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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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年度总结中的供应商评估方法有哪些

采购年度总结中的供应商评估方法有哪些

采购年度总结中的供应商评估方法有哪些在采购工作中,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评估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能够帮助企业筛选出优质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物资供应的质量、及时性和成本效益。

以下将详细介绍在采购年度总结中常见的供应商评估方法。

一、质量评估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是供应商评估的首要因素。

这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1、产品合格率统计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合格数量与总数量的比例。

较高的合格率表明供应商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较为严格。

2、质量检测报告要求供应商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以验证其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质量体系认证查看供应商是否通过了如 ISO 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这能反映其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4、客户投诉率了解供应商产品在市场上的客户投诉情况,投诉率低的供应商通常在质量方面表现较好。

二、价格评估价格直接影响企业的采购成本和利润,因此价格评估也是关键的一环。

1、价格合理性对比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评估供应商的报价是否合理。

不能仅仅追求低价,而要综合考虑质量、服务等因素。

2、成本分析对于复杂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成本分析,了解供应商的成本构成,判断其价格是否具有竞争力。

3、价格稳定性观察供应商在一定时期内的价格波动情况,价格稳定的供应商有助于企业控制成本。

4、折扣和优惠政策评估供应商提供的折扣、批量采购优惠等政策,以获取更好的采购价格。

三、交货能力评估及时、准确的交货对于企业的生产和运营至关重要。

1、交货准时率计算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按时交货的订单数量与总订单数量的比例,准时率高的供应商能够保证企业的生产进度。

2、交货提前期考察供应商从接到订单到交付产品所需的时间,较短的交货提前期可以提高企业的响应速度和灵活性。

3、订单满足率了解供应商能够满足订单数量和规格要求的程度,订单满足率高的供应商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

四、服务评估良好的服务能够增强合作的顺畅性和满意度。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监管,注重监督,保障公众利益。

第三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主管部门是国家邮政局。

第四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分为基础电信企业许可和快递企业许可两类,分别由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审批。

第五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内容包括快递企业的经营主体、区域范围、快递服务项目等,并由国家邮政局予以确认,并公布在官方网站上。

第六条各级邮政管理局应当建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中心,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第七条快递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物流设施和基础设施;(三)具备安全、可靠、高效的快递服务能力;(四)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五)有一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拥有相关从业人员;(六)符合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快递企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省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三)企业的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四)企业的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五)快递服务项目和区域范围的详细规划;(六)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省市邮政管理局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快递企业获得省市邮政管理局的合格意见后,应当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请,并以省市邮政管理局提供的材料为基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省市邮政管理局的合格意见;(三)企业的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四)快递服务项目和区域范围的详细规划;(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物流企业信用制度,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企业信用评级活动,保障受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物流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流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是指按照有关规章和规定程序,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依据采集的企业各类信息和其他外部综合信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信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企业信用等级的活动。

第三条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公平公正、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方式第四条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物流企业均可申请信用评级.第五条评级方式为委托评级和主动评级。

联合会可接受企业的委托,对其开展信用评级;也可主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第六条联合会在对企业进行评级后,在信用资质有效期内,可对企业进行跟踪评级,并根据评级情况调高或调低企业信用级别.第三章评级组织机构设立第七条联合会吸收信用、金融、经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组成信用评级工作组,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信息进行审核、评级,并负责举报信息的处理和评级结果的公示等工作。

第八条联合会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和联合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在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做出初评后,对评级企业进行复评.第四章评级内容和等级第九条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根据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的原则设定指标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历史与未来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第十条联合会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主要考察以下方面内容:综合素质、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内容。

第十一条专家评审委员会逐一听取评级企业情况后,按照评级标准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二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五级,即:AAA、AA、A、B、C。

公司物流招标管理办法(3篇)

公司物流招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流招标工作,提高物流服务质量,降低物流成本,保障公司供应链的稳定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物流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仓储、配送、包装、装卸、信息服务等领域。

第三条物流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条公司设立物流招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负责物流招标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招标委员会第五条招标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代表、物流部门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

第六条招标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物流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二)组织招标活动,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四)监督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五)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六)向公司领导汇报招标结果。

第七条招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物流行业和相关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招标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需求分析:根据公司物流需求,明确招标项目范围、服务内容、技术规格、质量标准、价格要求等。

(二)招标方案制定:招标委员会根据需求分析结果,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招标范围、评标标准等。

(三)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信息、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四)资格审查:对报名参加招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企业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

