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勤人员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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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煤〔2011〕92号

关于加强工勤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科、部、室、所、区、队、厂、处、中心:

为优化劳动组织,合理配置基层各单位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勤人员使用及管理,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及岗位特点,特对基层各单位工勤人员的定员及入井管理通知如下:

一、定员原则

(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淮南矿业集团优化劳动组织实施办法>的通知》(集政〔2006〕422号)文件要求。

(二)合并相同和相近业务,优化劳动组织和作业方式。

(三)工作量要饱满,打破一事一岗、一岗一人的模式,在岗位设置上,实行一专多能、一人多岗、一岗多责。

二、相关规定

(一)各单位工勤人员是指矿核准的经管员、材料员、设备及库管员。

(二)严格控制工勤人员定员人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定员数执行(具体人数见附件),及时研究确定本单位的工勤人员,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工勤人员入井班数、入井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研究方案报分管口长审定,上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并考核。

(四)工勤人员的工资待遇仍按张煤经营〔2011〕6号文执行。

三、其他

(一)各基层单位团支部书记、宣传员、办事员、计生员等以兼职为主,不核定定员,每月必须完成矿规定的入井指标及入井时间。

(二)因阶段性工作需要,需配置的其他井上人员,每月需分管口长和经营口长共同审定,人力资源部按审定意见进行考核。

(三)各单位下料或跟料人员矿不配置专职定员人数,按张煤经营〔2007〕229号文《印发<张集矿物资配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调度所、企业管理科、物资管理科、运输区、机电修配中心及绞车队要履行管理职责分工,理顺材料审批手续和材料入井及升井相关的交接程序,服务于基层用料单位,并按文件规定给予责任单位考核奖罚。各单位的下料及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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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逐步充实到一线生产班组。

(四)人力资源部要加强对各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不规范用工行为,如发现的超职数配置工勤人员的单位,将给单位党政正职降职或撤职处分。

附件:各单位工勤人员定员人数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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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人力资源工勤人员通知

抄送:矿领导(11),副总工程师(12),存档(2)。

淮南矿业集团张集煤矿办公室2011年6月21日印发

共印30份-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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