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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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
• (三)家庭成长期 • 指从小孩出生直到上大学,一般为9-15年。在这一
阶段里,家庭成员不再增加,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 增长,家庭的最大开支是保健医疗费、学前教育、 智力开发费用。同时,随着子女的自理能力增强, 父母精力充沛,又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投资经 验,投资能力大大增强。
第十章 人身保险市场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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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财务生命周期中的 保险需求
•2024/2/27
Contents
财务生命周期 满足顾客财务需求
•2024/2/27
Contents
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及周期中的风险 财务生命周期中财务需求的满足 生命周期中人身保险需求的测算
人身风险管理工具的提供者
人身风险管理工具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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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原理
• 以家庭风险为分析基础 • 以家庭主要成员万一不幸为假设 • 测算继续实现家庭原有合理财务目标所需资源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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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方法
• 倍数法则 • 生命价值法
方法 缺陷
• 遗属需求法
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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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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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 使危险因素相对稳定
保险利益的变动是危险因素变化的重要原因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 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 不直接体现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害关系,而体现为投
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或者依赖关系 • 特征:无法衡量,不存在代位求偿(特殊处详见代位原
则),必须是确定、现有的
我国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
• (六)退休养老期
第六章 个人责任风险与保险 风险管理与保险课件
第三节 职业责任保险
三、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四)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当职业责任事故发生并由此导致被保险
人的索赔后,保险人应当严格按照承保方式 进行审查,确属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 赔偿应按保险合同规定进行赔偿。
本章小结
1.
个人责任保险是指以个人或其家庭的
侵权行为或其所有物因意外导致的法定经济 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专门适用于个人或者
第三节 职业责任保险
一、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
(二)职业责任保险含义 职业责任保险的特征:
➢ 鉴于职业责任保险责任事故的发生与索赔 时间的不一致,职业责任保险多采用期内索赔 式为承保基础。 ➢ 对于专业人员而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不 仅是因为受到责任和风险的压力,更多是为了 提高自身信誉,增强竞争实力。
一、个人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个人责任风险分析
第一节 个人责任风险概述
责任,是指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法律 义务。
个人责任,是指自然人或者其家庭 成员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而对他人的身体 或财产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 责任。
第一节 个人责任风险概述
一、个人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个人侵权行任保险
三、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职业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 特约责任
• 被保险人被指控对他人诽谤或者恶 意中伤行为而引起的索赔,也可以作为 特别职业责任予以扩展承保,但因故意 所致的仍须除外。
第三节 职业责任保险
三、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二)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 ➢ 以索赔为基础。 ➢ 以事故发生为基础。
一、个人责任保险的概念
个人责任保险(personal l i a b i l i t y insurance)是指以个人或其家庭的侵权行为 或其所有物因意外导致的法定经济赔偿责任 为保险对象,专门适用于个人或家庭的各种 责任保险的总称。
第6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完整PPT课件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5.保险金的给付率大于财产保险的赔付率 以人寿保险为例, 生存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死亡保险
以被保险人在约定年龄之前死亡为给付条件;两全保险则在两种情况下都要 给付保险金。但财产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却具有偶然性,绝大部分保单都是期 满失效了结。因此,人身保险的给付率大大高于财产保险的赔付率。相应地, 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原理也不同于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原理。此外,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随其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2.保险责任是生命风险 人身保险承保的是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因自然灾害、意外
事故、生命的自然规律及约定事故或事件的发生而引起的生、老、病、死、 残及收入的减少。既有被保险人自身机体的原因,也有外在的原因(车祸、自 然灾害)。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3.人身保险的长期性 ④传统的人寿保险不仅期限长,而且保额和保费都是固定不变的,很难随着
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尤其容易受到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冲击,给 人身给人寿保险的稳健经营带来影响。此外,由于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使寿 险公司对于未来因素诸如死亡率因素、利息率因素、费用因素、保单失效等 的预测变得十分困难,对寿险精算和险种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增加了 人寿保险合同拟定和履行的难度。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 人身的价值是无法用货币估量的,人身保险也就无法通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确
定保险金额。因此,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由 约定,不存在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也不存在重复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 人按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可见,人身保险是一种典型的定额 保险。至于保额的多少,原则上不受限制。但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 险种,法律对保额往往有限制规定,以防止道德风险。
