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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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一、职业技能鉴定所概述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从事某一职业的人员通过考核确认其掌握的职业技能程度的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所是为了管理职业培训和鉴定,推进技能人才培育,促进我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目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目的是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公正、透明,保障职业技能鉴定权益及质量,促进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提升和技能人才的培养。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机构应具备独立的组织管理体系,包括职责分工明确、决策科学、程序合理、监督有效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

管理机构应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收支进行计划和预算控制,并严格审查和监督每项收支。

(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所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等级标准进行鉴定。

鉴定标准应有科学性、系统性、时效性、可操作性等特征,以保证鉴定结果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职业技能鉴定所应根据不同职业鉴定标准制定鉴定评价表格并建立鉴定档案,便于人员评价和管理。

(三)考试安排和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加强考试的安排和监督,确保考试按照规定进行,避免考试中作弊和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考试应由鉴定要求的权威机构负责监督,鉴定所应采用严密的考试监督制度,防止考试内容外泄、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发生。

同时,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考试结果。

(四)资料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职业技能鉴定成绩等重要资料的保密性和准确性。

职业技能鉴定所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人员,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和相关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同时,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建立档案查阅制度,保证档案的查询是在明确的权限范围内进行的。

(五)质量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技能评价质量管理制度的规范,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鉴定所应负责全面监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安全性。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一、制度概述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推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其任务是通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促进人才培养、就业、职业发展与质量提升。

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以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公正、科学、高效。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组织架构职业技能鉴定所设有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和鉴定组。

1、领导班子:包括所长、副所长和部门主任,负责鉴定所的全面管理。

2、职能部门:包括综合部、鉴定管理部、鉴定项目开发部、考务中心、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

3、鉴定组:由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的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可以成立多个鉴定组,负责具体的鉴定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职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主要职责包括:1、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技能认定。

2、开发和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不断优化和升级。

3、负责鉴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公正、科学、高效。

4、为参加鉴定的人员提供培训和辅导,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5、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促进职业技能的提高。

6、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7、开展职业技能研究,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改进提供理论支持。

四、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包括:1、申请:鉴定申请人应到鉴定所提交申请,填写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审核:鉴定所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查是否符合鉴定要求。

3、预约:审核通过后,鉴定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申请人到场参加鉴定。

4、鉴定:在鉴定组的见证下,申请人进行技能操作或答题等鉴定内容。

5、评定:鉴定组根据鉴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定,确定是否达到相应职业技能水平。

6、公示:鉴定所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申请人可以申请复核。

7、证书颁发:经评定合格的申请人,鉴定所颁发职业技能证书,并注册颁证机构。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包括:1、制定鉴定标准:根据职业技能发展和需求,开发和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不断完善。

学校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学校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开展的各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三条学校技能鉴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科学、规范、高效原则;(三)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为核心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技能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技能鉴定工作。

第五条技能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技能鉴定工作规划;(二)组织制定和修订技能鉴定相关规章制度;(三)审批鉴定项目的设立与调整;(四)监督、检查鉴定工作的开展情况;(五)处理鉴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设立技能鉴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技能鉴定工作。

第七条技能鉴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实施技能鉴定工作方案;(二)负责组织鉴定项目的实施;(三)负责鉴定考务、阅卷、成绩评定等工作;(四)负责鉴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五)负责鉴定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第三章鉴定项目与标准第八条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设立各类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第九条鉴定标准应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鉴定标准。

第十条鉴定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鉴定等级划分;(二)鉴定内容;(三)鉴定方式;(四)鉴定要求。

第四章鉴定流程第十一条报名与审核(一)学员报名参加鉴定,需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技能鉴定办公室对学员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鉴定实施(一)鉴定时间、地点由技能鉴定办公室统一安排;(二)鉴定过程中,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试;(三)鉴定考务、阅卷、成绩评定等工作由技能鉴定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鉴定证书发放与管理(一)鉴定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二)鉴定证书由技能鉴定办公室统一保管,不得随意借出或销毁。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是指用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评
价机构行为的一系列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管理体制、评价标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其目的是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工作,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评价的质量和水平。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应明确机构的管理层级和职责
分工。

机构应设立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负责全面领导、管理和监督机构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下设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或科室,具体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评价的实施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还应明确人员配备标准和要求。

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工作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对评价标准和程序也有详细规定。

评价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评价程序应透明公正、科学规范,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还应规定服务质量、保密等具体要求,确保机构对受评者的服务质量达到要求,同时保护受评者的隐私和商业机密。

总之,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是职业技能鉴定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评价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
意义。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系统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法》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鉴定申请单位以及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1.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鉴定活动的独立、公正和客观。

