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动物的行为]导学案【学习目标】1.区别动物的先天性行为和学习行为。
2.结合生活经验尝试描述社会行为的特点以及群体内的信息交流。
3.运用研究动物行为的方法,探究动物行为的成因。
1.小猫吃奶2.大象帮人运木材3.鸡孵蛋4.变色龙能改变身体的颜色5.听见上课铃响,同学们赶紧走进教室6.鹦鹉学舌7.黑猩猩堆叠木箱,去摘香蕉8.蜜蜂采蜜9.导盲犬帮助盲人过马路10.蜻蜓点水 11.蚕吐丝【我比较我快乐】【我挑战我快乐】1.下列几种动物行为中,属于学习行为的是()A.蚂蚁挖洞B.蜘蛛结网C.蜜蜂采蜜D.蚯蚓走迷宫2.汉高祖刘邦的谋士张良死后葬在微山岛上,他生前曾利用生物学知识设计让项羽乌江自刎。
他用白糖汁在乌江边书写了“项羽死于此”五个大字,然后将收集的大量蚂蚁放于其上。
项羽逃至乌江边,误以为天意如此,随后拔剑自刎。
你认为张良利用了蚂蚁的()A.学习行为B.社会行为C.先天性行为D.繁殖行为3.下列动物中,学习能力最强的是()A.蚯蚓B.大山雀C.牛D.黑猩猩4.下列动物行为中属于先天性行为的是()A.大山雀偷喝牛奶B.蚯蚓走迷宫C.海豚表演D.母鸡哺育小鸡5.下列各项中,属于社会行为的是()A.蜜蜂跳“8”字形舞蹈B.两只公牛格斗C.田鼠在洞中内堆放谷粒D.母鸽哺育幼鸽6.为了探究动物的行为,小明把鸡窝里正在孵化的鸡蛋全部移走,其结果是母鸡照样趴在鸡窝里孵卵。
由此小明得出的结论是,母鸡的孵卵行为属于()A.社会行为B.先天性行为C.学习行为D.后天行为。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保证认真执行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接受食药监部门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1、购进婴幼儿配方奶粉时,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发票等方面的资料,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婴幼儿配方乳粉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2、对购进的每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3、向供货商索取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发票、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按供货者名称整理建档备查;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保管期限自该种婴幼儿配方奶粉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4、绝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绝不购进;如发现有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及时向辖区食药监部门报告;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1、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根据购进、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3、如购进需冷藏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以保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婴幼儿配方奶粉存贮制度1、婴幼儿配方奶粉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时要检查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卫生状况、数量、批号,出入库登记要与婴幼儿配方奶粉名称、批号相符;2、婴幼儿配方奶粉存储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通行;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应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品种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仓库要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要清洁整齐,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并确保库房的周围无污染源;4、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婴幼儿配方奶粉,如有超期婴幼儿配方奶粉及时处理;5、采取严格措施,保证所购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购买及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查验和记录供货者资质情况登记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进货台账登记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企业销售台账登记表的要求,分别如实准确记录进销货台帐,并存档备查;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2、建立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台帐,如实记录对外批发或零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或流向等内容,确保实现可追溯管理;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有温度要求的配备货架、保温柜、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3、负责向销售者及经销商提供购货凭证,严格履行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更换、退货等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退市制度1、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并记录追回情况;自行发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有以上情况的,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通知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2、在自行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过程中,如发现婴幼儿配方奶粉已过期变质、外包装损毁和真空包装已进入空气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及时撤下柜台退出市场;对于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立即停止销售并撤下柜台,采取召回措施;单位名称公章: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
符合GB2379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内控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
过程风险
备料过程
物料称量
物料称量不准确,不符合配方要求,导致产品质量异常。
油脂、粉类、液体类根据添加量选择合适量程的称量秤,并对称量秤进行定期校核。
每班
符合GB2379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内控要求
每天
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
基础风险
清洁消毒
清洁消毒不彻底、产生交叉污染
清洁消毒不彻底,相关环节污染产品。
1.臭氧消毒效果验证;
2.检查紫外灯有无损坏,用紫外线强度指示卡验证紫外线强度;
3.按管理制度要求清洁、消毒吸尘器;
4.清洁毛巾和非清洁毛巾分开放置,检查清洁毛巾材质;不同用途清洁毛巾用不同颜色区分且分开放置。
每周符合GB23790、《婴幼儿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内控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婴幼儿配方乳粉
基础风险
车间环境
清洁作业区环境控制不当引起交叉污染
1.微生物环境控制指标超标;
2.压差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空气倒灌。
1.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GB23790要求定期进行微生物环境控制;
2.监测清洁作业区与非清洁作业区压差,监测清洁作业区温度、湿度;检查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入口自动关闭门是否完好,物流传送通道是否受控良好;
3.按照规定更换清洁作业区供风空调机组的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亚高效空气过滤器),监测换气次数;
4.每年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空气洁净度检测;
5.按要求执行空间杀菌消毒并进行验证。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产品配方的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是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所有原辅料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
第四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申请,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进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的审批过程。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受理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审评工作。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建由食品营养、食品安全、临床医学、食品工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审评专家库。
第七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
申请人应当执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具备产品配方的研发能力和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能力。
第八条企业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后,应当按照批准注册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如实记录产品生产销售信息,实现产品可追溯,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第九条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企业不得限定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
第十条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工作人员和参与审评的专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的管理,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与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专门供婴幼儿食用的配方乳粉,包括初生儿配方乳粉、婴儿配方乳粉和幼儿配方乳粉。
第三条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应遵循科学性、安全性、适宜性的原则,确保配方的稳定性和营养完整性。