(五)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封存和登记。

(六)评标:招标委员会组织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标标准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公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签订合同:招标委员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物流服务合同。

第四章评标标准与方法第九条评标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服务质量:包括物流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可靠性等。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等级划分及含义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等级划分及含义
A
信用等级较好
70-80分
(含70分)
经营正常,盈利水平较高,有一定的债务偿还能力;服务质量较好,有一定社会信誉度。
B
信用等级一般
60-70分
(含60分)
经营正常,盈利水平一般,债务偿还能力一般,有一定的风险;服务质量一般,信用一般。
C
信用等级较差
60分以下
经营不正常,处于亏损状态,难以偿还债务,风险较大;服务质量较差,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较差。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等级划分及含义
字1号:T|T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07年03月29日11:35
AAA
信用等级很好
90-100分
(含90分)
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盈利水平很高,债务的偿还能力很强;服务质量很好,获得一些优良记录,各项管理规范、健全,信用度很高。AAຫໍສະໝຸດ 信用等级好80-90分
(含80分)
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盈利水平较高,债务的偿还能力较强;服务质量较好,各项管理较规范、较健全,信用好。

货运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范本

货运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范本

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货运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货运市场秩序,保障物流供应链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运企业信用评级,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货运经营活动的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AA、AA、A、B、C等级,以反映企业的信用水平。

第三条货运企业信用评级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级过程分为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公示、异议处理、等级认定等环节。

第四条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货运企业信用评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货运企业信用评级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货运企业积极参与信用评级,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第六条货运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分为企业基本素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安全记录、服务质量等六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指标:(一)企业基本素质指标:包括企业规模、管理水平、员工素质等;(二)经营状况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市场份额等;(三)财务状况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净利润率等;(四)信用记录指标:包括合同履行率、诉讼情况、信用评级历史等;(五)安全记录指标:包括交通事故率、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管理制度等;(六)服务质量指标:包括客户满意度、服务投诉处理率、服务质量改进等。

第七条各指标权重根据货运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分配,具体权重由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三、信用评级程序第八条货运企业信用评级程序分为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公示、异议处理、等级认定等环节。

(一)企业自评:企业按照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二)第三方评估: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三)公示:将第三方评估结果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功能区管委会)物流主管部门、财政局: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做大做强我市物流业,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我市设立物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文件精神,制定了《济南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济南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济南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济南市财政局2020年10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扶持范围和方式第三章扶持项目和标准第四章资金申报和审批第五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六章附则附件济南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和促进济南市物流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根据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 年)》《济南市现代物流业“十三五”规划》《济南市加快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2022 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南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我市各物流园区、物流企业发展。

每年由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专款专用。

第三条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条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共同负责管理,市口岸物流办重点负责物流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扶持重点,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具体审核,同时做好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重点负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并指导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内府办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内江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7日内江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机遇,加快构建全市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制定本措施。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渐加大投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帮扶、引导和撬动作用。

二、鼓励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列入国家、省级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一次性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支持创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创新发展示范。

对纳入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创新发展示范的,按省级财政一次性激励金的5%给予再奖补。

四、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优先申报省级服务业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五、列入全省服务业“三百工程”的重点项目,列入全市服务业“552”工程的重点项目,根据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程度,给予适度激励奖补支持。

六、支持知名品牌在内江设立首店。

对在我市注册为独立法人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统计的国内外知名零售企业,若在我市设立四川首店、川南首店、内江首店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和2万元奖励。

七、支持培育新兴业态。

鼓励商贸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对发展O2O、新零售等新业态的商贸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高级认证”指南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高级认证”指南

5051内部组织架构◎准备各部门(含管理层)职责分工的文件及组织架构图。

◎明确各部门(含进出口业务、财务、内部监督)具体职责。

◎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

◎准备企业认证的书面或者电子档案。

海关业务培训◎应准备公司内部培训制度(含海关法律法规内容)。

◎应准备培训记录,确保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内部培训。

单证控制◎应准备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的制度或者程序,确保专人进行复核、纠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在申报前或者委托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进出口单证涉及的价格、归类、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内部复核,做好书面或电子记录备查。

◎报关企业应在代理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监管证件、商业单据、进出口单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做好书面或电子记录备查。

◎物流企业应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信息、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转关单(载货清单)等物流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进行复核,并做好书面或电子记录备查。