人身保险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档案管理,确保人身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人身保险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在开展人身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人身保险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集中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三)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的性质、用途、保管期限等进行分类管理;(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五)信息化管理: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人身保险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投保档案:包括投保单、投保人身份证明、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表、保险费缴纳凭证等;(二)承保档案:包括保险合同、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保险费收据等;(三)理赔档案:包括理赔申请、理赔调查、理赔审核、理赔决定、理赔款支付等;(四)客户服务档案:包括客户咨询、投诉、理赔服务、售后服务等;(五)财务档案:包括保费收入、支出、利润等财务数据;(六)内部管理档案: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归档:各类档案应当在形成之日起30日内归档;(二)完整归档:归档的档案应当齐全、完整,不得缺页、破损;(三)规范归档:归档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填写档案登记表,编号归档;(四)安全归档:归档的档案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安全;(二)规范存放: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存放档案,保持档案整齐、有序;(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整理、修复,确保档案的完好;(四)定期销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对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进行销毁。
第06章-人身保险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 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 金条件的一种保险。
传统型人寿保险
创新型人寿保险
一、传统型人寿保险
(一)死亡保险
➢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在 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 的保险。死亡保险所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家属 或依赖其生活的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能维持一 定的生活水平,避免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陷入 困境。
投资连接保险与万能寿险的比较
(1)基本模式
投资连结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个人投资账户
万能寿险 终身寿险+个人投资账户
(2)收益保障
无特约收益保障,主要看 必须设置最低保证利率 投资收益
(3)相关帐户
多个帐户可供选择
(4)保费保额
可以约定
(5)承担的风险不同 客户
无独立帐户,统一由保 险公司运作 随时可变
数额变更原保单的保险金额,原保单的保险期限
与保险责任保持不变。变更后,投保人无须再缴 纳保费。
✓ (3)将保单变更为展期保险。展期保险是将保单的
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据此变更原有 保单的保险期限,而原保单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
任不变。
(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 指在人寿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如果投保人没有 按期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用保单积累的现 金价值垫缴保费,以维持合同的效力。
✓ (3)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时须补缴失效期间未缴的保险费及 利息。
(七)自杀条款
➢ 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及复效后的一段时间(我国为2年) 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 金价值或所缴保费;而超过这段时间之后,如果被保险人 自杀,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第六章 健康保险 《人身保险》PPT课件
• (四)给付限额条款 • 由于健康的风险大小差异很大,医疗费用支出的高低也相差很大,为了加强对
健康保险的管理,保障保险人和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人一般对医疗保险 金的最高给付均有限额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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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检条款 • 该条款允许保险人指定医生对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体格检查,目的是使保
险人对索赔的有效性作出鉴定。条款还要求被保险人接受定期检查,以确定是 否仍丧失工作能力。体检条款主要适用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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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转换条款
• 该条款允许团体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脱离该团体后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时,无 须提供可保证明。对被保险人而言,这种权利的行使意味着其不得进行重复保 险,否则保险公司将拒绝承保。将团体健康保险单转换为个人健康保险单时, 被保险人通常要交纳较高的保险费,在保险金给付上也受到更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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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定价技术复杂,精算要求较为特殊
• 健康保险不仅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费用率、利率等 影响因素,而且与被保险人性别、年龄、职业、生活习惯、家族病史、当地环 境以及医疗技术水平等息息相关。基于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健康保险的精算技 术属于非寿险精算的范畴。
• 健康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尤其在核保、理赔步骤中还需要涉及很多医药学专业 问题。因此其费率的核算除了要考虑以往的经验数据和统计资料外,还需要相 关精算人员在核算费率时充分考虑可保疾病患病率、检查诊疗必要性及医药费 用的合理性等,这些都需要有专业的医药学人才进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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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失能收入保险
• 一、失能收入保险(Disability Income Coverage)的概念 • (一)失能的定义 • 失能指由于伤病等原因在人体上遗留的固定症状,并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通常
保险学第六章--第七章
(二)说明
3、说明的形式: 对保险人来说,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我国规定采用明确说明。 4、违反说明的法律后果 (1) 免责条款不说明无效 (2)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追究其经济法律责 任:有关条款不产生效力,罚款等
(三)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经济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已经存在的 或可以确定的利益。 此种利益可以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如投保人对一座已经建成并在使用过程 中的楼房具有的经济利益,可视为现有 利益。 如根据有效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对预期 租金的收益,可视为期待利益。
(四)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具有一定的特殊 性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按保险合 同的规定可以享受的权利。弃权可以采 用明示和默示的方式。 2、禁止反言: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 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再要求行使这 项权利。 弃权与禁止反言不仅可以约束保险人的行 为,而且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四、案例
案例 一: 李某2000年6月1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250 万元,同月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 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250万元,并于当日 交清了保险费。2001年1月23日,李某将该别墅 以260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李某并没有经A保险 公司办理批单手续,2001年3月10日,因意外发 生巨大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问: (1)若李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 偿?为什么? (2)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 偿?为什么?