第四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注册管理主管部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注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配方注册的内容第六条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的企业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配方的详细成分表;(二)合适的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三)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性试验和评价结果;(四)饮用婴幼儿配方乳粉对婴幼儿的生长与发育的影响研究的结果;(五)其他与婴幼儿食品安全性相关的必要资料。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编制审核规范,对申请中的文档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及时向申请企业发出注册意见。
第八条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注册进行监督和抽检。
第三章注册管理的程序第九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注册管理应遵循自愿申请、审查注册、公开通告、监督抽检、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十条申请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注册申请,并向主管部门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注册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注册的决定。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时,向申请企业发出注册证书,并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公布注册情况。
第十三条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申请企业可以申请延期注册或重新注册。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已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第十五条主管部门对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对违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
• GB13432-2013对能量和营养成分标示的名称、顺序、单 位、修约间隔等不作强制要求,企业应在参考相关标准 的基础上真实、客观标示。
• 仅允许用“具体数值”的形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同时规定允许误差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并符合相应 产品标准的要求。不再使用原GB13432-2004中“范围 值”、“最低值或最高值”等标示方式。
发育。 低聚半乳糖低1、膳食纤维有助于维 其单体或混合物的含量≥3 婴幼儿配方食品 聚果糖多聚果持正常的肠道功能。2、g/100 g(固态或粉状)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 糖棉子糖 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1.5 g/100 mL(液态)或 品
≥1.5 g/420 kJ
聚葡萄糖 1、膳食纤维有助于维 达到允许强化的最低值 婴幼儿配方食品 持正常的肠道功能。2、 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
示例——与包装标签明示值不符
• 以钠为例,GB 10765规定,钠5-14mg/100kJ GB 10767规定,钠≤20mg/100kJ 2015年有13件产品涉及钠含量不合格,全部都是与包装标签 明示值不符。 比如一个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标准≤20mg/100kJ,产品 明示16mg/100kJ,实测值11mg/100kJ。 本来对于幼儿来说,钠含量摄入量越低越好,但是如果产品 明示16mg/100kJ,意味着,产品中钠含量不得低于 16×80%=12.8mg/100kJ,结合GB 10767,产品中钠含量范 围为:12.8-20mg/100kJ,实测值11,虽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但与包装标签明示值不符,不合格。
• GB13432-2013规定符合本标准含量声称要求的营养成分 可以进行功能声称,并应选择《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8050-2011)中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解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11.1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解读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管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细则(2022版)》)。
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2022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政策措施。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施注册管理;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要求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力度,大力提倡和鼓励使用生鲜乳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支持乳品企业建设自有自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细则》是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进行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技术文件。
《细则》自2013年发布以来,对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强化企业生产许可审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措施。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需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条件,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强监管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
婴幼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婴幼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婴幼儿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婴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婴幼儿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婴幼儿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婴幼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婴幼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婴幼儿食品生产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范围内生产婴幼儿食品。
第六条婴幼儿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婴幼儿食品的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婴幼儿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婴幼儿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婴幼儿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婴幼儿食品生产者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有害物质、过期原料等生产婴幼儿食品。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婴幼儿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范围内经营婴幼儿食品。
第十条婴幼儿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婴幼儿食品的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工作。
第十一条婴幼儿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非法添加物、有害物质、过期食品等不合格婴幼儿食品。
第十二条婴幼儿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信息。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婴幼儿食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使用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用婴幼儿食品。
第十四条婴幼儿食品使用单位应当对婴幼儿食品进行查验,确保婴幼儿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五条婴幼儿食品使用单位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有害物质、过期食品等不合格婴幼儿食品。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婴幼儿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06月08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已于 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6月6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进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的活动。
第四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严格、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审评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查验机构(以下简称核查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现场核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本行政区域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注册相关的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注册第七条申请人应当为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或者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
申请人应当具备与所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对出厂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实施逐批检验。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监督管理办法.doc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东省区域内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派下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站)以该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辖区内的许可工作。