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鉴定流程、方法、标准、文件和记录管理等。

4.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保证鉴定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和品德素养。

5.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四、鉴定人员管理1. 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熟悉鉴定标准和方法。

2. 鉴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法规和规范要求。

3. 鉴定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4. 鉴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保密和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鉴定申请单位管理1. 鉴定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资料,配合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完成鉴定活动。

2. 鉴定申请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鉴定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行贿或者变相行贿鉴定人员。

3. 鉴定申请单位不得利用各种手段干扰、破坏正常的鉴定活动,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六、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管理1.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独立、公正和客观。

2.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遵循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保证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4.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及时向鉴定申请单位和被鉴定人报告鉴定结果,并依法出具相关证书和文件。

七、责任追究1.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和鉴定申请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接受法律追责。

职业院校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杜绝非法证书进校园,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在各专业中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实践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教务处、教学单位共同负责,教务处宏观管理监督,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符合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行业通用证书的相关规定并与学院现有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和各级各类考证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教务处职责(一) 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二)审核各类职业资格设置、考试、鉴定、培训、收费和发证工作;(三)对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

第五条教学单位面向本院学生和社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

其职责是:( 一 ) 各专业要积极探索双“证融通”的课程改革,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明确人才培养的职业技能和证书要求,要逐渐设立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站、点);(二) 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引导学生参加与专业职业要求直接相关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证书考核,建立职业技能考核试题库,有效地组织学生训练和考核;(三) 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四)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编制的试题,组织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五) 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符合鉴定要求。

教学单位各类职业资格机构设置、考试、鉴定、培训、收费和发证工作要事先在教务处备案;学生获得证书按级别可以取得相应学分(参照学分制管理规定执行)。

对于教学单位没有事先在教务处备案的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学生获得的证书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教学单位接受国家、省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模板(3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模板(3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职业技能鉴定所阅卷制度1、阅卷人员和考评员必须统一严格掌握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

阅卷、检测评分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研究,统一评分标准、检测方法和标准答案。

2、阅卷、检测评分工作应在考生姓名、考号密封线的条件下进行,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擅自拆开试卷密封线,如有装订错误,应交考评小组负责人重新装订后再进行评判。

3、阅卷检测评分,记录分数要统一使用红色钢笔和圆珠笔,字迹要清楚易辩,有修改之处要有文字说明并签字。

4、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修改考生试卷或实际鉴定项目,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工作情况,对有徇私舞弊者要取消其阅卷、考评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处理,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本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影响者,清除职业鉴定工作队伍。

1、考前要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2、考务人员考前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3、考试要按时当众将试袋开封,考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

4、技能操作考核的考件不准写有参考人员的单位、姓名和特殊记号,不准考评员参加监考。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务人员,鉴定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条款,违者按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后果者,清除鉴定队伍。

1、考务人员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2、站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安排有本单位参加鉴定的考评员参加鉴定。

3、考评员要严格执行对亲属(含徒弟、学生)的鉴定回避制度,当得知有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向鉴定站领导汇报,主动回避,退出考评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模板(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实用文档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实用文档一、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 〔〕3二、鉴定工作规程 ...................................................... 〔〕5三、财务管理制度 ...................................................... 〔〕6四、档案管理制度 ...................................................... 〔〕7五、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那末.............................. - 8 -六、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考务员守那末.................. - 10 -七、考场规那末 ........................................................ - 11 -八、保密守那末 ........................................................ - 13 -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站长岗位职责〕.................................. - 14 -十、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副站长岗位职责〕................................ - 15 - 十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 16 - 十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出纳员岗位职责〕.............................. - 17 - 十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档案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 18 - 十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计算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 19 - 十五、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务员岗位职责〕.............................. - 20 - 十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评员岗位职责〕.............................. - 21 - 十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 22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2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2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鉴定管理机构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机构为(具体填写机构名称),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鉴定范围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为(具体填写鉴定的职业技能范围),鉴定内容包括(具体填写鉴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第四章鉴定对象第四条鉴定对象为(具体填写适用鉴定的人员范围),包括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等。

第五章鉴定程序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申请、资格审查、鉴定考试、评定和证书颁发几个环节。

第六章资料审核第六条(一)鉴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1. 身份证明;2. 相关学历和证书;3. 工作经历证明;4. 具体鉴定科目的培训证明。

第七章鉴定考试第七条(一)鉴定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环节,鉴定科目内容参照《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规定。

第八章鉴定评定第八条(一)鉴定评定根据考试分数和实际操作表现,综合评定鉴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九章证书颁发第九条(一)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证书的形式和内容参照相关规定。

