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旦税制体系简介和涉税建议
南亚国家的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
南亚国家的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一带一路”战略将惠及沿线66个国家,覆盖占全球63%人口。
本文介绍南亚(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阿富汗、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尼泊尔和不丹)共计8个国家的税收政策及税收筹划建议。
一、南亚各国的流转税政策企业在某个国家投资经营,无论盈利与否,首先需要就经营收入缴纳流转税。
流转税有增值税和销售税两种。
一般来说,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销售税实行价内征收。
南亚各国流转税政策,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巴基斯坦、印度和马尔代夫没有实行规范的增值税制度,孟加拉国和斯里兰卡实行规范的增值税制度,且其基本税率均为15%。
孟加拉国有低税率,斯里兰卡没有低税率。
各国根据本国的国情设置了免税项目。
二、南亚各国的公司所得税政策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影响企业投资回报的重要因素是受资国的公司所得税政策。
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不仅要理解公司所得税税率、资本利得,尤其股权转让利得的征税规定、亏损结转期限规定等基本内容,还要掌握境外收入纳税规定、转让定价和资本弱化等限制规定。
南亚各国的公司所得稅基本规定,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公司所得税税率低于25%的国家只有马尔代夫,其他南亚各国的税率均不低于中国的法定税率25%,并且,南亚各国对小企业均没有低税率。
马尔代夫对资本利得不征税,巴基斯坦和阿富汗对资本利得视同经营所得正常征税,印度和孟加拉国对资本利得设有低税率征税。
就亏损结转来看,南亚各国实行有限期后转的较多,但斯里兰卡实行无限期后转,马尔代夫无亏损结转规定。
阿富汗和斯里兰卡对每年结转的亏损额有严格规定。
为进一步反映南亚各国对居民公司境外已纳税抵免规定、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及资本弱化的限制规定等涉外内容,现将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对居民公司在境外已纳税实行限额抵免的国家较多,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只限于税收协定国实行限额抵免,马尔代夫对境外收入免予征税,就不存在抵免的问题。
不同国家税负的避税筹划
不同国家税负的避税筹划我们按照税收负担水平的高低,把世界各国分成高税管辖权国家和低税管辖权国家两大组。
高税管辖权国家包括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在这些国家中,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大约在30%-60%之间,而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税率约在15%~35%之间。
这些国家都有着十分严格的公司注册登记手续、财务审计制度,此外,对违反税法的行为,将处以罚款和刑罚制裁。
低税管辖权国家和地区又被称为“自由港”、“避税地”或“税收绿洲”等,其本身又可分为三种类型:(1)没有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又被称为纯避税地或无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在这种类型的国家和地区中,对某些种类的公司和个人的某些类别的所得和财产,不征收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对公司或个人纳税人征收的仅仅是一些固定的间接税,如每年一次的营业税、一次性的注册登记费等,而这些间接税的税收负担又是微乎其微的。
例如,在加勒比地区的一些国家,每年一次的营业税仅为100~1600美元。
这类“纯国际避税地”即没有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巴哈马、百慕大、凯曼群岛、瑙鲁、瓦努阿图、特克斯和凯科斯等。
此外,格陵兰、法罗群岛、新喀里多尼亚、索马里、圣皮埃尔岛和密光隆岛基本上也属于此类。
如果我们把免征某些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也包括在这一类,那么,它们还包括安圭拉岛、安提瓜岛、巴林、巴巴多斯、英属维尔京群岛、坎彭、塞浦路斯、直布罗陀、格恩西岛、以色列、牙买加、泽西岛、黎巴嫩、列支敦士登、中国澳门、摩纳哥、蒙塞拉特、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圣赫勒拿岛、圣文森特岛、新加坡、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和瑞士等。
(2)所得税负担较轻的国家和地区。
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某些类别的纳税人的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般都低于30%,在很多情况下,上述税率甚至低于10%。
属于这类国家和地区的主要有阿根廷、埃塞俄比亚、哥斯达黎加、中国香港、利比里亚、马来西亚、巴拿马和委内瑞拉等。
外国地方税体系的比较分析
外国地方税体系的比较分析地方税体系是指由多种地方税种组成的,具有一定的收入规模,明确的税权划分,相对独立的征收机构的统一体。
因而,地方税体系由地方税种、收入规模、税权划分和征收管理机构等四部分组成。
尽管这四因素在地方税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不同,但它们是密切联系的完整统一体,对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地方税体系是不可或缺的四要素。
文章将从四个方面出发,对国外地方税体系进行比较分析。
一、外国地方税税收权限的比较分析一般来讲,完整意义上的税收权限应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①税收立法权,即税法的制定、颁布和税种的设立权。
税收立法权在税收权限中处于核心地位。
②税法解释权:即依据税收基本条例,对基本法进行补充规定和制定实施细则的一种权限。
③征收管理权: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以及对税收稽征过程中产生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裁决的权限、征收机构的权限。
④税收调整权:具体包括增加或减少征税品目,调整征税比率,减少税负等方面的权限。
税权划分是分级体制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各级税收体系协调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当我们论及地方税税收权限问题时,实际上讨论的是税收权限在中央与地方之间集中与分散的程度,而不是绝对的中央集权或绝对的地方集权。