设区的市食药监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划定本市区食品流通许可的管辖和权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站)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了解食品流通安全相关信息,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理部门应当畅通投诉渠道,依据来信来访相关规定及时核实、处理、答复,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五条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经营者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能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活动。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到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或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下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站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27•【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于2014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
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公告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监督检查。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11月27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查阅企业记录、调取企业生产控制资料、询问企业员工、检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原辅料、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中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管理课程
中国乳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实施 ) ---第三十九条 乳制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
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运输、贮存、售卖、提醒)。
---第四十条 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 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
---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 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 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还应 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通知乳 制品生产企业。
一些概念
乳糖(3.6-5.5%)
---乳中的碳水化合物99.8%以上均为乳糖。 ---是哺乳动物乳腺中分泌的一种特有的化合物, 在动、植物的组织中几乎不存在乳糖,是牛乳 甜味的主要来源,甜度为蔗糖的1/6。 ---经乳糖酶水解后才能被吸收(呕吐、腹胀、 腹泻,世界上90%承认不同程度缺乏乳糖酶)
脂肪(克/100ml) 胆固醇(毫克/100ml) 碳水化合物(克/100ml)
牛乳 54 3 3.2 15 3.4
羊乳 59 1.5 3.5 31 5.4
母乳 65 1.3 3.4 11 7.4
一些概念
牛乳与母乳的区别
营养成分
项目
含量 蛋白质
乳清蛋白:酪蛋白
含量
脂肪球直径
脂肪
胆固醇的含量 不饱和脂肪酸:饱
中国乳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实施 ) ---八章64条,主要涉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奶畜养殖、
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进口的乳品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 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尚未制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的,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 检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奶粉样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奶粉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奶粉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奶粉生产、销售、检验、监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奶粉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奶粉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奶粉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生产。
第六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乳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原料乳生产奶粉。
第八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污染进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阪崎肠杆菌等致病菌的污染。
第九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奶粉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不得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的奶粉。
第十条奶粉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奶粉进行标签标识,标签上应当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奶粉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销售。
第十二条奶粉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销售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奶粉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的奶粉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不得销售不合格的奶粉。
第十四条奶粉销售企业应当对其销售的奶粉进行标签标识,标签上应当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第十五条奶粉销售企业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声称其销售的奶粉具有治疗、保健等功效。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引言:作为父母,我们都希望给予孩子最好的营养和保健。
在婴幼儿阶段,配方乳粉是宝宝主要的食品之一。
然而,乳粉的质量与安全性备受关注,这就需要建立严格规范的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相关法规和标准,并讨论如何确保乳粉的安全性和质量。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义1. 守护婴幼儿的健康婴幼儿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良好的营养摄入对于他们的身体和智力发展至关重要。
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为主要的食品来源之一,其安全性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
建立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能够保证乳粉的质量和安全性,为婴幼儿提供优质的食品。
2.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配方乳粉是广大家庭必不可少的商品,涉及的消费群体广泛。
保障乳粉的安全性和质量,能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和满意度,促进婴幼儿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相关法规和标准1. 国家法律法规我国制定了多项法规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明确了配方乳粉的生产、销售和监督管理要求,其中包括原料安全、生产环境和设备要求、质量控制要求等。
2. 相关标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保证乳粉的安全和质量。
其中,GB17261-2008《婴幼儿配方乳粉》对生产工艺、原料选择、卫生条件、添加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此外,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也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的添加剂作出了限制。
三、确保乳粉的安全性和质量1. 从源头控制确保乳粉的原料安全和质量对于最终产品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生产企业应与合格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严格把关原料的选择和采购,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
2.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生产环境和设备的卫生条件对于乳粉的安全性和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体系,严格落实生产操作规程和卫生管理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规定