第十章考试成绩和证书的保管第十条鉴定管理机构应建立鉴定成绩和证书的档案,做到安全保管、可追溯。

第十一章培训和考核第十一条鉴定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鉴定能力。

第十二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鉴定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并经鉴定管理机构批准。

附:相关表格和附件注:本范本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内容的填写和修改。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二)是用于管理和维护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职业技能鉴定所绩效评估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绩效评估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绩效评估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绩效评估管理制度,以确保鉴定所的有效运作和员工绩效的科学评估。

该制度将涵盖绩效评估的目的、评估方法、评估指标、评估周期及结果应用等方面的内容。

2. 目标通过实施绩效评估管理制度,实现以下目标:- 确保鉴定所的运作与组织目标保持一致;- 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工作动力;- 识别和奖励优秀绩效的员工;- 提供有效的反馈和改进建议;- 为绩效不达标的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建立公正、客观、透明的员工绩效评估机制。

3. 绩效评估方法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绩效评估将采用以下方法:- 直接观察:通过观察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实际工作成果来评估其绩效;- 360度反馈:向员工的直接上级、同事和下属征求关于其绩效的反馈意见;- 自评:员工自己对自己的绩效进行评估;- 文书记录:将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进行书面记录。

4. 绩效评估指标为了确保绩效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职业技能鉴定所将制定清晰的绩效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 工作质量和效率;- 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应用程度;- 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创新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客户满意度和服务质量。

5. 绩效评估周期绩效评估将定期进行,具体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评估周期内将进行多次中期评估和一次年度评估,以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状况。

6. 绩效评估结果应用绩效评估结果将用于以下方面的应用:- 员工奖励和激励: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优秀绩效的员工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员工发展和培训: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为绩效不达标的员工制定培训计划,并提供必要的发展机会;- 组织决策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将为组织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如晋升、调岗、薪酬调整等;- 绩效改进和管理: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管理策略,提高整体绩效水平。

7. 总结职业技能鉴定所绩效评估管理制度将为鉴定所的可持续发展和员工个人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职业鉴定站职业规章制度

职业鉴定站职业规章制度

职业鉴定站职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鉴定工作,依法维护职业鉴定宗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业鉴定站是根据法律规定成立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机构。

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职业鉴定站职业规章制度适用于职业鉴定站的工作人员,具有指导性和强制性。

第四条职业鉴定站应当遵守保密、客观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提高鉴定服务质量,为广大鉴定对象提供优质的鉴定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职业鉴定站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机构、职能部门和岗位,并明确定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职业规范化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健全工作人员队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养。

第八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根据绩效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三章鉴定管理第九条职业鉴定站鉴定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不得偏袒一方,严禁涉嫌收受贿赂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条职业鉴定站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鉴定对象本人同意,不得泄露鉴定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专业鉴定标准,确保鉴定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鉴定记录档案,保存鉴定结果、原始证据等相关资料,做到真实可查。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三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鉴定对象利益。

第十四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对外知名度和信誉度,吸引更多的鉴定对象。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职业鉴定站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职业鉴定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职业鉴定无关的活动。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职业鉴定站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经过批准后执行。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工作。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依法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个人进行技能水平评价,颁发证书。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进行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准确和专业。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制定详细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确保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包括鉴定申请、资格审查、鉴定准备、鉴定考试、鉴定评价、鉴定结果报告和证书颁发等环节。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计划。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鉴定工作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和准确。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第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诚信服务,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满足不同需求的申请人,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模板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模板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人员及被鉴定者。

二、组织机构1. 成立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三、鉴定程序1. 申请:个人或单位可向鉴定机构提交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鉴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缴费: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缴纳鉴定费用。

4. 鉴定:鉴定机构根据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理论和实操考核。

5. 成绩评定:考核结束后,由鉴定委员会评定成绩,并出具鉴定结果。

6. 发证:对通过鉴定的人员发放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

四、鉴定标准1. 鉴定标准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标准。

2. 鉴定标准应定期更新,以适应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五、监督管理1. 鉴定委员会应定期对鉴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于违规操作的鉴定机构或个人,应给予警告或取消其鉴定资格。

六、争议处理1. 被鉴定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2. 鉴定委员会应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处理意见。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鉴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学校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一、发布鉴定公告制度1.学期初依据各系或部门的学期鉴定计划发布本学期鉴定公告,内容包括:本学期鉴定次数,每次鉴定的职业、等级、适应范围、类别和时间,报考资格,咨询电话及有关说明。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及时补充公告。