具体则是指以上四种权限中中央集什么权、地方分什么权的问题。
从国外地方税体系的情况看:1.强调中央税权的主导地位是各国税权划分上的共性。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无论是实行集权式分权模式的国家还是实行分散式分权模式国家,各国大致上都将中央税权置于地方税权之上,使地方税权受到中央税权的制衡。
比如,尽管美国地方政府有高度自治权,但在税权上仍然存在着“双重制约”,即联邦对州和地方以及州对地方在税收权限上的制约。
2.从税权集中与分散的程度看,税权划分有三种模式:①分散型:分散型的特点是各级政府都被赋予很大的税收权限,最典型的代表是美国。
美国联邦、州及地方政府均各自行使相对独立的税收权限,包括立法权、解释权、开征停征权、调整权和优惠权等,这是形成统一的联邦税制与各异的州与地方税制并存这一独特格局的根本原因。
伊拉克税收资料汇编
伊拉克税收资料汇编一、概述伊拉克是一个位于中东地区的国家,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
税收是伊拉克政府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对于维持国家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伊拉克税收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包括税种、税率、纳税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二、税种及税率1.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增值税是伊拉克最主要的税种之一,适用于商品和服务的销售环节。
根据伊拉克税法,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支付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和服务而有所不同,一般为5%至15%之间。
2. 企业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在伊拉克注册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根据伊拉克税法,企业应当根据其实际利润支付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至25%之间,具体税率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和盈利水平而有所不同。
3.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在伊拉克境内居住或工作的个人。
根据伊拉克税法,个人应当根据其所得额支付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个人所得额而有所不同,一般为5%至15%之间。
4. 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资本利得税适用于个人或企业出售资产所获得的利得。
根据伊拉克税法,个人或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转让所获得的利得额支付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税税率为15%至25%之间,具体税率根据资产类别和利得额而有所不同。
5. 关税(Customs Duty)关税是伊拉克政府对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费。
根据伊拉克海关法,进口商应当根据进口商品的价值支付关税。
关税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而有所不同,一般为0%至30%之间。
三、纳税义务1. 纳税人根据伊拉克税法,以下个体或实体应当履行纳税义务:- 在伊拉克注册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在伊拉克境内居住或工作的个人。
2. 纳税申报和缴纳纳税人应当按照伊拉克税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履行纳税申报和缴纳义务。
最新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选择字号:大中小本文共阅读 447 次更新时间:2013-01-06 13:44:25进入专题:地方税收制度●财政部财政所课题组摘要:本文是在对典型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发展中国家及部分地区的地方税体系考察撰写的国别报告基础上,汇总研究形成的总报告。
报告介绍了国外地方税收制度概况,重点分析了地方税税权划分和税种设置等方面的国际经验,提出对我国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一、国外地方税收制度一般分析(一)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管理模式,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从而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收入体系。
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地方税收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地方政府为取得地方财政收入依法制定的调整地方政府与纳税人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从法律角度考察地方税收制度,地方税收制度可以分为地方税收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三个部分。
世界各国均把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作为地方税收制度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完善规范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
根据国情设置地方税收管理机构,税务机关人事制度完善,内控制度严密。
同时,构筑税收信用体系,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发展税收信息化,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注重税收成本也是它们的共同做法。
保证地方税收入的合理规模,注重地方税制结构的科学规范与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更是构建科学的地方税制的基础。
(二)国家行政体制影响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与分税制的出现息息相关,分税制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叶的一些欧洲国家,许多发达国家的分税制经过了一二百年的历史,已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善、成熟的制度,如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国都比较成功地实行了分税制。
