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专利补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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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政办…2010‟211号
关于批转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政策的实
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科技局和财政局拟定的《关于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政策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余杭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委办[2010]27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意见》第七条关于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补助奖励范围和标准,规范资金管理,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奖励对象
本区镇乡(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区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补助奖励条件
(一)知识产权补助奖励要符合《意见》的要求,专利申请人地址必须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专利和相关知识产权获权及专利维权案件结案后2年内,《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进入指定国家审查阶段起3年内均可申请补助,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
(三)专利维权补助必须是《意见》颁布实施后结束的维权案件,被判侵权和维权失败案件不予补助;
(四)已享受过本级补助的专利不得重复补助。
三、补助奖励内容和标准
(一)专利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实施项目的补助
重点支持专利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实施项目,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每年挑选一批企业发明
和实用新型专利研发项目,列入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给予补助。鼓励本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含市级),被列入的市级以上专利项目,根据配套要求最高可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和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及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和科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竞赛中获奖的专利技术与成果,优先列入区级专利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实施项目。
(二)职务发明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获权的补助(专利权人为企业的)
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人民币5万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人民币1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人民币1.5万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人民币0.5万元,《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进入指定国家审查阶段后,每件补助人民币1万元(以上国外专利每件限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1万元,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0.15万元,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助0.1万元。植物新品种授权,每件补助1万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完成登记,每件补助0.2万元。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完成备案,每件补助0.1万元。
(三)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及专利技术职称认定的奖励
积极培育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和专利管理专业人才,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和
省、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从区外新引进已认定的国家和省、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经审核确认在有效期内的,按首次认定的同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标准给予奖励。企业专利管理人员参加专利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获得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的奖励个人0.2万元,获得专利管理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奖励个人0.1万元。
(四)专利维权及知识产权(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补助
区内企事业单位(含法人代表)在专利权受到不法侵害或受到不实侵权指控时,积极开展维权行动并获得成功的,对其维权直接费用给予5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行业协会和市级以上(含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专利)信息平台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五)专利申请优惠服务活动及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的补助奖励
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利申请优惠服务活动,期间对指定服务对象个人新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按每件500元给予补助,外观设计专利按每件300元给予补助,对以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专利的补助,分别在此基础上各增加500元(具体活动方案另发)。鼓励区内外知识产权人才来余杭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支持区内外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按计划在我区各组团中心、重点工业功能区块设立办事
处或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经确认运作良好的,连续三年对该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及办事处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工作场所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内外各类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参加本区组织的专利申请优惠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专利知识宣讲培训,垫付服务对象相关费用,按时完成任务,保证服务质量的,待专利授权后,按每100件专利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不满100件不予奖励)。
(六)专利技术交流与竞赛活动的补助奖励
本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加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种专利技术成果展示交易活动,对其参展的直接费用给予50%补助,每个参展单位或个人最高补助金额为1万元。鼓励区内企业参加“创意杭州”工业设计等大赛,对在大赛中承办分项赛事的企业或行业协会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或行业协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在大赛中获奖的项目和组织单位,按照大赛组委会奖励标准给予同等额度的配套奖励。鼓励企业参加优秀专利评选活动,对被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金奖的单位(含企业法人代表)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含企业法人代表)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年度余杭区十佳专利”的单位(含企业法人代表),其专利项目可优先立项,专利产品优先推荐参加“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大赛和专利成果展。
(七)专利工作先进单位与个人的奖励
对年度专利授权量排名首次进入杭州市前20强的镇乡(街道),分别给予前10强5万元奖励,后10强3万元奖励(以杭州市知识产权网公布结果为准)。对当年专利授权量比上年增长50%以上的镇乡(街道)科技联络员、专利授权量计分排名列区前10强的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人员和专利授权量计分排名列区前10强的区内专利权个人,分别给予3000元奖励(其中授权总量不足10件的镇乡、街道不予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专利可以参加企事业单位排名,专利分值按发明5分、实用新型2分、外观设计1分计算)。
四、申请与受理方法
(一)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和专利技术交流与竞赛活动完成后,即可提出补助申请。《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进入指定国家审查阶段后办理。新设立的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及办事处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场地租金补助,由企业提出申请,每年年初集中办理一次上年度补助。
(二)专利申请优惠服务活动申请专利的补助,在活动结束后统一办理(由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并垫付申请费用的专利,可直接向专利代理机构拨付补助费用)。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和专利管理工程师、专利管理助理工程师的奖励,在认定文件发布后办理。市级以上(含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