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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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问题汇总

社保办理业务的时间段,例如北京市每月6-25日办理业务,其他时间系统关闭。

1、社保办理、缴费、保险享受是否与户口所在地和户口性质有关,是否存在差别

例如是否存在本地城镇、本地农民、外地城镇、外地农民的各种差异。

答:本地户口与外地户口个人缴费存在差异。

2、社保四险办理是否可以网上社保平台办理,是否四险合一统一办理,是否可以单独办理

某些险种。

答:可以在网上平台办理,统一办理,不可单独购买。

3、是否存在类似医保卡?是否每年向参保个人发送养老保险对账单?是否可以进行四险

缴纳情况的网上查询?

答:存在。是。可以。

4、社会保险基数每年何时进行调整?基数调整、申报需要进行那些相应的工作?

答:4月。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5、对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年是否需要征收残保金?是否能享受减免残保金的优惠政

策?

答:1.平均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数1.7%比例的用人单位,须按规定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度年平均职工人数×1.7%-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本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必须到企业所辖的县、市、区残联就业中心申报、填写《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

人审核情况表》,必须准备的手续有:残疾证、身份证(残疾人)、用工合同、医保、社保、工资表、单位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等拉手续的复印件。这些资料一式三份,残联就业中心、税务部门、单位各一份。每年必须申报一次,不申报视为无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要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关于养老保险

是否可以转移外省,如可以转移则具体的转移种类、金额或者比例

答:1.养老保险可以转移,但需先转人事关系。在老家找到接收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挂靠,将人事关系转过去就可以转养老保险了。

2.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

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7、关于医疗保险

是否支持异地(尤其跨省)医疗报销?

答:可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在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

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时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是否实时报销还是时候手工报销医疗费?

答:1、手工报销医疗费。

如支持异地(尤其跨省)医疗报销,需要怎样的流程、单据以及报销周期和时限要求?

答: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发生住院时,则需要报告当地医保局备案,出院时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医疗费用收据、医保证到当地医保局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本人不能来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遇紧急情况或者金额特别大的,是否可以分阶段和金额进行报销?

答:一次性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正常多长时间可以完成审核和报销?

答:一般是30个工作日内。

门诊是否存在起付线、多少,报销上限多少,超出上限如何报销?

答:报销比例按文件规定办理,一般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超出自行承担。

住院是否存在起付线、多少,报销上限多少,超出上限如何报销?

答:报销比例按文件规定办理,一般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超出自行承担。

医疗保险的生效时间?例如当月缴纳下月生效?

答:

1、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录用员工之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录用员工逾期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其补缴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本属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

参保人员从用人单位办理减退手续后,在次月内被新用人单位录用并办理了续保手续,或在次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自续保当月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中断;中断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特殊情况的处理

由于登记录入、保费托收延迟等原因使参保人员就医时未能刷卡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地税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缴费到款凭证;由于社会保障(医保)卡制作延误的,凭地税部门的缴费到款凭证和个人缴费证明,经社保机构制卡部门签字盖章后,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待遇生效后的医疗费用。(建议:本回答内容不仅仅回答了医保生效时间,还回答了用人单位录用员工之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效前的问题,还回答了用人单位不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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