西亚国家的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
西亚国家的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作者:王素荣来源:《国际商务财会》2017年第03期“一带一路”战略将惠及东亚12个国家、西亚18个国家、南亚8个国家、中亚5个国家、独联体7个国家、中东欧16个国家,包括中国共计66个国家。
本文介绍西亚(伊朗、伊拉克、土耳其、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巴林、希腊、塞浦路斯和埃及的西奈半岛)各国的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
一、西亚各国的流转税政策在某一国家投资经营,企业首先要面对的就是流转税。
西亚国家中,征收增值税的国家有7个,征收销售税的有4个,有5个国家即将开征增值税。
西亚各国流转税政策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在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黎巴嫩、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等没有低税率;沙特阿拉伯、阿曼、阿联酋、卡塔尔和巴林等国已经宣布从2018年开始实行增值税;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出口商品和服务实行0税率;各国的免税项目包括教育、医疗、金融及其他。
与东南亚各国相比,西亚的流转税税率较高。
已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最低税率为10%,最高为24%。
增值税基本税率高于17%的有:土耳其、希腊和塞浦路斯。
二、西亚各国的公司所得税政策所得税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公司所得税税率、资本利得征税规定、亏损弥补期限、境外税收抵免规定、转让定价规则、资本弱化规则等。
为了使投资“一带一路”企业更好地了解西亚各国的公司所得税政策,本文首先对西亚各国公司所得税基本规定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从公司所得税税率来看,普通行业(除石油、天然气、电信和银行外)税率高于25%的只有叙利亚和希腊,其他国家对普通行业征收的公司所得税均比较低,但对油气行业征收较高的公司所得税。
对资本利得不征税的有阿联酋和巴林;对出售股份有免税规定的有:伊拉克、土耳其、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阿曼、科威特和塞浦路斯。
对亏损实行无限期后转的国家有:以色列、沙特阿拉伯、巴林和塞浦路斯;伊拉克和沙特阿拉伯对各年结转亏损额有限制。
国际税收支柱一支柱二的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支柱一支柱二的主要内容一、国际税收支柱一1.1 全球税收体系的演变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税收体系也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从最初的单一税收制度,逐渐发展到现在的多层次、多领域的税收体系。
在这个过程中,国际税收支柱一(全球税收体系)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2 国际税收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1)税收主权原则:各国有权在其领土范围内征收税款,其他国家无权干涉。
这是国际税收体系的基本原则,也是各国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2)避免重复征税原则:各国在征收跨国企业的所得税时,应遵循避免重复征税的原则,确保各国税收收入的稳定。
(3)税收协调与合作原则:各国应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避免重复征税的基础上,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跨境税收问题。
二、国际税收支柱二2.1 国际税收条约的作用为了解决国际税收体系中的诸多问题,各国通过签订国际税收条约,建立了一套统一的税收规则。
这些条约不仅规范了各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还为国际税收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2 国际税收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1)纳税人识别原则:各国应确保其公民、企业和组织在其他国家享有与其他纳税人相同的待遇。
(2)居民管辖原则:对于在某一国家居住超过一定年限的个人和企业,该国有权对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
(3)避免双重征税原则:各国在征收跨国企业的所得税时,应遵循避免重复征税的原则。
(4)税收透明度原则:各国应加强对跨国企业的税收监管,提高税收透明度。
三、国际税收支柱三3.1 国际税收竞争与合作的平衡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税收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维护本国利益,各国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降低企业税负。
这种竞争也可能导致国际税收体系的不稳定。
因此,如何在竞争与合作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国际税收领域面临的重要课题。
3.2 国际税收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1)降低企业税率:为了吸引外资和促进经济发展,一些国家选择降低企业税率。
借鉴外国经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借鉴外国经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进展,国家经济实力逐步提升,个人收入也水涨船高,但与此同时,个人收入的多元化,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使以调剂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增加财政收入为设立宗旨的个人所得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而在经济飞速进展,收入大幅提升的同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制度却一直未作适时的修改与完善,故而在许多方面出现出不合理的一面。
本文拟通过对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借鉴来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革与完善思路。
