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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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三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三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三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5•【字号】三府办[2009]221号•【施行日期】200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三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三府办〔2009〕22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2009年三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2009年三亚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加快我市发展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步伐,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9〕7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就2009年重点做好六个方面16项重点工作提出意见如下: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保障生态安全(一)实施天然林保护、“三边”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工程,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继续开展防护林和海防林建设工作,完成1000亩的防护林建设,在调整我市海防林规划的基础上,完成省下达三年海防林建设任务(原规划三年面积16503亩,已完成11820亩,尚未完成任务4683亩)。

公路林造林绿化总长度26公里,种植苗木6800株,组织培育苗木90万株,其中海防林、防护林苗木80万株,花梨苗10万株。

在7-8月组织一次全市义务植树活动,参加人次8000人,种植苗木17000株。

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林地规划工作。

提升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逐步完成各自然保护区“三区”划分,保护生物多样性。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绿化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各镇政府)(二)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保障饮水安全问题。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8•【字号】三发[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三发〔2010〕6号)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2010年6月28日三亚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党委机关、行政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以下统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编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是市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挂在市编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根据本市人口、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的供养能力等因素设置机构和核定编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13]112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13]112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13〕11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4日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亚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三亚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一般预算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它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对于由本级财政兜底或财政补贴的银行贷款项目和利用国债资金或其它资金需地方财力配套资金的项目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投向以下领域及项目:(一)市政基础设施、农、林、牧、渔、水务、交通、能源等城乡基础设施项目;(二)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建设项目;(三)国家机关、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等我市重点扶持的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五)政府确定需要的其他领域设施建设。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编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三府办[2009]281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府办〔2009〕28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为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将征收土地补偿工作职责交给各区管委会、镇政府。

(三)增加的职责1、负责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

2、负责采砂审批及收费(除河道采砂)。

3、负责由市发展与改革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评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

4、具体办理闲置土地处置。

5、具体办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

6、负责联合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区定界。

7、负责取土核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综合规划、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含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专项规划可行性论证;负责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审批。

(三)负责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工作;联合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320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320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320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8日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04〕55号)的规定,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亚市(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

三亚市(区)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纳入三亚市(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其他财政性资金或政府融资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三亚市(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建安工程概算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符合《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业主,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实行代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建设:(一)经市政府批准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单位建设的建安工程概算投资额在5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二)经市政府批准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的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三亚市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三亚市创意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管理企业,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特殊情况需自行组织建设的项目。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三府办〔2020〕229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2日三亚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城建〔2018〕25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琼发改环资〔2020〕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以达标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导向,着眼我市节水管理长远发展需要,以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节约水资源为工作重点,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共同参与”指导思想,形成全社会共创共建节水型城市的良好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1年8月前,三亚市建成区范围内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的目标要求,组织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和验收;2022年底前,持续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的目标要求,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并争取通过验收工作。

三、组织领导(一)为加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三亚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包洪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常务副组长:吴清江市政府副市长、海棠区委书记副组长:刘晗市政府副秘书长马育红市水务局局长成员:陈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江雄标市财政局局长何海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柯用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周俊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局长黎觉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黄海雄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潘国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钟景市统计局局长陈震旻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吴萍市教育局局长罗兆文市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总工程师林海崖州区委书记、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常务副局长顾浩吉阳区政府区长黄兴武天涯区政府区长冯强崖州区政府区长孙耿海棠区政府区长、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胡启武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副主任陈仕杰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副局长袁文革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志原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马育红同志兼任。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产业培优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产业培优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产业培优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产业培优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三亚市产业培优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9日三亚市产业培优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相关部署,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要求,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12号文件、8号文件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对标打造“六个三亚”“六个标杆”要求,推动旅游消费跨跃式升级,加快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布局,推进现代服务业全球化开拓,实现热带特色现代农业高效转型,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产业竞争力,着力构建开放型、生态型现代产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24年,产业培优提升取得实质性进展,现代产业体系基本确立,努力建成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核心区、自贸港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国家战略高新技术前沿区、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规模稳步提升,重点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

——结构优化提升。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46%、43%、18%,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到57%。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府办函〔1992〕141号文件的决定-三府〔2015〕86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府办函〔1992〕141号文件的决定-三府〔2015〕86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府办函〔1992〕141号文件的决定
正文:
----------------------------------------------------------------------------------------------------------------------------------------------------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府办函〔1992〕141号文件的决定
三府〔2015〕86号
三亚市红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1992年9月2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关于同意成立三亚市红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市府办函〔1992〕141号)后,你单位未按照批复对项目用地进行积极开发,仅在1993年至1995年间对红沙湾浅海域进行围填和土地平整后即停止建设,开发计划搁置17年,未能实现土地连片开发建设的预期目的。

鉴于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三亚市红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市府办函〔1992〕141号)与现行的土地政策相悖,已不能执行。

市政府拟废止市府办函〔1992〕141号文件,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0日
——结束——。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1•【字号】三府办[2009]181号•【施行日期】2009.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府办〔2009〕18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关于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关于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为了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关于推动海南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它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

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我市太阳能资源丰富,在建筑中应用的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要积极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

