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新闻隐性采访应把握的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电视新闻隐性采访应把握的原则
□刘立红
【摘要】隐性采访具有真实可信、方便易行、效果显著等特点,目前广泛被新闻媒体尤其是电视新闻所采用。
但是,隐性采访在带来种种效益的同时,也给传媒业界及整个社会带来了许多潜在的不利影响。
降低隐性采访的负面影响,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采访;要有正确的出发点;报道的内容要客观真实;报道要适度、人性化。
【关键词】电视新闻;隐性采访;新闻媒体
【作者简介】刘立红,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文化传播学
电视新闻的记者们常常使用非正常拍摄方式———“偷拍”来揭露许许多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行为,比如:在牛奶里加三聚氰胺,在普通陶土里加化学原料变紫砂,从地沟油提取食用油,个别公职人员利用权力寻租等等。
这些奸商,贪污腐败分子和黑社会分子原以为无人知晓的违法行为,却被记者们的“偷拍”暴露无遗,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严历打击。
但隐性采访如若运用不好,非但不能达到预期的传播效果,反而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而要想使隐性采访发挥其特有的优势,达到积极的传播效果,就需要新闻记者在运用隐性采访时把握好“度”,用好这把舆论监督的“双刃剑”。
一、隐性采访的弊端
负面新闻报道往往会对某些当事人造成一定的伤害,这种情况在隐匿采访中尤其突出。
滥用隐匿采访方式,造成的后果是让传播生态环境更加恶化:新闻当事人对媒体、记者产生不信任感,提防、排斥记者;记者就不得不更多地采用隐匿采访方式,之后招致更多的不信任和敌意。
(一)容易因侵权而被诉至法庭。
公民具有知情权,同样,公民有知道自己被采访的权利也属于知情权的范畴,而电视新闻中的隐性采访都是在未经采访对象同意的情况下采集的新闻。
虽说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舆论监督权和个人知情权相比较,孰轻孰重,是不言而喻的,但这种采访行为在事实上确实侵犯了被采访人知道自己正在被采访的权利。
不少报道均因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而被送上法庭,所以要求记者在运用隐性采访时要把握好“度”,大至系列报道小到偷拍偷录均要尽量规避公民的“隐私”雷区,尤其是对涉及公民隐私内容的隐性采访更要慎之又慎。
三、解决主持人从业与培养之间问题的对策
(一)解决广播电视机制问题的对策。
首先要增强传播责任感与使命感。
电视作为大众传媒的领头军,更需要体现大众文化。
它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播音员、主持人是党和政府的喉舌,除了报道国家政治的活动情况外,还要反映百姓的愿望、要求、社会理想、价值观念、道德意识等众多文化层面的东西。
所有传媒机制和主持人必须强化传播责任感,才能更好地为意识形态服务,才能引导受众欣赏的角度。
其次是要提高主持人的文化素养。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电视节目,新闻、社教、访谈还是综艺类节目,都有一个共同特性———具有很强的文化属性。
所以作为广播电视与主持人,一方面要做到满足于受众的需求,另一方面要做到传播民族文化,使观众们能通过节目获得更多知识。
第三是进行机制改革与创新,健全激励制度。
在节目品味提升、质量上升的过程中,需要作出努力的不只有主持人,作为电视机制同样需要改进。
第一,改进用人制度,不拘一格用人才。
电视机制领域需要大量的主持人,除了依靠院校培养外,还可以以各种形式的招聘、选拔广纳人才。
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鼓励台内其他有条件的从业人员积极投身到主持中来。
定期对主持人进行培训、深造,拓宽主持人的眼光,丰富主持人的视野,增强主持人的素养。
(二)解决播音与主持专业中教育教学的问题。
一是在师资方面,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教师队伍体系是提高其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
充实学校的教师队伍,培养、提高教师的能力和水平。
例如,四川师范大学电影电视学院在每个学期都会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若干次跨领域,跨专业讲座,提高学生各方面的素质,增长见识。
此外,学校还应该建立、完善硬件设施。
如录音室、演播厅、多媒体教室、形体房、资料室等。
二是在教学方面,除了每周的专业课安排外,还应该设有增加学生文化素养,拓展学生知识面,语言水平的课程。
组织学生看新的时事政治,了解时事要闻,不与社会脱节。
组织活动,让同学相互交流学习共同进步。
组织在校外实习参观,在电台或电视台建立实习基地进行实践。
社团活动也可以组织相关的活动,比如演讲比赛、主持人比赛、辩论赛,这些都对主持人的知识、能力、素养有很大的帮助。
当今的形势是我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都存在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样一个又一个的挑战也随之而来。
有挑战就会有竞争,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竞争的核心是人才培养质量的竞争。
扎实学好专业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我能力与修养与社会相适应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这样才能为电视传媒产业输送更多更优秀的人才,为观众带来更多更好更优质的电视节目。
·
121
·
(二)容易干扰社会秩序。
由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由“暗访”过渡到“卧底”,这是近年来新闻记者隐性采访的一个显著特点。
记者卧底的主要目的是想让违法乱纪行为现出原形,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引蛇出洞”,就是由记者装扮成诸如求购假文凭、假药的人,引诱制假者上钩,在犯罪嫌疑人来交易时,警察当场将其擒获。
现在,不少专家学者都认为这样的采访方法有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引诱犯罪的嫌疑。
(三)容易偏离新闻道德。