2.每次鉴定前35天应向各系或社会发布该次鉴定考评公告,内容包括:本次鉴定职业、等级、适应范围、具体时间、类别和地点,鉴定科目与方式,报名时间与地点,报考资格与应携带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咨询电话及注意事项等。

申报人以班级、工种、等级为单位报名,报名时应携带的相关个人资格材料和证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表》或《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公告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

3.公告发布前应周密计划,公告要真实可信,不得违规发布鉴定公告。

4.公告发布后,应认真做好报名受理前的宣传发动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报名受理及审查资格制度1.按鉴定公告公布的报名时间、鉴定考评职业与等级、适应范围受理报名,并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要求对鉴定申报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认真审核鉴定考评申报者的身份证、原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技能竞赛名次、技术成果证明等原件。

2.核收符合鉴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表》,并在其证书、证明原件的复印件上加盖鉴定站公章。

申请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填写的《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还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技术能力总结以及单位的综合推荐材料。

3.严格按规定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申报人员收取鉴定考评费。

收费须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和标准应向鉴定申报者公示,并开具财政和税务部门统一核发的正式发票。

严禁收费不开票,收入不作帐,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

4.报名结束后,将考生信息汇总录入《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并校核考生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实施人才战略的主要举措。

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拓宽就业空间的有效途径,也是应用型高校适应新形势、确保高质量、办出新特色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障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推行多证书教育制度,进一步促进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的提高,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为了调动各方面力量,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学校经XXX批准,设有直属于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XXX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XXX主管教学副校长任所长,是我校统一组织全校师生或其他社会人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唯一单位。

学校职业培训与鉴定指导委员会指导其工作的开展。

鉴定所具体职责有:1.执行国家、重庆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收集各二级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表,统一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和新增工种项目。

3.负责制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年度职业培训和鉴定计划,监督和检查各二级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4.组织并统一管理实施全校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职业等级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校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5.负责全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信息收集与发布;组织职业技能考评员进行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负责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完善、使用和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站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站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社会各界对职业技能的重视,促进人才培养和职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评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是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对各类职业技能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任务是依法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职业技能提升,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人员、保证鉴定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等。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客观、公正、科学、高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领导班子,负责全面领导站点工作,并进行决策。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管理、信息统计、内部协调等。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鉴定处,负责具体鉴定工作,包括组织鉴定考试、评定成绩等。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培训处,负责培训鉴定人员和申请人员,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财务处,负责经费管理、资产管理等。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监督处,负责对站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鉴定工作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依法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确保鉴定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包括鉴定流程、鉴定标准、鉴定程序等。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建立健全鉴定人员队伍,包括鉴定专家、考官等,确保鉴定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定期开展鉴定工作,包括组织鉴定考试、评定成绩等,确保鉴定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建立健全鉴定结果公示机制,公示鉴定成绩,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对鉴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式,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第四章审查监督第十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建立健全审查监督机制,对鉴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要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鉴定工作合法、规范和有效进行。

学校技能鉴定中心规章制度

学校技能鉴定中心规章制度

学校技能鉴定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技能鉴定中心的工作,促进学生技能培养和发展,保障技能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客观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技能鉴定中心是学校为了评价学生技能水平而设立的机构,负责对学生的技能进行测评和评定工作。

第三条技能鉴定中心的任务是根据学生实际掌握的技能,进行测评和评定,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技能水平证明,并在技能提升、职业规划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四条技能鉴定中心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严格执行评定程序,确保技能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技能鉴定人员第五条技能鉴定中心的评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担任技能鉴定工作。

第六条技能鉴定人员应保持公正中立,并遵守评定规程,不得参与与技能鉴定有关的不正当行为。

第七条技能鉴定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积极参加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自身评定水平。

第八条技能鉴定中心应建立技能鉴定人员的档案,记录其培训情况、评定经历等信息,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技能鉴定程序第九条技能鉴定中心应根据不同的技能类别和级别,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和程序。

第十条技能鉴定程序包括申请、资格审核、考试、评估、证书颁发等环节,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在参加技能鉴定时,应认真遵守评定规程,如有作弊或其他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技能鉴定结果应当及时准确地通知学生,并建立技能鉴定结果的档案,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技能鉴定管理第十三条技能鉴定中心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人员配备、设备设施、评定标准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技能鉴定中心应定期开展技能鉴定工作情况的评估和反馈,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技能鉴定中心应严格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将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六条技能鉴定中心应定期对技能鉴定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技能鉴定工作的需要。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运城市高级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行为,使其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管理规定》结合本所和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所业务上属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并对其负责,行政上受学校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人社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和制度。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须采用国家统一题库试题组织鉴定,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对于暂未建立国家统一题库的职业(工种),可由省市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编制试题,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后,在本地区、本行业使用。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鉴定程序、标准和考务规范,充分发挥考评人员的作用。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七、职业技能鉴定所应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八、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受理报名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统一后核发准考证。

