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超大型商业购物广场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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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超大型商业购物广场物业管理条例

2011年1月1日

总则

为规范**广场的物业管理,明确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让使用者清楚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从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维护商户的运营权益,创造优质的营商环境角度出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物业特性、管理惯例、业主及商户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公约作为管理依据,以资共同遵守。

运营管理工作日新月异,为不断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修改或新增的管理条约,修改或新增的管理条约会经过咨询和公告,咨询和公告期间。咨询和公告期间商户可提出书面修改建议,公告期满后该修改或新增条约为本管理公约的延伸,商户须无条件接受。

凡进入**广场的商户和人员均应遵守本《公约》。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定义

1、广场:指**广场;

2、业主:指广场的产权拥有者;

3、商户:指于广场里从事运营的商家;

4、场地:指商户于**广场所租赁的区域;

5、管理公司:指对**广场行使物业和商业管理的公司的简称;

6、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是保正广场正常运行的日常性开支,包括但公共区

域的保安费、

卫生费、绿化费、房屋的维修维护、管理人员工资、电梯的维修保养和年检费用。

7、物业管理费的制定:管理公司于年度前根据前壹年的管理成本,编制新年度

管理费的收

支预算,然后根据该预算制定管理费新的收费标准,以科学合理公平为原则。于

新年度开始

前,以书面通知商户下年度的管理费收费标准。

8.商业管理费:为维持广场的稳定运营,对商户营业秩序、营业人员、运营品类、营业形象、运营效益进行督导、管理所产生的费用。

9、公共水、电、空调公摊费:指公共场地、绿化、卫生、空调、消防系统、监控系统、公共照明、公共设备设施等的用水、用电费用。

10、卫生费:指广场内外公共场地的保洁费,商户正常运营所产生的垃圾清运费,

保洁品

和保洁人员的工资费用。特殊行业、特殊垃圾、特多垃圾、装修垃圾清理费另计收。

11、垃圾搬运附加费:特殊行业运营者如化学、医疗、美容、餐饮、危险品和产生特大量垃圾的运营商户需交纳卫生附加费,卫生附加费的标准根据行业不同、垃圾量大小而定。

12、水电费的计算:按商户专用的水电表度数加上广场分摊给每壹个独立表的水

耗电损计

算。

13、空调费的计算:按商户冷冻水能量表读数加上广场冷耗公摊计算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14、空调冷冻水费计算:按耗电量、耗水量加制冷设备设施折旧、维修维护、保

养耗材、人

工费计算。

15、场地使用通知书:指由业主签字且通知管理公司,同意商户使用场地的通知书。

16、场地接收通知书:指租约期满业主签发给管理公司场地接收完毕的通知书。

17、终止合约通知书:业主和商户于租赁期内,因特殊原因双方或单方中途终止

租赁关系时,

由业主发出给管理公司的通知书。

18、租约期满通知书:租赁期满由业主发给管理公司的通知书。

19、临时工作证:为管理公司签发给临时进入广场工作人员的证件。

20、场地装修申请表:详见附表

21、防火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

壹、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

第1条、管理公司受业主授权委托,代表业主根据租约条款对商户实行直接监管;根据广场物业管理公约行使物业管理权,履行业主对商户于物业

管理方面的承诺和责任,成为业主和商户沟通的平台。

第2条、业主除授权管理公司执行有关租赁条约外,同时也警戒管理公司当遇到合同约定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请示业主,以避免造成租赁纠纷。

第3条、业主有责任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提供有效的管理、优

质的服务、设立有效快速的投诉机制。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满足和保

证商户运营的需求。

第4条、业主授予管理公司于管理过程中有适当的处事酌情权,但此酌情权应于不损害业主利益,不影响公众利益,不妨碍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行使,

此酌情权旨于搞好业主和商户间的和睦关系。

第5条、业主发出《终止合约通知书》或《租约期满通知书》后,管理公司2天内将全面停止提供壹切服务(包括水电、空调供应等),壹切责任由

业主承担,和管理公司无关。

第6条、物业管理责任人为广场总经理,商户有任何需求可和商管部或广场营运总监联系。商户对管理人员或广场营运总监不信任时,可向物业管

理公司投诉或书面通知业主。

第7条、管理公司人员须尽忠守职,不得收取商户好处、不得无故无理给商户设置障碍或故意刁难。

第8条、商户不准和管理公司人员有私相授受的行为,及做出超过该等人员工作范围之外的事项。

第9条、管理公司按下列工作范畴提供优质服务,包括广场的保安、保洁、保养、最终保证广场的正常和安全使用。

第10条、除出现特殊因素及不可抗力外(包括天灾、战争),管理公司主要职能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如下:

保安部24小时值班

保洁部早7:00——晚24:00

工程部24小时值班

财务部早8:00——下午6:00(法定假期及星期日休息)

营运部早8:00——晚24:00

上述的工作时间旨于配合和保证商户的正常运营,以利服务的全面性。第11条、管理公司运营中心设有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以方便商户随时的联系。热线电话为:*

保安部电话:*

工程部电话:*

保洁部电话:*

财务部电话:*

第12条、管理公司有权将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部份工种或个别工种分包给其它公司完成。

第13条、管理公司可酌情为商户提供有偿服务,费用按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付款时由管理公司出具收据。

第14条、广场发生火灾,或重大灾难事故不论

A、刑事作案引发;

B、设备设施故障引发;

C、人为疏忽或非人为引发;

D、自然灾害引发;

E、外界波及引发;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投入救灾工作以将损失减至最低,但且不因此构成管理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二、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交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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