一、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概况与借鉴1、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目前,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有所不同,大致能够分为:综合税制模式、分类税制模式、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所谓分类所得税制是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按照不同来源划分为几个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计税方法。
综合税制是指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不再用目前工资、劳务费、财产租赁费等分类计税的方法,而是用以上全部的综合收入、综合分析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是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酬劳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具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红利、股息等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
一个国家采纳哪种模式,与其经济进展和税收征管水平有直截了当关系。
分类所得税制因为广泛采取源泉扣缴的方法,加强源泉操纵的同时还能够简化纳税手续,方便征纳双方;此外还能够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的征收方法,便于表达国家的政策,然而它不能较好地表达公平税负的原则。
而综合所得税制能较好地表达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符合支付能力原则和量能征税的原则,然而它的弊端是征税繁琐,对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要求高。
而分类综合税制由于结合了前两者的优点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专门是宽敞进展中国国家所广泛采纳的所得税制。
国外税制体系介绍
国外税制体系介绍美国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全国有50个州和1个特区(哥伦比亚特区),各州拥有包括立法权在内的较大的自主权,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均有独立的征税权,有自己独立的税收征管机构,各级税收管理机构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美国税制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制之一。
其中以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复杂的扣除、宽免和抵免等规定表现得最为典型。
复杂的税制为纳税人带来许多额外负担,加大了税收成本,但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美国税制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美国税制目前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体,销售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以及财产税为补充的税制体系。
日本日本税制是由50多个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
二战以后,日本形成了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政府均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体系。
1989年消费税的征收使得间接税在日本税制中的地位逐渐提高,日本的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重逐渐趋向合理。
目前,中央政府的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以及地方政府的事业税、居民税和固定资产税等是其主要税种。
英国英国税制经历了比较漫长的发展历程。
17世纪前,英国税制以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并辅之以某些单项消费税和其他税收。
17-18世纪盛行消费税,开始建立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1799年首创所得税后,税制结构发生变化,到二战后,直接税收入已占税收收入总额的50%左右,形成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
法国法国的税收制度十分完备,是西方国家税收体制的典型。
与美国等国家不同,法国大部分税收是由国家征收的,如所得税、增值税和转移税。
它们是中央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各地区地方政府所征收的税种是财产税和交易税。
俄罗斯俄罗斯实行联邦制,俄罗斯税制带有明显的中央与地方税权分离的特点。
联邦、加盟共和国(自治区、特定行政区域)和地方三级都有税收立法权,相应的就有联邦税、加盟共和国税和地方税三类税种。
新加坡新加坡承袭的英国的法律体制,国会拥有税法制定权及修订权,税法的执行由国内收入署负责。
约旦税制体系简介和涉税建议
约旦税制体系简介和涉税建议税收是影响投资和企业经营的重要因素,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18年约旦营商环境报告中,约旦税收便利化排名世界97位,低于地区平均水平。
一、约旦税收收入情况简介从税收总量看。
2016年,约旦税收收入总额约合39.05亿美元,增长3.8%,占财政收入的60.2%1。
2012年至2016年期间,税收收入保持平稳低速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尤其是近两年,受经济低速增长影响,税收增长较慢。
从税种结构看。
流转税类是约旦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1约旦统计局根据图2所示,增值税是约旦的第一大税种,占整体税收收入比重约为65%-70%;所得税是第二大税种,占比约为3%-4%。
从行业税收来看。
烟草制造、煤炭及石油加工、各类电信服务、住宿和餐饮是约旦税收收入的前四大行业,根据图3所示,2016年四个行业税收收入合计约为11.66亿美元,约占当年国内税收收入的29.9%。
图3 2016年约旦部分行业税收收入12345678食品制造烟草制造煤炭及石油加工非金属矿物制造其他工业无线电信服务有线电信服务住宿业餐饮业建筑工程服务咨询其他服务业税收收入(亿美元)从企业纳税来看。
据统计,约旦管辖的有效纳税人正在逐年减少,截止2012年底约为20.83万户2。
受税收体制调整影响,四年间雇员纳税人迅速减少了一半,其他纳税人户数则略有增长目前在约中资企业仅十余家,其中约三分之一是中国企业在约旦设立的代表机构,如华为、中兴等,此类企业由国内总机构汇总核算;三分之一是在约旦注册并独立经营的中资企业,如地中海、业晖制衣等,按照约旦税法进行申报缴纳;其余是为承包工程项目设立的分公司,如广东火电等,多由合作的约旦企业申报或自行申报缴纳。
