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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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不管是商品住宅还是公有住房,都涉及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使用和管理。那么什么是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通知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除上述规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外,应由房产所有人个人负担维修费用的楼房单元户门内的自用部位包括户门、户窗、户内顶棚、户内的墙面、户内楼地面、户内非承重隔墙、隔扇、自用阳台、自用户外楼屋顶平台、栏杆、扶手及户内其他装修。户内自用设备应包括户内插座照明线路、分户电表、自来水分户表以内的管线及配件(包括分户表)、卫生器具和相关的下水管道等。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必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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