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三助工作内容与考核指标
研究生三助工作内容与考核指标1.科研助理工作:研究生三助可以参与导师或科研团队的科研项目,承担部分科研任务。
这包括参与项目规划、文献检索、数据分析、实验设计与结果分析等工作。
通过这一项工作,研究生可以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扩展专业知识面。
2.教学助理工作:研究生三助可以参与本科生实验课、讲义编写、答疑辅导等教学工作。
这不仅可以提高研究生的教学能力,锻炼沟通表达能力,还可以加深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
3.学术交流与论文写作:研究生三助应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与他人交流学术思想,拓宽视野。
同时,研究生三助还应积极参与论文的撰写、修改和发表工作,提高自己的论文写作能力。
1.科研能力:研究生三助的科研能力是考核的重点。
这包括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科研能力的考核指标一般有项目完成情况、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科研奖励等。
2.教学能力:研究生三助工作中的教学能力也是重要考核内容之一、这包括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教学评价情况、学生评价情况等。
教学能力的考核指标一般有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效果评价、学生评价等。
3.学术交流与学术成果:研究生三助参与学术交流和学术成果的情况也是考核内容之一、这包括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学术交流的影响力等。
学术交流与学术成果的考核指标一般有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数量和影响力等。
4.团队合作与责任心:研究生三助在工作中的团队合作能力和责任心也是考核的重要内容。
这包括与导师、科研团队和同学之间的合作情况、负责任的态度和工作积极性等。
团队合作与责任心的考核指标一般有团队合作能力、工作态度和负责任程度等。
综上所述,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科研助理工作、教学助理工作和学术交流与论文写作。
其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学术交流与学术成果以及团队合作与责任心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内容和指标的全面考核,可以对研究生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和提升。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院研究生的教学助理、研究助理和管理助理(简称三助,下同)工作,有利于提高研究生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就本院研究生的三助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面向本院全体在读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但不包括本院在职和同等学历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岗位设立第三条研究生的三助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长共同部署,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监督,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日常办公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一学期所设立的研究生三助岗位数不高于可申请岗位的研究生总数。
第五条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分为三类:A、B、C三类。
1、A类岗位:承担本院基础课的教学助理工作,要求每周两课时的习题课或下班辅导,每周至少一次的批改作业及登记作业,协助主讲教师批改期中和期末考试试卷,完成主讲教师交待的教学辅助工作。
2、B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部分课程的主讲工作,包括批改作业,批改试卷,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3、C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本院的成人教育包括函授教育的部分课程主讲工作,包括批改作业,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4、所有助教岗位以教学班级为单位计算。
A类岗位的主讲教师原则上为助教的指导教师,B类和C类岗位的指导教师由学院分管副院长指定。
第六条研究生研究助理岗位由导师或科研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需要以及研究生教学实际出发,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设立。
第七条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由导师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设立。
第三章岗位津贴第八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津贴来源主要由学校三助补贴费用、学院筹集资金以及课题经费等方式解决。
第九条助教津贴计算:A类岗位: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辅导课时数⨯单位课时补贴额+误餐费+期中期末批改试卷定额酬金。
B类岗位:课程实际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误餐费C类岗位:课程计划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其他特殊补贴(如高温补贴等)第十条助研津贴计算:由导师及课题组确定,报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备案。
山西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山西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三助”是指面向全校设置的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科研助理(简称“助研”),简称“三助”。
第三条“三助”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任期考核”原则.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原则第五条应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应为政治思想优良、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第六条研究生承担“三助”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在“助教"“助管”两种岗位中,每位申请者每学期只能应聘其中一个岗位.第八条研究生兼任助教或助管工作,不得影响正常课程学习。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岗位设置第九条“助教”:承担本科生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作业批改、讲评、辅导、答疑等工作;试卷的批改和讲评工作;实验准备、指导等教辅工作以及实习课程的指导等教学任务。
第十条“助管":承担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事务管理或思想教育管理的辅助工作。
第十一条“助研”: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及相关的辅助性任务。
第十二条岗位设置全校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指标按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4%左右确定,“助管”岗位设置指标按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6%左右确定.“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科研任务及课题需要确定。
第十三条“助教”岗位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
各学院(中心、所)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所需“助教”岗位设置计划(包括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时间、任职条件)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四条“助管"岗位由人力资源处根据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设置。
各培养单位、管理部门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所需“助管"岗位设置计划(包括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时间、任职条件)报人力资源处审核。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220号)精神的有关规定,学校研究制定了《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对象: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享受。
三、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1、博士研究生具备享受助学金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2、硕士研究生具备享受普通奖学金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程序1、新生入学后,需按时向所在院(所)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人事档案。