单证保管◎应准备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按照海关要求对出口纸质和电内部控制标准海关企业信用管理“高级认证”指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中,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有5大类18条32项,如何正确理解与执行才能顺利通过海关认证?1.子报关单证、物流信息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确保对报关专用印章、海关制发的有关文书有效保管。

进出口活动◎应准备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的流程控制的书面文件,确保合规且风险可控。

◎一般贸易——企业所涉及进出口货物在价格、归类、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等方面无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

◎加工贸易及保税进出口——使用电子E账册的企业所涉及的料件进口、单耗管理、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库存盘点、成品复出口、内销处置等环节无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使用电子手册的企业,加贸业务管理应按照流程规定执行。

协会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最新9篇)

协会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最新9篇)

协会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最新9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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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物流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分析

商贸物流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分析

商贸物流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分析引言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全面完成金税四期顶层设计,金税四期更注重对税收风险的监控,税收征管从“经验管税”到“以票控税”再到“以数治税”转变。

企业不应停滞不前,要随政策而动,建立企业自身税务风险监督体系,从各方面杜绝形成税收风险,造成税收损失。

发生税收风险极大可能面临着滞纳金、罚款的问题,进而导致纳税信用评级降级,影响企业经营。

一、税收管理常见风险点及影响(一)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1.取得虚开发票、虚假发票的风险。

商贸物流企业贸易量大,主要经营购销业务,涉及大量的进项发票,对进项发票的管理尤为重要。

企业合作的供应商资质参差不齐,需要辨别发票是否为虚开、虚假发票。

虚开发票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

虚开发票和虚假发票均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需要按抵扣的金额补缴增值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会涉及缴纳滞纳金,影响企业纳税信用评级,增加企业税负,额外增加经营成本。

2.延迟确认收入的风险。

财务端不掌握整体的供货进度,如果信息化程度不高、制度管理不严格、界定不清晰的话,容易引发延迟确认收入的风险,从而引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延迟申报缴纳的风险。

3.无票收入管理不到位的风险。

收入确认与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节点不尽一致,存在确认无票收入的情况,如果管理不到位,存在开票环节未冲销无票收入、重复缴纳增值税的风险,造成企业经营损失。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的风险。

在互联网+背景下,目前税务总局已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随着电子发票的普及,逐渐成了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电子发票因为无须在增值税发票管理平台进行勾选认证,所以较易出现重复入账的风险。

重复入账表示列支的成本费用重复,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需要调增,引发企业所得税少缴的风险。

5.连续留抵造成信用评级降级的风险。

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因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书(标准版)

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书(标准版)

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议背景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宗旨本协议旨在规范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确保双方在服务过程中的权益,促进双方业务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三条服务范围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融资服务: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需求,提供相应的融资支持,协助乙方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2.结算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包括对账、催款等。

3.理财服务:甲方根据乙方的财务状况,提供个性化的理财建议,帮助乙方实现资金增值。

4.供应链优化:甲方协助乙方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供应链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第四条服务方式1.甲方通过自身的金融服务平台,为乙方提供在线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2.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3.甲方应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障乙方的业务运营。

第三章双方权益第五条甲方权益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乙方信用状况调整服务内容和利率。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资料和财务报表,以便更好地提供服务。

3.甲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规行为,有权终止服务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乙方权益1.乙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甲方的服务,以及在何时接受服务。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并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乙方在享受甲方服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有权向甲方提出投诉和异议。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七条违约行为1.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费用,或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具体处理1.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

2.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导致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信誉损失等。