九、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鉴定,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十、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协助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核发手续,并负责向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本所人员、设备、设施、财务和各项鉴定工作实行严格管理。

十二、定期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主管单位报告工作情况,每年按隶属关系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十三、负责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学习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优良的鉴定工作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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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制度
●鉴定所工作规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规程,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鉴定质量。

二、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规范;所有职业技能鉴定,必须从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题库中提取试题,对国家题库中暂时没有试题的职业(工种)开展鉴定的,受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可组织开发相应的题库或卷库,经审核通过后,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运行使用。

三、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考务管理,做好发布鉴定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鉴定实施、考场监管、证书核发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自觉接受主管单位的领导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五、主要工作内容
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对申报鉴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考核事务。

4、汇总鉴定成绩,并负责报送鉴定指导中心。

5、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6、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

7、负责鉴定工种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鉴定所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鉴定所日常管理,保证鉴定所工作正常运转,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鉴定所的工作用具、设施、设备应设立帐本,做到帐物一致。

如因保管不善而遗失损坏视情节进行赔偿。

三、鉴定所内的工作用具、设施、设备一般不许外借,确需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由所长或副所长批准方能外借。

四、协助进行技能鉴定,做好鉴定前的准备(如原辅料验收、工具准备、实验调试)工作和鉴定后的扫尾工作。

五、鉴定所内严禁打牌、闲谈等与鉴定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勤检查,常保养,防止发生偷盗、漏电、滴油、设备故障等事故。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考务员守则
1、考评员是具有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层次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评分等工作;考务员是职业技能鉴定的一般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考场的组织、准备等各种考务工作。

2、考评员和考务员在执行考评及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发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胸卡或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员胸卡。

3、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工作前,必须熟知本次考核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并在考前由考务员配合做好有关设备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4、考评员或考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考场规则:
①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查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与应考人、应考工种相符。

②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防止考生夹带、偷窥、传递答案或代考等舞弊行为,做好监考和记录工作。

③考场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或终止考试等处理。

并即时向考场负责人报告。

④考评员和考务员在考场执行考务工作期间,不能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考场负责人同意并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5、考评员必须做好考核评分工作,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
绩,力求做到准确、公平,最后应将考核结果填写在考核记录表上,并签名。

6、考评员、考务员在进行考评工作时,不得从事与考评员、考务员身份无关的业务工作。

如有亲属或任教班的学生参加考核时,考评员应主动回避。

7、考评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主考人的监督。

违者视情节轻重,予批评教育,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乃至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8、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质量督导人员和考评对象的监督。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设备维修保养人员依据各次鉴定考核的职业(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及时做好设备保养维护设施的修缮工作,以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开始前,维护人员应检查考场的设施是否完整、摆放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设施进行检查,对排气扇、电灯、空调、冰箱、电脑、网络、广播、电话等设备进行运行状况测试检查,排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三、实操鉴定时,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处于执勤状态,并尽可能实地监控,随时解决设施使用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严防安
全事故的发生。

四、鉴定结束后,考务人员必须监督搞好设施设备的卫生清洁、用具归位,做到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对考试导致的设施设备损毁,要及时组织进行修缮或者更换。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对于所内所有公文、函件、资料的收发、传阅、处理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不积压、不拖拉、不误时、不误事。

二、坚持做好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做到条理清楚,存放有序规范,切实保持各种考务套表齐全及其他文件资料完整。

三、档案管理人员对《国家职能技能鉴定核准表》、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均须按期清理、装订成册。

如用电脑存储,则存储上述重要资料的光盘,应实行统一编号登记并妥善保管。

四、文书档案须保管在专门的档案柜中,做好“防火、防盗、防晒、防虫蛀、防鼠咬”等工作。

五、除特殊情况经所长批准外,一律不得将档案拿出办公室。

●保密制度
一、保密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保守机密。

二、保密人员对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的题库、试卷要及时存入保密专用柜中保管,严格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三、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印制、装订、封口都必须专人负责监管,不准私自拆封或传阅。

四、不准将保密柜钥匙交与无关的人员保管,不准将保密柜中存放的保密件泄露给任何人。

五、保密人员不准将鉴定试题和未公布的考试考核结果抄送给任何人。

六、凡涉及保密的有关文件资料必须经过所长同意后方可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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