后两类企业基本都按照约旦相关优惠税收政策在各类开发区和自贸区成立,或直接与约旦投资委签订合同约定税收优惠条款,享受免收所得税优惠待遇,增值税税率也较低,整体税收较少。
2约旦税务总局, FRPⅡ-(2013)《Tax System Benchmarking Review》二、约旦税制体系和相关法规(一)税制体系及相关法规约旦实行多税种组成的复税制体系,实行属人征收。
世界主要国家税收制度概述
世界主要国家税收制度概述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经济手段,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和特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世界主要国家的税收制度进行概述。
一、美国的税收制度美国的税收制度分为联邦税和州税两种。
联邦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财产税等;州税属于各州政府收入,主要包括销售税、房产税等。
美国税制的主要特点是税率分层,高收入人群纳税金额较高。
美国还实行个人税收抵免政策,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同时,美国也长期存在较大的税收逃避现象。
二、英国的税收制度英国的税收制度分为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
其中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消费税被视为间接税,收入主要由各级政府共同支配。
英国税收制度的特点是税率较高,纳税人的税负较重。
同时,英国政府长期采取各种政策,鼓励企业在境内投资和纳税。
三、法国的税收制度法国的税收制度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增值税、公司所得税等税种。
其中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增值税属于间接税。
法国税收制度的特点是税收种类繁多,税率较高,且存在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法国政府长期采取各种手段,确保纳税人公平纳税,防止逃税现象发生。
四、德国的税收制度德国的税收制度分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
其中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增值税属于间接税。
德国税收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税率分层,高收入人群纳税金额较高。
德国政府长期采取各种措施,防止逃税和避税现象的发生,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五、日本的税收制度日本的税收制度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多个税种。
其中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消费税被视为间接税。
日本税收制度的特点是个人所得税较低,企业所得税相对较高,消费税税率较冷门。
此外,日本政府长期采取各种政策,鼓励企业在境内投资和纳税。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和特点,但都致力于实现税收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国外纳税服务的一些基本理念和做法
国外纳税服务的一些基本理念和做法在西方发达国家,税务机关把纳税人作为“客户”,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纳税服务。
2.1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全过程。
2.11税收立法方面。
政府制定任何一项税收法规,都必须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
如在美国,每一个税法的通过都要经过参、众两院的公开激烈辩论,而国会辩论的情况是通过固定电视频道向社会直播的。
2.12税收执法方面。
有的国家成立了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专司纳税服务事宜,如西班牙在总局税务事务司下设便民服务处。
有的国家干脆把税务当局的名称就设定为税收服务中心,如美国税务当局的名称就称为国内税务服务机构(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2.13税收司法方面。
有些国家专门成立了税务法庭处理税务诉讼。
纳税人可以不必事先交纳税务部门估定欠税前即可提起行政诉讼。
如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都为纳税人专门成立了此类机构。
2.2纳税服务的重点是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和提高税收遵从度。
在澳大利亚,税务机关的职责是通过保障纳税人权利来实现的。
纳税人的权利也就是税务机关服务的内容。
一般来说,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①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②有信任感;③尊重纳税人的人格和隐私;④为纳税人保密;⑤有权知道税务机关对自己的了解程度;⑥可以向税务机关咨询并可以要求给予尽快答复;⑦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减少纳税成本;⑧有权申诉。
在日本,税收征管主要围绕提高税收遵从度来展开,分成公共关系、咨询、指导和检查四个环节。
除了检查外,其余3个环节都是围绕纳税服务的。
①公共关系。
相当于我国的税收宣传。
②咨询。
每一个区税务局都设有一个税收咨询办公室,回答涉税询问和接待纳税人的投诉。
为了应付繁重的咨询任务,日本自1987年起在全国建立了税收解答系统,通过电话和因特网接入税务当局的计算机自动解答纳税人的询问,1999年度通过税收解答系统询问的数量达到710万个。
③指导。
日本国税厅提供各种不同类型的税收指导服务,帮助纳税人、自愿者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最终提高纳税人帐簿的质量和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韩国税制简介及主要税制情况
韩国税制简介及主要税制情况2019-09-14⼀、韩国税制简介韩国实⾏征税制度始于三国时代,当时主要是按照中国唐朝时期的征税法实施,如:征、⽤、征制度。
之后经过新罗、⾼丽、朝鲜时代,⼀直到近代税收制度发展很快。
1934年,朝鲜总督府从当时的财务局中划出税务部门,成⽴了地⽅税务局、税务署,这样初步形成了独⽴的税务部门。
1966年3⽉,韩国正式成⽴国税厅,下设4个地⽅国税厅和77个税务署。
1975年1⽉1⽇,全⾯实⾏综合所得税制度,之后相继出台了转让所得税、特别附加税、国税基本税、⾮法利润税等税法。
1977年开始实施增值税、特别消费税,1993年12⽉颁布了⼟地超标利润税。
1997年1⽉,韩国实施了国家税收综合管理体系,税收业务进⼊了电⼦化管理时代,形成了国家税收信息化的机制,同年6⽉,修订了纳税⼈权利宪章。