②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提交本人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工龄证明。
③应届毕业生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④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毕业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教育局、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以及未就业证明,毕业超过两年的还需提供派遣证原件。
2、以院(所)为单位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一式3份),经院(所)学工组审核、负责人签字后报研究生学院复核。
3、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的10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如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五、国家助学金的管理1、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模版
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研究生的资助渠道,增强研究生的自立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实践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帮助生活困难的研究生缓解经济压力,做好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以下简称“三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等)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三助”的总体规划、岗位设置和实施情况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事务办公室,负责“三助”工作的指导、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第三条拟设置的岗位包括助教、助研和助管三类,具体工作职责如下:助教岗位承担学校和学院(所)本、专科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辅导、答疑等教学辅助工作以及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和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等工作。
助研岗位参与我校教师或导师的科研课题,协助开展科学实验、调研,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工作。
助管岗位担任学院本、专科生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协助相关行政部门完成部分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审批程序第四条在每年的6月初和11月初,各培养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求,填写《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需求申请表》(见附表),并提出岗位具体要求,报领导小组审批。
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设置助教、助管岗位,并向研究生公布。
助研岗位由各培养单位相关课题组提供。
第四章岗位申请与聘用第五条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三助”岗位。
原则上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处分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申请“三助”岗位。
每位研究生每次只能申请一个岗位。
第六条在放假前,研究生应填写《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向设岗的单位、导师或课题组等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并由设岗单位(导师或课题组)负责考核、确定人选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暂行)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调动广大研究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的积极性,通过科学研究和实验实践活动,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高的原创性成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山西师范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晋师党字[2017]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项目,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申报、立项、结项和其他管理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专款专用” 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运作。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项目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重要的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以此来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高的原创性成果,培养一批优秀的学术创新人才。
第二章申报要求和审批第四条项目申请资格需遵循以下要求:(1)在册的一、二年级研究生;(2)同一年度,每位研究生只能申报或参与1项;(3)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第五条创新项目可采取个人或项目组的形式自主申报。
以项目组形式申报的,成员不得超过3人,且须指定一人为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各院(所)应成立研究生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本院(所)申报的研究生创新项目进行预审。
第七条研究生学院在每年上半年组织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申请人需填写《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书》,经本人所在培养单位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第八条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各院(所)报送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立项,并下拨项目经费。
第三章立项和管理第九条申报项目一经批准立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立项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落实,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研究。
研究生三助一辅 实践具体内容
研究生三助一辅实践具体内容
研究生三助一辅是指研究生学习过程中的三名助教和一名辅导员。
他们的工作是协助导师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同时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三名助教主要负责课程教学和实验指导。
他们需要准备课件、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和辅导学生实验等。
在教学过程中,他们还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解答疑问,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果。
辅导员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他们需要解答学生的各种问题,协助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组织各种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除了以上基本工作,研究生三助一辅还可以承担多项科研任务。
他们可以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协助完成各种实验和调研工作,积累科研经验,提高自己的能力。
总之,研究生三助一辅是研究生学习和成长的重要支撑。
他们的工作不仅有利于学生的科研和学习,也有助于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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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聘用和考核工作,各设岗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三助”的管理
研究生“三助”岗位中的“助教”和“助管”津贴由各设岗单位逐月填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后报送人事处、财务处,财务处统一发放。
研究生“三助”津贴应据实、及时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克扣。
凡在检查中发现达不到研究生“三助”要求的,应适当减少付酬标准。
学校研究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学校研究生“三助”方案,审定“三助”岗位设置,检查、监督、评估“三助”工作实施情况。