部分职业素质不高的媒体人员为了获取爆炸性的新闻信息不惜冒犯法失德之大不韪而竞相采用隐性采访,以至于造成滥用隐性采访的现象,从而造成传媒行业整体自律意识的削减和整体形象的破坏;还有一些记者在被采访对象不愿接受采访时,不再凭借较强的新闻素养和采访技巧去发现新闻线索、搜集新闻资料,而是通过偷拍偷录等“捷径”来获取新闻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记者专业素质的下降。
二、隐性采访应把握的原则
正因为隐性采访存在这些弊端,新闻记者在运用隐性采访时对原则的把握就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目的正确,把握好法理原则,报道适度、人性化,才能使隐性采访发挥出独特的魅力。
(一)要遵守法律法规法律赋予新闻工作者采访的权利,但采访权不是可以超越法律的特权。
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当报道活动与合法性发生冲突时,要毫不犹豫地以合法性为准则。
如不能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对未成年人进行隐性采访、不得涉及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各种公民的隐私等。
尤其是为了获得新闻真相,记者装扮成政府、司法机关、军队、社团组织等国家公务人员采访,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采访中记者也不能使用诱导式暗访,不能故意设置“圈套”、“陷阱”,诱使采访对象上当受骗甚至从事犯罪行为,哪怕出发点是为了曝光社会丑恶现象,也会因触犯法律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隐性采访时记者也不能干涉事件的发生发展,不能影响事件的进程,否则就有导演制造新闻的嫌疑。
总之,新闻记者必须认真谨慎地把握好法理的“度”,防止隐性采访在违法的边缘“湿鞋”。
(二)要有正确的出发点。
隐性采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是维护公众利益,公众利益是衡量是否必须实施隐性采访的一个主要依据。
新闻媒体对违法行为的报道,不单是为了打击犯罪,主要是为了提醒广大受众不要上当受骗,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报道目的要善良,即用博大的爱心和真诚的关注开展新闻活动,即使在开展舆论监督时,也应抱着发现问题、曝光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愿望。
只有持有这样的报道目的,才能真正的发挥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作用,也才能更好的增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能力。
比如央视《焦点访谈》的“保健胶囊何以热销”节目,整个节目都是本着维护公众对保健品市场知情权的目的而进行的暗访,通过对“化维纤”胶囊热销背后真相的揭露,告诉人们一方面要时刻警惕身边的这种行为,另一方面也在告诫人们这种行为的不合法以及不道德性,从而达到遏制某些专家学者为保健品当托的不良社会现象,而并非是让人们去痛恨这些宣传和销售“化维纤”保健胶囊的人,这样的报道目的才能达到预期的舆论监督效果。
(三)报道的内容要客观真实。
因为实施隐性采访的通常是记者一个人或几个人,有些事实查无对证,这很容易成为一些人“制造假新闻”的障眼法,比如2009年全国十大假新闻中的“纸馅包子”就是一个例子,这种“造假”的行为使媒介的公信力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新闻如果失去了真实性,也就失去了新闻行业存在的必要。
因此记者在隐性采访中必须遵守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规范,始终绷紧真实性这根新闻生命之弦,在选材和立意时应全面客观地看待社会事件,着力把握好局部真实与整体真实、表面真实与本质真实之间的界限,在真正意义上维护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例如,黑龙江电视台《帮忙》栏目一期关于兄弟几个因为一处房产而不要亲生母亲,并且兄弟反目成仇的节目,虽然兄弟几个在观众看来都是被批评和指责的对象,但是《帮忙》记者在整个采访过程中都是以一个平等的身份去对待这几个采访对象的,并且始终是本着公平客观的原则对事件进行调节的,这样的采访态度有利于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
(四)报道要适度、要人性化。
现实中,有些媒体为了追求独家新闻,不分事件种类、情节轻重,一律采用“偷拍偷录”,以满足一些人“偷窥、偷听”的猎奇心理,更有甚者将一些不适宜或刺激性的镜头曝光,产生了不道德的后果,新闻低俗化的本质暴露无遗。
记者既要有社会责任感,也应具备普通人的情感和社会良知,在对某种时弊、问题痛下“杀手”时,也应该“手下留情”。
适当的报道角度和一定程度的曝光频率也可以说是更高意义上对罪犯和他人的一种挽救,这种挽救可能会比对其的过度报道更有现实意义,同时也可以体现隐性采访报道的人文关怀意识。
央视《生活》栏目认为,隐性采访并不是主要的采访手段,所以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该与公开采访结合使用,这样,节目既有真实性,又有权威性。
像《如此批条含金几何》节目,反映石家庄市某代征税办的领导,利用手中权力,擅自为车托们开批条,减免了车辆购置税,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记者先是采用隐性采访的手法,从车托手中购得批条,顺利地给车子减免了几千元的税。
随后,记者又公开采访了代征税办的主任,与之斗智斗勇,巧妙地使当事人说出了全部真相。
这一节目采用隐性与公开采访相结合,报道手段合法,内容完整,首尾呼应,注重人文关怀意识,达到了很好的报道效果。
三、结语
隐性采访的准确运用能最大限度地逼近事实真相,突破显形采访环境的封闭性和事实本身的隐蔽性,一针见血地抓住问题本质,向受众展示出实实在在、有血有肉的新闻,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可视性”或“可听性”。
准确的运用隐性采访不仅可以极大地满足受众的好奇心,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正是由于隐性采访具备很多显性采访所不具备的优势,所以我们相信,电视新闻隐性采访在新闻记者的准确运用下能够发挥其在特殊的报道领域的独特优势,能够产生积极的传播效果。
【参考文献】
1.陈力丹.法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2.汤天甜.论电视新闻隐性采访的法律界限[J].时代经贸,2006 3.景晓明.论电视新闻隐性采访的法律规范问题[J].新闻窗,2002
·
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