北京中德泰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制度目录一、岗位职责制度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三、仓库质量管理制度四、人员卫生及健康管理制度五、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六、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七、婴幼儿配方乳粉储存、养护制度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记录制度九、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处理制度十、售后服务制度岗位职责制度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岗位职责1、对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3、负责签发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4、负责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企业购进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有裁决权..5、负责国家和监管部门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健康检查..二、质量负责人的质量职责1、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分管质量工作;带领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2、加强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有效实施质量否决权..3、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和维护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4、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及时掌握质量管理工作动态;研究解决有关质量问题..5、负责对企业经营产品质量审批..6、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质量工作的有效开展..7、主管质量方面培训教育工作的实施..8、研究、部署、检查质量管理工作;对质量工作奖惩提出建议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具体实施质量奖惩..三、质管员的岗位职责1、树立“质量第一”的管理;坚持质量效益的原则;承担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在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管理方面有效行使裁决权..2、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3、在企业各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工作4、负责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养护工作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5、负责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定期收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信息和有关质量的意见、建议;组织传递;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分析报告..6、对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婴幼儿配方乳粉处理的监督工作;做好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相关记录..7、按月检查陈列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状况;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8、定期检查企业的经营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9、负责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档案和收集质量标准..10、负责各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11、协助企业领导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做好记录;及时填报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信息处理单12、负责处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查询;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找原因;尽快予以答复、解决..13、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四、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5、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卫生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五、质量验收员的岗位职责1、按照法定产品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逐批号进行验收..2、严格按照规定的抽样数量、验收方法、判断标准进行验收重点验收标识、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对销货退回、特殊、效期、进口等产品应做重点验收..3、对验收的产品应填写验收记录;合格品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入库单上签字;不合格品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通知业务部门..4、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字迹清楚;项目齐全;批号数量准确;并签字盖章;验收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5、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验收水平..6、验收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变化情况应及时填写质量信息传递反馈单给有关部门和本单位质管部门..六、仓储、养护人员的岗位职责1、按照产品和贮存条件分类分区储存;对因储存不当发生的质量问题负责..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整齐牢固堆码;合理利用仓容;并按规定做好货位编号、色标明显..3、设立保管帐卡;按批号正确记载产品进、出、存动态;保证帐、物、卡相符;坚持动态复核..4、做好效期商品保管工作;严格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原则办理产品出库..5、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检测两次;如超过规定温湿度标准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6、自觉学习产品业务知识;提高保管工作质量..七、购销人员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3、对购进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及该批次检验合格证;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并交质量验收人员逐件验收入库..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宣传..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2、婴幼儿配方乳粉应设专柜;并与其他商品分开摆放;标志醒目..3、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4、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5、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6、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7、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企业统一规定的区域内..8、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9、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仓库质量管理制度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退货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区为绿色色标;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色标;不合格区为红色色标..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3、应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性能及要求;将婴幼儿配方乳粉分别隔墙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婴幼儿配方乳粉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混垛..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6、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7、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8、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人员卫生及健康管理制度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作..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4、企业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受污染..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人员教育培训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企业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1、购进乳制品时;本公司负责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乳制品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2、本公司负责对购进的每批乳制品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乳制品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乳制品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乳制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3、本公司绝不购买;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粉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粉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乳制品;本公司将拒绝进货;如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本公司将及时报告政府监管部门..4、本公司向供货方索取的有关乳制品的相关凭证;将进行统一保管;集中备案;以建立乳制品进货查验记录;该类凭证及记录;本公司的保存期限少于二年;并随时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5、本公司将采取措施;保持所购买;销售的乳制品质量;购买及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本公司将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婴幼儿配方乳粉储存、养护制度1、乳制品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时要检查乳制品的质量;卫生状况;数量;批号;出入库登记要与乳制品名称;批号相符..2、乳制品存储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通行;同时;乳制品应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品种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3、乳制品的仓库要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要清洁整齐;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它杂物;并确保库房的周围无污染源..4、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乳制品;如有超期乳制品及时处理..