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作业指导书

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作业指导书

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作业指导书第1章引言 (3)1.1 供应链金融概述 (3)1.2 供应链金融的重要性 (4)1.3 作业指导书目的与结构 (4)第二章: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 (4)第三章: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 (4)第四章:供应链金融操作流程 (4)第五章:供应链金融案例分析 (4)第六章:供应链金融政策与监管 (4)第2章供应链金融基本概念 (4)2.1 供应链金融定义与范围 (4)2.2 供应链金融主体与角色 (5)2.3 供应链金融产品与服务 (5)第3章供应链金融风险分析 (5)3.1 风险识别与评估 (5)3.1.1 风险识别 (5)3.1.2 风险评估 (6)3.2 风险控制与缓释 (6)3.2.1 风险控制 (6)3.2.2 风险缓释 (6)3.3 风险管理策略 (7)第4章供应链金融核心要素 (7)4.1 融资主体与融资需求 (7)4.1.1 融资主体概述 (7)4.1.2 融资需求分析 (7)4.2 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 (7)4.2.1 银行金融机构 (7)4.2.2 非银行金融机构 (7)4.2.3 金融科技企业 (8)4.3 政策环境与监管要求 (8)4.3.1 国家政策支持 (8)4.3.2 监管要求 (8)4.3.3 行业自律与规范 (8)第5章供应链金融产品设计 (8)5.1 融资产品设计与创新 (8)5.1.1 融资产品概述 (8)5.1.2 应收账款融资 (8)5.1.3 库存融资 (8)5.1.4 预付款融资 (8)5.1.5 融资租赁 (8)5.1.6 融资产品创新 (9)5.2.1 结算工具 (9)5.2.2 支付工具 (9)5.2.3 跨境支付 (9)5.3 金融科技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 (9)5.3.1 区块链技术 (9)5.3.2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 (9)5.3.3 云计算与物联网 (9)5.3.4 生物识别技术 (9)第6章供应链金融操作流程 (10)6.1 融资申请与审批 (10)6.1.1 融资需求提出 (10)6.1.2 资料审核 (10)6.1.3 融资方案设计 (10)6.1.4 融资审批 (10)6.2 资金发放与使用 (10)6.2.1 资金发放 (10)6.2.2 资金使用 (10)6.2.3 还款计划 (10)6.3 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10)6.3.1 贷后管理 (10)6.3.2 风险监控 (10)6.3.3 风险应对措施 (11)6.3.4 持续优化 (11)第7章供应链金融案例分析 (11)7.1 国内供应链金融案例 (11)7.1.1 巴巴供应链金融案例 (11)7.1.2 中化集团供应链金融案例 (11)7.2 国际供应链金融案例 (11)7.2.1 美国UPS供应链金融案例 (11)7.2.2 德国西门子供应链金融案例 (11)7.3 案例启示与借鉴 (11)7.3.1 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效率 (11)7.3.2 整合产业链资源,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 (12)7.3.3 完善信用评估体系,降低融资风险 (12)7.3.4 拓展国际市场,实现全球化发展 (12)第8章供应链金融法律法规与政策 (12)8.1 我国供应链金融政策环境 (12)8.1.1 政策背景 (12)8.1.2 主要政策文件 (12)8.2 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 (12)8.2.1 法律法规 (12)8.2.2 监管要求 (13)8.3 政策趋势与影响分析 (13)8.3.2 影响分析 (13)第9章供应链金融发展趋势与挑战 (13)9.1 行业发展趋势 (13)9.1.1 金融科技融合加深 (13)9.1.2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13)9.1.3 产业链协同效应凸显 (13)9.1.4 绿色供应链金融崛起 (14)9.2 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14)9.2.1 信用风险管理难题 (14)9.2.2 资金流转效率问题 (14)9.2.3 法律法规与监管体系不健全 (14)9.2.4 国际化发展面临的挑战 (14)9.3 发展建议与对策 (14)9.3.1 加强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 (14)9.3.2 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14)9.3.3 优化资金流转渠道 (14)9.3.4 完善法律法规与监管体系 (15)9.3.5 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 (15)第10章供应链金融作业指导与实践 (15)10.1 供应链金融作业流程 (15)10.1.1 贷前审核与评估 (15)10.1.2 贷款发放与融资 (15)10.1.3 贷后管理与风险控制 (15)10.2 关键环节操作指南 (15)10.2.1 贷前调查 (15)10.2.2 贷款审批与发放 (16)10.2.3 贷后管理 (16)10.3 实践案例与操作技巧 (16)10.3.1 案例分析 (16)10.3.2 操作技巧 (16)10.4 持续改进与优化建议 (16)10.4.1 优化供应链金融产品 (16)10.4.2 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16)10.4.3 加强风险控制 (16)10.4.4 增强客户服务 (16)第1章引言1.1 供应链金融概述供应链金融作为近年来兴起的一个金融领域,主要围绕供应链环节中各参与主体的融资需求,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整合资金、信息、物流等资源,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结算、风险管理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是指联合会对物流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类、整理、储存,形成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活动。
第九条 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包括信息提供单位提供和企业自行申报两种方式.
信息提供单位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准确地向联合会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
物流企业可以自行向联合会申报关于本企业资质等级、产品及管理体系认证、商标注册及认定、银行信用等级、企业或者产品获得的合法荣誉以及其他请求记录的信息.物流企业自行申报信用信息,应当向联合会提供原始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警示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因违法行为受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处罚的;
(二)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或在两年内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罚款、没收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行政许可事项的;
(四)企业因违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
(三)企业的资质等级;
(四)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检验的结果;
(五)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情况。
前款规定的信息包括登记、变更、注销或者撤销的内容.
第十八条 良好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有关表彰的情况;
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信用建设,规范物流企业市场行为,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观念,推进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以及社会化服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物流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其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物流货代企业信用评价报告