学校研究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学院,负责拟定并解释“三助”岗位管理办法,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实施,统筹“三助”资金的使用。
各设岗单位负责本单位“三助”管理工作,组织本单位及导师开展“三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工作,各设岗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三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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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与
晋师研字〔2008〕3号山西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独立研究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2月4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山西师范大学二OO八年一月八日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为了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多种渠道筹措研究生培养经费,统筹规划和使用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学生学费、导师部分研究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构筑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增加对研究生的资助,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的分配与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规模,学校采取如下方式划拨院、所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博士点平均分配并且取整的办法进行,余额由研究生处负责调配。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生学费标准为3000元/生年,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我校在职教职工按国家计划内定向生执行,外单位在职人员按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执行,应届毕业硕士生根据排名确定。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院、所为单位进行分配,其中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指标占本院、所第一志愿达线人数的70%,小数点后数字大于(含等于)7时方可进一,其余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指标。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生学费标准为2000元/生年,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各院、所应根据本单位招生专业的生源、导师情况,结合学校划拨的指标情况,制定本院、所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计划。
各类学费也可根据导师的意愿,在学生入学前,由导师从本人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经费中一次性交纳。
二、招生计划的执行办法在初试达线,复试合格的情况下,博士研究生采用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之和记分;硕士研究生采用公式:总分=(初试总成绩/5)*0.70+复试专业课成绩*0.30进行记分。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三助”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本工作条例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工程硕士,但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本工作条例中的“三助”指面向全校设置的教学助理(简称助教,下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下同)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下同)(简称“三助”,下同)。
第四条研究生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对研究生“三助”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管理与协调。
院(系)成立“三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系)“三助”工作的实施、管理和考核办法,并具体协调落实。
各院(系)要指定专人负责“三助”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设岗单位要将“三助”工作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精细化办学理念结合起来,深化成本意识,设立指导教师,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过程管理,认真做好考核。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助教由学校、院(系)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助管由设岗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助研由研究所(中心)、课题组或导师根据研究生所承担的科研和相关工作任务设置。
第七条助教、助管设岗单位需在每学期期末前将下学期岗位设置方案报研究生院。
岗位设置方案中应包括岗位设置数量、岗位说明书,明确的工作目标与职责、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经审核后公示、招聘。
助研岗位由研究所(中心)、课题组或导师自行设置、招聘和考核。
第八条学校鼓励各单位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
第三章岗位申请与聘用第九条“三助”岗位由研究生结合自身特长与岗位需求主动向设岗单位申请,经设岗单位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上岗工作。
未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不能聘任“三助”岗位;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研究生不能申请“三助”岗位;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在下学期不能再申请“三助”岗位。
第十条助教岗位一般在学期末组织招聘,助管岗位一般在学期初组织招聘,助研岗位由研究所(中心)、课题组或导师自行组织。
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试行)
XXXX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XX)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XX)6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教财(20XX)12号)和《XXXX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校发(20XX)10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助一辅”是指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担任科研助理(简称“助研”)、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
学校鼓励、支持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工作。
第三条学校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定期考核、按劳付酬”原则,实施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行研究生工作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工作机制。
由研究生工作部统筹相关经费使用与酬金发放。
第五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培训和考核管理。
各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三助一辅”的管理,并为每个岗位聘用人员安排指导老师做好传帮带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六条研究生担任助研,主要协助导师或课题组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导师应为所招收全日制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鼓励导师为非全日制研究生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助研岗位。
第七条研究生担任助教,主要从事本科生或研究生相应课程的课堂讨论组织、随堂测验、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实习指导等辅助教学工作。
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八条研究生担任助管,主要从事行政事务、实验室事务、学生咨询服务等辅助管理工作。
学校根据校属各单位用人需求和研究生实际核定助管岗位。
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1. 提前准备:作为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的工作需要一定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熟悉相关课程或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确保自己对所承担的工作有充分的了解。
