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手续办理规定、流程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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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

第三条离职定义

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

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等情况。

3、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辞职、辞退员工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第四条离职申请

1、辞职: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辞退:部门主管提出辞退建议时,应有理有据,并详细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第五条离职审批

1、辞职:

①面谈:部门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②审批程序:经面谈后,员工仍然坚持辞职,则填写《辞职审批单》经所属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

①依据:部门主管提供辞退员工的依据,并上交《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

②审批程序:部门主管提出意见并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审批报告单》,经一级部门经理核实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并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拟辞退人员所在部门安排工作移交。

第六条离职交接

1、物资交接:

①本部门:离职员工应将文件资料、档案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接。

②办公室:离职员工应将办公物资、工作证、名片、钥匙等交接给办公室负责人。

③其他:公司其他财物应与相关部门办理好物资交接。

2、工作移交:

部门主管在确定员工离职信息后,应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离职手续移交表》,所有移交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电子档应该有详细的归类。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七条薪资结算

1、财务结算:

员工凭《离职手续移交表》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未报销款项及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等,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后须在《离职手续移交表》上签署意见。

2、工资结算:

在工作移交及财务结算完毕后,员工持审批后的《离职手续移交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结算。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出勤状况、奖惩状况及其直属部门主管的绩效考核状况,核算出其实际工资,呈总经理处审核,审核同意后交财务处核算薪资。

第八条其他

1、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填写一份《离职原因调查表》,人力资源部根据此表配合总经理对公司

管理进行分析,并加以改善。

2、针对其在公司的表现及绩效情况,公司为其开具证明。

附则:

第一条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此细则进行修订调整。

第三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请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参照办理。

2、目的:

员工离职时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以规范公司离职流程并保障公司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3、内容:

3.1 员工离职的政策

3.1.1员工离职前请办妥离职手续,一般职员离职需于30天前提出辞呈;主管级职员需于60天前提出辞呈;试用期职员离职需提前7天。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职,乙方须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相当于乙方3个月的实得工资)以及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1.2员工离职需将所使用之文具,公司财产等交接行政部,若交接不清,视同未办妥离职手续。3.1.3离职人员最后月份薪资在离职手续确认完成后,始结算离职当月薪资及其它工地奖金,并配合公司薪资发放时间统一发放。

3.1.4离职员工二年内不得与业务来往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否则应赔偿因此造成公司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2 员工离职的三种情形

3.2.1辞职

所有辞职员工需向部门经理提交辞职申请表,并详细写明辞职原因后递交其直属主管,经与部门经理面谈后,由部门经理写明“最后工作日”。

3.2.2开除

在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明文禁止的规定或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情形下,公司有权给予开除处理并不对员工做任何经济补偿。

3.2.3劝退

如员工的工作能力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将对其做劝退处理,部门经理需提前七天(试用期)或一个月(试用期后)书面通知员工。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也可当日立即办理离职手续。3.3 员工离职的具体程序

3.3.1部门经理接到员工的“辞职申请表”后,如同意,应在其辞职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注明员工最后工作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送人事部。

3.3.2人事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表”后,安排时间约见辞职员工进行谈话,了解其辞职原因等相关情况。

3.3.3确认员工辞职后,人事部在员工“辞职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呈送总经理签批。

3.3.4总经理审批后,人事部做出人事变动表,并将此表分送财务部门、员工本人。

3.3.5员工在最后工作日的次日,应到行政部领取员工办公用品交接清单,并按清单办理归还公司所有办公等物品。

3.3.6行政部负责确认员工工作期间领取的办公等物品已全部收回,如有缺失或损坏可要求离职员工按原价进行赔偿。

3.3.7上述工作完毕后,由人事部发“工作交接清单”给欲辞职员工,待其工作交接清楚后,由人事部发“员工离职通知单”至财务部,财务部据此为员工结算工资。

3.3.8 如员工要求,可为员工填写“工作履历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员工离职申请表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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