第六章
保险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最新整理、保险学习题和案例题(含答案):第六章人身保险(财经类)保险事务)
第六章人身保险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险2.人寿保险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健康保险5.残疾6.责任期限7.观察期8.免责期9.自杀二、填空题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或()。
2.人身风险可以分为()、()。
3.当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保险时,国外通常要求保险利益的认定有三项原则(或方法:()、()和()。
4.受益人条款一般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和()。
5.人寿保险产品可以分为()和()两大类。
6.万能保险的主要特征是()、()。
7.人身意外伤保险中的伤害由()、()、()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8.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
9.健康保险所承保的“疾病”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0.目前,各保险公司确定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的重要标准是()。
三、单项选择题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价值具有()。
A.不可估价性B.可度量性C.可预测性D.差异性2.人身保险合同是()A.补偿性合同B.给付性合同C.无名合同D.非格式合同3.我国法定的人身保险分类方法是按照()标准划分的。
A.保险期限B.保险责任C.承保方式D.实施方式4.短期性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属于()。
A.分红型产品B.投资型产品C.保障型产品D.储蓄型产品5.人寿保险合同的储蓄性表现为它具有()。
A.现金价值B.保险费的累积C.保险金额D.本金红利之和6.人寿保险储蓄性和投资性使得厘定费率考虑死亡率、费用率外,还需考虑()A.出险率B.患病率C.伤残率D.利率7.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可抗辩期为合同生效()内。
A.一年B.两年C.三年D.半年8.人寿保险合同一般都是()。
A.短期合同B.超短期合同C.长期合同D.一年期合同9.年金保险是()的特殊形态。
A.两全保险B.分红保险C.死亡保险D.生存保险10.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天。
A.30天B.60天C.90天D.180天四、判断题1.人身保险合同是非定额给付性合同。
第六章 人身保险 正文
生命表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x表示年龄;
lx表示x岁的人在年初的生存人数;
dx表示x岁的人在年初的死亡人数;
px表示x岁的人在一年间的生存率;
qx表示x岁的人在一年间的死亡率;
各项之间的关系:
dx= lx– lx+1或lx+1= lx– dx
2.人寿保险的特征
人寿保险具有与非寿险不同的特征,表现在:
1)人寿保险单是长期性的合同;
2)人寿保险单带有投资与储蓄性。
6.2.2人寿保险的种类(25分钟)
1.按照保险责任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1)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业务。依据期限的不
同,死亡保险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人身保险的作用可以从对个人、家庭的作用,对企业的作用和对国家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作用三方面进行分析。
1.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
人身保险对个人、家庭的作用主要是提供经济保障,其次也是一种个人投资
手段。
1)经济保障;
2)投资手段;
2.对企业的作用。
3.对国家的作用
1)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2)对政治稳定的作用。
按照所保风险的不同,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1.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2.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6.4健康保险(40分钟)
6.4.1健康保险的概念和特征(20分钟)
1.健康保险的概念
健康保险,又称疾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病不能从事工作,以及因病造成死亡或残废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医疗费用或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保险答案
第六章人身保险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发生约定的疾病、伤残、年老、死亡等保险事故或事件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业务。
2.人寿保险也称生命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或事件,在保险期间内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业务。
4.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发生医疗费用或因疾病、意外事故不能工作收入减少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
5.疾病是指由于人体内在的原因,造成精神上或肉体上的痛苦或不健全。
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有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第二,必须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第三,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6.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特有概念,是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360天等)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这一定期限保险人不予负责。
7.观察期也称试保期,在健康保险单中通常规定一个观察期(90或180天等)。
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致收入损失和支出医疗费,保险人不负责,即观察期内所患疾病推定为投保以前患有,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单正式生效。
8.免责期:在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等人身保险中,免责期是指观察期;在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中,免责期也称等待期,自被保险人失能之日起,持续失能不间断达到约定期间后,保险公司才开始给付失能保险金,此约定期间称为免责期,是免赔额的一种特殊形式。
9.残疾是指人体的组织或器官永久性地缺失,或者人体的组织或器官的正常活动机能永久丧失。
10.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
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第六章 人身保险
4、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 、 含义:发现被保险人年龄错误时, 含义:发现被保险人年龄错误时,调整所收 保费,或按比例调整保额; 保费,或按比例调整保额; 对国人有意义(虚岁、实岁之别) 对国人有意义(虚岁、实岁之别) 性别的误告同理调整; 性别的误告同理调整; 与不可抗条款的关系: 与不可抗条款的关系:保护双方利益