1999年3⽉国税厅⽹站开通,1999年9⽉国税厅进⾏了机构改组,设⽴了1个地⽅国税厅和35个税务署,改变了国税⾏政组织机构。
2001年3⽉成⽴了国家税务综合洽谈中⼼,并设置专门机构解答和处理通过电话、来访、电⼦邮件、书信等询问的各种各样的税务问题。
韩国国家税务机关今后发展⽬标是:提供最优质税务服务;建⽴公平的税务机制;扩⼤纳税⼈参与机会;营造具有活⼒的组织⽂化氛围。
⼆、韩国税收征税情况⽬前,韩国拥有⽐较完善的税收制度,透明度较⾼,执法较严,韩国税收主要分为两⼤类:⼀是国税。
这是韩国最主要的税收。
国税由国内税、交通税、关税、防卫税、教育税、农渔村特别税等6种税收组成,其中国内税是国税当中的最⼤税收来源,可分为直接税、间接税、印花税、过年度收⼊税等四⼤种类。
⽽直接税和间接税⼜是韩国最直接、最重要的税收源,直接税由所得税、法⼈税、⼟地超标利润税、遗产及馈赠税、资产再评估税、⾮法利润税等6种组成。
间接税由增值税、特别消费税、酒税、电话税、证券交易税等5种组成;⼆是地⽅税。
近⼏年,韩国国民每年为国家上缴各种税收超过100万亿韩元(1美元约1000韩元)2003年达到了147.79万亿韩元,近⼏年征税情况见下表:种类年度单位2001200220031,国内⽣产总值(GDP)亿元6,221,2266,842,6357,213,4592,征税总额1)国税国内税交通税关税农特税2)地⽅税3,国内税承担率%1,224,577 957,928 740,273 105,34959,234937,82515,256266,64911.91,354,9351,039,678 822,25994,79366,013835,31621,289315,25712.01,477,9711,146,642 922,311 100,00568,4732136,51319,317331,329%19.719.820.55,⼈⼝千名47,34347,64047,9256,⼈均负担1)国内总⽣产2)纳税负担千元千元11,6502,58712,5182,84415,0523,083近⼏年各种国税税收征收情况种类年度200120022003合计1,国内税--直接税所得税法⼈税⼟地超过利润税遗产赠送税资产再评估税酒税电话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过年度收⼊74,027,343 36,759,872 18,662,954 16,975,149 85948,392 173,462 --35,080,615 25,834,726 3,633,613 2,468,163 1,346,194 1,797,919 476,559 1,710,297 82,225,915 39,261,692 19,160,496 19,243,149 2856,163 1,885--40,605,629 31,608,756482,1791,876,415 92,231,159 47,734,645 20,787,302 25,632,684--1,315,058 399--42,514,026 33,447,038 4,732,9852,726,1811,3611,606,461 456,5131,525,9752,交通税3,防卫税4,教育税5,农渔村特别税10,534,875 1,0353,782,500 928,0299,479,279 7303,531,5751,379,104 10,000,473近⼏年各种税收纳税⼈员情况(单位:名)种类年度200120022003合计--直接税所得税法⼈税遗产赠送税--间接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酒税电话税证券交易税交通税8,294,1404,503,5004,164,893286,38256,7103,790,6403,709,0356,4441,2921273,85259,184,3715,114,9824,741,1183,963,4547,4921,3041297,12259,340,7655,235,5374,849,189330,18756,1614,105,2283,994,6657,7871,38012101,3495三、主要税制情况介绍(⼀)增值税韩国从1977年开始实施增值税,⽬前共有⼋章三⼗六款,主要内容如下:1,韩国增值税定义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发⽣的交易额征收⼀定⾦额的税⾦。
国外地方税收体系及其启示
国外地方税收体系及其启示
林宏
【期刊名称】《改革与开放》
【年(卷),期】2003(000)003
【总页数】2页(P21-22)
【作者】林宏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
【相关文献】
1.国外财政联邦制下地方税收体系的经验借鉴 [J], 顾正纲;王光宇
2.国外优秀教师特征及启示\r——基于国外优秀教师认定标准及评奖条件的研究[J], 康玥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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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外年鉴的基本特点及对我国年鉴发展的启示——以《国外年鉴选介》为例 [J], 杨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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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税收资料汇编
第一章公司注册第一节注册公司类型根据伊拉克公司法(1997年21号法案)规定,在伊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在伊拉克注册法律实体。
投资者可以注册三种类型的法律实体: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份公司(JSC)和分公司(Branch Office)。
有限责任公司可分为私有(Private)和混合(Mixed)两种类型。
混合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5%的国有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发行股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不得超过25人,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金是1百万第拉尔(折合850美元),必须在成立前存入伊拉克境内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成立董事会,但是需要任命经理(Managing Director)。
经理由公司代表大会任命,负责公司的管理活动,经理不需要居住在伊拉克境内。
分公司没有单独的法律人格,所有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在伊拉克,分公司可以在几乎所有的商业领域开展活动。
需要说明的是注册分公司需要母公司与伊拉克政府机构签订了合同,为了履行合同义务,必须在当地注册子公司。
如果母公司未与伊拉克政府机构签订合同,则只能注册代表处。
第二节注册子公司的有关程序注册子公司在商务部(Ministry of Trade)下的注册局(Companies Registry)注册。
