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效工业用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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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低效工业用地操作手册
一、依据:
根据国土资厅函[2015]661号文件的要求,监管系统里新增了低效工业用地填报模块。
二、操作角色
区县编辑、市级编辑
三、功能所在路径:
专项工作->低效工业用地->低效用地填报
四、操作流程:
注释:
1、2006年12月31号(含)以前的数据:指得在监管系统上线之前已经竣工的项目或者由于其他的原因在监管系统上线之后也未在监管系统中录入过的项目。
2、2007年1月1号(含)以后的数据:指得是在监管系统中录过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或其他供应方式的项目。
3、新增低效用地信息:是直接在[低效用地填报]里点[新增记录]按钮,录入相应的信息。对于2006年12月31号(含)以前的数据,各项都是由用户手动输入并保存。对于2007年1月1号(含)以后的数据,用户点击项目名称后,系统会弹出以前在监管系统里录入的工业用地项目,用户选择相应的项目即可(对于在弹出的列表里找不到的项目,一般是相应的合同没有在监管系统里录入,需要先在监管系统里将合同补录上)。
4、编辑低效用地信息:对于在填报时没有录入的数据。则直接点该项目后的面的编辑按钮,然后在弹出的页面里录入低效利用情况、盘活利用方向、盘活利用期限等信息,然后再点保存,再上报即可;对于是以前没有在监管系统里录入过的数据,则直接在新增低效用地时候同时填相应的信息即可,然后再保存、上报。
四、相关报表
待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