5、宽限期条款 、 允许投保人在应缴费日期后的30至 日内缴 允许投保人在应缴费日期后的 至60日内缴 纳保险费,而且在此期间保单有效; 纳保险费,而且在此期间保单有效; 意味着,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人, 意味着,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人,实际 上是获得了额外的30~ 日的保障 日的保障, 上是获得了额外的 ~60日的保障,而对于 逾期失效者则完全获得了30~ 日的免费保 逾期失效者则完全获得了 ~60日的免费保 障; 但对发生事故的人而言, 但对发生事故的人而言,赔付时需扣除应缴 保费及其利息, 保费及其利息,但实际上很少有保险公司会 收取利息; 收取利息; 目的是防止保单所有人非故意过期末缴纳保 费,否则即使过期一天也要涉及到另一个概 念:复效
第三节 健康保险 一、健康保险的含义 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 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对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 外事故受到伤害时的医疗费用或损失给以补偿 的一种保险。 的一种保险。 二、特点 期限较短;费率误差较大; 期限较短;费率误差较大;易发生道德风险
三、常见健康保险简介 (一)医疗费用保险 一 医疗费用保险 1、责任期限 、 指被保险人自患病之日起的一定时期, 指被保险人自患病之日起的一定时期,保险人 只负责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因治疗疾病所支 出的医疗费用。 出的医疗费用。 保险期限从2000年10月2日到 日到2001年10月1 如:保险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被保险人在2001年1月1日患病,责任期限 日患病, 日,被保险人在 年 月 日患病 为180天,那么,责任期限终止日期为 天 那么,责任期限终止日期为2001年7 年 月1日 日
保险原理(第6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三、
近因原则
1、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或支 配性作用的原因,并非指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 原因
近因原则是判明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因果关系,
以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按照近因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事故造成时,保险人才给予赔付
外伤害保险,每人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就此事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着手调查,了解到:张
强一向身体健康,而王成则患心脏病多年。
单一原因为近因的案例分析
最后,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
残给付标准》,保险公司作出如下核定及给付: 1、核定车祸属意外事故; 2、核定张强死亡的近因是车祸,属保险责任,给付张强死亡保险 金人民币10万元;
五、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保险利益原则,即《保险法》第12条
意义:
1.防止道德风险
2.避免赌博行为
3.限制赔偿金额
《保险利益原则》讨论题
1.一外地游客到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 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 险费为电视塔保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
2.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2个月。租房 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 租户为此以所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问保险公司 是否承保? 又若保险公司承保,而租期10个月时租户提前退 房。退房后刚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向 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抵押权人与质权人 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 合同关系人 经营者对合法的预期利益 知识产权人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中对保险标的(被保险人) 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配偶 本人 亲属 抚养关系人、赡养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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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1.定额定期寿险 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保持不变; 保费通常或者递增、或者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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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递减定期寿险 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不断减少。递减定期寿险保单的续期 保费在整个保险期间通常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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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人寿保险 (一)定期保险与定期生存保险 1.定期保险(定期死亡保险)
概念:也称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 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如期限届满,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也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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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1、纯保障性,无储蓄性 2、保险费率低 3、保险期限由保险双方约定
• 均衡保费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的每一年所缴保费相等。均衡保 费与自然保费在数值上有很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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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人对每份人寿保险单逐年提取准备金
保险人在前期多收的超额保费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负债,只 能作为准备金提留,而不能视做保险人当年的财务收入。在财产保 险中,保险人不需要对每份保单都进行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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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用人寿保险
基本含义:如果被保险人在贷款偿清之前死亡,该项保 险的保险金将用于支付这笔贷款的未偿余额。保险金额通常等 于未清偿债务。