注册子公司需要提供以下文件:•注册申请表•公司契约(Company Contract)•银行资本金存款证明(需要预先开户)•母公司的注册证明和公司章程复印件(如果股东是公司)•护照或伊拉克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股东是自然人)•母公司关于在伊拉克成立新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委托伊拉克律师办理注册的委托授权书(POA)•公司办公地点的租赁协议复印件(LeaseAgreement)•总经理的护照复印件(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护照复印件(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文件必须以阿拉伯语提供,如果原件不是阿拉伯语,需要提供公证后的翻译件。
部分文件需要由伊拉克大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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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旦税制体系简介和涉税建议税收是影响投资和企业经营的重要因素,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18年约旦营商环境报告中,约旦税收便利化排名世界97位,低于地区平均水平。
一、约旦税收收入情况简介从税收总量看。
2016年,约旦税收收入总额约合39.05亿美元,增长3.8%,占财政收入的60.2%1。
2012年至2016年期间,税收收入保持平稳低速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尤其是近两年,受经济低速增长影响,税收增长较慢。
从税种结构看。
流转税类是约旦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1约旦统计局根据图2所示,增值税是约旦的第一大税种,占整体税收收入比重约为65%-70%;所得税是第二大税种,占比约为3%-4%。
从行业税收来看。
烟草制造、煤炭及石油加工、各类电信服务、住宿和餐饮是约旦税收收入的前四大行业,根据图3所示,2016年四个行业税收收入合计约为11.66亿美元,约占当年国内税收收入的29.9%。
图3 2016年约旦部分行业税收收入12345678食品制造烟草制造煤炭及石油加工非金属矿物制造其他工业无线电信服务有线电信服务住宿业餐饮业建筑工程服务咨询其他服务业税收收入(亿美元)从企业纳税来看。
据统计,约旦管辖的有效纳税人正在逐年减少,截止2012年底约为20.83万户2。
受税收体制调整影响,四年间雇员纳税人迅速减少了一半,其他纳税人户数则略有增长目前在约中资企业仅十余家,其中约三分之一是中国企业在约旦设立的代表机构,如华为、中兴等,此类企业由国内总机构汇总核算;三分之一是在约旦注册并独立经营的中资企业,如地中海、业晖制衣等,按照约旦税法进行申报缴纳;其余是为承包工程项目设立的分公司,如广东火电等,多由合作的约旦企业申报或自行申报缴纳。
后两类企业基本都按照约旦相关优惠税收政策在各类开发区和自贸区成立,或直接与约旦投资委签订合同约定税收优惠条款,享受免收所得税优惠待遇,增值税税率也较低,整体税收较少。
2约旦税务总局, FRPⅡ-(2013)《Tax System Benchmarking Review》二、约旦税制体系和相关法规(一)税制体系及相关法规约旦实行多税种组成的复税制体系,实行属人征收。
税制相对简单,税率调整频繁。
流转税制包括增值税(GST)和关税;所得税制包括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等;财产税制包括房地产税;行为税制包括印花税等。
以下仅介绍几种主要税费和相关法律。
1. 增值税(GST)。
约旦于1994年首次推行增值税,目前根据1994年6号法案《增值税法》和2009年29号法案《增值税法修订案》,针对生产、销售、提供劳务或进口应税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征收。
(1)纳税人:生产、销售、提供劳务或进口应税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2)税率:普通税率为产品、服务价值或进口额的16%,自贸区、免税区和免税店出口的商品和服务税率0%。
特殊税率为20%、8%和4%,具体采用正列举法。
财政大臣办公室有权根据财政大臣授权修改具体产品适用税率。
(3)进项税额:以前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生产成本,包括:服务和生产机器零件(每年不超过机器价值的3%)。
2. 所得税。
约旦于1933年首次推行所得税,目前根据2014年34号法案《所得税法》,针对自然人或法人所获取的雇佣所得、经营所得和投资所得等项目征收,按年申报征收。
(1)纳税人:产生应纳税款的约旦公司或外国公司,产生应纳税款的约旦人或外国人。
(2)应征税所得:经营所得、利息佣金、特许权、销售或出口所得、销售及租赁动产所得、租赁境内不动产所得、销售及租赁无形资产所得、保险及再保险所得、境内外电信服务所得、境内及跨境运输所得、再出口所得、大于1000约第的中奖及彩票所得、境内签订的商业代理利润等。
(3)税率:法人按行业划分,其中工业14%;电信、发电和电力传输、采矿、金融中介及租赁24%;银行35%;其它20%。
约旦公司境外所得的税率10%,且无任何抵扣。
自然人实行累进税率,免征额为每年2.8万约第,其中含个人和家属免征额各1.2万约第,能提供发票证明的药品、房屋租金、教育、贷款利息免征额4千约第。
扣除免征额后,1.2万约第以内部分7%;1.2万约第-2.4万约第部分14%;2.4万约第以上部分20%。
约旦居民源于国内资金或存款的境外收入所得的税率10%,且无任何抵扣。
(4)代扣代缴:居民公司所支付的佣金、薪金,代扣代缴率5%;大于1000约第的中奖及彩票所得,代扣代缴率15%,且扣缴金额为最终所得税。
(5)抵扣项目:对来源于境外所得已征收的外国所得税(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除外),证券交易利润,应付/已付利息,银行及保险公司赔付,坏账,固定资产贬值,无形资产摊销,已付税费,雇员成本(医疗、交通、卫生、保险、培训等)。
3. 印花税:执行2001年20号法案《印花税法》。
与私有企业签订合同额的0.3%,与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签订合同额的0.6%。
4. 房地产税:按评估年度租赁价值的15%征收。
5. 关税:采用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HS)进行关税分类,实行单一税制,以从价税为主。
约旦自大多数进口国进口货物均享有最惠国关税待遇,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0%-30%,2014年约旦最惠国简单平均适用关税税率为10.2%。
2015年,约旦的适用最惠国关税表共有6,767个税则号列,其中约33.7%的农产品及56.4%的非农产品免征关税。
6. 社会保障税:由企业代扣代缴,以雇员薪水为缴费基数,雇主的缴费率为14.25%,雇员的缴费率为7.5%。
社会保障税每月最高扣缴标准为3084约第。
(二)税收优惠情况1. 投资法相关税收优惠约旦执行2014年30号法案《投资法》,对特定行业和特定区域实行税费减免。
但此法案不适用于亚喀巴经济特区。
在经济开发区和自贸区外实行行业性税收优惠,具体包括:(1)对农业和家畜,医院和特殊医疗中心,酒店和旅游设施,娱乐和旅游娱乐设施,呼叫中心,科研中心和实验室,艺术和传媒,会议和展览中心,油气水管道运输配,海运、空运和铁路运输等行业免征关税,增值税税率0%。
(2)部分欠发达区域享受应纳所得税减免25%-75%。
