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查处课件——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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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法律救济的原因: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或 采取的法律措施在合法性上 存在问题。
其次,公安人员可能受到各 种因素的影响,难以作出正 确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或采 取适当的法律措施。
最后,自由裁量权滥用问题。
二、治安案件查处法律救济的途径
广义说:途径很多,包含治安案件 查处前、查处中和查处后的多种救 济途径:
被申请的机关
3、第三人
治安行政复议案件的第三人,是指 与被处罚人或被侵害人所申请复议 的治安案件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 关批准,参加治安行政复议的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治安行政复议机关及管辖
治安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或者 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所属人 民政府之间受理治安行政复议案件的分 工和权限。
文件审:
同时,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公安 机关有权对下列规范性文件进行审 查:
第一、本级公安机关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
第二、下级公安机关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
哈哈,文件被审查了
四、治安行政复议的程序
治安行政复议的程序分为四个阶段:
(一)治安行政复议的申请。
1、复议申请的条件 (1)提出复议申请的人必须具备法定申 请人的资格; (2)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必须有明确的复议请求和根据; (4)必须属于治安行政复议的范围; (5)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 (6)必须在法定期限提出。
(三)建立治安案件查处法律救济制度, 其根本目的在于充分有效地保障治安案 件利害关系人乃至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治安行政复议
一、治安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治安行政复议:是指公安机关查处 治安案件,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采取有关法律措施, 被处罚人或被侵害人认为该决定侵犯了 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 安机关或原公安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 府申请复议,有权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并 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的行政活动。
请求理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认定事实方面的理由,如违反 治安管理的事实不清楚或根本不存 在或者证据不力、不充分或不真实。 (2)适用法律方面的理由,如定性 不准,处罚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的 查处程序等。
(二)治安行政复议的受理
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视不同情况作出不 同的处理:
1、具备所有的法定条件,复议申请自复 议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治安案件查处
____法律救济
第十六章 治安案件查处 的法律救济
第一节 案件查处法律救济概述
一、治安案件查处法律救济的含义
治安案件法律救济: 是指公安机关 及其人民警察在查处治安案件的过程中, 因违法或不当的治安管理行为损害了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通 过法定程序得到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治安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的管辖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不服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治安处 罚决定和措施的,由其隶属的地、州、 市公安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管辖;
2、不服公安派出所处罚决定的,由设立 该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管辖;
3、专门公安机关的特殊规定;
4、不服省(自治区、直辖市)、市 (地、州)公安厅、局直属的公安 局、公安分局决定的,由该直属公 安局、公安分局隶属的公安机关或 者本级人民政府管辖。
2、期限 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或其他治安 管理措施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 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特别注意:超过法定期限即丧失了 复议的权利,只能作为群众来信来 访交由公安信访部门处理。(救济 权并未完全丧失,丧失的是胜诉权)
3、治安行政复议申请的形式、请求及 理由:
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 申请人是公民个人的,应载明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 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载明其名 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等。(2)被申请人(即作出原处罚 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地址; (3)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申请 人的复议要求;(4)提出复议申请 的日期。
起治安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当事人, 称为复议申请人。 被侵害人 、被侵害人近亲属 、被侵 害人法定代理人 、组织。
2、被申请人
被处罚人或被侵害人对公安机关的 处罚决定或者采取的治安管理措施 不服而申请复议,原做出决定或者 采取措施的公安机关就是被申请人。
(1)作出该决定或者采取措施的公 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是被申请人 (2)机关被撤销,继续管辖该区域 和行使治安管理权的公安机关是被 申请人。
行政救济
治安行政复议主要具有三大特征: (一)行政性
(二)监督性
(三)救济性
二、治安行政复议的范围及参加人
(一)治安行政复议的范围 1、对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 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以及对违反治安管 理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 出境等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 的。 3、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 施不服的。
4、认为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中侵犯其 人身权和财产权的。
下列治安管理措施不服的,不能申请复 议:(1)对“口头”警告等批评教育不 服的;(2)对责令改正、管教,责令看 管和治疗不服的;(3)对非强制传唤不 服的;(4)对治安调解协议书反悔的。
(二)治安行政复议参加人 1、申请人 在复议中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引
陈述与申辩,听证,请求改正错误、 申明异议申请复议,行政诉讼,国 家赔偿等,都属于广义法律救济的 范畴。
狭义说:治安行政复议、治安行政 诉讼和治安行政赔偿。
三、治安案件查处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救济的意义
(一)建立治安案件查处法律救济制度, 是加强治安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 面;
(二)建立治安案件查处法律救济制度, 有利于推动人民警察提高法律意识和执 法水平;
2、不符合复议申请的法定条件之一的, 应在5日内书面裁定不予受理并告诉其理 由;
3、内容缺项,复议机应当在5日内将复 议申请书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过期不 补正的视为未申请,不予受理。
4、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复议申请,应 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治安行政复议的审理 这是整个复议过程的主要阶段。 1、治安行政复议的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