围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二、本定价目录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后进入或者退出本目录。
三、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四、本定价目录中市、县人民政府定价指的是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所辖各区内的相应定价项目,县(市)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相应定价项目。
五、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按现行规定管理。
六、本定价目录由自治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基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基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0.25•【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基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的通知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21〕1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17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五级经办业务一体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3〕9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医保政务服务可及性,切实打通医保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现就强化全区基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基层参保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切实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创新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和医保部门职能深度融合,形成合力,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便捷、运行高效、管理有序的基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
将医保服务事项办理功能延伸到全区所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所有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全面提升医保政务服务可及性和便捷度,持续打造高效便民的宁夏政务服务品牌。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医保服务网络。
自治区医保局持续推进宁夏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宁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外网对接,落实好赋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相关事宜。
2023年底前,全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现通用综合窗口医保服务全覆盖,做到医保服务“乡有窗”;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实现医保服务全覆盖,做到医保服务“村有点”。
各地原则上采取现有乡村两级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内部调剂服务岗位(范围)方式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与第三方(银行、商保公司等)合作等方式安排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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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医疗服务收费
编码项目名称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项目内涵类型一超声雾化熏洗仪的收费
410000009 中药熏药治疗次17 临床诊疗
340100017 超声药物透入治疗次10 每10分钟10元临床诊疗
120700001 超声雾化次 5 临床诊疗
340100020 水疗次15 临床诊疗
311400016 红光治疗次25 临床诊疗
二生物信息红外肝病治疗仪收费
340100001 红外线治疗每照
射区
5
临床
诊疗
340100018 电子生物反馈疗法次50 临床诊疗
三肛肠综合治疗仪
331004019肛周常见疾病手术治疗(包括肛裂、
息肉、疣、肥大肛乳头、痔等切除
或套扎及肛周肿物切除术)
次280
临床
诊疗
220800002 彩色打印照片次10 临床诊疗
331004023 内痔环切术次280 临床诊疗
310903005 乙状结肠镜检查次150 临床诊疗
310904001直肠镜检查次20 临床诊疗
四结肠水疗仪
460000012 结肠水疗药物、一次性
结肠透析管
次97
中医
类
五雀啄灸治疗仪
440000008 雷火灸次35 中医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