在经济开发区内实行区域性税收优惠,具体包括:(1)区内企业(除银行、电信、金融代理、运输、保险、发电和电力运输、水气油输送等行业外),所得税率为5%。
(2)企业自用于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增值税率为0%;销售并用于区内消费的产品和服务,增值税率为7%。
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销售产品或服务可以要求退税。
(3)用于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进口时免征关税和相关费用,包括:原料、机器设备及其零配件、建材。
在自贸区内实行区域性税收优惠,具体包括:(1)区内部分企业免所得税,包括:出口及转口贸易企业、向区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
(2)区内非约旦籍雇员薪金所得免所得税。
(3)企业自用于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增值税率为0%;销售并用于区内消费的产品和服务,增值税率为0%。
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销售产品或服务可以要求退税。
(4)区内企业向国外出口货物免关税和所有税费;进口原料、机器设备及其零配件、建材免关税和所有税费。
2. 亚喀巴经济特区税收优惠约旦于1994年成立亚喀巴经济特区,目前执行2000年32号法案《亚喀巴经济特区法》。
(1)增值税。
区内使用增值税率7%。
(2)所得税。
区内注册企业所得税率5%。
(3)关税。
亚喀巴经济特区除13种非免税商品及烟酒外,其余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
非免税商品关税税率为7% ,烟酒税率为165%。
(4)印花税。
私有企业之间签订合同免税,与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税率为合同额的0.15%。
(三)税收协定签订情况截至目前,约旦已与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巴林、保加利亚、加拿大、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埃及、法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意大利、韩国、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马来西亚、马耳他、摩洛哥、荷兰、巴基斯坦、巴勒斯坦、波兰、卡塔尔、罗马尼亚、沙特阿拉伯、苏丹、叙利亚、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阿联酋、英国和也门等36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s)。
约旦没有与中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也不是经合组织“税收透明与信息交换”全球论坛成员国。
三、约旦税务机构和税款缴纳(一)税务机构设置约旦财政部(MOF)负责就财税法律提出意见建议、分析财税收入形势、开展税收政策和程序评估、承担印花税的征收,下设有专门的印花税处和税收分析处。
海关总署(JCD)负责关税的征收。
所得与增值税总局(ISTD,以下简称税务总局)负责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征收。
税务总局是约旦税收征管的主要机构,直接隶属于财政大臣,总局局长下设行政事务助理、财务及管理助理、计划发展和纳税服务助理。
税务总局约有员工1500人,主要集中在安曼税务总部和各呼叫中心。
具体机构设置见下图。
图5:约旦税务总局机构图数据来源:约旦税务总局(二)税款缴纳期限和方式1. 增值税申报征收期限:适用普通税率的应税产品或劳务自销售或发生起的2个月内,适用特殊税率的应税产品或劳务自销售或发生起的1个月内。
出口退税期限3个月。
2. 所得税申报征收期限:所得税基于自然年计算,申报征收期限为次年4月之前。
3. 税款缴纳方式主要为税务所前台缴纳,通过现金、支票或转账方式完成。
约旦税务总局于2005年开始探索电子税务平台,电子税务平台实现了电子申报、远程税法协助和税法培训等功能。
但是,电子税务平台的功能有限,使用者比例也不高。
约旦企业的涉税业务大多委托审计师事务所办理,税款缴纳多集中在首都安曼上门办理,个人税收主要由雇员单位代扣代缴。
四、投资经营相关税收建议(一)选准注册地点,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约旦的税收优惠主要按行业、税目和地域实行减免。
目前约旦设立有多个经济开发区和自贸区,提供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选准经营行业和注册地点,将有助于企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
同时,约旦主要中资企业都经由约旦投资委招商引资并签订相关前期合同,合理确定合同内税收相关条款,将为企业后期经营和缴税提供有利条件。
(二)了解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行为约旦税收政策多变,税率调整频繁,2010年至今,约旦内阁改组7次,每次内阁改组后,往往调整相关税收制度,导致税率和征管流程变化频繁,纳税人无所适从,不仅对税收和财政收入带来了较大影响,还直接影响着投资贸易走向和政治安定。
中资企业和项目应密切跟踪当地政策变化,加强应对,及时调整经营行为,避免因税收政策和征管流程调整带来的损失。
(三)依靠专业人士,合理做好税收筹划受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制约,约旦税务机关法律执行能力弱、征管效率低、征收手段单一,办税便利程度低。
建议中资企业和项目聘请当地税务师、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处理税务事宜,充分利用约旦已有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合理开展税收筹划。
参考资料:1.The Amended General Sales Tax Law of 2009,Jordan2.Investment Law of 2014,Jordan3.Income Tax Law of 2014,Jordan4.Aqaba Special Economic Zone Law for the Year 2000,Jordan5.Deloitte,《International Tax Jordan Highlights 2017》6.Economic & Social Council, Jordan(2014)《Tax Evation in Jordan: Causes, Means, & Size》7.Jordan Fiscal Reform Project (2013)《Evaluating Tax Expenditures In Jordan》8.Jordan PKF Tax Guide 2015/20169.World Bank Group,《Doing Business 2018, Jordan》10.约旦税务总局, FRPⅡ-(2013)《Tax System Benchmarking Review》11.约旦统计局,Jordan In Figure 201612.约旦统计局,Jordan Statistical Yearbook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