此外,要了解学校和相关部门对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的职责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 成为良好的沟通者:作为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与学生、教师、同事等人进行有效沟通是至关重要的。
要善于倾听他人的需求和问题,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建议。
同时,要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以便能够与他人有效合作。
3. 管理好自己的时间: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的工作通常需要同时处理多个任务和项目。
因此,要学会合理安排时间,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并确保按时完成工作。
此外,要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任务,灵活地调整自己的工作安排。
4. 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为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便能够更好地帮助学生和提供支持。
可以参加相关培训、研讨会或学术会议,与其他同行进行交流和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5. 积极参与团队合作: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通常不是独立工作,而是与其他人合作完成任务。
因此,要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与团队成员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共同解决问题和完成任务。
同时,要有合作精神,能够适应团队的工作方式和规则。
6. 善于处理问题和冲突: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冲突。
作为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要学会冷静地分析问题的根源,并尝试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同时,要善于处理与学生或其他人之间的冲突,维护良好的工作关系和团队氛围。
7. 关注学生的发展和需求:作为学生的辅导员,要关注学生的发展和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克服困难,提供适当的建议和帮助,帮助他们实现个人和学业目标。
总之,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需要提前准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时间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需求。
研究生资助政策详解 三助 岗位津贴
研究生资助政策详解三助岗位津贴1.“三助”岗位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
高等学校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高等学校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给予倾斜支持。
2.津贴标准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
详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
《办法》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精神,确定地方财政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力度,制定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1.政策起始时间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
2.奖励对象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奖励标准及范围①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4.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品学兼优;④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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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 “三助”是指面向全校设置的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科研助理(简称“助研”),简称“三助”。
第三条“三助”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任期考核”原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和原则
第五条应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应为政治思想优良、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全日制一年级及以上在校研究生。
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承担“三助”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每位申请者每学年只能应聘其中一个岗位。
第八条研究生兼任助教或助管工作,不得影响正常课程学习。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岗位设置
第九条岗位职责
(一)助教:承担研究生或本科生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作
业批改、讲评、辅导、答疑等工作;试卷的批改和讲评工作;实验准备、指导等教辅工作以及实习课程的指导等教学任务。
(二)助管:承担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事务管理或思想教育管理的辅助工作。
(三)助研: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及相关的辅助性科研任务。
第十条岗位设置
(一)助教岗位总体不超过60人,由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根据各院(所)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
各学院(所)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所需助教岗位设置计划(包括工作岗位、任务、时间、要求)报培养办审核。
(二)助管岗位总体不超过60人,由研究生学院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需要设置。
各管理部门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所需助管岗位设置计划(包括工作岗位、任务、时间、要求)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三)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科研任务及课题需要设置,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章 岗位申请与聘用
第十一条“三助”岗位的申请和聘用程序
(一)研究生学院在每学期初向全校研究生公布“三助”工作岗位、任务、时间、要求、待遇。
(二)研究生根据岗位要求及其个人情况填写《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
(三)助教、助管岗位由各聘用单位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助研岗位由导师自行聘用。
(四)受聘研究生与聘用单位或导师签订聘用协议,并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备案,聘期一般为1—2学年。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资助标准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学校划拨专项资金用于“三助”经费,并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当中。
其中,助研岗位经费由学校和导师的科研项目人头费按1:1配套共同出资,学校出资最高每生每月不超过300元,导师应将经费在每学期末打入研究生学院“三助”专项资金当中。
助教、助管岗位经费由学校出资。
第十三条 资助标准
硕士:助教津贴为500元/生/月
助管津贴为500元/生/月
助研津贴为最高300元/生/月
博士:学制范围内非定向博士助研津贴为1000元/生/月。
学制范围以外的非定向博士助研津贴为1000元/生/月,资助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六章 岗位考核与津贴发放
第十四条 岗位考核
“三助”工作一般按学期考核。
由研究生在每学期结束前第三周向聘用单位递交《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任期考核表》,聘用单位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完成对聘用研究生的考核。
考核完成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凡在受聘期间违反校规校纪、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将不得参与以后的“三助”岗位申请。
第十六条 津贴发放
各聘用单位在每学期末将“三助”岗位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学院,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到研究生银行卡中。
所有津贴均按10个月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由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