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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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为了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增加医院管理的透明度,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特制定院长接待日制度。

1、每周三下午为院长接待日时间,接待地点设在各接待院长的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由院办公室统一另行安排;其余时间随机接待。

2、院长、副院长实行轮流接待,由院办公室安排接待顺序。院长接待日期间,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接待。

3、接待群众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政府有关办医的方针、政策,严格道守医院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4、医院办公室负责做好院长接待日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安排来访者反映问题,并分别通知所涉及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待;同时要做好接待记录,对接得中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5、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应先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待院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后,批转或责成有关职能门及时给予办理和答复。

6、对每次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和处理结果,都要以真填写《院长接待日情况登记本》,需要职能部门功理的事项应抓影动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处鹦果答复给来访人,同时将登记表和答复内容以文字形式汇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向接待院长汇报处理结果。

7、对于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或产生严蛋影响的,要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8、接特院长和所有参加人员,要尊重来访者的隐私权,为来访群众守密,不得散布来访者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否则将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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