二、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创新发展模式、推进绿色转型为主线,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社会需求机制,搞好示范工程和技术推广,加快普及和推进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切实转变建筑能源增长方式,降低建筑对常规能源的消耗,促进节能减排。

(二)目标任务。

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2009年达到50%、2010年达到70%以上,基本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一体化、成套化应用的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政策法规,带动产业发展,调整建筑用能结构,减缓建筑用能增长;实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示范建筑工程,集成可再生能源成熟技术产品,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应用技术及其推广;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试验性示范建筑工程,应用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推动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三府办[2009]293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府办〔2009〕29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三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三亚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为主管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中共三亚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2、加强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307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307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307号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现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5日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废弃物有效管理,推进我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和《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排放、运输、处置、资源化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修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废弃物的排放、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等全过程的指导及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建设及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临时堆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对辖区内建筑废弃物的管理、运输、计量、收费及核发许可证等工作,并保障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原料的供应。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持续推进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三亚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要求,结合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基础和“十四五”时期管理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以助力减污降碳和自贸港建设为战略方向,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宜居宜业民生幸福城市建设。

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形成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体系,“无废”旅游场景全面建成,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普遍推进,热带农业废弃物高效循环利用,陆海统筹污染治理日趋完善,建立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平台,环境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升,“无废城市”初步建成,为推动实现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三府办〔2015〕86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三府办〔2015〕86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三府办〔2015〕8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2015年节能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1日三亚市2015年节能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六次党代会、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

根据我市节能形势,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存量、限制增量、淘汰落后、控制增速”为主线,紧紧围绕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大力推动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推进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监督检查、管理和宣传教育引导,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遏制能源浪费,控制能耗增量,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实现绿色崛起。

二、工作目标2015年全市节能降耗主要目标: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4年下降2.91%(按2010年价格计算),全社会能耗增量控制在91796吨标准煤以内,能耗增速控制在6.3%以内。

努力推行“六个一”(节能责任书、节能领导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节能计划书、能源利用台账、能源管理员)节能工作法。

三、工作要点(一)建立健全节能领导机构,分解目标责任,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建立健全节能领导组织机构,分解落实各区、各部门节能目标责任,执行万元GDP能耗下降、能耗增量控制和能耗增速控制措施。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1•【字号】三办发[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09〕22号)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4月21日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一、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我市第五届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着力推进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各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等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改革的目标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各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广泛的社会公益服务体系、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同时建立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乡村债务管理机制,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

(三)改革的总体要求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的通知-三发[2008]1号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的通知-三发[2008]1号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的通知正文:----------------------------------------------------------------------------------------------------------------------------------------------------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的通知(三发〔2008〕1号)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已作修改完善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2008年3月5日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为了把三亚打造成投资者的乐园,建成全国投资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三亚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出本决定。

一、项目进入(一)成立由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环境资源等部门组成的项目联合审批机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项目进入由项目联合审批机构一个窗口受理审批,窗口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项目联合审批机构采取联席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议事。

重大项目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市规划委员会每月双周召开一次会议。

(三)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环境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要求,在项目进入许可前明确规划指标、土地供给、环境保护等要求,明确设定相关条件。

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入,由项目联合审批机构从规划选址、土地供给、环境保护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作出许可决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综合评价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四)项目经审定后,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环境资源等部门,要在45个工作日内办完项目规划选址、环境保护、核准或登记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用地供给、合作开发协议和风险防范合同签订等各项许可及相关事项(扣除3 个月项目规划、2个半月征地及报省以上管理机关审批需要的时间后计算工作日)。

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

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

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为了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整合现有回收网络,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保护环境,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一)《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2010年)》及《三亚市城镇体系规划》;(二)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海南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二、规划对象三亚市主城区、六镇(含国营农场)的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收运中转站和集散中心。

三、规划期限2008年—2010年,和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同步,规划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

四、规划设置原则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海南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市再生资源网点的设置包括临时回收站、收运中转站和集散中心,按《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原则进行设置。

(一)城市社区可按照每1000—1500户设置一个临时回收站,镇区及国营农场可按照每1500—2000户设置一个临时回收站。

(二)收运中转固定站的设置,城市按总量调控、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原则进行规划,镇一般设置2个回收网点,经济较为发达的镇设点最多不宜超过3个。

(三)集散中心的设置从严控制数量,全市设置最多不宜超过3个。

五、设置规划和设置条件(一)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的现状和问题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普遍存在网点数量过多,设点分散无序,乱搭乱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加上由于没有按规定设立中转站和物资回收集散中心,造成临时废旧物品回收渠道不顺畅,没有做到日收日清,对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有部份回收站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有些甚至沦为环境卫生的脏乱点,盗窃销脏的黑窝点,造成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秩序混乱无序。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08]171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08]171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08〕17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机械制造、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国防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本办法所称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是指因自然损坏或者人为损坏而产生的市政公用设备、仪器、雕塑、电缆、通信设施及其它物资。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个人(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报废汽车、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物品的回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政府应当加强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把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0]41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0]41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0〕4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三亚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5〕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精神,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土环资用字〔2008〕12号),为及时做好我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我市执行的2004年《海南省三亚市基准地价评估报告》至今已有5年之久,随着我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成熟,房价和地价不断攀升,基准地价体系已不能反映我市土地真实价值,必须对城镇基准地价进行调整更新。