与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不同的是:一旦作为被保险人的借款 人在保险期间死亡,信用人寿保险的保险金将直接支付给相应 的贷款人或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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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与产险比,人身保险、特别是寿险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大。 主要原因: 1.由于意识、观念上的原因,人们能够更轻松地谈论财产的受损 而不大愿意谈论人的死亡和伤残等问题,产险的推销较人身险的 推销更为容易; 2.有一些产险的险种是属于强制性的或准强制性的;而人身保险 产品绝大多数都是属于自愿性的; 3.财产保险属于损害赔偿保险,在现实中,一般没有其他产品可 以替代它的这一功能;而人身险,特别是一些人寿保险具有储蓄 性质,其替代产品相对较多。因此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保费费率 的高低具有更强的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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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
1.人身保险一般都是长期业务,并使用均衡费率 在人身保险中,如果以当年死亡率作为依据计收保费,就会出现年
轻的被保险人缴费负担较轻、年老的被保险人缴费负担过重的情况。 为了克服短期保险中的不平衡性,人身保险一般都采取长期性业务大
部分险种按照年度均衡费率计算保费。 年度均衡费率计收保费:保险人每年收取的保费的数量不随被保险人
死亡率的变化而变化,而是每年收取相同数量的保费,费率在整个保险内 保持不变。均衡费率不反映被保险人当年的死亡率(自然费率)。在投保 人缴费的早期,均衡费率高于自然费率;而在晚期,均衡费率低于自然费
率。 保险人用投保人早期多缴的保费来弥补保险后期不足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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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保费: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称为自然 保费。自然保费刚好用于当年的死亡给付,没有积累使寿险经营每 年达到平衡。
(1)抵押贷款保障保险 它提供抵押贷款偿还保障 保险金额与抵押贷款未偿还余额保持一致 随着时间推移,贷款未偿余额逐渐减少, 保险金额也相应降低。
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抵押贷款的机构并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 的时候,抵押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购买抵押贷款偿还保险,并指定 贷款人为受益人,以此作为获得抵押贷款的条件。
适合投保的客户 1、在短期内急需保障的人 2、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子女尚未成年 的家庭主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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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实例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9906)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由投保人 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 明。 本公司所承担的 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 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3 .由业务本身的长期性所产生的特点
1. 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多; 2. 保单调整的难度大; 3. 业务管理上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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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保险的类型
人寿保险 年金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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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 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 事故(即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 险业务。人寿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可以是 生存,也可以是死亡,也可同时承保生 存和死亡。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 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 按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 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 后因疾病身故, 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 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 一种保险。根据合同的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 付保险费,当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时, 由保险人履行给付责任,即当被保险人死亡、伤 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 险人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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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章 要 点: 人身保险的特征 传统人寿保险的险别 新型人寿保险的险别 人寿保险的重要条款 年金保险的特征及种类 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 健康保险的特征及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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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一)大部分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非生即死)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人身保 险中寿险事故的发生却是确定的:一个人非生即死具有必然性。
在现实中,大部分保险人都是以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以及被 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死亡或者生存作为保险事故来承保的,因 此人身保险的给付率大大超过财产保险的赔款率,人身险的费率通 常也就高于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在人身保险中,一般不会出现大量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
失的情况,业务经营上具有相对稳定性。 (三) 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在财产保险中,每年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一般不会有很 大变化,不存在风险性逐年增高的问题。而不同年龄的人, 其死亡率是不相同的,人的死亡危险是随着其年龄的增长而 逐年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