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银行承兑汇票与虚开发票之间的联系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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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银行承兑汇票与虚开专用发票

之间的联系及应对措施

随着各种经济活动的频繁,银行承兑汇票越来越多地被广泛使用在企业间的贸易交往中。它具有信用好、承兑性强、流通性强,灵活性高、节约资金成本等一系列优点,是当前企业贸易结算的重要方式,但是它的一系列优点也为不法分子虚开增值税发票所利用,成为“粉饰”虚开增值税发票资金流的“智能帮凶”。如何尽快熟悉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知识,掌握银行承兑汇票在虚开增值税发票中的应用方式,研究应对措施,是当前摆在国税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承兑汇票的基本知识

银行承兑汇票概念: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内容: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

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银行承兑汇票的变现及转让方式:一是到期兑付,银行承兑汇票期限6个月。二是贴现。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三是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主要方式。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目前,我国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最常见的方法是在票据背面或粘单的背书栏内签章,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二、承兑汇票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应用方式

新形势下虚开专用发票的作案手法已经从开假票、大头小尾票等传统的手法转到真票虚开的形式上,这种发票都能通过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再配合以企业的假账,传统的检查方法根本无法查出其犯罪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国税机关往往突破常规,从资金流和物流入手进行检查,现金结算、往来挂账成为检查虚开案件的突破口,而银行承兑汇票以其灵活多样的兑现方式,在虚开发票资金流的环节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为虚开发票的犯罪活动中起着牵线搭桥的作用。主要方式有:

一是利用真银行承兑汇票虚构资金流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方为了掩饰假进项发票的真相,在支付资金时,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受票人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然后再由增值税

专用发票开票方单位背书给第三方、第四方返回原企业,做成了假资金结算。

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方虚假背书,将银行承兑汇票转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将持有银行承兑汇票交给开票方,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方的财务部门在承兑汇票背面加盖财务印章并复印后,原件由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方凭复印件入账,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就是支配人,也就是说资金也回流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公司,由其支配使用。

三是直接利用虚假银行承兑汇票入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直接将过期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反复复印、修改入账,虚构了企业的资金流向。

三、银行承兑汇票能够虚构金流向原因

银行承兑汇票为何能够频频成为虚开增增税发票犯罪分子虚构资金流,究其原因,不外乎它的灵活多变的特点和日益盛行的地下交易市场。

一是企业做账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都是复印件,造假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强。银行承兑汇票的对付期一般是6个月时间,在此时间之内可以任意的背书转手、买卖以及贴现。因为银行承兑汇票无论是到期兑付、被书转让,还是贴现,以及在地下交易市场变现,其原件都不在企业留存,一律以复印件入账。正是因为这一点,银行承兑汇票才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用作入账凭证的首选。

二是银行承兑汇票变现灵活的优点,足以掩盖虚开发票资金流向

异常事实。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票货款一致,在资金运作上大做文章。他们在汇票上假借背书转让,表面上体现是票面汇给开票单位,开出汇票与付款方向一致,造成虚假业务的表面真实性,实际上这张汇票经过几次背书转让后,最终又回到付款方下属机构或另外设立的私人银行帐号,而将货款直接用现金付给实际销货方,与开票方只不过按票面金额的3%-5%付给手续费,是一种更加智能型犯罪。

三是税务人员对金融知识掌握较少。对于金融部门结算方式,票据办理流程、违规处理掌握太少,不能在日常监控和税务稽查中运用自如,很容易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四是银企利益驱动催生银行承兑汇票地下交易市场。少数金融部门为了片面追求票据业务规模及表外业务收益,降低票据业务准入门槛,对其贸易真实性审查不严,相关要素不齐全,不能严格履行票据承兑的相关程序。银行承兑汇票一般都是企业向银行先支付50%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而后由银行开出供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相当于就是实际的流通货币,而且是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倍的数额。这样一来,节省了大笔现金。正是基于这种银企各取所需的吸引,联手共同推进了我国银行承兑汇票的广泛运用,繁荣了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地下交易市场。在地下交易市场,承兑汇票直接作为一重要商品买

卖,不留任何痕迹即能变现。造成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存在不规范行为。为了方便,不加盖背书,不按规定到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给违法人员提供了便利。

四、有关应对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为了加强专用发票管理,减少税款流失,维护市场秩序,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一)税务人员加强金融系统的结算方式和票据使用知识的学习。针对税务人员金融知识匮乏的问题,采取聘请金融专业人士讲课,亲临现场参观学习等方式使税务人员对票据知识有个全面了解。更好的运用到日常监控和税务稽查工作中去。

(二)以制度完善规范企业银行承兑汇票取得和使用。对于利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一律要求能够显示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凡是不能显示背书痕迹或背书痕迹不连贯的,该笔承兑汇票不得作为银行存款计算视同现金计算。

(三)建立银行承兑汇票异常反应机制的函调管理。在日常监控中对平时并没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发票金额接近最高限额,又是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就应对银行承兑汇票转让对象进行重点跟踪,金额较大的,要抽查一定比例进行调查,要严格审核背书是否真实。根据背书转让的企业资料,发函核实,以求证这些企业之间业务真是性。另外可以通过承兑银行查出汇票的最终承兑地,通过对该汇票的原始凭证的检查可以一步步地推出其资金的流向。

(四)加强银行承兑汇票审核。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方式支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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