本项工作涉及范围包括主城区(含河东区、河西区、大东海、小东海、红沙办事处)、海棠湾镇、林旺办事处、田独镇(含荔枝沟办事处)、凤凰镇、高峰办事处、崖城镇、梅山办事处、保港办事处、雅亮、天涯镇、育才镇、国营南田农场、国营南新农场、国营立才农场、国营南滨农场、亚龙湾、红塘湾、海棠湾、南山规划区内、三美湾等22个区域。

二、工作总体安排三亚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较高,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该项任务分为工作准备、项目工作实施、组织听证、成果验收、公布成果5个阶段开展,具体安排如下:(一)准备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1.成立三亚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郭保红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苏金明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忠江市监察局局长金光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成员:江伟市公安局局长张利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邓忠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李瑜市规划局局长李洪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振聪三亚地税局局长麦正平市物价局局长高富宅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三亚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2015年—2020年)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2015年—2020年)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2015年—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7•【字号】三府〔2016〕99号•【施行日期】201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2015年—2020年)的通知三府〔2016〕99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2015年―2020年)》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27日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2015年―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背景为了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整合现有回收网络,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与对象1.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是三亚市吉阳区、天涯区、海棠区、崖州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总面积1919.58平方公里,人口74.19万。

2.规划对象主要是三亚市吉阳区、天涯区、海棠区、崖州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

本规划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颁布);5.《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的通知》(商流通发〔2015〕21号);6.《海南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7.海南省地方标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DB46/T141―2009);8.《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2020年)》;9.《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21•【字号】三府〔2016〕46号•【施行日期】201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通知三府〔2016〕4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标准化发展规划》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1日三亚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序言标准是人类知识与经验的总结和凝练,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优化升级的重要工具,是实现现代化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手段。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标准化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

今后一段时期,是三亚市建设国际性热带海滨旅游城市,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基地和宜居城市,海南省改革创新和城乡统筹试验示范区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强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建设实施、支撑三亚市全方位发展的关键时期。

制定《三亚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是全面推进三亚市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划明确了2016-2020年期间三亚市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三亚市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规划期为2016年到2020年。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09-2015)》、《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三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三亚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三亚市海洋旅游发展规划2012-2022》、《三亚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8-2020》和《三亚市邮轮旅游发展专题规划2012-2022》,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领域标准化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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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
置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府办[2008]181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30
【实施日期】2008.07.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2015年—2020年)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的通知
(三府办〔2008〕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
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
为了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整合现有回收网络,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保护环境,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一)《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2010年)》及《三亚市城镇体系规划》;
(二)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海南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二、规划对象
三亚市主城区、六镇(含国营农场)的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收运中转站和集散中心。

三、规划期限
2008年-2010年,和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同步,规划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

四、规划设置原则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海南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市再生资源网点的设置包括临时回收站、收运中转站和集散中心,按《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原则进行设置。

(一)城市社区可按照每1000-1500户设置一个临时回收站,镇区及国营农场可按照每1500-2000户设置一个临时回收站。

(二)收运中转固定站的设置,城市按总量调控、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原则进行规
划,镇一般设置2个回收网点,经济较为发达的镇设点最多不宜超过3个。

(三)集散中心的设置从严控制数量,全市设置最多不宜超过3个。

五、设置规划和设置条件
(一)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的现状和问题
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普遍存在网点数量过多,设点分散无序,乱搭乱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加上由于没有按规定设立中转站和物资回收集散中心,造成临时废旧物品回收渠道不顺畅,没有做到日收日清,对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有部份回收站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有些甚至沦为环境卫生的脏乱点,盗窃销脏的黑窝点,造成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秩序混乱无序。

因此,制定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设置规划迫在眉睫。

(二)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和设置条件
为做好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设置规划工作,使回收网点布局合理,回收顺畅,规范经营,根据我市实际,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按临时回收站、收运中转站和集散中心三级设置规划。

1、临时回收站
临时回收站主要负责城市社区及各镇废旧物资回收工作,采取定时上门与定点交售,固定设点与流动收集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回收。

临时回收站包括城市社区临时回收站和乡镇(含国营农场)临时回收站,城市社区临时回收站将当日回收的废旧物品转运到我市设置的集散中心,镇(含国营农场)临时回收站将当日回收的废旧物品转运到我市镇设置的收运中转站,回收的废旧物品做到日收日清,保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1)城市社区临时回收站设置规划
根据市河东、河西区管委会统计,至2007年底,三亚市区共有人口66324户,依据《海南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城市社区可按照每1000-1500
户设置一个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以及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形式设置原则,根据我市市区实际,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置1个临时回收站(人口户数大的社区设置1-2个,人口户数少的社区合设置1个),市区应设置临时回收站30个,其中,市河东区设置15个,市河西区设置15个(详见三亚城市社区临时回收站设置规划表)。

三亚城市社区临时回收站设置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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