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育过程中师生的双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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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育过程中师生的双主体性
在传统形式的规范化德育中,主要以教师为主体,而使学生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它“要求学生无条件认同、服从既定的道德规范与价值取向,在德育实践中,老师是说一不二的道德权威,主要方法是灌输与训导”。这种德育模式,使得学生对道德教育产生一种厌烦的情绪,压抑了学生的作为人的主体能动性,不利于学生的积极主动学习道德教育的内容。这种德育方式的最终结果是教师无用功和学生的无道德。
随着学生主体性意识的崛起,传统的规划化德育朝着主体性德育转化。道德教育过程是以形成受教育者一定思想品德为目标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共同参与、双向互动的教育过程。德育的根本任务就是把社会所要求的思想政治观念、道德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人的认识、观念、意志、行为与习惯。在德育实践中,主体性德育要求“把学生看作是具有独立人格、自主意识与选择愿望的主体,而不再是道德的容器;把教师看作是受教育者社会化的顾问,而不再是居高临下的训导”,肯定了学生和教师双方的主体性地位。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是具有交互主体性的互动关系,两者的本质特征是一致的,都是具有能动作用的人,能够在实践、认识活动过程中运用自身的本质力量,能动地认识客观世界。包括主体在实践、认识活动过程中的意向性和目的性、意志力和自由感、积极性和构建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德育活动中,不能忽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去进行单方面的德育。在互动的关系中,教育者处于主体地位,教育者以受教育者为研
究对象,有目的、有计划地影响受教育者的观念、情感和态度,是整个德育活动的引导者。同时,受教育者也处于主体地位,受教育者形成道德是德育的最终目的。受教育者在德育活动中,也是至关重要的。他们是能动的主体,能够自觉地选择德育的内容。如果不通过受教育者的自觉接受,外在的道德是无法转换为内在的品德的,教育者单方面的教育也只是对牛弹琴,毫无意义。
德育过程中的教师和学生的双主体性,最理想的状态是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即要求教育者主体性的正向积极作用与受教育者主体性的正向积极作用相互作用,达到两者之间关系的和谐,两者的德育目的最终达到同一。
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和谐状态的实现路径体现在:教育者主体与受教育者主体首先应该统一于一个共同体中,这个共同体要求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不再是一种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不再是一种对立性的关系。而是一种互为主体,互相影响的共同体,即胡塞尔所说的“共在主体性”。在这个共同体中,虽然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分别具有各自的个体主体性特征,但二者又都是德育活动系统意义上的活动主体。这要求我们不仅要发挥教师在德育教学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发挥教师在德育内容选择、德育目的制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而且也要发挥学生在德育学习过程中的能动作用,积极主动地、有选择的接受教师的德育内容、思想,从而提升为个人的思想境界。这两个过程不是独立存在的,互不影响的,而是统一于德育活动的整个共同体之中。教师教授德育以学生的利益为出发点,学生的学习德育以教师的教育内容
为主,加之个人的道德判断。
其次,在这个师生主体性统一的共同体中,教师与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关系,教师与学生要互相尊重,理解。教师要改变过去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德育方式,改变强制性的灌输方法,要根据学生的主体性需要进行德育内容和方法的选定,教育要以学生为本,不能脱离了学生实际情况,光凭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行事。同时,学生作为有独立人格的人,在接受教师教育时,不是消极、被动的客体,而是积极主动的主体,是具有自主意识和一定道德观基础的主体。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自己的道德判断,去选择适合自身的德育内容。尊重教师的选择以及个人主观意愿并行,主动将教师传授的外在的德育知识转化为内在的道德修养和道德品质,达到素质教育的要求。
最后,德育要走向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师生对话型方式。主体性德育要求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是互动的关系,要进行必要的互动交流,达到双方的相互理解,协同合作。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的对话是自由平等的,不存在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压制和支配。教师要耐心地听取学生的建议,根据建议的合理性去制定符合学生需求的德育内容,不能打击学生自由发表意见的积极性和热情。而学生要打破传统的德育模式,确立师生间平等的关系意识,要理性地向教师提出自己的要求与建议,表达自己的态度、观点、想法,在平等自由的对话环境下进行德育的学习。最终使得师生双方的主体性得到保障,达到德育教与学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