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记录制度1、本公司负责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对外批发;零售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或流向等内容;并配置有经专业培训的乳制品安全专职管理人选..2、本公司保证乳制品的销售台账真实;有效;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本公司对每批拟对外销售的乳制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乳制品进入市场..4、本公司负责向销售者及经销商提供购货凭证;严格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5、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社保卡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6、乳制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销售的乳制品有温度要求的配备货架;保温柜;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处理制度1、本公司在经营的乳制品中;对质量不符合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将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的政府监管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2、本公司在自行销售乳制品过程中;如发现自有乳制品已过期变质;外包装损毁和真空包装已进入空气的乳制品;将及时撤下柜台退出市场..对于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的乳制品;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立即停止销售并撤下柜台..售后服务制度1、售后服务人员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2、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企业负责人;必要时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国家奶粉标准
国家奶粉标准
以下是中国国家关于奶粉的主要标准:
1. 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
- 该标准规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基本要求,包括配方、物理性状、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和有害物质限量等。
2. GB 1964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辅助食品。
- 该标准规定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的基本要求,包括食品配料、物理性状、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和有害物质限量等。
3. GB/T 1078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非婴幼儿配方乳粉。
- 该标准规定了非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基本要求,包括配方、物理性状、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和有害物质限量等。
此外,中国还有其他相关标准和指导文件,如:
- 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通则,规定了各类乳制品的通用规定和质量要求。
- 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奶粉,规定了奶粉产品的分类、质量和安全要求等。
这些标准对于确保奶粉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消费者在选购奶
粉时可参考相关标准来判断产品是否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
建议消费者选择合格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
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食药监食监二[2013]252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3.12.18
【实施日期】2013.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二〔2013〕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精神,现就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自愿申请原则
对药店申请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要求和程序,实施许可。
药店申请成为试点单位应当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
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二是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三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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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
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保证认真执行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接受食药监部门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
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
1、购进婴幼儿配方奶粉时,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发票等方面的资料),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婴幼儿配方乳粉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
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对购进的每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
(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
产品名录;
3、向供货商索取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发票、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按供货者名称整理建档备查。
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保管期限自该种婴幼儿配方奶粉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4、绝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婴幼儿配方奶粉。
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绝不购进;如发现有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及时向辖区食药监部门报告。
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
1、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根据购进、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
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3、如购进需冷藏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以保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婴幼儿配方奶粉存贮制度
1、婴幼儿配方奶粉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时要检查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卫生状况、数量、批号,出入库登记要与婴幼儿配方奶粉名称、批号相符。
2、婴幼儿配方奶粉存储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通行;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应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品种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仓库要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要清洁整齐,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并确保库房的周围无污染源。
4、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婴幼儿配方奶粉,如有超期婴幼儿配方奶粉及时处理。
5、采取严格措施,保证所购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
购买及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严格按照《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查验和记录供货者资质情况登记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进货台账登记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企业销售台
账登记表》的要求,分别如实准确记录进销货台帐,并存档备查。
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2、建立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台帐,如实记录对外批发或零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或流向等内容,确保实现可追溯管理。
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有温度要求的配备货架、保温柜、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
3、负责向销售者及经销商提供购货凭证,严格履行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更换、退货等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退市制度
1、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并记录追回情况。
自行发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有以上情况的,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通知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
2、在自行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过程中,如发现婴幼儿
配方奶粉已过期变质、外包装损毁和真空包装已进入空气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及时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对于已经
进入市场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立即停止销售并撤下柜台,采取召回措施。
单位名称(公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