物流货代企业信用评价报告

物流货代企业信用评价报告1.引言1.1 概述概述:物流货代企业信用评价报告是对物流货代企业在业务中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定和分析的报告。

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发展和物流行业的不断壮大,物流货代企业的信用状况越来越受到关注。

信用评价报告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的信用状况,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增强竞争力,同时也可以为客户提供便利和可靠的物流货代服务。

通过本报告,可以全面了解物流货代企业的信用状况,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章节安排进行简要介绍,指出各个章节的主要内容和逻辑关系,以引导读者对全文的整体框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以下是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示例: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包括对物流货代企业信用评价的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的介绍,帮助读者快速了解文章的主题和整体安排。

第二部分是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信用评价的重要性、物流货代企业信用评价的指标以及信用评价的方法与工具,对每个部分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述。

最后,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对全文的内容进行总结与回顾,展望未来并提出建议,最终给出本文的结论。

通过以上结构的安排,希望能够使读者对物流货代企业信用评价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并为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1.3 目的本报告旨在对物流货代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提供相关的评价指标、方法与工具。

物流货代企业是现代物流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信用状况直接影响着整个物流行业的运作效率和运输安全。

因此,通过对物流货代企业的信用评价,可以帮助相关利益相关方更好地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健康竞争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报告旨在为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促进物流货代企业的良性发展。

2.正文2.1 信用评价的重要性信用评价是对物流货代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的评估,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信用评价是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宿迁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宿迁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宿迁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3•【字号】宿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宿迁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陈忠伟2021年1月13日宿迁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快递市场管理,优化快递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快递安全和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务院《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业务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以下统称快件),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的县(区),由派出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未设置派出机构的县(区),市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国家安全、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互相配合,加强对快递市场监督管理,依法处理影响快递业安全运行的事件,维护寄递安全。

第五条快递协会应当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经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快递市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制度,将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提高快递市场信用水平。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0月21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2020年11月28日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市场管理,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快递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

地级以上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国家安全、税务、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快递业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分拨及分拣场所等基础设施用地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等设施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相关配套规定,推动交通运输业与快递业融合发展,加强交通枢纽与快递仓储、分拨、接驳等设施衔接,实现农村快递配送服务全覆盖,确保快递行业安全,依法保障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第一条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第二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第三条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

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直接列入“黑名单”。

第四条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交通运输企业,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

停产整顿期间,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质量安全抵押金制度第一条:为提高承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充分发挥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的作用,增强责任心,特制订承赤高速公路质量、安全抵押金制度。

第二条:本项目执行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对路基、桥涵、隧道的关键部位、重点工序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并在施工现场明牌标示。

第三条:抵押金数额:施工单位:项目经理20000元、总工15000元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10000元、驻地:10000元第四条:抵押金的收缴与管理:1、本制度自发布实施一个月内各施工、监理单位将质量抵押金收齐后交筹建处财务科并单独设立账户和个人明细,专款专用。

2、未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如数返还。

质量、安全抵押金的使用将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以文件或罚款单的形式进行奖罚。

3、筹建处每年末进行综合评比,将罚款奖励给相关人员。

企业外部信用评级的资金风险分析——基于第三方物流的信用问题

企业外部信用评级的资金风险分析——基于第三方物流的信用问题
1年以上。鉴于物 流服务是一种 高度嵌入式 的综 合性服务管理 , 物流供应商必须与顾客企业建立无 间的合作 、 联盟与信任关系 , 才能深度嵌入 客户企 业 的价值链 , 提供优质服务 , 到“ 达 双赢” 效果。而

第三方物流 企业 信用缺 失的表现形
式及 其严重后果
我国的第三方物流业起步于 2 世纪 9 0 O年代 中期 , 随着国民经济 由计划向市场的转轨 , 主体多 元化、 高度竞争的第三方物流市场逐步形成 。面对 优 胜劣 汰 的严 峻挑 战 , 来越 多 的物 流企业 开始 意 越
企业的经营宗 旨和改进 目标。但鉴于多方面原因, 些物流供应商的信用缺失行为仍屡见不鲜 , 主要

近十余年来 , 尽管我国第三方物流业经历了由
起 步期迈 向快速增 长 期 的发展 历程 , 得 了长足 的 取
表 现在三 方 面 : 度 承 诺 , 际服 务 质量 欠 缺且 拒 过 实 不承担责任 ; 违规泄漏顾客企业 的商业信息 ; 收 代
低投资人信 息不对称 的信 息搜 寻成本和融资企业的交易成本 , 高金 融管理效果和市场效率, 提 解决了第三
方物流 业信 用体 系不健 全的 问题 , 实现 信 用风 险的 有效控 制 。
[ 关键词]第三方物流 ; 用风险; 信 外部信用评级 ; 违约率 [ 作者简介 ]王静 ,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 , 长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 究生 ; 姚永建, 中共江苏省洪
更是不 可估量 。交易成 本居 高不 下 , 接影 响 了第 供 求 双方信 用信 息 的不对 称 , 制 了 由此 引发 的机 直 遏
三方物流市 场交易活动 的范 围、 频率 和效率。第 会主义和失信行为。但是在我 国, 征信及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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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物流企业信用制度,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企业信用评级活动,保障受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物流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流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是指按照有关规章和规定程序,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依据采集的企业各类信息和其他外部综合信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信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企业信用等级的活动。

第三条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公平公正、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物流企业均可申请信用评级。

第五条评级方式为委托评级和主动评级。

联合会可接受企业的委托,对其开展信用评级;也可主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第六条联合会在对企业进行评级后,在信用资质有效期内,可对企业进行跟踪评级,并根据评级情况调高或调低企业信用级别。

第三章评级组织机构设立
第七条联合会吸收信用、金融、经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组成信用评级工作组,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信息进行审核、评级,并负责举报信息的处理和评级结果的公示等工作。

第八条联合会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和联合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在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做出初评后,对评级企业进行复评。

第四章评级内容和等级
第九条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根据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的原则设定指标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历史与未来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第十条联合会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主要考察以下方面内容:综合素质、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内容。

第十一条专家评审委员会逐一听取评级企业情况后,按照评级标准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二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五级,即:AAA、AA、A、B、C。

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很好;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好;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

第五章评级程序
第十三条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应由信用行业组织负责组织,实行行业自律。

信用评级工作组按以下程序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一)向申请企业说明需要填报的表格和提供的资料;
(二)接收申请企业报送的评级相关资料;
(三)评级工作组对申请企业报送的评级资料进行审核,并搜集研究与评级企业有关的宏观、行业、地区等信息资料;
(四)对申请企业进行调查了解,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要求企业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形成调查记录;
(五)通过系统对各类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处理和分析,按照评级标准进行评级,形成信用评级报告;
(六)通过联合会网站对初评企业评级结果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接受监督;
(七)对有举报的企业评级结果,评级工作组核实举报信息,并进行重新评定;(八)召开评审委员会复审会议,形成终审评级报告;
(九)向企业反馈终审评级结果;
(十)向企业出具信用评级报告,通过联合会网站向社会公示评级结果,并对企业颁发信用等级证书;
(十一)评级报告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对企业进行不定期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可改变评级结论。

第十四条评级报告、等级证书在送达企业的同时,联合会备案。

第六章评级资料
第十五条企业申报评级资料,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负责;评级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必须认真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企业申请信用评级,采用在线申请填报和离线纸质申请填报两种方式同步进行,并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
(二)国税、地税、海关等有关登记证复印件;
(三)最近一次投入资本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资质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第十七条评级机构和评级人员负责对企业提交的评级资料保密。

第七章评级收费及使用
第十八条联合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坚持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但为建立该项工作的长效机制,企业评级经公示最终确认后,按照每家企业一次1万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信用信息采集、管理、调查、信用评审、证书制作、评级结果媒体发布等。

第八章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联合会在门户网站上公示企业申请评级的程序、《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及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流程,为企业提供离线填报系统的下载和在线填报系统的应用。

第二十条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的披露,应按照联合会和企业的委托协议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一条信用评级结果披露由联合会分次集中向社会公示和公告。

第二十二条联合会通过门户网站,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有关结果信息。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联合会作为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不对企业评级后的经营行为负责。

第二十四条被评价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信用等级或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会有权取消该企业已评定的信用等级,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将其不良作为记录在物流企业信用数据库中。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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